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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统计业务培训资料
贸易统计培训资料
一、贸易统计基础知识
(一)贸易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贸易统计反映的是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商品经营情况。
从行业分类来看,包括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四个行业;
从调查对象来看,包括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交易市场和连锁总店;
从调查内容来看,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流转经营情况、从业人员及报酬、财务状况、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市场成交情况、连锁经营情况;
从调查频率来看,分为年报、月报、季报。
从统计报表种类来看,包括基层年报表和基层定期报表。
(二)统计标准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行业类别
统计指标名称
限额标准
批发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万元
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万元
住宿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餐饮业
说明:
外贸企业按批发业标准执行。
(三)统计原则
从2009年年报起,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全面实行按法人经营地原则统计,即:
(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产业法人企业仍然在其经营地填报相关统计报表。
(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多产业法人企业填报包括其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含异地)的数据,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不管是本地还是异地经营,不管是规模上达到限额标准还是没有达到,都必须由法人企业统一组织填报相关统计报表,同业法人企业不得拆分产业活动单位统计。
有外地产业活动单位的批发和零售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要求按法人地上报的原则,本地的法人企业上报的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指标(E104-1、E204-1表中)既包括本地的也含市外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
(四)主要指标解释
1.批发和零售商品流转统计
(1)商品销售额。
是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在批发和零售业中,本指标反映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价。
商品销售包括:
①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
②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包括售予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③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不包括:
①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如随机构变动移交给其他企业单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归还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保管的商品、付出的加工原料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等;
②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③购货退回的商品;
④商品损耗和损失;
⑤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物资。
商品销售额=批发额+零售额
(2)批发额。
是指售给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金额。
商品批发包括:
①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等行业用于生产的各种机器设备、工具、原料、材料、燃料、建筑材料,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售给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用于业务活动的设备、车辆和燃料等;
②售给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用于生产经营、勘察设计、科研试验等业务经营使用的商品,售给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具、原材料、燃料、仓储运输用的商品;
③售给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各种营业用品,如售给理发业的理发工具、毛巾等,日用品修理业的设备、工具、材料、零配件等,售给民政部门救灾用的商品等;
④售给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用的商品;售给餐饮业用于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商品和转卖的商品;售给服务业转卖的商品;
⑤出口的商品。
出口指直接向国(境)外出口商品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商品金额,商品出口不包括售给外贸企业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以及在国内市场以外币销售的商品。
外贸企业只统计自主经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受托代理出口的商品。
(3)零售额。
是指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商品零售包括:
①售给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售给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
②售给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给各类企业的商品。
具体包括:
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
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如某批发企业售给某公司一批轿车用于年终奖。
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
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如某批发企业售给某机关一批空调。
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如某批发企业售给某学校一批电视机。
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某批发企业售给某医院一批药品。
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
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
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如某批发企业售给某公司一批烟酒用于接待。
某批发企业售给某公司一批工作服。
商品零售不包括:
①售给城乡居民已确知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
