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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安标
ICS
Q/JNT
济南铁路局企业标准
Q/JNT30—2009
代替Q/JT30-2006
电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2009-12-14发布
2010-02-01实施
济南铁路局发布
目 次
前 言
随着我局电气化铁路、胶济客运专线的开通运营和200公里以上时速列车的开行,其“高压、高处、高速度”的现场作业环境,对电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防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适应电气化和高速列车运行要求,杜绝电务作业人员死亡事故,努力减少职工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务作业人身安全,按照部、局颁布的有关规程,对第二版《电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Q/JT30—2006)进行修订。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进一步明确了“上道作业安全防护”、“下道避车”、“职工上、下工严禁骑摩托车”等要求。
——增加了动车、机车车载设备检修作业人身安全安全、隧道内作业安全防护、上道作业登销记、桥上作业人身安全等内容
——修改了机车信号检修作业人身安全、驼峰检修作业、配合工务更换电气化区段绝缘安全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对2006年版第2条引用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对2006年版第3.15条上道作业防护、下道避车及隧道内作业安全防护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对2006年版第3.30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桥上作业人身安全内容;
本标准对2006年版第6.1条驼峰设备检修作业安全防护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对2006年版第7条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增加了监控装置作业及机车车顶检修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将原机车信号检修作业内容统一纳入到车载设备检修作业中;
本标准对2006年版第9.1.3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喷漆室及使用汽油清洗机件的操作间安全标准;
本标准对2006年版第12.2条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上、下工交通安全要求;
本标准对2006年版第13.2.2条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明确了电气化区段有关警示要求。
本标准由济南铁路局电务处提出、起草、归口和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
张秉涛、车春生、李文涛、毛卫东、朱企雄、郭林、葛晖、郝军正、姚立新、刘毅、侯玉国、张佩江。
本标准于1989年10月1日首次发布;
2001年6月8日第一次修订;
2006年2月28日第二次修订。
电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务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及车站检修作业、区间检修作业、驼峰检修作业、机车信号检修作业、机械室检修作业、基地检修作业、施工作业、装卸与运输作业、机动车使用和电气化铁路人身安全作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济南铁路局管内电务维修、施工作业全过程,也适用于路局各级干部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检查、监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中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机字[1997]654号)
《信号维护规则》(铁运[2008]142号)
《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试行)》(安监[2000]12号)
《铁路列车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上区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安监[2000]12号补充规定)
《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措施》(济铁安发[2005]322号)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08]226号)
3 电务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3.1 电务段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生产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系统管理基础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全员考试。
