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年度总结与地税局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汇报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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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年度总结与地税局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汇报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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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年度总结与地税局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汇报合集
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年度总结与地税局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汇报合集
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年度总结
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年度总结
近年来,我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重要文件精神,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税费并重,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全面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大力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较好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任务。
5年来,共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2153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1648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4535万元,失业保险费347万元,工伤保险费156万元,生育保险费14万元。
社会保险费的征管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现将我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情况总结一、取得的成效
我局自XX年8月接手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费种由基本养老保险费扩大到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实行“五费统征”的征收模式。
征收范围包括全县行政区域已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
我局在实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努力克服参保企业困难,缴费能力弱的不利因素,按照“积极、稳妥、审慎”的原则,把握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各个环节,抓住计划管理、收入管理这两个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和配合,全面促进社会保险费管理水平的提高,征收规模不断扩大。
各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如下表。
**县各年度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表
[省略] 一、基本养老保险 [省略] 企业及职工养老 [省略]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省略] 二、基本医疗保险[省略] 三、失业保险 [省略] 四、工伤保险 [省略] 五、生育保险[省略] 实践证明,由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不仅规范了征收行为,提高了征缴率,节约了征收成本,更重要的是建立了收支分离的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发放,其成效主要有:
(一)提高了总量和征缴率。
我县地税部门实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以来,进一步规范了征缴工作,使其总量和征缴率普遍提高。
XX年8月至XX年9月,我县共征缴社会保险费21539万元,其中:
基本养老保险费1648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4535万元,征缴率为97.6%。
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差额缴拨、全额计账情况下历年的征缴率,较好地完成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
同时,地税部门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可借助此优势,加大对欠费企业的清理力度。
(二)建立了收支分离体制。
社会保险费由我县地税部门征缴以后,实现了社会保险费由收支混合管理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转变。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由地税部门承担,收入上缴财政,社会保险机构只负责管理社会保障的政策以及组织社会化发放,(不再直接参与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费的收入不再有直接关系,也难以挪用社会保险费。
形成了“地税征缴、社保支付、财政监管”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费收、支、管、用规范有序运行。
地税部门运用税收执法刚性,加大征缴和清欠力度;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建立社保基金账户和发放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基金的专户管理和收支监督,使社会保险基金运作更为安全高效。
(三)确保了及时足额发放。
通过实行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提高了征缴率,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收入总量,保障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有力地保证了“两个确保”的落实,加快真正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
二、措施和体会我县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五年多来,由于局领导重视,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得全县社会保险费收入呈现出持续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
从XX年的317万元增长到XX年的5498万元,从一个费种扩大到五个费种,实行五费统征。
XX年1至9月份全县社会保险费收入4847万元,同比增长19.76%,占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46.93%,全县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每年都达到95%以上,成效显著。
其主要措施有: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县地税部门通过学习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省政府将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征收的重要意义。
一是社会保险费征收环节是整个社会保障系统工程的基础和前提,社保基金能否得到保证,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而将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征收则是省委、省政府对地税部门工作的高度信任;二是地税部门自身具有明显的优势,能够运用税收执法刚性和征管网络征收好社会保险费;三是社会保险费改税势在必行,地税部门及早介入征收管理有利于推进其改革的步伐,并为其做好充分的准备。
通过进行层层的学习和思想发动,使广大地税干部深刻认识到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意义,克服了对征收社会保险费“临时性”、“份外工作”的模糊认识,充分调动起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为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正确处理好“税与费”之间的关系,把征税和征费两副担子“一肩挑”。
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和测算工作,摸清费源底数,并在此基础上实行社会保险费征收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与税收收入任务目标一起考核。
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局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征收任务,做到工作细化,责任到人。
1、为适应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规费征管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规费征管机构设置的通知》(浙地税发[XX]26号)文件和省市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实际,于今年3月份设立了规费管理科,并配备了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规费的征管。
2、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宣传力度。
特别是今年以来,以贯彻《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为契机,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宣传力度。
一是加强对党政领导的宣传汇报工作,提高领导的认识,取得他们的支持;二是组织地税干部学习办法,制定宣传工作计划;三是通过县电视台、办税厅和县政府门口的宣传窗等各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四是深入企事业单位,并翻印《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业务宣传小册子500多本分发给有关缴费单位和个人。
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从而营造出一个依法纳税缴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大清欠力度,地税和和社保部门通力合作,明确责任,措施到位,对各类欠费户进行催缴,今年1至9月份累计清欠444万元,做到应收尽收。
(三)征管并重,努力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质量。
充分发挥了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借助地税部门的优势,创造性地抓好以下工作。
1、抓费源,摸清征管底子。
今年上半年,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局组织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工作,通过日常调查和全面普查,摸清了管户底子,及时补充和完善征管基础信息。
与此同时,加强费源分析,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做到监控重点费源,预测动态费源,掌握有效费源,夯实征管基础工作。
2、抓征收,确保费款及时足额入库。
基层分局严格按照规定,抓好社会保险费申报、入库和对帐工作,坚决杜绝压库、混库和挪用资金情况。
严格执行延期缴纳和缓缴等有关规定,杜绝违规审批缓缴的现象发生。
及时掌握企业申报缴费的情况和未申报情况,对这些企业进行催报催缴。
使每月的征缴率、申报率、入库率有了很大提高。
3、抓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我局主动加强与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了社会保险费征缴例会制度,并经常深入各有关企业,进行研究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征管经验,协调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认识和体会。
几年来,我局在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较为深刻地认识和体会到,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征收,其征收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一是地税部门有着完善的征管网络、丰富的征收经验、强大的征收力量和优质的服务,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二是地税部门有着比较严密的税源监控制度,能有效堵塞征管漏洞,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三是地税部门与社会保险有关部门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通报征收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开展;四是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使社会保险费收支两条线原则得以全面落实,实现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使用三个环节的分离,从机制上保证了社保基金的规范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通过几年的实践,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已日趋规范和成熟,特别是今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进一步明确地税部门是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主体,有着很多有利条件,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各界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少数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认识还有待提高。