②售给各类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类商品,如农机、农药化肥、农膜、种子饲料等商品;
③售给企业生产用具及生产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4)零售业态。
是指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是销售市场向确定的顾客提供确定的商品和服务的具体形态。
分18种零售业态。
容易混淆的零售业态:
①食杂店与便利店
食杂店:
以香烟、饮料、酒、休闲食品为主;以柜台式和自选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商品销售;营业时间一般在12个小时以上;不设立或者只设立初级信息管理系统。
便利店:
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以即时食品、日用小百货为主,有即时消费性、小容量、应急性等特点,商品品种在3000种左右,售价一般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商品销售方式以开架自选为主,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营业时间一般在16小时以上,提供即时性食品的辅助设施,开设多项服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程度较高。
②超级市场和百货公司
超级市场是一种消费者自我服务、敞开式的自选售货的零售企业。
超级市场一般经销食品和日用品为主,其特点主要是,一是薄利多销,基本上下设售货员经营中低档商品;二是商品采用小包装、标明分量、规格和价格;三是备有小车或货筐、顾客自选商品;四是出门一次结算付款。
百货公司是一种大规模的经营日用工业品为主的综合性的零售商业企业,经营的商品类别(系列)多,同时每类商品(每条商品线)的花色、品种、规格齐全(项目多),实际上是许多专业商店的综合体。
一般以太、中型居多;从日用品到食品,从工业到土特产品,从低档、中档到高档品都经营,综合性强。
③超市与大型超市
超市的营业面积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下;经营包装食品、生鲜食品和日用品。
大型超市的营业面积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
大众化衣、食、日用品齐全,注重自有品牌开发;设一定面积的停车场。
④大型超市与仓储会员店
仓储会员店是以会员制为基础,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仓储会员店的辐射范围一般比大型超市广,目标顾客以中小零售店、餐饮店、集团购买和流动顾客为主,实行会员制管理,商品价格一般较低。
如麦德龙株洲商场。
⑤折扣店与专卖店
折扣店:
一般位于居民区、交通要道等租金相对便宜的地区;商品价格一般低于市场水平,自有品牌占有较大比重;例如,李宁服装折扣店
专卖店:
一般位于市、区级商业中心、专业街以及百货店、购物中心内;以销售某一品牌系列商品为主,具有销售量少、质优、高毛利等特点;采取柜台销售或开架面售方式进行商品销售,商店陈列、照明、包装、广告讲究;注重品牌声誉,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提供专业性服务。
例如,真维斯服装专卖店,欧莱雅化妆品专卖店等。
⑥专业店与专卖店。
主要从商品(经营)结构进行区分。
专业店:
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例如办公用品专业店、玩具专业店、家电专业店、药品专业店、服饰店。
专卖店:
以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以销售某一品牌系列商品为主,销售量少、质优、高毛利。
例如:
杉杉服饰、海尔电器专卖店、4S店等。
2.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统计
(1)营业额。
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
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
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
(2)客房收入。
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
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客房收入。
(3)餐费收入。
指本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
包括:
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
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
(4)商品销售额。
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
在住宿和餐饮业中,本指标反映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出售商品的销售总额(含增值税),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销售额。
(5)其他收入。
指营业额中除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收入。
住宿和餐饮业的零售额由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组成。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二是售给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如售给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服务性消费,只包括商品性消费。
理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有四点需要注意:
(1)它反映的是生活性消费而非生产性消费;
(2)它是一个商品销售金额的概念,不包括自给性消费和服务消费;
(3)它不仅包括居民生活用消费还包括社会集团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的公共消费;
(4)它是全社会口径的指标,反映通过各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生活消费品来满足他们生活需要,是研究人民生活、社会消费品购买力、货币流通等问题的重要指标。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构成。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
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
例子:
1、一家汽车销售公司销售轿车给下列那个客户属于批发的( B )。
A、居民消费者 B、出租车公司
C、机关 D、学校
2、售给居民个人但不属商品零售的是(B)。
A、小轿车 B、拖拉机
C、燃料 D、粮食
3、判断一起业务批发还是零售,除了商品性质,还要看(B)。
A、商品价格大小、销量多少 B、商品实际用途、购买对象
C、商品价格大小、购买对象D、商品实际用途、销量多少
4、医药公司药品销售下列哪一项不属于零售(D)。
A、售给机关B、售给学校医务室
C、售给居民D、售给超市
5.某商场向学校出售学生练习本一批,作(零售)统计。
6.某批发企业以批发价向居民出售服装,作(零售)统计。
7.某批发企业向居民削价出售库存电扇一批,作(零售)销售统计。
8.某体育用品销售公司向某机关出售一批健身器材,作(零售)统计。
9.某品牌代理公司售给某工厂一批工作服,作(零售)统计。
二、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1.如何区分批零企业的商品销售额与主营业务收入
商品销售额是企业经营商品销售活动所获得的全价收入,俗称“流水额”,包含与商品购销活动同时产生的增值税。
商品销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的销售金额,如各类电话卡代销、租赁柜台、维修、彩票销售等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应纳入商品销售额。
