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公室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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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公室工作规则
法制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工作职责
第一条调查研究和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
承办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协调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矛盾和争议。
第二条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第三条负责依法确认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核发本级行政执法证件,对证件实施统一管理;协助上级机关核发本级行政执法监督证件。
第四条依法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指导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
第五条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区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事务;对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组织、指导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活动;负责为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综合组
负责综合协调、文电处理、起草文字材料、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负责组织指导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和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法规组
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修改、论证、协调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工作和市里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和组织清理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承办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承办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纠正违法问题的具体承办工作;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查处违法行政行为;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全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协调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矛盾并依法进行处理;负责有关行政执法情况的统计工作;指导区属、区直部门的行政执法和监督协调工作。
行政复议应诉
负责全区各行政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工作;负责具体办理依法应由区政府管辖、处理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和涉及区政府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监督全区各级各类行政机关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统计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立场坚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廉洁从政,端正行风,保守机密,遵守社会公德,仪表整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
第九条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威望。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
(二)散布与党和国家的政策相违背或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传播有损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
(四)传播有损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言论;
(五)违反宪法或法律的其他政治言行。
第十条令行禁止。
工作人员必须维护政令的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各项决定、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要求贯彻落实办公室会议的决定及重要工作要求;
(二)对上级的指示拒不执行或采取消极态度;
(三)公开或私下另搞一套。
第十一条恪尽职守。
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勤政为民。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态度冷淡、生硬、蛮横;
(二)对部门、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置之不理;
(三)主观臆断决定问题,造成工作失误;
(四)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损失;
(五)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工作懒散,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赌博、游戏,工作消极,完不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七)对部门和基层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处理不及时;
(八)对需要有关部门协调事项不主动;
(九)对需要向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及时。
第十二条廉洁从政。
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行贿或介绍贿赂;
(二)索贿或受贿;
(三)贪污或私分公款公物;
(四)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到基层单位报销本应由个人支付的餐饮、娱乐、购物等费用;
(六)用公款组织、参加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按摩等高消费的娱乐及健身活动;
(七)无偿占用基层单位或其他单位公物;
(八)公款私存;
(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十)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讯工具;
(十一)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端正作风。
工作人员必须忠诚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独断专行;
(二)对下级及关系亲密者护短、迁就、包庇;
(三)怂恿、暗示下级说假话;
(四)编造假工作情况,欺骗上级和群众;
(五)采取伪造证件等手段为自己或他人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和学历等;
(六)在接受调查、取证和质询时,提供伪证;
(七)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八)阳奉阴违,搞两面派行为;
(九)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
(十)弄虚作假,破坏团结等其他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保守秘密。
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同意阅读领导的秘密文电、资料;
(二)泄露不宜公开的领导谈话、讲话、批示、指示;
(三)泄露有关会议酝酿讨论的人事任免、奖惩等秘密;
(四)向他人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通风报信;
(五)未经批准私自转借、摘抄、录制、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将这些文件资料及复制品带离办公场所;
(六)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作品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发现秘密文电、资料丢失或被窃不及时报告;
(八)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政治、经济、科技等情况;
(九)其他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
第十五条遵守社会公德。
工作人员必须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时时处处注意维护自己在公众中的形象。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讲公共卫生;
(二)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
(三)遇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
(四)组织参与或支持赌博、迷信等活动;
(五)观看、收藏和传播黄色书刊及影像;
(六)在社会生活中侵犯他人利益;
第十六条仪表整洁。
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着装仪表必须得体、整洁,姿态端正,讲究文明礼貌,举止文明大方。
办公室人员实行挂牌服务,同时,秘书岗工作人员要在办公室准备一套正装。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男性留长发、穿背心、拖鞋;
(二)女性浓妆艳抹;
(三)语言粗俗,讲脏话;
(四)举止不端,粗野傲慢;
(五)酗酒滋事,扰乱工作或公共秩序。
(六)在办公室、走廊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玩耍等。
第十七条文明服务。
遵循公务员语言行为规范,使用机关文明用语,禁说服务忌语。
接待来客要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声,主动让座、倒水;与人交谈要态度和蔼,耐心解答,不得敷衍搪塞。
接听电话,要先问"您好",然后自报单位;接到打错的电话,应向对方讲明情况;不得说"我不知道、我不清楚、不归我管"之类的话,更不得大声训斥或猛然挂断电话。
办公区内要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各种标识标牌内容正确、规范醒目。
第十八条内务管理。
办公室内务管理工作由事务组负责,并开展监督检查,定期通报。
各办公室的室内卫生要每天清扫,办公桌椅、茶具要每天刷洗,门窗玻璃、窗台要每周擦洗,做到无灰尘,无纸屑,无烟头,无其他杂物,清新美观。
各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报刊杂志、资料等要每天整理,摆放整齐,保持整洁。
学习制度
第十九条建设学习型办公室。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条时间安排。
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爱学习的习惯,工作之余、八小时之外要挤时间学习。
在机关党委安排的统一学习外,没有特殊情况每周五下午都要认真学习。
第二十一条学习内容。
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和先进经验;还要法律法规、WTO知识、科学技术、经济管理和文秘、办公自动化等方面专业知识以及政务礼仪、商务礼仪等方面知识。
第二十二条学习方式。
采取分散自学、党支部或办公室集中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学习时,可以采取组织观看理论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电视录像片、针对业务知识开展讨论等形式;分散自学时,可以到办公室阅览室学习查阅图书、资料等;鼓励参加各种类型的成人教育、专业职称等方面的考试。
第二十三条学习纪律。
集中学习时间,学习人员一律关闭手机,不随意进出走动,不交头接耳,不翻看与学习内容无关的报纸、杂志等;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能缺席,确有工作急需办理,要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未请假又未参加集中学习的,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学习情况检查。
由党支部不定期组织检查学习情况;每人每年至少都要撰写一篇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的体会文章,年终要把学习情况作为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办公室内部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日常考核制度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区政府制订的作息时间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办公室主任提前30分钟、副主任提前20分钟、秘书提前15分钟上班,碰头告知当天工作安排;推迟15分钟下班,相互告知当前没有完成或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外出办私事。
工作人员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上班工作,应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时,应副主任报告。
离岗时间超过3小时的,应向主任报告。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的日常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副主任或文秘组组长负责,早晨到岗、晚上下班按时签到,办公室每月内部公布考勤情况。
第二十八条对于长期病假、事假和探亲假等法定休假以及违反劳动纪律情况,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萨办发[2007]号)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办公室实行业绩考量制度。
办公室人员对工作的认可情况实行月评价办法,每月定期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按照个人工作等表现情况由优到差排序,年终汇总。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则仅用于法制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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