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管网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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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管网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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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管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1.1具体承包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从市政衔接第一口井(含此井)至建筑物外雨污水井(含此井)。
包括但不限于给水及雨污水管道铺设、窨井安装、顶管部分的路面拆除及修复、顶管的敷设及与市政接口、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余土外运、管井砌筑及粉刷、井盖安装(因井盖要印LOGO故井盖及井圈甲供)、化粪池安装等给水及雨污水施工图纸内所有内容以及配合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2.1.2除本合同第2.1.1款规定的保工程稳定、安全、有效运行的实际需要以及按照施工惯例应当由乙方完成的项目,均为乙方的承包范围,费用均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对于以上的承包范围,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材料的品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要求增加费用或者延长工期。
2.1.3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经对施工图进行了仔细研究,认真核算了工程量,且已经多次到现场进行了踏勘,收集了所有相关的信息资料,乙方确认了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正确的、完整的、没有遗漏的,不会以工程量清单有缺项、漏项,工程量计算有误,以及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工程不一致等要求增加费用与工期。
2.1.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由此而引起本合同价款调整的,按以下原则予以调整:
(1)本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其中如多个相同子目却有多个不同(综合)单价或价格的,取最低值;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或价格通过换算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其中如有多个相似(综合)单价或价格的,取最低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审核后按审核确认的价格结算;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适当的变更工程量及变更价格,经甲方审核后按审核确认的价格结算。
甲方无需因上述工程内容的调整而给予乙方任何形式的补偿。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
总工期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1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通过设计、监理、甲方、总包和接入市政管网及办理并提交甲方相关接入手续之日为准。
3.2本工程不论因供货延缓而导致工程施工延期以及施工本身的延期,还是由于甲方指定分包的原因致使合同总工期或节点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均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总工期或节点考核工期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本合同第13.6款支付违约金。
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甲方应当予以工期顺延,但乙方应及时办理工期延误申请单并有甲方批复,做为有效工期延误有效手续。
3.3本工程不计任何停工、窝工、误工费用。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满足国家、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及合同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六的技术要求),乙方应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以及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并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且均为最新版本。
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标准高者为准。
如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及地方标准的,以合同的约定为准,如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中的标准高者执行。
以上质量要求包括工程质量、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
如工程按照规定需要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乙方还应保证工程能够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4.2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费进行整改直至全部工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验收合格,所需要的费用以及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按照本合同第13.6款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拒绝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整改时间超过甲方规定的期限的,甲方有权要委托第三人进行处理,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的施工费用、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拆除不合格部分的费用、甲方为此支付的费用、其它与此有关的费用等)与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要求乙方支付,且乙方无权要求支付质量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甲方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当返还给甲方。
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
第五条承包方式
5.1采用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即包工期、包工、包料(甲供设备材料除外)、包质量、包造价、包税费、包安全、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包风险、包材料送检通过、包验收通过(含拿到接入手续),包资料在甲方协调的条件下交给城市档案馆归档合格、包质保等与工程相关的一切费用,并已充分考虑一切可能的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施工机具和人工费涨价风险,汇率和利率变动、通货膨胀,标准规范的颁布或/和修订、国家以及地方政策或市场政策变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类风险费用一律不作调整)。
除了本合同明确规定可以调整的外,合同价款不作任何调整。
【本款所指施工图为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年月日版)中所示内容】。
5.2乙方应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全责。
第六条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六。
【备注:
每次招标前要求设计部针对每一个工程项目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备注:
本款根据合同是固定总价包干还是(综合)单价包干选择适用下述两个版本条款中的一条】
7.1
版本一: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闭口包干,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元(¥元)。
本工程固定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
材料费(含材料检测费)、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装费、一切施工措施费、税费、规费、利润、管理费、试验费、试车费、验收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排污费、保险费、各类风险费用与损失、水电费、人员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本合同工程开工令办理及办理政府竣工验收费用(含监理费)、配合总包单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费用、各类由乙方办理的手续的费用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费用并已充分考虑一切可能的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施工机具和人工费涨价风险,汇率和利率变动、通货膨胀,标准规范的颁布或/和修订、国家以及地方政策或市场政策变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类风险费用一律不作调整)等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除设计变更、甲方书面通知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甲方书面认可的单价变更外,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固定总价和本合同附件二工程量清单确定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备注:
1、本条款仅适用固定总价合同2、对于本合同总价中是否包含总包管理费的内容可根据情况作出约定,可参考的条款:
其中总包管理配合费为合同总价的%,该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
】
版本二:
本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即人民币元(¥:
元),具体工程量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经甲方确认后按实结算。
