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集合竞价交易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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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集合竞价交易制度
集合竞价交易制度
(重定向自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交易制度(CallAuctionMechanism)
[隐藏]
1 什么是集合竞价(定义)
2 集合竞价的原则
3 集合竞价的基本过程
4 开放式集合竞价
5 集合竞价需要满足的条件
6 集合竞价步骤
7 集合竞价中申报手数大小与成交次序
8 集合竞价-用途
9 集合竞价中注意要点
10 集合竞价的技巧[1]
11 深沪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时间
12 深沪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申报规定
13 深沪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阶段撤单规定
14 集合竞价的案例
15 相关条目
1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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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合竞价(定义)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欲要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即在某一规定时间内,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之报,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成交量最大。
∙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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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的原则
∙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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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的基本过程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按不高於申买价和不低於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
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第一笔买入的已经全部成交这里为空
1
3.52
3
这里是经过第一笔成交后委卖由于多了3手而剩下的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
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
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
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
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第三笔成交情况:
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
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後,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竞价就已完成,最後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竞价的平均价格。
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竞价。
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
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在这次的集合竞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G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
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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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集合竞价
开放式集合竞价制度是指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等信息的集合竞价方式。
新《交易规则》中,根据交易时间不同,开放式集合竞价分为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和收盘开放式集合竞价两种。
深沪证券交易所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
2006年7月1日,深沪证券交易所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
即:
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
开放式集合竞价时间为9点15分至9点25分,即时行情显示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点15分至9点20分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点20分至9点25分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连续竞价集合竞价主要产生了开盘价,接着股市要进行连续买卖阶段,因此有了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中没有成交的买卖指令继续有效,自动进入连续竞价等待合适的价位成交。
而全国各地的股民此时还在连续不断地将各种有效买卖指令输入到沪深证交所电脑主机,沪深证交所电脑主机也在连续不断地将全国各地股民连续不断的各种有效买卖指令进行连续竞价撮合成交。
而无效的买卖指令主机不接受。
如:
股票价格涨跌幅超过限制等(当日上市的新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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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需要满足的条件
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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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步骤
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
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
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
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
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
选取成交价位。
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
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
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
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
行情揭示
(1)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
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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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中申报手数大小与成交次序
集合竞价中申报手数大小与成交次序: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的产生大体为:
所有申报价中能够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定为成交价,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委托依此价位成交,并提示出来成为开盘价。
集合竞价过程中同样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成交,如果申报价格相同,那么谁先申报得早,谁先成交。
申报买卖手数的大小不是竞价成交的原则。
所以有些投资者认为“庄家申报手数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户申报的手数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有的投资者遇到过这种情况:
有几次申报价格上符合了开盘价的条件,时间上又符合了集合竞价的条件,但都无法成交。
这时,可检查一下,是否存在以下这种可能:
在集合竞价中,如果价格相同,但申买委托只有50手,而申卖委托却有100手,那么,按时间优先原则,排在后面的50手申卖委托,在集合竞价时间里也是无法成交的,而只能参加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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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用途
