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环保水保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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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环保水保实施细则
环保、水保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把环境保护摆上了重要的战略位置。
报告将“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列为前进中面临的首要困难和问题,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来抓,体现了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更高要求。
这一切都充分表明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真正进入了国家经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
本合同段位于内蒙古高原和青藏高原交汇处,属祁连山脉,地势西高东低,地貌主要为高山区。
设计要求环境保护条件高。
线路沿线岩土类型多,沟谷发育,地形地貌较复杂。
工程施工时,在挖方、填方、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都会不同程度地破坏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原地表植被,并在不同程度上、不同范围内对周边环境产生破坏或改变。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在开工之初和施工过程中各阶段,项目部各部门和各施工班组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工程建设和环保、水保并行,力争生态环境优良,环保、水保工作落到实处,环保、水保工作符合要求,使建成后的公路融入沿线自然及人文的和谐环境中。
1.工程概况
1、连霍国道主干线永登(徐家磨)至古浪高速公路YG9合同段起点(YK2407+350=ZK2407+350)位于古浪县黑松驿镇庙台村,与YG8合同段相连接;终点(YK2412+300=ZK2412+243.187)位于古浪县黑松驿镇四沟台,与YG10合同段相连接。
途径庙台村、福儿湾、张家河、石咀儿、四沟台,本段路线长4.95km,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4月1号,工期30月,竣工日期2011年9月30日,工程总造价4.4247亿元。
2、全线按双向四车道、全封闭、全控制出入的高速公路设计施工,设计速度采用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25m,主线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均采用公路Ⅰ级。
标段内桥梁和隧道均为分离式。
3、本工程地处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和青藏高原的交汇地带,兼跨陇西黄土高原和祁连山地两大地形地貌区,地质复杂。
该地区气候属于高寒半干旱气候,主要特点是降雨少、蒸发量大、气温低、日照短、昼夜温差大,夏季炎热而冬季寒冷。
区内光照丰富辐射强,热量不足温差大,降水稀少不均匀,连年干旱风沙多。
年平均气温为4℃,年最低气温-28℃,最高气温达33℃,年平均降雨量400mm,年积雪日数75天,降雨量的多少受地形控制,一般地形越高,降雨量越大,沿线土壤最大冻结深度138cm。
区域内生态形式多样,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且位于祁连山—河西走廊地震带,新构造活动非常强烈,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Ⅸ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2.1组织机构
按照永古高速公路项目创“精品、典型、示范工程”的要求,为达到路与自然环境、与人文和谐、协调发展的目标,打造一条安全、舒适、环保、和谐的永古高速精品之路,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做到组织有力、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取得实效,特成立永古高速YG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环保、水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环保、水保的各项工作。
具体组织机构见下图: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图
第三章实施项目的保证措施
3.1.材料采购环境保护
1)地材的采购
在进行材料采购的同时,应注意对材料的环保性进行详细的调查,特别是砂、石料的来源,坚决杜绝和损害环保、水保的厂家进行材料的招标采购活动,首先从源头上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对砂、石料的地域、河流、人文等进行细致的调研,对厂家的经营许可证认真核对,确保供应厂家在开采砂、石料的过程中不违反以上规定和要求。
2)其他材料的采购
在其他材料的采购时,应对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等进行检查,确认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范围内,避免放射性超标的材料用于工程中。
在采购水土保护的材料时,注意材料对水土有没有污染及采取的防止污染的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3.2施工过程环保、水保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种国家、行业的规范、规定和规程,坚持以人为本、人人有责,在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从施工细节入手,坚持做到防微杜渐,将环境污染的各种可能性考虑周全,采取必要的甚至强制性的措施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有步骤、有计划地分阶段对环境污染源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制订有效的预防措施以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
贯彻“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和“最小程度的破坏、最大程度的恢复”的总体指导思想,坚决做到“三不五隐蔽”——即:
不大填大挖,不乱砍风景林、名贵树木,不扰乱山洪水系;取土场尽量选用荒山、劣地。
并尽量结合改田造地及地方规划,确保沿线生态环境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遭到破坏。
弃土场一般选在山间洼地,并对其排水系统进行高标准施工,并进行整平绿化,坡脚处设置挡土墙,以减少水土流失。
取土场、弃土场、拌和场、采石场、建筑垃圾场都要隐蔽,具有复耕或绿化措施,切实保护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和植被,维护沿线生态环境。
2)加大检查力度,落实环保、水保政策
坚持按照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要求,主动地开展经常性施工现场的水土
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古浪县国土资源部门、环保、水保部门、河道管理部门等的检查。
同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由环保、水保领导小组组织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督促作业班组整改落实,确保施工与保持并举,防止大的水土流失事件的发生。
尤其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组织对本标段各施工工点进行大检查,采取有效可行的防护措施,确保汛期行洪安全,防止水土流失。
3.3临时工程环保、水保实施细则
临时工程与设施是永久性工程实施的基础和保障,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移去、拆除,其所占用的区域应进行清理、复耕恢复原貌。
鉴于临时工程多数位于路线范围以外,工程完工后易出现匆忙撤场,对所占用区域的清理不够彻底,恢复原貌较难,对周边环境影响和破坏是比较明显的,因此必须从严控制。
1)应按不同的类型和需要,对临时工程的施工进行优化设计,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审批,不得在现场开始进行任何临时工程的施工。
