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测量部门工作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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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测量部门工作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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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测量部门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测量部门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测量部门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质量管理组织制度
1、质量管理由地质测量组负责,综合办协助管理。
2、综合办协助地质测量组负责对各项地质测量工程及地质测量服务的质量检查。
3、各组设一名质量检查员,负责资料整理和质量自检,自检每月一次,并要有记录。
4、凡在永煤新疆公司矿区从事地质、测绘工作的单位,业务均由地质测量组统一管理,一切工程包括外委工程需报送设计和完成情况,地质测量组予以检查、验收。
第二节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1、地质测量组负责对各项地质测量工作使用的规范、规程进行收集,各专业都要执行最新的规范、规程,必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矿实施细则。
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程、规范、细则。
地质测量各专业对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均需由地质测量组审批方能提供使用,对造成资料泄密或流失的科室或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2、由综合办制定每年的质量计划,然后报送地质测量组审核和科长审批。
3、地质测量作业过程中的记录、计算、图件、报告文字都要进行认真校对,并履行签名手续。
4、地质测量组承担的测量工程优良级应达到80%,合格达到100%,每季度地质测量组考核分不得低于90分。
5、各项工程都要有委托书,都要编制技术设计、施工组织方案、费用预算,要有形式报告,工程结束要有竣工报告、验收报告、技术总结。
具体生产技术制度:
1、矿井地质和矿井水文地质:
(1)、生产科负责研究矿区地质和水文地质规律,查清有关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处理矿区的重大地质和水文地质疑难问题,指导地质测量组编制矿井地质说明书。
负责协助寻找和保护水源,承担矿区供水管线勘测任务。
(2)、生产科对地质测量组的业务从技术上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监督执行各种地质规程、细则、规定执行情况。
(3)、地质测量组必须参与各矿采区设计的审查,并每季检查一次各矿采区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和水情水害预报的可靠性。
(4)、生产科负责全矿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具体工作。
严格执行规程及细则,及时收集整理基建、生产等不同阶段的地质水文资料。
对新开掘的井筒、石门、上下山、穿层巷道进行地质编录,绘制地质素描图。
对特殊地质现象:
如小构造,煤层变厚变簿、分岔、尖灭等除绘制素描图外,同时填绘到有关矿图上。
(5)、对新发现或揭露的涌水点进行涌水量观测,调查其周围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查清或推断水的来源。
当可能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发出水情水害预报,以便采取预防或治理措施。
对所观测到的资料应填绘到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将数据立卡建帐,归档保存。
(6)、地质测量组水文地质人员要经常到井下、地面塌陷区调查了解矿井充水条件变化情况,收集小窑、废井、老塘、塌陷坑积水资料,收集地面灌水注浆量、研究矿井涌水量动态,在综合分析各种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按月、季、年发出水情水害预报。
(7)、地质测量组要积极开展瓦斯地质工作。
调查涌出异常区的地质条件,描述煤岩层结构特征,松软程度、节理发育情况、地质构造特点,煤岩层的含水性。
把涌出异常点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注明瓦斯浓度及变化情况,涌出异常发生和恢复正常的时间、异常点标高、层位等资料。
研究瓦斯涌出异常与地质条件的关系,探索瓦斯涌出规律,编制瓦斯(涌出异常)地质图。
(8)、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与设计、基建、生产、机电、通风等部门有协作的关系,有关业务关系应通过委托书、会议等方式进行。
巷道开口、停工、复工都必须由地质测量组下达测量通知书,因不下达或不及时下达通知书造成的误工、差错由地质测量组负责。
(9)、机电科每月底必须向生产科提供矿井排水记录及有关资料;通风灭火部门每月底必须向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灭火钻孔的灌浆注水量及其他资料。
地质测量组至少每月去上述部门收集资料一次。
行政上有矿总工程师协调。
(10)、地质“三书”、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均需地质测量组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发出。
发出时必须由发件人、收件人在发文本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2、煤巷中顶底板探测:
煤层顺槽巷道,必须每隔100米用探巷探清煤层顶底板位置。
探煤层顶底板由地质测量组向矿上提出书面要求,矿方组织探测。
地质测量人员收集探测资料并画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画出本分层煤层顶底板线,用于指导本分层的巷道掘进,并为下分层顶底板位置、变化情况的预测预报提供依据。
3、储量管理:
(1)、地质测量组是储量管理和业务监督单位。
具体负责储量动态,开采损失统计,回采率测算,按期向上级报送储量报表,并为数据的可靠性负责。
出矿、出公司的储量、回采率等数据均以地质测量组的为准。
(2)、公司储量管理人员每半年到矿核实一次现生产水平储量,掌握储量动态,查清可采储量的数量、质量分布范围及薄、中、厚煤层储量的比例,修改储量报表,为生产安排和工作面接续提供可靠的资料。
(3)矿制定年度回采率计划时,应依各工作面设计回采率和计划开采面积,加权平均算出矿井采区回采率。
结合过去的经验进行适当的调整,确定各单位回采率计划指标。
(4)、对没有揭露全厚的煤层,地质测量组储量管理人员应当向总工程师提出探煤厚要求,以提高储量准确性。
(5)、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办理储量转出、转入、注销及地质损失的报批报告。
参加储量报损的审批工作。
(6)、储量管理人员对违反开采顺序或技术规定滥采乱掘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
在参加采掘设计审查时,对因设计不合理引起的丢煤有权保留意见。
(7)、“三量”是衡量采掘关系的重要指标,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三量”动态,按月填报报表。