本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闭口包干,具体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二《工程量清单》,该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材料费(含材料检测费)、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装费、一切施工措施费、税费、规费、利润、管理费、试验费、试车费、验收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排污费、保险费、各类风险费用与损失、水电费、人员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本合同工程开工令办理及办理政府竣工验收费用(含监理费)、配合总包单位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费用、各类由乙方办理的手续的费用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费用并已充分考虑一切可能的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施工机具和人工费涨价风险,汇率和利率变动、通货膨胀,标准规范的颁布或/和修订、国家以及地方政策或市场政策变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类风险费用一律不作调整)等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除设计变更、甲方书面通知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甲方书面认可的单价变更外,结算时本合同附件二工程量清单确定的(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备注:
本条款仅适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7.2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均须由甲方现场代表及项目经理签字,并经甲方按审批程序确认盖章后生效。
因设计变更及甲方书面指令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和工程项目增减,结算工程造价可相应增减。
因设计变更及甲方书面指令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后本合同价款调整原则按照本合同第17.3款约定执行。
变更项目在完工后14日内,乙方应按规定填报签证。
逾期不报的,如为工程款增加的,则甲方有权认为此变更不涉及造价调整或者视为乙方放弃造价调整权利;工程款减少的,甲方有权根据自行核算的款项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由此而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款确定的上述原则执行,甲方无需因此给予乙方任何形式的补偿。
7.3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
【备注:
如有预付款的,应特别注意约定预付款的抵扣条款】
(2)
(3)
(4)乙方实施的全部工程经总包、设计、监理、甲方、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开始进行结算。
甲方自接到乙方结算资料后的2个月内办完工程结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工程结算协议且乙方按照本合同及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移交了合格档案资料且取得城建档案馆的回执原件后(乙方应提供的竣工资料为档案馆一套、监理一套、发包人一套、总包单位一套)3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结算价的全额发票,甲方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5%并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有)后无息返还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5)合同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根据本合同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第5条相关约定无息支付给乙方。
7.4每次付款乙方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且工程款付至本合同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5%时乙方应提供100%的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的责任。
第八条图纸
版本一:
【适用于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8.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套,如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在接到图纸后,应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资料有不完整、错误、遗漏、重复、矛盾、模糊、不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标准、不符合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等,应在接到图纸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措施与建议。
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乙方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如发生费用的增加、工期的延长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3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乙方只能为本合同目的使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如乙方违反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且不影响甲方其他索赔的权利。
8.4对图纸中涉及到的相关图集,乙方必须备齐并存放于施工现场。
版本二:
【适用于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8.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图),并确保政府相关部门审图通过。
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套(其中套用作为竣工图),如甲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乙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积极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确保提供的图纸或资料没有不完整、错误、遗漏、重复、矛盾、模糊之处,并能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标准和符合施工常规或惯例,否则,如发生费用的增加、工期的延长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3乙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乙方只能为本合同使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如乙方违反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且不影响甲方其他索赔的权利。
8.4对图纸中涉及到的相关图集,承包人必须备齐并存放于施工现场。
第九条双方代表
9.1甲方代表
9.1.1本工程甲方代表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但有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期变更、工程价款的变更与确认、费用的增加以及质量验收最终认定权由甲方另行书面确认且须加盖甲方公章有效。
本工程甲方代表为。
9.1.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或者监理,乙方代表在收到当日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当予以执行。
9.2乙方代表
9.2.1本工程乙方代表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的权利,履行合同的职责。
乙方代表应由甲方考察同意的人员担任。
乙方在任命乙方代表前,应将拟任命的乙方代表的资历报甲方批准。
9.2.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乙方代表。
甲方认为乙方代表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不配合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当满足甲方的要求。
乙方代表为。
9.2.3乙方的要求、请求、通知、申请等,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
第十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10天前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并组织设计方、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协调总包单位全部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协调乙方与总包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相关手续。
(2)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等事宜。
(3)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各阶段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
(4)不论何时,甲方均不对乙方的设备、材料、临时工程等的损坏或灭失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及监理对乙方做出的任何批准、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指令、建议、通知、要求、试验、或类似行为,都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办的责任。
甲方未对任何工作、生产设备或材料提出否定意见不构成批准,不影响甲方拒绝该工作、生产设备或材料的权利。
(6)除非另有书面明确规定,甲方未能行使或者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
甲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得被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其它各方面的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备注:
本款内容可根据具体专业工程的特点拟定,可以适当增减相关内容】