2)各种临时工程开工前,应取得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及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
3)在林区(景区)修建筑进入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应注意生态保护,尽可能不砍或少砍树木。
当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对临时道路进行清理,通过植树等措施恢复原貌。
4)在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工棚等,除应满足安全要求外,应尽可能选择植被较少且容易恢复原貌的地点。
5)弃土场应进行详细设计,设置必要的防护、环保设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先施工防护设施,然后才能弃土。
弃土完后,应进行地表绿化美化,力争与原地貌保持一致。
6)取土场应尽可能设在视线以外的隐蔽处,以减少工程完工后因植被差异或裸露而带来的不和谐。
7)当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要求施工班组移去、拆除和处理好全部临时工程与设施,并将临时工程所占用的区域进行清理、复耕和恢复原地貌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3.4便道工程环保、水保措施
1)在施工前期做好施工现场的调查工作,充分了解便道周边的水文及地址情况,在场地布置中依据调查资料结合设计图纸、文件对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布置。
2)对于临时便道的修建,尽可能利用原有道路,对其进行加宽整平,使其路面宽敞、顺通。
并结合具体情况修设路边排水设施,做到雨天路面不积水,同时道路排水通畅,不致冲入农田。
3)便道土质路基地段表层铺设不小于30cm碎石,石质路基地段路基表面用泥结碎石找平,防止雨水冲刷基层土体,造成水土流失。
4)经常对便道进行修整,对车轮碾压的凹痕进行经常性的采用碎石填补,保持便道表面的平整。
5)经常对运输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检修,防止油污漏洒,污染地面。
6)车辆运输便道采取洒水的方法降低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灰尘。
7)便道急弯、陡坡地段设置防撞墩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岔路口设置方向指示牌。
8)全标段工程完工后,将临时便道拆除恢复原貌,在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对便道的碴土进行集中堆放,或联系当地村民,将碴土利用。
3.5其它临时工程环保、水保措施
1)拌和站的环保、水保措施
⑴全面合理规划,搅拌设备和料仓分离距离至少保持在25m以上,规划好排水方案,做好排水设施。
⑵所有废水均通过沉淀池进行沉淀后排放。
⑶安排专人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防止有漏油、漏水等污染源的发生。
并对消音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避免噪声扰民。
⑷每个拌和站专门建设厕所和洗漱池,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专门排放。
⑸经常对拌和站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⑹搅拌站设封闭的搅拌棚,在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
⑺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
排放的废水先排入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河沟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⑻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等)的运输、储存要注意遮盖、密封,防止和减少扬尘。
⑼石料加工、混合料拌制加工场地须采取必要的防尘、除尘装置,控制粉尘对大气的污染。
2)临时钢筋加工场地环保、水保措施
⑴场地采用碎石铺底,顶面10cm厚C15混凝土硬化,始终保持场地的整洁。
⑵做好各材料的标识工作,材料堆放整齐,严禁不同型号的钢材混堆。
⑶对钢筋采取上盖下垫措施,防止钢筋锈蚀。
⑷对钢筋加工机械注意保养,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面。
⑸钢筋场地周边做好排水沟,有计划地将场地内的废水排入指定的污水池。
⑹钢筋在搬运过程中,采取拖车等运输方式,不得直接在地上拖拉。
⑺对于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的废料集中处理,防止废铁等其他易污染田地的杂物散落在地上。
⑻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⑼在施工区严禁焚烧有毒、有恶臭物体。
⑽工地上使用的各类柴油、汽油机械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使用气体排放起标的机械。
3.6水源保护措施
1)靠近生活水源施工时,设置同生活水源隔离的设施,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2)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设排污井集中处理沉淀后排放,不得直接排放。
3)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油毡等措施。
使用时,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以免污染水体。
4)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用隔离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避免超标和随意排放。
5)建设驻地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化粪处理后用于绿化或农用,不得直接排放地表水体,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6)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或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严禁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质的水直接排入周边水域。
7)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分类集中堆放,定时、定点排弃至监理工程师或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位置。
同时注意避免污染水源和阻塞河流。
如无法及时处理和运走,则必须采取围护措施防止散失。
8)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彻底清理场地,尽可能地恢复原地貌,并符合当地环保、水保的要求和规定。
9)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10)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3.7工程废料和建筑垃圾的处理
1)清理场地的弃碴及废物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碴场。
2)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除日常维护性清理措施外,应在工程完工时及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
3)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在弃碴场边缘尤其是靠河一侧采用干砌石挡碴坎或墙防护,防止弃碴冲蚀河床或淤泥河道。
4)暂时不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应分类摆放整齐,并用彩条布等覆盖物覆盖。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能随意乱扔、乱放,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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