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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
砌体结构设计强制性条文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3.1.1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等的强度等级:
MU30、MU25、MU20、MU15和MU10;
2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的强度等级:
MU25、MU20、MU15和MU10;
3砌块的强度等级:
MU20、MU15、MU10、MU7.5和MU5;
4石材的强度等级:
MU100、MU80、MU60、MU50、MU40、MU30和MU20;
5砂浆的强度等级:
MU15、MU10、MU7.5、MU5和MU2.5。
注:
1确定蒸压粉煤灰砖和掺有粉煤灰15%以上的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时,其抗压强度应乘以自然碳化系数,当无自然碳化系数时,应取人工碳化系数的1.15倍;
2确定砂浆强度等级时应采用同类块体为砂浆强度试块底模。
3.2.1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应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1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1采用。
2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2采用。
4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也不应低于1.5倍的块体强度等级。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g,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fg=f+0.6αfc(3.2.1-1)
α=δρ(3.2.1-2)
式中
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并不应大于未灌孔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的2倍;
f----未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3采用;
fc----灌孔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α----砌块砌体中灌孔混凝土面积和砌体毛面积的比值;
δ----混凝土砌块的孔洞率;
ρ----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率,系截面灌孔混凝土面积和截面孔洞面积的比值,ρ不应小于33%。
注:
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Cb××等同于对应的混凝土强度等级C××的强度指标。
5孔洞率不大于35%的双排孔或多排孔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5采用。
6块体高度为180~350mm的毛料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6采用。
注:
对下列各类料石砌体,应按表中数值分别乘以系数:
细料石砌体1.5
半细料石砌体1.3
粗料石砌体1.2
干砌勾缝石砌体0.8
7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7采用。
3.2.2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应按表3.2.2采用。
注:
1对于用形状规则的块体砌筑的砌体,当搭接长度与块体高度的比值小于1时,其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t和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ftm应按表中数值乘以搭接长度与块体高度比值后采用;
2对孔洞率不大于35%的双排孔或多排孔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表中混凝土砌块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乘以1.1;
3对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当有可靠的试验数据时,表中强度设计值,允许作适当调整;
4对烧结页岩砖、烧结煤矸石砖、烧结粉煤灰砖砌体,当有可靠的试验数据时,表中强度设计值,允许作适当调整。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fvg,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fvg=0.2 fg 0.55(3.2.2)
式中fv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2002局部修订)中第3.0.3条与本条等效。
3.2.3下列情况的各类砌体,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γa:
1有吊车房屋砌体、跨度不小于9m的梁下烧结普通砖砌体、跨度不小于7.2m的梁下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γa为0.9;
2对无筋砌体构件,其截面面积小于0.3m2时,γa为其截面面积加0.7。
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砌体截面面积小于0.2m2时,γa为其截面面积加0.8。
构件截面面积以m2计;
3当砌体用水泥砂浆砌筑时,对第3.2.1条各表中的数值,γa为0.9;对第3.2.2条表3.2.2中数值,γa为0.8;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的砌体采用水泥砂浆砌筑时,仅对砌体的强度设计值乘以调整系数γa;
4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C级时,γa为0.89;
5当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γa为1.1。
注:
配筋砌体不允许采用C级。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2002局部修订)中第3.0.4条与本条等效。
5.1.1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ΦfA(5.1.1)
式中
N----轴向力设计值;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采用;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A----截面面积,对各类砌体均应按毛截面计算。
注:
1、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2、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Φ,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采用;
3、对带壁柱墙,当考虑翼缘宽度时,应按本规范第4.2.8条采用。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2002局部修订)中第4.2.1条与本条等效。
5.2.4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ΨN0+Nι≤ηγfAι (5.2.4-1)
Ψ=1.5-0.5A0/Aι (5.2.4-2)
N0=συAι (5.2.4-3)
Aι=a0b (5.2.4-4)
a0=10√hc/f (5.2.4-5)
式中
Ψ----上部荷载的折减系数,当A0/Al大于等于3时,应取Ψ等于0;
N0----局部受压面积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
Nι----梁端支承压力设计值(N);
σ0----上部平均压应力设计值(N/mm2);
η----梁端底面压应力图形的完整系数,可取0.7,对于过梁和墙梁可取1.0;
a0----梁端有效支承长度(mm),当a0大于a时,应取a0等于a;
a----梁端实际支承长度(mm);
b----梁的截面宽度(mm);
hc----梁的截面高度(mm);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6.1.1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β=H0/h≤μ1μ2[β] (6.1.1)