每天开盘价在技术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世界各国股市市场均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开盘价,因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为操纵现象。
在咨询文件的创业板交易规则中,对集合竞价的规定有两点与主板不同:
第一,集合竞价时间拉长。
由原来的每交易日上午9:
15-9:
25为集合竞价时间,改为每交易日上午的9:
00-9:
25,延长了15分钟,这使得参与集合竞价的申报更多,竞价更充分,加大了人为控制的难度,也使得开盘价更为合理,更能反映市场行为,体现了公平的原则;第二,文件规定,每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十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开盘价。
可能的开盘价是指对截至揭示时所有申报撮合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这条规则在主板中是没有的,主板只公布最后集合竞价的结果。
这条规则的意义就在于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能够更多、更细地掌握市场信息,特别是对于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竞价,意义更加重大,它使投资者能够提前在集合竞价期间就掌握较为充分的市场信息,从而作出决策。
这体现了市场的公开原则.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开盘前15分钟9:
15-9:
30为集合竞价时段之后为正常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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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中注意要点
集合竞价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1.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2.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3.沪深两市每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时15到25分,在这段时间内交易所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但可以撤单。
9时25至30分之间的5分钟既不能报单也不能撤单,9时27分由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9时30分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4. 配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等)以及新股申购都没有集合竞价,只有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
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交易与债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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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的技巧[1]
股票进行集合竞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技巧:
1.9:
15~9:
20这5分钟开放式集合竞价可以委托买进和卖出的单子,看到的匹配成交量可能是虚假的,因为在这5分钟之内可以撤单,很多主力一般在9:
19左右撤单,因此你一定要把撤单键放在手上。
2.9:
20~9:
25这5分钟开放式集合竞价可以输入委托买进和卖出的单子,但不能撤单。
有的投资者认为他已经撤单就完事了,事实上这5分钟撤单是无效的。
这5分钟你看到的委托是真实的,因此要抢涨停板的,一定要看准这5分钟。
如果你不知道这5分钟哪些股票要涨停,在看盘软件中按61和63就能看到。
3.9:
25~9:
30这5分钟不叫集合竞价时问,电脑这5分钟可接收买和卖委托,也可接收撤单,这5分钟电脑是不处理的,如果你的委托价格估计能成交,那么你的撤单排在后面是来不及的。
对于高手而言,这5分钟换股票一定要加以利用,比如你集合竞价卖出股票后,资金在9:
25就可利用,你可在9:
26买进另一只股票。
4.9:
25产生的开盘价都是按成交量最大化原则定出的,深圳股票在收盘14:
57~15:
00是收盘集合竞价时间,这3分钟不能撤单,只能输买进和卖出单子,因此深圳收盘价也是集合竞价得来的,而你看到的上海最后一笔只有价格,股数为0,这是因为上海收盘价格是按最后一笔倒推1分钟的加权平均价算出的,而不是集合竞价得来的,它在防止操纵收盘价方面不如深交所。
5.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6.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有:
新股上市第一天,股改对价股上市第一天,暂停交易的ST股盈利后恢复交易的第一天,新股第一天最高价上海不超过发行价2倍,中小板新股第一天最高价不超过发行价9倍,股改对价上市第一天虽无涨跌幅限制,但跌幅不超过50%。
7.新开户的当天不能买进沪市的股票,因为开户是在登记结算公司,交易是在上交所,两个机构之间数据库不能及时对接,要等晚上清算后才能对接上,因此次日才能买股票,上海股票当天在其他营业部撤销指定交易,在另一个营业部当天可指定,但你的股票在新营业部看不到明细,只能根据你的记忆卖出。
深圳股票上一个交易日办理转托管的,第二天可在新营业部卖出。
8.深圳停牌一小时的股票可以提前委托,上海停牌一小时的股票不能提前委托,上交所在10:
30准时开门,早一秒就弹回来了返回“废单”。
对于连续涨停的股票,如果你要追进,应该在10:
29:
53—10:
29:
56输入确认键,因网络速度的延时,要有几秒钟在路上行走。
相反出现重大利空时,你也可跑得快些。
9.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3个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
00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10.配股可以买进零股,但正常买进时,你只能委托100股的整数倍,如果你有零股要卖出,如57股,你只能一次性出,不能分两次卖出零股。
新股申购时,中小板是500股的整数倍,上海新股是1000股的整数倍。
新股申购委托后不能撤单,一个申购流程前后需要5个交易13,如周二申购,下周一资金才能解冻。
11.9:
25才是集合竞价期间唯一一次真正的成交,所以会显示成交笔数。
当然这期间可以挂单,也可以撤单,但9:
20~9:
25是不能撤单的,集合竞价期间最好不要撤单,因为有许多其他的原因会导致撤单不那么容易成功。
所以如果你想买入一只股票,你直接挂涨停价买入即可,如果你想卖出一只股票,你直接挂跌停价即可,这样基本都可以买到或抛出,但它的实际成交价格不是你所挂的涨停价或跌停价,而是9:
25成交的那个价格,也就是开盘价。
所有人的成交价格都是同一个价格,这个价格是根据最大成交量撮合出来的,当然如果是以涨停板和跌停板开盘的话,你就不一定可以买到了。
因为,集合竞价期间,价格第一优先,时间第二优先。
12.配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等)以及新股申购都没有集合竞价,只有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
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交易与债券相同。
股票、基金、权证一笔委托数量不能超过100万份,特别是权证在末日轮时,几分钱不适合大资金操作。
13.10:
30开盘时,一般10:
29:
30,交易系统就已经打开了。
所以如果你想抢先买入一只复牌即涨停的股票,最好在10:
29:
20挂涨停价买入,因为委单要进入证券公司系统再进行转换是需要几秒钟时间的,如果你挂早了传到上交所或深交所,还没到10:
29:
30,交易所就把它当做废单处理了,所以一定要把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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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时间
上海市场:
9:
15—9:
25深圳市场:
9:
15—9:
25(开盘集合竞价时间)14:
57—15:
00(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
15—9:
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称为集合竞价。
在集合竞价时间内的有效委托报单未成交,则自动有效进入9:
30开始的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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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申报规定
每个交易日9:
15至9:
25(深圳包括14:
57至15:
0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
每个交易日9:
25至9:
30,交易主机不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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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阶段撤单规定
沪深两市每个交易日9:
25至9:
30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两个交易所交易主机都不接受撤单申报。
不过在接受交易申报的其它时间内,两个交易所规定有所不同。
沪市未成交申报在其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可以撤销,具体为每个交易日9:
15至9:
25、9:
30至11:
30、13:
00至15:
00;而深交所规定14:
57至15:
00,深交所交易主机也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它接受申报的其它时间里,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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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的案例
案例1:
[2]
某日早9点15分至9点25分之内提交的黄大豆一号期货合约交易指令如下:
问开盘价应该是多少?