3.2 对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段、车间和工区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安装新的技术设备或工人换岗工作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的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凡未经考核即任职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3.3 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工作时必须配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3.4 职工在每次工作前,必须检查和试验检修工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完好状态,发现不良的应立即更换或停用。
3.5 按规定应配齐、配足劳动防护用品及工具,对用品及工具工区工长应每月检查一次,车间应每季检查一次,电务段每年3月前组织车间检测检验(包括绝缘工具)1次,发现不良及时进行整修或更换。
3.6 班前班中禁止饮酒,在现场作业时严禁戴无耳孔的防寒帽,穿钉子底鞋和高跟鞋,在现场检查电气设备时必须穿绝缘耐压胶鞋,在作业时,不准敞衣解扣。
3.7 冬季在杆上作业时间不宜过长,以防冻伤。
3.8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严重贫血症等疾病的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3.9 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应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3.10 顺线路行走时,应走路肩,并注意本线、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及尖轨等处。
放置工具材料不准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3.11 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不断前后了望,在双线区间应逆列车运行方向行走,禁止在邻线和两线中间躲避列车。
3.12 严禁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在停留列车、车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5m以上的距离,严禁在行驶中的机车和车辆前面抢越。
3.13 禁止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3.14 往返作业时,禁止扒乘行驶中的机车和列车,禁止从行驶中的机车和列车上跳上或跳下。
3.15 上道前,现场安全防护员及所有上道人员必须明确安全避车地点的具体位置、明确安全避车地点与作业区域的距离,确保本线来车时能够及时赶到安全避车地点。
电务检修作业执行“天窗”修,做到“行车不作业,作业不行车”。
上道作业必须在维修天窗和巡视天窗内进行,严格执行上道作业登、销记制度。
检修作业必须执行“上道作业,专人防护”制度。
当两个及以上作业地点距离大于100米时,应设置两个以上防护员在作业区域的两端进行防护。
驻站联络员、室外作业防护人员必须进行实作技能演练考试,考试合格方准上道防护。
实作考试每一年一次,考试人、监考人、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档案。
未定岗人员及劳务工不得担任安全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室外防护人员和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电务段必须为防护员配备防护服、防护旗(夜间使用防护灯)、口笛、袖标(袖章)、对讲机、电声喇叭(根据实际情况)。
信号楼(行车室)内电务驻站联络员应及时与现场作业人员加强联系,做到“三通知”,即:
临站开车通知、列车接近通知、准许继续作业通知。
严禁驻站联络员脱离防护岗位。
驻站联络员必须同时佩戴防护员臂章。
室外现场安全防护员上岗作业时,应做到:
a)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员标志(防护黄帽、防护员臂章、防护服、防护旗、防护灯等),携带对
讲机和防护喇叭(口笛),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防护。
严禁防护员离岗或做与防护无关的工作。
b)防护员必须全过程参与安全防护,在距离作业人员5-10m处,面向来车方向,站在易于了望
的位置(直线区段站在道心里)担当防护工作。
防护员手拿防护旗(夜间使用防护灯),旗子不允许捆扎和放在旗袋内,不应急使用时不允许将旗展开。
作业完毕,必须最后离开作业场地。
c)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与电务驻站联络员的联系,随时应答复诵驻站联络员的呼唤,并不间断地前后了望机车、车辆的运行情况,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下道在安全地点避车。
并监督作业人员将工具、器材及时撤至限界以外。
作业人员接到列车接近通知后,应及时下道避车。
邻线来车接近,本线下道避车,不得在本线与邻线间避车;邻线线间距大于6.5米,邻线来车可不下道,车速大于160km/h时,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本线来车预告,及时下道避车。
