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源煤矿通风专业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奖惩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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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源煤矿通风专业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奖惩条例
通风科长岗位责任制
通风科长协助总工程师对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
1、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2、定期召开“一通三防”安全工作例会,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3、及时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处理。
4、负责组织学习“一通三防”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广使用先进装备、技术。
5、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
通风队长岗位责任制
通风队长对本队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责。
1、在总工程师和通风科长的领导下,具体抓好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包括井下通风设施建立、粉尘测定、风量测定及“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等。
2、绘制全矿“一通三防”所需图纸。
3、负责全矿通风设施的砌筑,并建立相关的设施台账。
4、做好全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
5、负责巷道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等“一通三防”工作。
6、负责局部通风的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
7、负责本队职工“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及抢险、救灾知识的培训、教育。
8、负责全矿瓦斯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发生,并做好瓦斯日报的日常报批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调试、校验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各种通风仪表。
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2、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行联锁。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采区进、回风巷道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3、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4、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
5、加强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的管理。
减少矿井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6、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加强矿井通风巷道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区段。
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7、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4个月。
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8、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主要通风机管理
1、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科至少检查一次,每5年由机电科至少组织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工作。
2、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由机电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3、主要通风机停风、反风时,必须提前半个月由通风科编写好反风措施,经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按计划实施反风演习。
4、主要通风机调整风机工况时,必须提前3天编制措施、计划,经审批后方可进行风叶调整,风叶调整时禁止停风作业。
5、主要通风机每次倒台时,机电部门必须提前5天向总工报计划,严禁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私自随意倒风机。
6、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电或因操作不当造成停风时,主要通风机操作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调度室,值班矿领导机电、安全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至主要通风机房,先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然后组织人员对故障调查处理。
7、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在带班矿长或队长班组长的带领下立即撤至作业规程指定的地点待命,同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恢复通风、送电工作应按有关措施要求执行。
8、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9、全风压下的回采工作面严禁停风,否则由矿安全科组织进行事故追查和责任追究。
井下通风系统管理
1、生产技术科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巷及采面车场时,要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施工风门巷道长度不小于10m,其巷宽不小于3.6m,能够满足施工风门的要求,否则,每次罚生产技术科相关责任人100元。
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队),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安全例会,总结本月通风管理工作,确定下月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通风工程计划,由通风科做好会议记录,旷会者罚款100元。
3、通风科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填写测风牌板,每次调整通风系统时也要进行测风,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4、通风队要完善井下的反向风门,风门下要打底坎,并且能连锁,每月要进行一次正、反向风门检查,确保所有的风门都能正常关闭,严密不漏风。
5、通风队施工风门必须保证符合“三化”要求,即标准化、自动化、连锁化,大小风门要做到自动关闭和连锁,每处的风门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由通风队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全科、企管办、通风科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通风队要做好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6、各采掘工队要为施工风门创造条件,施工风门地点的轨道必须按设计铺设。
需要调道时,工队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延一个小班,罚责任队长100元;
7、施工风门时要按设计进行,风门两侧预留电缆孔(孔径为3吋)各4个,6吋风水管路孔各1个,3吋注浆管路孔各1个,需要过风筒时要预留风筒洞,水沟必须设挡风帘。
风门墙体各种孔洞不用时先堵严抹平,并标上标记。
8、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隔爆设施实行就近管理的原则,由工队负责保证责任区内通风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检查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工队必须及时上报通风队,由通风队安排人员修理;责任区内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有堆积杂物的,由工队自行清理,没有及时清理的,对工队负责人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9、因受地压影响,风门变形严重,需扒掉重新构筑时必须及时重新构筑,巷道断面不符合构筑风门要求时,必须进行扩巷调道。
10、因生产需要,安装风机、巷道贯通等进行通风系统调整,通风科制定调整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队安排实施并做好记录。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为合理利用矿井通风资源,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和程序执行。
二、、风机、风筒的审批、发放由机电科、供应科、通风队等单位共同进行。
三、风筒管理:
1、风筒计划每月由通风科(队)申报,由生产技术科汇总出台每月材料计划。
2、各掘进施工地点备用风筒不少于3节。
3、风筒吊挂必须平直稳,风筒破口粘补要平整,补丁要剪圆润。
4、接风筒时要采用双反压边,接头平缓,反压边必须到位做到平整均匀美观,不反接;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不花接,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转弯巷道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风筒弯头折深不超过100mm,风筒与风机连接处(大小头)必须加上软衬垫,做到严密不漏风,大小头直径略大于风机直径,长短合适,以减小风流阻力,并用8#铁丝捆扎三道,每道接头要错开,其距离不小于200mm。
