建筑节能检测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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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检测实施细则
节能检测实施细则
1、万能试验机实施则
1.1、玻璃纤维拉伸断裂强力
1.1.1试样
1.1.1.1尺寸
1.1.1.2I型试样
试样长度应为350mm以使试样的有效长度为200mm±2mm试样宽度,不包括毛边(试样的拆边部分)应为50mm.
1.1.1.3Ⅱ型试剂
试样长度应为250mm以使式样的有效长度为100mm±1mm试样宽度,不包括毛边(试样的拆边部分)应为25mm。
1.1.2制备
1.1.2.1将过渡试样烘干后,沿垂直于两条铅笔线的方向裁切成条状试样。
对于I型试样宽度为65mm,制成尺寸为350mm×65mm的试样;对于Ⅱ型试样宽度为40mm,制成尺寸为250mm×40mm的试样。
每个试样包括了长度为200mm(I型试样)或100mm(Ⅱ型试样)无涂覆的中间部分,和两端各为75mm的涂覆部分。
1.2、
2、铆钉隔热材料粘结强度拉拔仪
2.1、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
2.1.1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复试。
2.1.2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厂应提供含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结果的型式检验报告,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复验应以每1000㎡同类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应按1000㎡计,每批应取一组,每组应为3块板,每块板应制取1个试样对饰面砖强度进行检验。
2.1.3现场粘贴外墙饰面砖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对饰面砖样板件粘贴强度进行检验。
2监理单位应从粘贴为墙饰面砖的施工人员中随机抽选一人,在每种类型的基层上应各粘贴至少1㎡饰面砖样板件,每种类型的样板应各制取一组3个饰面砖粘结强度试样。
3应按饰面砖样板件粘贴强度合格后的粘结强度合格后的粘结料配合比和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过程。
2.1.4现场粘贴的外墙饰面砖工程完工后,应对饰面砖粘贴强度进行检验。
2.1.5现场粘贴饰面砖粘贴强度检验应以每1000㎡计,每批应取一组3个试样,每相邻的三个楼层应至少取一组试样,试样应随机抽取,取样间距不得小于500mm。
2.1.6采用水泥基胶粘剂粘贴外墙饰面砖时,可按胶粘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时间或在粘贴外墙饰面砖14d及以后进行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
粘贴后28d以内达不到标准或有争议时,应以28-60d内约定时间检验的粘结强度为准。
3、智能化导热系数仪
3.1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3.1.1要求
3.1.1.1规格尺寸和允许偏差
3.1.1.1.1规格尺寸
产品主要规格尺寸见表1,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规格尺寸单位mm
长度
宽度
厚度
L
h
1200,1250,2450,2500
600,900,1200
20,25,30,40,50,75,100
3.1.1.1.2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允许偏差单位mm
长度和宽度L
厚度h
对角线差
尺寸L
允许偏差
尺寸h
允许偏差
尺寸T
对角线差
L<1000
1000≤L<2000
L≥2000
±5
±7.5
±10
h<50
h≥50
±2
±3
T<1000
1000≤T<2000
T≥2000
5
7
13
3.1.1.2外观质量
产品表面平整,无夹杂物,颜色均匀。
不应有明显影响使用的可见缺陷,如起泡、裂口、变形等。
3.1.1.3物理机械性能
产品的物理机械的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物理机械性能
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带表皮
不带表皮
X150
X200
X250
X300
X350
X400
X450
X500
W200
W300
压缩强度
kPa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500
≥200
≥300
吸水率,浸水96h
%(体积分数)
≤1.5
≤1.0
≤2.0
≤1.5
透湿系数,23℃±1℃RH50%±5%
ng/(m.s.Pa)
≤3.5
≤3.0
≤2.0
≤3.5
≤3.0
绝热性能
热阻厚度25nn时平均温度10℃25℃
(㎡.K)/W
≥0.89
≥0.83
≥0.93
≥0.86
≥0.76
≥0.71
≥0.83
≥0.78
导热系数平均温度10℃25℃
W/(m.k)
≤0.028
≤0.030
≤0.027
≤0.029
≤0.033
≤0.035
≤0.030
≤0.032
尺寸稳定性,70℃±2℃下,48h
%
≤2.0
≤1.5
≤1.0
≤2.0
≤1.5
3.1.2检验规则
3.1.2.1出厂检验
a.产品出厂时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b.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为:
尺寸、外观、压缩强度、绝热性能。
c.组批:
以出厂的同一类别、同意规格的产品300m³为一批,不足300m³的按一批计。
d.抽样:
尺寸和外观随机抽取6块样品进行检验,压缩强度取3块样品进行检验,绝热性能取2两块样品进行检验。