(1)乙方必须负责或配合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涉及本项目工程施工的一切报批手续,并办理相关的证明和批文(含本工程方案审批通过、办理政府开工令及最终取得《市工程合格证》),所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了查勘,已经全方位考察熟悉包括项目所在地、本工程特征、原土建工程的工程质量对本工程的各项影响因素(责任、工期、造价、质量);所有影响到本工程质量、造价、工期、各方责任等因素已经全部考虑周全,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在地各项必须由乙方缴纳的各项税金规费缴纳及可能变化调整因素(并且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及甲方财务对税票具体要求)、施工场地条件、各项材料产地及运输条件(水平及垂直运输、短驳及二次搬运)、特殊材料的搬运、物价涨跌、现场安全、水电费用、人员住宿、临时设施、各地企业各类人员差旅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人工费用、工期延期、管理费及与其他单位的管理配合费用所有已完工程及在建工程成品保护费用、甲供材保管费等与工程相关的一切费用、本工程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等。
以上所有说明的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上因素)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
(3)工程开始前,乙方须认真审阅施工图、仔细核对各种位置和数量等由总承包单位或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并及时向甲方、总承包单位及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或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施工前使上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否则,因乙方未能很好地审核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而造成返工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同时,甲方将视为乙方已认可并接受了已经由总承包单位或其他承包单位所完成的工程。
乙方已经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通过签署合同,乙方接受对可预见的或者不可预见的为顺利完成工程的所有困难、风险和费用的全部职责。
乙方已经确信合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了根据本合同明确规定可以调整的以外,合同价格对任何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均不调整。
(4)根据工程需要,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
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或当甲方、监理、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应负责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5)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具、装备、成品、半成品、临时设施等均由乙方负责保护。
乙方应承担在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其引起的以下责任与风险并负责进行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及(b)任何财产的损坏或灭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已完工工程等。
同时乙方应保障甲方免受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如有损坏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场地交通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所需要的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办理或未及时办理导致被政府部门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处罚,如甲方被处罚的,罚款由乙方缴纳。
(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各种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乙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9)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安全可靠性负全责。
(10)乙方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应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应在开工前与总包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积极与总包单位相互配合,对施工接口、接缝进行技术处理,保证施工质量,确保不漏水、渗水,否则甲方可以认为乙方违约,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
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如因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影响施工进度与质量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要求增加工期与费用;乙方应自费处理好与周边居民、村民的关系,如发生有人员干扰施工或者有其他影响施工行为的,由乙方自行进行解决,但乙方不得进行采用暴力或者其他类似手段,也不得向甲方要求增加费用或者补偿工期。
(12)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甲方与监理人。
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乙方应熟悉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手续等规定及程序。
乙方须根据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承包范围,按照施工图及合同规定的材料规格、型号、材质、品牌及经甲方与设计单位批准认可的施工工艺,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完成工程缺陷的返工及修缮工作。
(1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收各种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除了承担以上的责任外,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人员身亡的,违约金10万元/人次,发生重伤的,违约金5万元/人次,其他情况每次需支付5000-5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具体由甲方按照影响大小予以决定。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5)乙方应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及有关事宜,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报送《施工计划》和《已完成工程报表》,并每月编制工程进度报告书后提交给总包单位。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16)乙方须按时参加甲方、监理、总承包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并遵从总承包单位对整个工程现场的材料安置、施工水电及临时设施等方面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使总承包单位能根据乙方的施工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每缺席一人次,需要支付违约金2000元。
(17)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乙方的施工日记于次日上午报监理备案。
(18)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
(19)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如确实因原设计有错误需要进行变更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以及解决措施,在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甲方或者监理单位发出的通知单、整改单及工作联系单等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复,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每次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如发生三次以上的,每次需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且甲方有权指定其他队伍代为实施,相应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21)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
乙方应当在施工期间或完工后,及时将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妥善进行处理。
如乙方未及时处理的,甲方或监理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清理,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照清理费的1.5倍要求乙方支付给甲方或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2)乙方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过程测量技术规范要求,聘用合格的测量员负责本工程的定位及检查,以满足甲方的要求。
定位基准及参考线由总承包单位提供。
乙方在工程开始前须按照总承包单位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供其所需要的标高、轴线、座标及其他有关资料,并核实所有尺寸和标高。
如发现某些尺寸和标高与图纸有差异时,乙方须立刻要求予以澄清。
甲方对定位工作的检查,并不免乙方对正确定位的责任。
(23)乙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甲方或者监理有权指示乙方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者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或者监理的要求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甲方或监理需要使用施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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