在提速区段作业时,在遵守上述规定的条件下,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电务驻站联络员随时与车站值班人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接到电务驻站联络员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作业,下道躲避;躲避列车时,应距线路3m以上距离,并蹲下身体;特快旅客列车到达前10分钟停止在列车通过的线路上和相邻线路上一切电务设备检修作业。
160km/h及以上特快旅客列车到达前,相隔两个区间停止在列车通过的线路上和相邻线路上一切电务设备检修作业。
下道避车具体要求:
现场作业,防护栅栏符合安全避车距离时,按《济南铁路局列车提速区段劳动安全重点防护措施》规定执行;
现场作业,防护栅栏不符合安全避车距离,需到规定安全避车地点避车时:
d)当作业区域距离安全避车地点100米(含)以下时,所有人员必须至少提前5分钟下道赶往安全避车地点;
e)当作业区域距离安全避车地点100米-200米(含)时,所有人员必须至少提前8分钟下道赶
往安全避车地点;
f)当作业区域距离安全避车地点200米(含)以上时,所有人员必须至少提前10分钟以上下道
赶往安全避车地点;
g)需到线路对面安全避车地点避车时,现场安全防护员必须与室内安全防护人员提前联系邻线来
车情况,所有人员必须至少提前10分钟以上下道赶往安全避车地点。
作业人员到达安全避车地点时,由现场安全防护员向室内安全防护人员报告。
在未接到室内安全防护人员上道作业通知时,作业人员不得再次上道。
隧道内作业时,隧道口增设一名防护人员,加强与室内安全防护人员和隧道内防护员之间的联系,保证通信畅通,确保隧道内作业人员能够及时赶到安全避车场所地点。
室内防护员在为现场作业进行防护时,建立《防护员写实簿》,及时记录列车通知情况,增强防护责任意识。
3.16 禁止在桥梁、站台、路肩上骑自行车。
3.17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依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的安全措施。
3.18 对带有220V及其以上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工作时,一般应切断电源或双人作业。
设备停电作业时,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断电及送电,并须在电源开关处悬挂停电作业牌。
3.19 对高于36V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使用带绝缘的工具,穿绝缘胶鞋(室内应站在绝缘垫上)。
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分。
在未脱离导电部分时,不得与站在地面上的人员接触或相互传递工具或材料。
3.20 检修整流、交流及磁饱和设备时,应做到:
电压高于220V的设备应关闭电源,并将电容器上的电能采取人工放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电源屏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不准开路使用,以免产生高电压击穿设备和危及人身安全。
3.21 雷雨、暴风雨或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信号机、电杆及其他高处作业。
雷雨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
3.22 使用各种手持带电工具,电源插座必须安装漏电、触电防护装置,以及确认工具自身开关是否在关闭状态。
3.23 油库、料库等容易发生火灾地点和喷漆、电焊、烘炉等容易发生火灾作业,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并须备有完好的消防器材。
3.24 各种爆发性易燃物资(汽油、煤油、酒精等)和毒品,必须分开保管,不得接近火源,并应放到规定地点。
3.25 电炉、火炉、干燥炉、电烙铁等用完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火熄灭。
3.26 各种机械室、蓄电池室、继电器室内禁止烟火和存放易燃、易爆品。
在室内醒目位置应张贴禁止烟火警示标志。
3.27 禁止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清扫使用中设备的电气接点及擦洗地面。
3.28 3.28在用汽油清洗机件或使用香蕉水、松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时,禁止烟火。
严禁用汽油生火炉或倒入火炉内。
3.29 使用小型移动式发电机(轻型升降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启动发电机前,必须检查机件、接线插座及导线绝缘良好,油箱盖紧,无燃油外溢,接线插座和进、排气孔处无油脂沾染;
使用发电机须放置平稳。
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及密闭的房间内工作,在室外工作时,距离易燃、易爆物品5m以上,周围禁止烟火;
拔、插电线插头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停止使用时要关机,在可能带电的部位要设置“高压危险”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雨、雪天气不准露天使用发电机;
发电机应定期检查、测试,发现绝缘不良、燃油外溢,禁止使用;
轻型升降照明灯具放置要稳固,升降杆要锁闭固定;
发电机(轻型升降照明灯具)在电化区段使用时,在接触网距离不到5m时,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轻型升降照明灯具顶端距离接触网不得小于2m。