e.尺寸、外观、压缩强度、绝热性能按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上表的规定。
如果有两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如果只有一项指标(单块值)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复验。
复验结果仍有一项(单块值)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f.出厂检验的组批、抽样和判定规则也可按企业标准进行。
3.1.2.2型式检验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2、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各项要求:
尺寸、外观、压缩强度、吸水率、透湿系数、绝热性能、燃烧性能、尺寸稳定性。
3、型式检验应在工厂仓库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没想性能测试1块样品,按规定的试验方法切取试件并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上表的规定。
3.2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3.2.1要求
3.2.1.1规格尺寸和允许偏差
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规格尺寸和允许偏差单位mm
长度、宽度尺寸
允许偏差
厚度尺寸
允许偏差
对角线尺寸
对角线差
<1000
±5
<50
±2
<1000
5
1000~2000
±8
50~75
±3
1000~2000
7
>2000~4000
±10
>75~100
±4
>2000~4000
13
>4000
正偏差不限,-10
>100
供需双方决定
>4000
15
3.2.1.2外观要求
1、色泽:
均匀,阻燃型应掺有颜色的颗粒,以示区别。
2、外形:
表面平整,无明显收缩变形和膨胀变形。
3、熔结:
熔结良好。
4、杂质:
无明显油渍和杂质。
3.2.1.3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要求
表3物理机械性能
项目
单位
性能指标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表观密度不小于
Kg/m³
15.0
20.0
30.0
40.0
50.0
60.0
压缩强度不小于
kPa
60
100
150
200
300
400
导热系数不大于
W/(m.k)
0.041
0.039
尺寸稳定性不大于
%
4
3
2
2
2
1
水蒸气透过系数不大于
ng/(Pa.m.s)
6
4.5
4.5
4
3
2
吸水率(体积分数)不大于
%
6
4
2
熔结性
断裂弯曲负荷不小于
N
15
25
35
60
90
120
弯曲变形不小于
mm
20
-
燃烧性能
氧指数不小于
%
30
燃烧分级
达到B2级
1)断裂弯曲负荷或弯曲变形有1项能符合指标要求即为合格。
2)普通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不要求。
3.2.2.检验规则
3.2.2.1.组批:
同一规格的产品数量不超过2000m³为一批。
3.2.2.2.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出厂检验项目:
尺寸、外观、密度、压缩强度、熔结性。
2、型式检验项目:
尺寸、外观、密度、压缩强度、熔结性、导热系数、尺寸变化率、水蒸气透过系数、吸水率、燃烧性能。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c)产品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3.2.2.3判定规定
1、出厂检验的判定
尺寸偏差及外观任取20块进行检验,其中20块以上不合格时,该批为不合格品。
物理机械性能从该批产品中随机取样,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中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人不仍不合格时整批为不合格品。
2、型式检验的判定
从合格品中随机抽取1块样品,按第5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其结果应符合第4章中的规定。
3、仲裁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按本标准进行仲裁检验。
3.3建筑保温砂浆
3.3.1.要求
3.3.1.1外观质量
外观应为均匀、干燥无结块的颗粒状混合物。
3.3.1.2堆积密度
Ⅰ型应不大于250kg,Ⅱ型应不大于350kg/m³。
3.3.1.3石棉含量
应不含石棉纤维。
3.3.1.4放射性
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6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IRa≤1.0和Ir≤1.0.
3.3.1.5分层度
加水后拌合物的分层度应不大于20mm。
3.3.1.6硬化后的物理力学性能
硬化后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硬化后的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
技术要求
Ⅰ型
Ⅱ型
干密度/(kg/m³)
240~300
301~400
抗压强度/MPa
≥0.20
≥1.40
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W/(m.k))
≤0.070
≤0.085
线收缩率/%
≤0.30
≤0.30
压剪粘接强度/kPa
≥50
≥50
燃烧性能级别
应符合GB8624规定的A级要求
应符合GB8624规定的A级要求
3.3.1.7抗冻性
当用户有抗冻性要求时,15次冻融循环后质量损失率应不大于5%,抗压强度损失率不大于25%
3.3.1.8软化系数
当用户有耐水性要求时软化系数应不小于0.50.