式中
H0----墙、柱的计算高度;
h----墙厚或矩形柱与H0相对应的边长;
μ1----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注:
1 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第5.1.3条采用;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6.1.1采用。
2 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墙间的距离s≤μ1μ2[β]h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3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其计算高度可按第5.1.4条的规定采用。
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6.1.1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6.2.1五层及五层以上房屋的墙,以及受振动或层高大于6m的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砖采用MU10;
2砌块采用MU7.5;
3石材采用MU30;
4砂浆采用M5。
注: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房屋,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6.2.2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6.2.2的要求。
6.2.10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90mm。
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φ4的焊接钢筋网片(横向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网片每端均应超过该垂直缝,其长度不得小于300mm。
6.2.11砌块墙与后砌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400mm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φ4、横筋间距不大于200mm的焊接钢筋网片(图6.2.11)。
7.1.2车间、仓库、食堂等空旷的单层房屋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
1砖砌体房屋,檐口标高为5~8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8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2砌块及料石砌体房屋,檐口标高为4~5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5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对有吊车或较大振动设备的单层工业房屋,除在檐口或窗顶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外,尚应增加设置数量。
7.1.3宿舍、办公楼等多层砌体民用房屋,且层数为3~4层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
当层数超过4层时,应在所有纵横墙上隔层设置。
多层砌体工业房屋,应每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设置墙梁的多层砌体房屋应在托梁、墙梁顶面和檐口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其他楼层处应在所有纵横墙上每层设置。
7.3.2采用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砌块砌体和配筋砌体的墙梁设计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墙梁计算高度范围内每跨允许设置一个洞口;洞口边至支座中心的距离ai,距边支座不应小于0.15loi,距中支座不应小于0.7loi。
对多层房屋的墙梁,各层洞口宜设置在相同位置,并宜上、下对齐。
7.3.12墙梁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材料
1)托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2)纵向钢筋宜采用HRB335、HRB400或RRB400级钢筋;
3)承重墙梁的块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计算高度范围内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2墙体
1)框支墙梁的上部砌体房屋,以及设有承重的简支墙梁或连续墙梁的房屋,应满足刚性方案房屋的要求;
2)墙梁洞口上方应设置混凝土过梁,其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洞口范围内不应施加集中荷载;
3)承重墙梁的支座处应设置落地翼墙,翼墙宽度不应小于墙梁墙体厚度的3倍,并与墙梁墙体同时砌筑。
当不能设置翼墙时,应设置落地且上、下贯通的构造柱;
4)当墙梁墙体在靠近支座1/3跨度范围内开洞时,支座处应设置落地且上、下贯通的构造柱,并应与每层圈梁连接;
3托梁
1)有墙梁的房屋的托梁两边各一个开间及相邻开间处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盖,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当楼板厚度大于150mm时,宜采用双层双向钢筋网,楼板上应少开洞,洞口尺寸大于800mm时应设洞边梁;
2)托梁每跨底部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通长设置,不得在跨中段弯超或截断。
钢筋接长应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
3)墙梁的托梁跨中截面纵向受力钢筋总配筋率不应小于0.6%;
4)托梁距边支座边l0/4范围内,上部纵向钢筋面积不应小于跨中下部纵向钢筋面积的1/3。
连续墙梁或多跨框支墙梁的托梁中支座上部附加纵向钢筋从支座边算起每边延伸不少于l0/4;
5)承重墙梁的托梁在砌体墙、柱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350mm。
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支座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
6)当托梁高度hb≥500mm时,应沿梁高设置通长水平腰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7)墙梁偏开洞口的宽度及两侧各一个梁高hb范围内直至靠近洞口的支座边的托梁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图7.3.12)。
7.4.1砌体墙中钢筋混凝土挑梁的抗倾覆应按下式验算:
Mov≤Mr (7.4.1)
式中
Mov----挑梁的荷载设计值对计算倾覆点产生的倾覆力矩;
Mr----挑梁的抗倾覆力矩设计值。
9.2.2轴心受压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柱,当配有箍筋或水平分布钢筋时,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Φ0g(fgA+0.8f'yA's) (9.2.2-1)
Φ0g=1/1+0.001β2 (9.2.2-2)
式中
N----轴向力设计值;
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第3.2.1条第4款采用;
f'y----钢筋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A----构件的毛截面面积;
A's----全部竖向钢筋的截面面积;
Φ0g----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β----构件的高厚比。
注:
1无箍筋或水平分面钢筋时,仍可按式(9.2.2)计算,但应使f'yA's=0;
2配筋砌块砌体构件的计算高度H0可取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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