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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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的函
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宜劳社函〔2010〕90号
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报送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的函
市法建办:
2010年是贯彻实施“五五”普法工作的最后一年,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时期,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宜委发〔2006〕13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川劳社发〔2010〕23号)、《宜宾市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宾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市法建〔2010〕4号)等有关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紧密结合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探索劳动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全面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较好地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现将我局“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报送如下,请予以评议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2006年-2010年“五五”普法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实践,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在此期间,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积极性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这就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我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劳动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的开展,为确保“五五”普法工作顺利进行,建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逐级抓落实,一是健全完善全面推进普法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度,明确市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各分管领导在分管范围内对普法工作负直接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三是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对本科室在具体工作业务中的普法工作负相应的直接责任。
我局在制定和实施“五五”普法工作总体规划的同时,还结合各阶段工作实际对各年度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督促检查和考评。
从局机关到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至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切实做到普法工作机构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每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
二、制定普法规划,落实工作任务
(一)自2006年至2010年,我局按照“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每年的普法宣传工作重点,做到措施有效、及时落实、认真反馈、积极推进,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
(二)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农民工、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普法对象,以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和促进就业、保障劳动权益、劳动力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学习内容,通过法条解析、案例剖析、知识测验等方式,采取自学、各科室组织学和单位统一组织学习相结合,使干部职工全方位、多角度地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三)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出发,制定专项规划,针对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切实提高普法工作质量。
三、创新普法形式,拓宽宣传渠道
“五五”普法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简称三法一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从出台草案、立法颁布到实施推进,都有一个普及宣传的过程,普及宣传不到位,会给法治社会的建设带来很大的阻力。
我局通过创新普法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全面推进法治实践。
主要表现在注重“四个结合”,扩大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一)法制宣传与专场活动相结合。
开展“劳动保障和谐共享宣传年”活动、“春风行动”、“春暖行动”、“三法一条例”普法宣传月、“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六进”、“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平安计划”、“学三法,用三法”等专项宣传活动100余场。
在这些专项宣传活动中,我局通过挂横幅、张贴法律宣传挂图、发放法律宣传手册、现场咨询、公众媒体宣传、在线访谈、阳光政务、上门宣讲、12333热线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解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解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用工、守法诚信的自觉性。
在“五五”普法期间,我局发送《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工维权手册》、《新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册》、《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劳动保障知识读本和宣传挂图2470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约521000人次,开展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和进学校活动,上门宣讲约6000次。
(二)法制宣传与媒体报道相结合。
“五五”普法期间,我局通过户外宣传栏、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报道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拓宽普法宣传的广度。
结合劳动保障工作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在《宜宾晚报》开办“劳动保障”专栏,在《宜宾日报》开办“政策传递”、“民生关注”、“和谐共建”、“就业与再就业”专栏,大力宣传报道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劳动保障工作经验,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农民工维权知识,典型案例分析,先进事迹等。
同时,我局还不定期在宜宾电视台、宜宾广播电台、网站通过“行风热线”等现场解答观(听)众的问题,正确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举办全市社保机构和部分市属参保单位参加的社会保险知识电视竞赛,广泛普及和宣传社会保险知识,并制作《诚信社保、服务百姓》宣传光碟,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意识,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我局已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发表文章、讲话、宣传报道等9342篇(次),发送普法手机短信37109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2次,在公众媒体建立定期专栏16个,共刊登500余期。
(三)法制宣传与培训活动相结合。
一方面,自2006年以来,我局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律学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对在职在编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市本级劳动保障机关和二级单位所有在职在编人员“五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达100%。
选派劳动保障系统各单位相关人员200多人次,参加省组织的业务培训班学习。
我局还经常性组织职工学习廉政文件规定和观看警示教育电视,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通过学习培训考核,我局上下形成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素养及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打造了一批通理论、懂法律、精业务、善宣传的新型劳动保障工作者。
另一方面,以不断增强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提高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为目的,组织企业、机关管理人员、劳资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培训,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等,共开办法制讲座、培训班5631次,培训约82000人次。
(四)法制宣传与行政执法相结合。
通过上街定点宣传、执法检查等方式,主动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送到用人单位,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法律规定,耐心解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咨询,同时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开展系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把法律法规宣传融于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帮助用人单位树立依法用工意识,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很好地达到法制教育目的,营造了经营者依法经营管理、职工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行为
(一)健全依法治理各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定、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证制度、行政处罚调查结果初审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文书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奖惩制度、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年检制度、劳动用工年检制度、企业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群众举报及受理制度等,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完善了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系列制度,如重大案件处理备案、回访、行政不作为追究,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奖惩、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法制业务统计等制度。
三是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将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做到了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违法责任公示,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合法、公开、有效。
(二)积极开展清理活动,提高行政效能。
按照省、市要求,根据执法依据和“三定”的规定,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对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了清理公示。
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的涉及劳动保障业务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文梳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35件,提出继续有效意见的规范性文件8件,提出废止意见的规范性文件25件,提出失效意见的规范性文件2件。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自2006年以来,我局行政复议案件141件,其中:
2006年32件,2007年16件,2008年42件,2009年24件,2010年1-6月27件;行政诉讼案件62件,其中:
2006年9件,2007年7件,2008年15件,2009年19件,2010年1-6月12件。
(四)加强行政监察执法,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是继续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截至2010年六月,共检查各类企业3596户,涉及职工75238人,向违规企业发出整改指令书5384份、提出整改意见2034条,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净化了市场秩序。
二是坚持双维护原则,妥善积极处理劳动纠纷,全市劳动关系总体实现和谐稳定。
三是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举报案件。
坚持对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做到快立快结,有投必果。
截至2010年六月,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0165件,结案率100%;受理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4537件,为29056名劳动者追讨工资6153余万元。
(五)健全行政调解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我局已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龚平为主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华建伟、张仲均、丁建彰,党组成员、市就业局长李德勇、市社保局长周希岷、纪检组长吴定源,党组成员、市医保局长何静波为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委员会。
下设:
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纠纷调解组,劳动关系(工资)纠纷调解组,就业及职业技能管理(失业保险)纠纷调解组。
具体调解工作按照工作职责要求,由从事该业务的职能科(局)及有关工作人员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调解主体责任。
制定了组织规则、人员构成、工作流程等工作规章,完善了劳动保障行政调解机构和工作机制。
五、做好经验总结,推动“六五”规划
我局将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挖掘更多的社会资源为我局的普法工作所用,加强工作的有效性和创新性。
以提高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性为重点,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劳动保障执法工作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积极开展调研,总结“五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和成绩,切实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工作。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一日
二
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0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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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 劳动 社会保障 关于 报送 五五 普法 工作 自查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