对于多产业法人企业,法人企业的商品销售额仅包含同业产业活动单位数据,即法人企业商品销售额是法人所属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销售合计,不包括其所属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销售。
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通过主要业务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要从商品销售总价中扣除增值税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此外,虽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是商品销售,但不一定仅限于商品销售活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口径可能会大于商品销售额的统计口径。
对于多产业法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统计范围涵盖了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主营收入。
商品销售额、零售额是含增值税的,会计上的营业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
“商品销售总额”计算方法是:
报告期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加上与其匹配的销项税。
不是应交增值税,也不是期末未交的增值税,而是销项税额。
若该企业当期销售商品全部为出口或免税商品,该企业的“商品销售总额”等于当期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净额。
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
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的税率为13%。
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销售货物,除上述两项外,税率为17%。
两个指标在计算方法、指标口径和统计范围不同。
如某书店本月的图书销售收入是113万元(含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率为13%,该书店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主营业务收入=113/(1+13%)=100万元,
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
销售额为113万元。
2.如何区分住宿餐饮企业的营业额与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额对应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主要经营住宿和餐饮活动的单位的全部收入,不包括非住宿和餐饮单位的各项收入。
对于多产业法人企业,营业额仅包括同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不包括其他行业的收入,如娱乐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饮收入,批零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活动不一定局限于住宿和餐饮经营活动,同时作为财务指标,核算范围涵盖企业全部经营活动,因此,核算范围上可能大于营业额的统计范围,特别是多产业法人企业。
但是对于经营活动比较单一的单产业法人来讲,营业额和营业收入的区别仅是对商品销售收入的处理上有所不同,营业额中的商品销售含增值税,营业收入中的商品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3.在填报分商品类别的销售额、批发额和零售额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木材及制品类”、“化工材料及制品类”、“化肥类”、“农机类”和“种子饲料类”不应有零售额;
(2)对于售予家庭装修用的木材、竹非生活制品,即锯材、板材、人造板、木材防腐制品,统计为“建筑及装潢材料类”的零售额;
(3)特殊商品归类,注意在指标解释中以“不包括”表述,并说明了应统计在哪类商品分类中;如人用大型医疗设备(如CT机、核磁共振器等)统计在“其他类”中,不在“中西药品类”。
(4)一些容易混淆的情况:
①“蔬菜类”只包括新鲜蔬菜。
干菜、腌菜等应统计在“粮油、食品类”中;
②以金、银、铂等贵金属及钻石、宝(玉)石、翡翠、珍珠、水晶、象牙、骨角等为原料制成的工艺品统计在“金银珠宝类”中,其他工艺品统计在“日用品类”中;
③非电动按摩机统计在“体育、娱乐用品类”中,电动按摩器统计在“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中;
④办公用的桌椅、文件柜、书柜等家具统计在“家具类”中,而不能统计在“文化办公用品类”中;
⑤人用小型医疗用品统计在“中西药品类”;人用大型医疗设备(如CT机、核磁共振器等)统计在“其他类”中,兽用的各种药品、医疗器材统计在“其他类”中,而不能统计在“中西药品类”中。
4.关于兼有服务性行为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总额的计算办法
对于兼有服务性行为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如4S店),如果商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性收入单独核算,商品销售总额中只应包括销售商品部分的收入,而不包括服务性收入(如4S店修理工时费);如果商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性收入不单独核算,则按各部分占总收入比例决定处理方法,商品销售收入占较大比重的,全部视为商品销售收入;服务性收入占较大比重的,则全部视为服务性收入。
5.正确划分统计口径的“批发和零售业”
统计制度规定“若直接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商品为零售。
”而对批发的界定则为:
“售予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或经营用的商品、售予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均为批发。
”
批发和零售业的主要特点。
二者的共同特点是在流通环节都从事商品销售为主的活动;不同之处主要为销售对象和销售商品的用途。
在划分批发或零售业企业时,不能完全看工商营业执照上是批发零售,也不能仅根据销售商品的数量判断企业是批发或零售,这些均不能完全正确判定统计口径的批发或零售。
正确判定的方法:
零售业的一般特征:
(1)企业有自己的经营门店,直接售予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如办公用品、小轿车等)的商品。
(2)企业无门店,通过网上或电话售予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
(3)企业对医院、学校等非盈利机构销售的中西药品、医疗器械、教学用品及设备等。
总之,零售业的销售对象是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销售的商品是以生活消费或公共消费品为主。
常见的零售业有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卖店、专业店等以销售生活消费品为主的企业。
批发业的一般特征:
(1)企业以售给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勘察设计、科研试验等商品为主。
(2)企业以售给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用于转卖或经营的商品为主,包括售给外贸部门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
(3)企业以直接向国(境)外出口的商品和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的商品为主。
批发业的销售对象是另一个生产经营或转卖(含直接出口商品)的企业,销售的商品有生产经营用途,也有生活消费用途。
统计上判定批发和零售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商品的直接销售对象是谁?
销售给贸易企业的应为批发,销售给居民或社会集团的应为零售。
容易出错的多是企业在商场或超市设有联营专柜,工商执照多为零售,而这种企业绝大多数不直接收银,而是与商场(或超市)结算,实际是将商品卖给商场(或超市),统计上应为批发业。
二是销售商品用途是什么?