5、《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无明确规定时煤巷不大于5m,半煤岩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罚当班瓦斯员100元。
瓦斯员每班必须对风筒是否脱节、风机、风筒是否损坏以及风筒距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否则,对当事人处罚100元。
6、施工队要积极与通风队配合管理好风筒,不准挤压和损坏风筒。
风筒吊挂由施工队(岩巷头)提前在腰线以上1.0m高处(根据现场条件可以调整)每隔5m打一吊挂眼。
施工队不打风筒吊挂眼每处罚50元(指锚喷、砌碹巷道),风筒补过的破口又被人为撕掉,发现一处对施工区队罚100元。
四、局部通风机管理
1、井下局部通风机一般选用对旋轴流压入式隔爆局部通风机。
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型号、安装和使用要求以及风筒规格都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对于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局部风机,不准下井,入井前设备必须具备设备完好牌、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
3、各施工工作面局扇及开关由毎班瓦斯员负责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实行专职或兼职制度,挂牌管理,离地高度大于0.3m,风机吊挂时要采用规格型号6×19、φ12mm钢丝绳,至少要吊挂三点且固定要牢固(靠巷帮),高压部位严密不漏风;保证正常运转。
否则,每发现一次罚100元。
(2)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15m/s(岩巷)和0.25m/s(煤巷)。
严禁出现循环风。
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安装人员500元。
(3)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能自动切换,同时实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4)机电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必须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5)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严禁无计划停风。
特殊情况下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否则按排瓦斯措施执行。
5、局部通风机由专人管理,任何人都不准随意停开风机,不按计划人为停风,不按程序恢复通风,擅自随意停风和恢复通风的,由安全科组织追查、处罚;由于供电系统故障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由调度室通知井下电工进行处理,及时按程序恢复通风。
7、每次局部通风机改变位置,移风机前,必须提前在指定位置安装好一台新风机,并接好电源,对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停风时间不得超过10min。
8、对通风距离达到800m以上的巷道,原则上选择大功率型号的风机,但要选用与之相匹配的¢800mm风筒,大功率对旋式局部通风机的通风距离在400m以下时根据瓦斯、风量等实际情况可开启一级,通风距离在400m以上时必须开启二级。
9、正常情况不允许串联通风,特殊情况下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机前3~5m,必须安设瓦斯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自动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供电。
10、对发现有瓦斯、地温异常等情况的,施工工队及时向调度室、安全科汇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风机型号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更换风机。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井下实际情况,按月制定风量分配计划。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井投产前应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改变矿井一翼通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的测定。
3.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通风科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
4.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要输入计算机,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风量,每月修改一次。
5.必须配足测风员(通风队负责申请落实培训),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6.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测风点,测风站(点)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7.矿井各测风站(点)应悬挂测风牌板,并按规定及时填写。
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每十天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关键地点根据实际需要由总工程师确定随时进行测风。
2.对于矿井总进风、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中的风量,必须每旬至少测定一次。
3.局部通风巷道的局部通风机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旬测定一次,更换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
4.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通风科安排及时进行全面测定。
5.测风地点必须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和无拐弯的地方。
测风地点的断面,测风员每季度要核定一次。
6.测定采煤工作面风量时要测定工作面进风量和回风量,对于掘进面要测定局部通风机全风压供风量和风筒出口风量。
7.每次测风必须及时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测定人等填写到测风记录牌板上,数字要齐全清楚,并与测风记录保持一致。
8.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
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总工程师汇报。
9.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一通三防”设施情况。
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然后汇报处理。
10.每月风量测定日后3天内,由通风科负责人负责将经审核签字后的通风旬报、月报报送通风科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
盲巷管理制度
1、凡长度超过6m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统称为盲巷。
2、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
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盲巷,对设计人员每次罚款100元;对因施工失误造成的盲巷,对施工工队每次罚款2000元,巷道不予验收。
3、施工巷道因其它原因需停止掘进和拆除风筒时,通风队应做好封闭的准备工作;由通风队在盲巷口设栅栏,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
需永久封闭的,必须在停风24小时内完成永久封闭;否则,每推迟一小班对通风队罚款100元。
由于对盲巷封闭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需封闭的盲巷必须提前将设备、材料、管线、轨道等进行回收,做到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4、临时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打好栅栏,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永久封闭。
密闭要严格按照标准建造,密闭要设警标、检查牌,每周检查一次。
5、采用板闭的盲巷(临时停风),其板闭的位置必须设在距巷道口小于5m的范围内,并覆盖巷道全断面,板闭采用鱼鳞搭接泥灰抹面,板闭要钉的牢固可靠,至少应三面与巷道周围生根,警标要醒目。
一项不合格对通风队罚款200元。
6、井下所有盲巷都必须编号建立台帐,并填入通风系统图;对只打栅栏的盲巷应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记入台帐。
否则,一项对通风队罚款200元。
7、当掘进巷道接近或需要贯通盲巷时,按巷道贯通的有关规定,恢复通风或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风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8、掘进施工揭露的盲巷必须在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队进行密闭,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贯通前,掘进施工队必须提前在建造通风设施地点做好调道、清理工作,由通风队构筑好通风设施,为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做好准备工作。
一般巷道贯通在相距20m(综掘5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由通风科编制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落实,通风队负责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当贯通的两巷相距20m(综掘50m)前,由生产技术科测量组负责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同时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经各部门会审签字,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必须向工人贯彻措施并有记录可查,否则不允许施工。