要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基础,绘制“三量”分布图,并随交换图送地质测量组。
4、矿区测量:
(1)、煤矿测量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建立井上下(露天坑)测量控制系统,测绘各种矿图,井巷给向、钻孔定位、大型设备安装定位,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施工,开展岩层移动观测,参与保安煤柱设计,为安全生产服务。
(2)、地质测量组负责建立矿区四等首级控制网,三等水准高程网,组织协调矿区地形图的更新,解决矿区重大测量难题。
(3)地质测量组负责检查矿区内测设的各种测量标志,发现损坏、移动或被人为破坏时,设法加以补设。
矿井范围内的测量标志每年由地质测量组检查一次,并负责补设、增设。
(4)、各类巷道开口,生产科要提前三天给地质测量组送委托书,以便准备资料和按要求放线,停工或复工也要及时通知地质测量组,以便上图或放线。
(5)、地质测量组要及时放线,在延设中腰线过程中,对所使用的和新设的中腰线点均需要进行认真检查,地质测量人员每次给中腰线时都要依据巷道用途填写中腰线通知单,并报送生产科,以督促按线施工。
(6)、巷道验收人员不但要量取巷道前进长度,还应检测偏离中腰线的数据,通知掘进区队进行巷道修理。
未修复前测量验收员有权停止施工。
(7)、运输和回风巷应以石门中线为起点,在巷道顶部和两帮,每50米用红油漆标注位置记号。
此记号要与导线点联测,以保证其精度。
使用前先检查再使用。
(8)、地质测量组的
采掘图必须挂在墙上,随时上进度,并教育职工经常按图分析安全问题。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以便采取措施。
(9)、凡根据设计图纸的放线、定位、贯通等工程,具体负责测量的技术人员一定要对设计图上的尺寸、数据进行验算、复查,确定无误时可以放线,如发现有误时,应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协调修改,否则不予放线。
巷道设计平面图,必须有控制方格网和坐标,回风和运输巷,每隔50米至100米应设煤门或探眼,以便实测煤厚。
设计图应明确划定煤柱线,并注明类别(矿井煤柱,采区煤柱或工作面煤柱),设计说明书应依图认真计算矿井回采率。
(10)、各矿要大力推广使用激光指向新技术,激光指向仪由矿提供,同时提供安装材料及有关条件,由地质测量组安装调试。
仪器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应小于70米,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束,使其正确指示巷道掘进方向。
(11)、重要的贯通测量(如立井、斜井、主要石门、回风、运输大巷、上下山等)或贯通距离大于3000米的贯通工程,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经矿总工程师和地质测量组审批后实施。
(12)、贯通测量至少要独立进行两次,取平均数作为最终值,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未掘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50米。
(13)、重要贯通工程,必须绘制不小于1:
2000的贯通工程进度图,并及时填绘工程进度,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4)、贯通工程两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20-30米,煤巷中剩余30-40米时,地质测量组要以书面形式报告矿总工程师和矿生产技术、施工单位。
(15)、井巷贯通后要及时将两端导线、高程连接起来,计算各项闭合差。
井巷贯通完成后,要进行精度分析,做出总结。
总结设计说明书或全部内外业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16)、按线施工是保证巷道几何关系的重要条件,各类巷道的验收必须以中腰线为准。
掘进单位要认真保护好中腰线点,特别是在锚喷巷道中,要采取得力措施保护中腰线点。
(17)、各矿要积极开展岩层移动观测工作,总结提供各种岩移参数。
(18)、矿地质测量组必须按月填送交换图。
报公司的交换图必须有专人负责交换。
(19)、采、掘队伍必须严格按中腰线施工,矿上要严格管理施工队伍,对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的井巷工程施工事故,矿必须按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
5、煤矿保安煤柱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工作手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测量手册》及永煤公司各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矿应严格按照规定在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工业广场、矿区边界、河床、公路、铁路、水体及断层下留设保安煤柱。
(2)、保安煤柱留设应严格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矿井地质工作手册》、《煤矿测量手册》的要求:
根据受保护边界和移动角值来圈定。
由于各矿煤层赋存条件各不相同,各矿应开采移动角应或相邻矿井数据采用本矿区实测数值,且该数值必须合理可行,安全可靠。
(3)、各矿井设计中必须按上述两点,在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工业广场、矿区边界、河床、公路、铁路、水体及断层下、矿井边界留设保安煤柱;留设的保安煤柱必须由地质测量组如实标注到井上下对照图上。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并标注到相应的图纸上指导生产。
(5)、矿井断层较多时,根据实际情况应合理的留设断层保安煤柱,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6)、保安煤柱一经留设,严禁各矿开采;如有特殊情况需开采的,必须报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才能开采。
6、中腰线管理制度:
(1)、生产科应在巷道开工前三天向地质测量组发送放线委托书和签字齐全的相关设计图纸。
地质测量组在接到生产科的测量放线委托书后应立即组织标定中腰线,否则不得进行测量放样。
(2)、地质测量组在标定中腰线前必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复测,复测导线点不得少于4个。
(3)、地质测量组在标定中腰线前还应对巷道设计图进行核对,如果在核对时发现图纸有尺寸偏差,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生产科进行反馈,并提出修改意见。
不准在没有核对图纸和图纸有误的情况下标定中腰线。
(4)、重要巷道的开门标定应有标定设计图,标定设计图应有地质测量组和矿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5)、标定的中腰线点距离工作面不得大于30米,每组中腰线点不得少于3个,每个中腰线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米。
使用激光指向仪的工作面,中腰线点距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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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 测量 部门 工作 质量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