目前,有些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还缺乏必要的认识,在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时不予配合,存在应付甚至推诿的态度,对推选参保对象和宣传发动以及解释工作做得不到位,影响了干部职工参保及缴费的积极性,导致不少参保对象拖欠社会保险费;二是某些企业的业主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性还缺乏认识,为了自己的企业利益而不愿帮雇员参加社会保险,剥夺了企业雇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正当权利;三是由于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有部分企业和私营业主反映经营状况不稳定,认为难以保证长期有能力缴费,因此心存顾虑,对缴费的积极性不高;四是广大社会群众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还有待提高,特别是企业下岗人员、自由职业者和外来工的参保意识还比较薄弱,由于他们多数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个人的收入水平偏低,加之对参保的利益认识不足,因而往往只看到眼前利益,为避免从工资或收入中扣缴社会保险费而不愿意参保。
另外,从参保企业性质看,国有企业的参保率比非公有制企业的参保率要高;从参保人员种类来看,国家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员工比私营企业雇员和外来工的参保率要高。
这反映出不同企业、不同人群参保率的不平衡。
(二)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社会保险费征收与地方税征收的运作模式相差较大,管理手段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一是目前社保部门与地税部门没有统一的征管软件,两大系统软件不能联网,只能单人单机操作,很多社会保险费征收资料仍然需要依靠手工归集,从而影响了效率;二是由于社保部门与地税部门权责不统一,导致工作脱节,缴费者普遍反映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繁琐。
现行政策规定,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催缴,社保部门则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因此缴费者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时需先到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并通过审核,再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如遇到申报资料与社保部门提供给地税部门的资料不符时,缴费人则要到社保部门进行缴费资料重审,从而造成多次往返于两个部门之间进行核对,给缴费者带来不便。
(三)法制建设滞后,征缴刚性不强,导致管理跟不上。
一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社会保险法尚未出台,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主要依据是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地税局、省人事劳动保障局、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均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因配套措施不全,制度不完善,很难适应征收工作的需要。
而且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层次不高,刚性不强,影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深入开展。
特别是地税部门在处理拒保、拒缴事件时就显得力度不足,效率不高;二是社会保险服务和管理水平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形势不适应。
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工资水平核定,未能做到月清月结;社保政策、管理透明度差,相当一部分人对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即使是参保职工也因个人账户管理不到位而对自己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无法查询,不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相关部门未能实行计算机联网,信息交流手段落后、渠道不畅通,重复劳动工作量大,增加了征收管理成本。
四、意见和建议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是新形势下的新生事物,既是新时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又是推进企业制度改革的一项新尝试,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参保意识。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单单需要地税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全杜会的支持和理解,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参保意识。
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认识,使其理解、支持、重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宣传发动、依法缴费等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对私营业主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其明白依法纳税和依法缴费是每个企业守法经营、保证雇员合法权益应尽的义务;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广大社会群众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和方式,使依法缴费宣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实现“要我缴费”到“我要缴费”的根本性转变,从而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社会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有效地解决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难的问题。
(二)、信息管理方面。
建议由省级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尽快开发全省社会保险费统一的征管软件,以实现地税部门与社保部门的计算机网络互联,做到信息资料和数据共享,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效率,并方便缴费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事宜。
(三)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业务指导。
目前全省各地实行地税部门征收所采取的方法也不完全一致,部门联系、政策业务的处理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共性问题,地方很难独立解决,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较为被动。
我们希望省局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指导,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会同研究和制定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实施细则及有关管理办法。
五年多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局和市局的重视和指导下,在社保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县(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决心认真学习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真抓实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一流业绩,谋长远发展,努力开创社会保险费征管新局面,为社会保障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年度总结
地税局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汇报
一、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尽职尽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今年以来,我坚持认真学习******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领导讲话及王南昆局长在全省地税系统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讲话。
平时注意收集报刊杂志上党建、廉政方面的理论文章,剪切粘贴供平时研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丰富了理论知识,提高了理论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敬业奉献,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错误思想和不正之风,敢于说服教育并坚决纠正,坚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身体力行,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顾大局,识大体,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坚持做到“六必到、四必谈”,当好参谋助手,在尽职尽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同时,做到不越权,不越位。
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正确处理好教育、保护、惩处的关系。
在学习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帮助职工。
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干部职工,服务广大的纳税人。
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虚心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及纳税人的监督。
二、加强作风建设,为基层和纳税人服务。
王南昆局长要求我们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税务机关。
这为我们的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
我在工作中能够树立大局意识,做到令行禁止。
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八条禁令。
从玉龙地税成立之初我们实行新的经费管理办法,在全局落实“两个务必”精神,号召全局干部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我能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自觉严格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我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上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会议决定的事坚决服从,对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并及时向下级传达党组、班子的决定,不搞暗箱操作,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平时注意和班子成员沟通,向他们学习,丰富自己的管理经验,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加强分管股室与其他股室的协调,维护班子的团结。
务实工作,服务基层。
我在分管人教、监察工作以来,能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的要求,保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积极投身到工作中。
认真负责,恪尽职守,着重抓好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自己在向“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迈进的同时,也帮助支持机关的同志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帮助基层分局、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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