答案:
如果成交价高于2500元/吨,没有符合成交条件的买单,没有成交量。
如果成交价为2500元/吨,那么符合成交条件的买单只有1000手,而符合成交条件的卖单为1500+2000+3000=6500手,成交量只能是1000手。
同时,卖出价低于2500元/吨的卖单不能全部成交。
如果成交价为2450元/吨,符合成交条件的买单为1000+1500=2500手,卖单为2000+1500=3500手,成交量为2500手。
买入价高于2450元/吨的买单(1000手)以及卖价低于2450元/吨的实单(1500手)都能成交。
如果成交价为2400元/吨,符合成交条件的买单为1000+1500+500+3000手,符合成交条件的买单为1500手,成交量为1500手。
同时,买入价高于2400元/吨的买单不能完全成交。
如果成交价低于2400元/吨,没有符合成交条件的卖单,没有成交量。
价格2450元/吨的成交量最大,同时高于2450元/吨的买单和低于2450元/吨的卖单都全部成交,价格为2450元/吨的买单也全部成交。
因此开盘价为2450元/吨。
案例2:
[3]
假设万科A在2010年4月15日的开盘申报中,分别有5笔买入和5笔卖出委托,按照价格优先原则,把买入价格由高到低排序,把卖出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如表1所示。
表1 成交前委托情况
序号
委托买入价格(元,股)
手数
序号
委托卖出价格(元,股)
手数
1
9.50
4
a
9.15
2
2
9.38
5
b
9.27
1
3
9.26
3
c
9.29
1
4
9.22
7
d
9.34
8
5
9.20
2
e
9.36
3
在不高于买入价和不低于卖出价的原则下,买入价格9.50元/股和卖出价格9.15元/股首先成交第一笔,若要符合买卖双方意愿的话,成交价格应该在9.15元/股。
9.50元/股,成交数量为2手。
具体什么价位成交,要等到其他申报成交以后才可以知道。
则第一轮成交结束后的申报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第一轮成交后委托情况
序号
委托买入价格(元,股)
手数
序号
委托卖出价格(元,股)
手数
1
9.50
2
a
9.15
0
2
9.38
5
b
9.27
1
3
9.26
3
c
9.29
1
4
9.22
7
d
9.34
8
5
9.20
2
e
9.36
3
在第一轮成交中,序号1的委托买入数量比序号a的委托卖出数量多了2手,所以从表2中看出,序号1还剩下2手9.50元/股的委托没有成交。
第二轮成交中,序号1的委托买入价格不高于9.50元/股,数量为2手,而序号b、c正好为2手,价格符合成交要求,因此可以成交。
成交价格范围在9.50元/股~9.29元/股。
股民可以看到的是,第二笔成交范围在第一笔成交范围之内。
在第二轮成交之后,委托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第二轮成交后委托情况
序号
委托买入价格(元,股)
手数
序号
委托卖出价格(元,股)
手数
1
9.50
0
a
9.15
0
2
9.38
5
b
9.27
0
3
9.26
3
c
9.29
0
4
9.22
7
d
9.34
8
5
9.20
2
e
9.36
3
第三轮的成交中,序号2的委托买入价不高于9.38元/股,序号d的委托卖出价格符合要求,可以成交。
成交价格在9.34元/股~9.38元/股,成交数量为5手。
第三轮成交之后,委托情况如表4所示。
表4 第三轮成交后委托情况
序号
委托买入价格(元,股)
手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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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 集合 竞价 交易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