3.30 在高度2米及以上的桥梁上绑扎各种信号标志、电缆槽盖板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3.31 电务人员承担其它工种作业时,同时按照相关工种人身安全标准执行。
4 车站安全作业
4.1 电动道岔安全作业
道岔检修应在“天窗”点内进行,室外作业人员必须在接到室内给点的通知后,方准开机检修。
检修电动(电空)转辙机内部机件时,必须拉开遮断器,两人以上同时在一组道岔上作业时,卡拉遮断器要做到呼唤应答,不准把手和脚放在尖轨、可动心轨与基本轨之间。
在扳动试验时,首先应确认无人在道岔上作业时,方可闭合安全接点。
4.2 机械道岔安全作业
检修前需先与扳道员取得联系,未经同意,严禁乱动设备。
需扳动道岔检修时,应先确认尖轨与基本轨之间,各部机械处有无人员作业,以防挤伤他人手脚。
严禁用手指插入销子孔,各种缺口及牵纵拐滑动面内。
在双动道岔工作时,应在尖轨与基本轨之间放一木垫,木垫应带木柄或铁环。
工作完后应将木垫撤除,在撤木垫时不得将手放进道岔内。
严禁手扶导管架附近的导管,以防挤伤。
在检修导管以及各种拐肘时,应面向来车方向,随时注意了望。
4.3 轨道电路安全作业
在线路上巡检作业或进行轨道电路箱、盒作业时,必须设专人防护。
更换轨道绝缘时,必须联系要点并设专人防护。
4.4 信号机安全作业
在高柱信号机上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同一架信号机,禁止上下二人同时作业。
在信号机上作业时,各种工具、材料禁止放在信号机件上,应放在工具袋内,禁止上、下抛递工具和材料。
调整信号显示时,应在无车接近时进行,并随时注意了望。
有列车通过时,禁止在该线路两侧信号机柱上作业。
不准人扛、手提笨重物品攀登信号机。
雷雨、暴风雨或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信号机、电杆及其他高处作业。
雷雨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
5 区间安全作业
5.1 区间作业必须加强与站内值班员及道口工的联系。
5.2 箱门开启后应挂好风钩,防止挤伤。
在铁路线路旁作业时应加强了望,来车时必须及时关闭好箱门,躲避列车。
5.3 在道口作业时,应注意铁路和公路的往来车辆。
5.4 区间信号机及轨道电路检修作业,按4.3及4.4的规定执行。
6 驼峰安全作业
6.1 驼峰检修作业应在“天窗修”时间内进行,必须设专人防护,电务值班人员应及时与现场作业防护人员联系,室外必须在峰顶设专人防护。
6.2 在进行溜放作业时,检修人员必须下道,并禁止搬运工具、材料横越线路。
6.3 在检修驼峰风压、液压设备的活动部件时,必须“先关阀,再放风,后作业”。
6.4 检修人员通过线路时,不得从牵引小车上部和前后5m内通过,不准利用牵引小车载运物品及人员。
6.5 在风管路、液压管路沟内检修时,应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并了解清楚盖板盖设情况。
应具备照明手段,方可作业。
6.6 换装笨重物件时,一定要有足够的人力或使用机械起重设备。
6.7 检修人员在夜间室外作业时,应加强了望,设专人防护。
7 车载设备安全作业
7.1 车载设备检修作业安全通用标准
检修人员在机车两侧和车底工作时,必须戴安全帽。
上车作业时,应穿工作服及防护鞋。
在天车吊装部件时,应停止该部件相关作业。
禁止在被吊起的物体上及下面作业和走行、停留。
检查、维修机车电务设备时,应与机务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在操纵手柄上悬挂红色“禁止操纵牌”方准工作。
禁止在机车上下抛掷工具和其他物品。
机车入库停车检修机车外部的电务设备时,应挂红色信号旗或红灯防护。
禁止在机车的顶板、走板等边缘处所放置工具和零件,以免坠落。
车顶检查必须在安全作业区内,办理断电、验电确认手续,挂好接地线后进行,禁止在接触网带电进行检修作业。
凡许可触及的机车安装电器仪表和器具外罩必须可靠接地。
库内进行各种电气部件试验或使用电动工具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并拆除临时线。
各类试验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有两人及以上进行试验时,必须相互提醒,密切配合好,防止发生设备和人身伤害事故。
在机车内部作业人员不得手扶门框,开关车门时必须注意安全。
在机车上作业需接交流电时,必须在接电源处悬挂“禁动”牌或设专人防护,并认真检查线路,不准有破损和接头外露。
机车行驶时,禁止爬上、跳下。
禁止在机车行驶中检修机车外部的电务设备。
严禁代替机车乘务员操纵机车。
不准跳越地沟及灰坑。
7.2 机车车顶检修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在电网下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验电并接地可靠后,方准登顶作业。
上下车顶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位置上下,必须做到站稳抓牢。
作业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进行车顶各种作业。
禁止手持重物上、下机车或从手把杆处滑下,以防跌倒、受伤。
在车顶作业时,要站稳抓牢,折装车顶及配件螺丝时,要身在里侧,面向外作业。
车顶大盖吊下后,严禁在车顶走板上站立或行走,并严禁在车顶走板上指挥天车拆装配件。
冬季、夏季车顶作业时,如有雨雪必须首先清除后再进行作业,以防滑倒、坠落。
7.3 监控装置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在监控装置试验台作业时,每次用前均应首先检查各部是否良好,绝缘有无破损。
进行测试时,应确认各旋钮作用良好,方可将被测物体放置到位,工作结束后须将各旋钮开关置于零位或断开位,切断电源。
测试电磁阀绝缘时,禁止触及励磁线及连线。