用于生产或经营用的商品应为批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商品应是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株洲市飞跃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销售某机关一批健身器材,是属社会集团公共消费,应统计为零售。
用于生产经营的为批发,有的企业虽有门店但经营的商品不属于生活用的范畴,如销售工业用配件、建筑业用叉车等。
该商品的用途是生产经营的,只能是批发业;还有销售化肥类、种子饲料类、棉麻类、农机类等生产型商品的企业均为批发业;以木材及制品类、金属材料类、机电产品及设备类等销售为主的企业一般为批发业。
6.关于批零兼营和住餐兼营企业行业划分问题
批零兼营企业的零售额占销售额的比重低于50%,行业应划分为批发业;住餐兼营企业按照客房收入、餐费收入与营业额的占比来确定行业归属,客房收入占比高则划分为住宿业,反之则归属于餐饮业。
7.统一收银的商场中专柜和专卖店统计的处理办法
采取统一收银管理的商场负责本商场中专柜、专卖店的商品销售统计,如果专柜、专卖店是单独的法人单位,则专柜、专卖店本身不再做统计;如果专柜、专卖店是产业活动单位,其上级法人单位在统计商场中专柜、专卖店的销售情况时作批发统计。
8.关于部分或全部出租柜台的商场商品销售额统计的处理办法
(1)对于商场将一部分独立或相对独立空间,以收取租金方式出租给承租者,由承租方自立招牌,独立经营的,商场不负责出租部分的统计,该部分销售情况统计由承租方负责;
(2)对于商场以出租柜台的方式与其他单位联营,对外统一使用商场名称营业的,不论商场是否统一收银结帐,都由商场负责这部分零售额的统计,但商场所收的租金,不应计入商品销售额。
商场对出租柜台的销售额统计要建立统计台帐,定期登统。
三、取数来源
1.业务经营表取数来源
批发企业销售额等统计数据来源:
一般都是以发票或者订单为原始记录。
很多企业都有自己的专用财务软件,企业会计使用财务软件,根据每一笔销售的发票在ERP中输入,形成每日的日记账,到25号左右,将上月26号-本月25号(也有企业是完整的一个月的,即1-30号)日记账合计导出即为本月销售额,然后根据上月填写的累计销售额加上本月的销售额即为1-本月累计销售额。
零售企业销售额等统计数据来源:
零售企业一般都有收银系统,以收银系统的数据为原始记录。
如超市单位有内部数据平台,每一笔销售都会通过POS机的操作传入到数据平台,到月底可以浏览各类别商品的销售额及每一笔POS机的销售记录,根据每月各类别商品的销售额填写统计报表。
汽车销售公司有专用销售系统,每日由专员对系统进行管理,公司每款产品的单价、型号、库存、预付款余额等都收录在该系统内,车辆出售后开具的发票要扫描到该系统。
住宿企业营业额等统计数据来源:
住宿信息由西软系统进行时时登记、收银,并与公安局联网。
每一位客人入住都有入住天数和结算金额的记录,系统本身有汇总功能,会计将该系统数据导出汇总到其他财务软件中,根据系统的记录并结合每日现金账和银行付款的凭证来汇总当月营业额及其中的客房收入、商品销售额。
餐饮企业营业额等统计数据来源:
一般较大的餐饮企业会使用一些电脑管理系统,主要负责顾客消费账单,和酒水出入库等情况,作为原始记录。
每桌消费结算都是电脑下单,最后根据每一桌的点菜单及最后的收费流水账形成日记账,在汇总上月26-本月25号(也有企业是完整的一个月的,即1-30号)数据作为当月营业额数据。
2.财务表取数来源
(1)财务表的资产负债类指标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对应的科目取数。
(2)财务表的损益及分配类指标根据企业利润表对应的科目取数。
(3)应交增值税指标从企业交纳增值税报表中取得。
贸易单位财务表主要统计指标来源与采集方式如下表。
指标名称
指标来源与采集方式
年初存货
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年初数
流动资产合计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其中:
应收账款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存货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固定资产合计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固定资产原价
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价”期末借方余额数
累计折旧
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其中:
本年折旧
从《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中的“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计算取得。
在建工程
根据会计“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资产总计
取自《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
流动负债合计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其中:
应付账款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非流动负债合计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负债合计”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合计
取自《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所有者权益合计
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期末数
其中:
实收资本
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余额
国家资本
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集体资本
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法人资本
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个人资本
根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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