3.3.2检验规则
3.3.2.1检验分类
建筑保温砂浆的检验分出厂检和型式检验。
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堆积密度、分层度。
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3.3.1.1-3.3.1.8全部项目。
a、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压剪粘接强度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燃烧性能级别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产品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3.3.2.2组批与抽样
⑴组批
以相同材料、相同生产工艺、同一类型、稳定连续生产的产品300m³为一个检验批。
稳定连续生产三天不足300m³亦为一个检验批。
⑵抽样
抽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堆放部位的包装袋中取等量样品并混均,总量不少于40L.
3.3.2.3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所有项目若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4、门窗物理性能检测设备
4.1检测要求
⑴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及以下时,随机抽取同一生产厂家具有代表性的窗口部位1组。
⑵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以上,随机选取同一生产厂家具有代表性的窗口部位2组。
⑶每组为同系列、同规格、同分格形式的3个窗口部位。
⑷建筑外门气密性检测要求及检测程序同外窗,检测判定标准参考相关标准规定。
4.2气密性能分级指标
采用标准状态下,压力差为10Pa时的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q1和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作为分级指标。
表1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能分级表
分级
1
2
3
4
5
6
7
8
单位缝长
分级指标值
q1/[m³/(m.h)]
4.0≥q1>3.5
3.5≥q1>3.0
3.0≥q1>2.5
2.5≥q1>2.0
2.0≥q1>1.5
1.5≥q1>1.0
1.0≥q1>0.5
q1≤0.5
单位面积
分级指标值q2/[m³/(m.h)]
12≥q2>10.5
10.5≥q2>9.0
9.0≥q2>7.5
7.5≥q2>6.0
6.0≥q2>4.5
4.5≥q2>3.0
3.0≥q2>1.5
q2≤1.5
4.3水密性能分级指标
采用严重渗漏压力差值的前一级压力差值作为分级指标
表2建筑外门窗水密性能分级指标单位为帕
分级
1
2
3
4
5
6
分级指标值△P
100≤△P<150
150≤△P<250
250≤△P<350
350≤△P<500
500≤△P<700
△P≥700
注:
第6级应在分级后同时注明具体检测压力差值。
4.4抗风压性能分级指标
采用定级检测压力差值P3为分级指标。
表3建筑外门窗抗风压性能分级表单位为千帕
分级
1
2
3
4
5
6
7
8
9
分级指标值P3
1.0≤P3<1.5
1.5≤P3<2.0
2.0≤P3<2.5
2.5≤P3<3.0
3.0≤P3<3.5
3.5≤P3<4.0
4.0≤P3<4.5
4.5≤P3<5.0
P3≥5.0
注:
第9级应在分级后同时注明具体检测压力差值
4.5外门窗传热系数分级
外门窗传热系数K值分为10级见表4
表4外门窗传热系数分级W/(㎡·K)
分级
1
2
3
4
5
分级指标值
K≥5.0
5.0>K≥4.0
4.0>K≥3.5
3.5>K≥3.0
3.0>K≥2.5
分级
6
7
8
9
10
分级指标值
2.5>K≥2.0
2.0>K≥1.6
1.6>K≥1.3
1.3>K≥1.1
K<1.1
4.6玻璃门、外窗抗结露因子分级
玻璃门、外窗抗结露因子CRF值分为10级,见表5
表5玻璃门、外窗抗结露因子分级
分级
1
2
3
4
5
分级指标值
CRF≤35
35<CRF≤40
40<CRF≤45
45<CRF≤50
50<CRF≤55
分级
6
7
8
9
10
分级指标值
55<CRF≤60
60<CRF≤65
65<CRF≤70
70<CRF≤75
CRF>75
5、中空玻璃露点仪
5.1要求
中空玻璃的性能及实验方法应符合表1中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中空玻璃性能要求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普通中空玻璃
充气中空玻璃
尺寸偏差
5.1.1
5.1.1
外观质量
5.1.2
5.1.2
露点
5.1.3
5.1.3
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5.1.4
5.1.4
水气密封耐久性能
5.1.5
5.1.5
初始气体含量
-
5.1.6
气体密封耐久性能
-
5.1.7
U值
7.1.8
5.1.8
5.1.1尺寸偏差
5.1.1.1中空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见表2
表2长(宽)度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长(宽)度L
允许偏差
L<1000
±2
1000≤L<2000
+2、-3
L≥2000
±3
5.1.1.2中空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见表3
表3厚度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D
允许偏差
D<17
±1.0
17≤D<22
±1.5
D≥22
±2.0
注:
中空玻璃的公称厚度为玻璃原片公称厚度与中空腔厚度之和
5.1.1.3中空玻璃对角线差
矩形平面中空玻璃对角线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曲面和异形中空玻璃的对角线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6.1.1.4叠差
平面中空玻璃的最大叠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允许叠差单位为毫米
长(宽)度L
允许叠差
L<1000
2
1000≤L<2000
3
L≥2000
4
注:
曲面和有特殊要求的中空玻璃的叠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1.1.5中空玻璃的胶层厚度
中空玻璃外道密封胶宽度应≥5mm;复合密封胶条的胶层宽度为8mm±2mm;内道丁基胶层宽度应≥3mm,特殊规格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
5.1.2外观质量
中空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中空玻璃的外观质量
项目
要求
边部密封
内道密封胶应均匀连接,外道密封胶应均匀整齐,与玻璃充分粘结,且不超出玻璃边缘
玻璃
宽度≤0.2mm、长度≤30mm的划伤允许4条/㎡,0.2mm<宽度≤50mm划伤允许1条/㎡;其他缺陷应符合相应玻璃标准要求
间隔材料
无扭曲,表面平整光洁;表面无污痕、斑点及片状氧化现象
中空腔
无异物
玻璃内表面
无妨碍透视的污迹和密封胶流淌
5.1.3露点
中空玻璃的露点应<-40℃。
5.1.4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试验后,试样内表面应无结雾、水气凝结或污染的痕迹且密封胶无明显变形。
5.1.5水气密封耐久性能
水分渗透指数I≤0.25,平均值Iav≤0.20.
5.1.6初始气体含量
充气中空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应≥85%(V/V)。
5.1.7气体密封耐久性
充气中空玻璃经气体密封耐久性能试验后的气体含量应≥80%(V/V)。
5.1.8U值
由供需双方商定是否有必要进行本项试验。
5.2检验规则
5.2.1检验分类
5.2.1.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检验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生产过程中,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5.2.1.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露点、充气中空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
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5.2.2组批与抽样
5.2.2.1组批:
采用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中空玻璃500块为一批
5.2.2.2抽样:
产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按表8从交货批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
表8抽样方案表
批量范围
抽检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2~8
9~15
16~25
26~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2
3
5
8
13
20
32
50
0
0
1
1
2
3
5
7
1
1
2
2
3
4
6
8
产品的露点和充气中空玻璃初始气体含量在交货批中,随机抽取性能要求的数量进行检验。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验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试样。
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5.2.3判定规则
5.2.3.1外观质量、尺寸偏差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8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不合格。
5.2.3.2露点
取15块试样进行露点检测,全部合格该项性能合格。
5.2.3.3耐紫外线辐射
取2块试样进行紫外线辐射试验,2块试样均合格该项性能合格。
5.2.3.4水气密封耐久性能
取5块试样进行水气密封耐久性试验,水分渗透指数均合格该项性能合格。
5.2.3.5初始气体含量
取3块试样进行初始气体含量试验,3块试样均合格该项性能合格。
5.2.3.6气体密封耐久性
取3块试样进行气体密封耐久性试验,3块试样均合格该项性能合格。
5.2.3.7批次合格判定
型式检验时,若上述各项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出厂检验时,若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6、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设备
6.1检测要求
6.1.1外窗及连接部位安装完毕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6.1.2试件选取同窗型、同规格、同型号三樘为一组。
6.1.3气密检测时的环境条件记录应包括外窗室内外的大气压及温度。
当温度、风速、降雨等环境条件影响检测结果时,应排除干扰因素后继续检测,并在报告中注明。
6.1.4检测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2检测结果评定
6.2.1气密检测结果的评定
检测结果按照GB/T7107-2002进行处理,根据工程设计值进行判定或按照GB/T7107-2002表1确定检测分级指标值。
6.2.2水密检测结果评定
检测结果按照GB/T7108-2002进行处理和定级,三樘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2.3抗风压检测结果评定
按照标准未选做P3′时,以2.5倍±P1的绝对值较小者进行判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参照GB/T7106-2008表1定级。
按标准选做P3′时,以±P3′的绝对值较小者进行判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参照GB/T7106-2008中表1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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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节能 检测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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