更换机车常用制动阀、紧急放风阀及压力传感器时,必须排尽压力空气,与有关人员加强联系,在司机控制器上挂好“禁动”牌,方准施修。
在机车上试验时,必须通知机车乘务员,内燃机车须将牵引电机置故障位,励磁保险置断开位,方准作业。
机车更换监控装置配件时,须把总电源断开后,方可更换。
8 机械室安全作业
8.1 高处检修设备时,应先检查梯凳防滑、坚固、平稳的可靠性。
作业时必须把工具和物品放牢,以防坠落伤人。
8.2 禁止在雷雨时检修保安器、地线。
8.3 对低压交直流配电屏、整流器及分线盘进行不停电检修时,必须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站在绝缘垫上或穿绝缘胶鞋。
8.4 在机械室内作业的人员,配合现场工作时,要随时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与现场作业人员联系。
9 基地安全作业
9.1 一般要求
检修基地须有平坦的作业区,并经常保持整洁状态,工作间内应有足够的亮度。
机械设备和工作台应布置合理,并应设有低压作业灯。
电气焊室、喷漆室及使用汽油清洗机件的操作间内,须设良好的通风排烟设备,固定砂轮机处须设吸尘设备。
机械动力设备、熔接设备和其他专用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动用。
从事下列工作时,禁止戴手套或用垫布:
h)使用钻床时;
i)使用车床、铣床、刨床时;
j)使用大锤及手锤时;
k)使用木工电锯、电刨时。
从事下列工作时必须戴手套:
l)烘炉管钳工作;
m)电气焊工作;
n)使用砂轮机时;
o)在装卸信号机械器材时。
高处作业应注意:
p)禁止穿钉子底鞋,脚底有油必须擦干净;
q)使用的梯子要符合标准,应有专人防护,并有防滑措施;
r)使用移动叉梯时,应将两侧挂钩挂好。
女工在工作时,禁止穿高跟鞋。
在机床工作时,必须将头发或辫子完全塞进工作帽内。
9.2 钳工
工作台应坚固牢稳,按规定设置金属防护网。
使用大锤、手锤安全要求:
s)锤把应以坚实而带有韧性的腊木杆制作,呈椭圆形,尾部略加粗,锤把应光滑。
大锤把长度
为750~900mm,手锤把长度为250~450mm;
t)锤面应平整略凸起,淬火硬度适宜,不得有裂纹、破损、卷边和毛刺;
u)锤头的锤把孔不得歪斜,装上锤把后其端部须钉入带有倒刺的金属楔子,锤把必须与锤相平不
得露出;
v)使用大锤或手锤时,在挥锤前,必须观察周围情况,避免正面对人,锤头安装不牢,有飞边裂
纹时,禁止使用;
w)大锤和手锤不准作衬垫工具使用。
錾子应淬火适中,刃磨锋利无毛刺,锤面应平整不准淬火,临近切断时应轻打。
使用管钳及扳手时安全要求:
x)有裂纹和损伤的管钳和扳手禁止使用,并不准焊接后再用;
y)管钳口的尖齿必须完好,不得秃齿。
活爪螺母应作用良好,滑扣或掉牙时不准使用;
zz)不准使用手锤敲打扳手把,也不准将扳手当手锤使用,不准用大扳子加垫代替小扳子使用;
aa)板牙的扳把,应无活动现象,亦不能有油垢。
使用扳子时不得用力过猛;
bb)使用扳子应符合工作尺寸,口边完整。
使用台钳时安全要求:
cc)台钳口要灵活。
有完整的钳口,不准夹超过台钳子标准力量的工作,在夹活时,不可用力过猛,
不准用手锤敲打钳把,不准在钳把上接套管增加紧固力矩;
dd)在钳上夹持或拆卸工作物时,两脚要避开工作物的落下部分,以防工件掉下砸伤;
ee)装卡较重、较大工件时,卡牢后需用架托住,以防加工时掉下伤人;
ff)在同一工作台对面安装有台钳时,必须设有安全可靠的安全网,否则严禁两人对面同时工作。
使用锉刀时安全要求:
gg)使用锉刀作业时,两腿需叉开站稳,用力要均匀,不要过猛,以免锉刀折断伤人;
hh)不准使用锉刀撬东西或代替螺丝刀、锤子使用。
严禁使用无柄锉刀;
ii)锉下来的铁屑不准用嘴吹或用手拂,要用专用刷子清除。
使用手锯时安全要求:
jj)使用手锯切割工件时,用力要均匀,不要过猛;
kk)工件在临割断时,用力要轻,以防锯条折断或工件突然掉下伤人。
9.3 机床工
在机床运转时不准用手摸工作物表面、清除切屑、测量工作。
清扫切屑需用专用的钩子清除,并禁止加油。
当装卸较重的工件或卡盘时,不准单人作业,应使用起重设备或至少两人作业。
工作中必须精力集中,应随时注意机床运行状态,不准擅离岗位,如需离开必须停车。
车床工作安全要求:
ll)工作前应检查车床是否良好,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然后方可注油试运转;
mm)在车床上进行锉研工作时,必须把车刀移到安全位置,使用的锉刀必须装有牢固的木柄,没有
裂口;
nn)车削螺纹需要挂轮时,在挂轮之前必须关闭机床电源;
oo)使用超出主轴的细长料加工时,不准开高速车,不准直接用中心架调中;
pp)不准直接用手制动转动着的卡盘,卡盘扳子用完后,应立即取下。
禁止在机床面和走刀架上,
放置工具、量具、工件等;
qq)不准用手直接把持砂布进行抛光;
rr)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时,应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ss)停电时,必须退回刀架,切断电源。
刨床工作安全要求:
tt)刨床工作时,禁止正面看工件;
uu)刨床开动时,禁止进入床面子走动范围内;
vv)在刨床的最大行程限界内,不准堆置任何物品,(龙门刨)并须设防护装置;
ww)检查工件时.不要把头放在刨床行程内,必要时须停车检查。
铣床工作安全要求:
xx)工件、刀具或夹具都必须牢固夹紧,不得有松动现象;
yy)用扳手紧固主轴上的螺帽后,应立即取下。
使用砂轮机安全要求:
zzz)使用砂轮机前,必须检查砂轮片有无裂纹,安全罩是否良好安全,各部零件是否紧固;
aaa)开机后待砂轮转速正常时方可使用,磨研工件时,应缓慢接近砂轮,不准用力过猛或撞击,不
准使用砂轮侧面研磨。
磨削薄铁板时应水平放在托台上,一个砂轮禁止二人同时使用;
bbb)不准用砂轮研磨大型工作物。
过小工作物不得用手持研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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