3、巷道贯通剩余5m时,由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至少有一名测风工在现场测定贯通前后的风量及瓦斯,否则不允许贯通。
矿调度室和施工现场都要悬挂贯通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准确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
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4、被贯通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做好瓦斯检查,一旦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同时检查停掘头的瓦斯、通风情况,只有在两个头通风正常,瓦斯都不超限的情况下,才允许通电起爆,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5、贯通老巷或采空区时,应先探明老巷和采空区的有害气体含量和积水情况,由防突队根据所探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
6、巷道贯通当班,按照风流调整方案确定受影响范围,由调度室通知该范围内所有工作人员,停止一切工作,通风队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贯通巷道有足够的风量,待风流稳定后,受影响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后,方可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停工地点恢复生产。
7、通风队要认真做好贯通台帐,记录贯通时间、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贯通措施、风流调整方案、贯通会签单、通知单和现场记录要妥善保存备查。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堆放杂物、材料、设备,要保持清洁畅通。
2、凡新建或拆除通风设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以破坏通风设施论处。
3、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
4、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建造安装,日常检查,维修和标准化工作均由通风队负责。
5、通风队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必须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定期标入通风系统图。
6、通风队根据矿井生产衔接,在月底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通风设施建造计划,并确定建筑位置、规格、型号等;临时通风设施根据生产变化和通风系统调节需要临时安排施工。
7、通风设施的建造要按月计划及时完成,计划外的通风设施建造由通风队提出并请示总工程师同意后安排施工。
8、通风设施的建造质量由班组长现场负责,通风科质量检查人员随时进行检查,完工后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通风设施要重新建造。
9、通风队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内容要一目了然。
10、井下工队应管好用好本工作面所设置的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科(队)汇报,并定期清理杂物。
11、各施工工队在通过风门时,必须爱护风门,在运料过程中,必须要有防止撞坏风门。
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由通风科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对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并及时向有关矿领导汇报检查验收情况。
2、采煤工作面在采煤前,必须经过通风质量标准化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要按标准及时处理。
对于缺乏“一通三防”设施的工作面不准开采。
3、对于“一通三防”设备、设施需要进行移交管理的,由通风队通知调度室和企业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质量验收。
4、凡涉及到“一通三防”方面的施工项目完工后,通风队必须通知调度室和企业办组织验收。
5、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一通三防”问题,由安全科下发整改通知单,通风队要及时落实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向调度室反馈,请示复查。
6、通风质量检查验收中,相关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7、验收或移交必须有记录,经参加验收或移交人员签字后生效。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通风队要以《质量标准化标准》为依据组织施工。
2、每个工程施工完毕后,要做到前后5米支架完好,现场剩余材料存放整齐、整洁。
3、每个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由调度室和企业办、生产技术科、通风科等部门根据《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组织检查验收,不合格要返工处理。
4、每道密闭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有塌落、漏风、瓦斯浓度高等现象,应立即处理。
5、所有风门、风墙、临时板闭要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有损坏、漏风现象,及时修理。
6、调度室和企业办、生产技术科每月进行一次通风工程质量检查。
瓦斯管理制度
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矿长对全矿“瓦斯治理”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1、负责建立健全瓦斯治理机构,配齐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
2、定期听取矿总工程师、通风等部门“瓦斯治理”计划、资金安排的汇报,保证有足够的“瓦斯治理”安全费用。
3、每月召开一次有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解决“瓦斯治理”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4、审阅签署通风瓦斯日报及瓦斯监控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5、组织矿有关部门管好、用好现有“瓦斯治理”技术装备。
6、组织矿有关部门抓好“瓦斯治理”特殊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
(二)、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1、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规划、“瓦斯治理”安全技措计划,合理安排“瓦斯治理”工程。
2、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有关计划、设计、规程措施时,要严格把好“瓦斯治理”措施关。
3、组织编制采区设计及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瓦斯治理”措施。
4、每月组织一次“瓦斯治理”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矿长汇报进行处理。
5、重点抓好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封闭、非正规采煤、通风瓦斯管理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6、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及瓦斯监控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一次,并参加“瓦斯”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安全副矿长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定期监督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情况,并对供应安全费用、仪器、仪表、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全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监督“瓦斯治理”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3、协助矿长做好“瓦斯治理”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机电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运转负责。
1、负责维持主要通风机、机电系统、防尘供水系统的的正常运转。
2、负责井下机械设备正常运转,不产生机械火源,电气设备杜绝失爆。
3、负责实现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
4、负责组织分管科室(队)做好“瓦斯治理”业务保安工作。
5、协助矿长做好“瓦斯”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生产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生产系统的“瓦斯治理”管理工作负责。
1、协助矿长定期检查生产系统各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治理”问题和事故隐患。
3、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工程。
(六)、供应长对“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器材、资金和人员配备负责。
1、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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