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管理指引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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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管理指引概要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管理指引(试行)
前 言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工程精细化管理目标,统一和规范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的建设标准,严控工程质量,打造精品设施,建设宜居城市,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建设的我市迎亚
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各参建单位(指建设、代建、设计、监理、施工及质监等单位)应自觉遵守本指引相关要求。
同时,本指引也作为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实施的其他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参考。
第三条本指引依据国家、广东省和相关行业规范而制定,
作为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对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建设的共性化要求,是相关规范、规定的补充和细化。
第四条本指引作为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的通常要求,并不代替相关技术规范。
本指引列举的典型结构,有关单位应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参考采用。
第五条本指引包括对市政道路沥青路面、人行道、排水和管线、交通工程、道路照明等内容的管理。
从设计、施工监管、检测和验收四个方面予以指导。
第一章总则
第六条迎亚运市政道路工程大中修工程整体工期安排:
次干道和部分主干道的改造在2009年内完成;联系亚运场馆、接待宾馆和亚运村之间的主要联络道路改造于201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第七条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先行实施人行道、侧平石、路灯、绿化改造升级等工作,对路面破损严重的路段进行病害处理;第二阶段进行车行道及其附属工程改造。
2009年内完成所有道路大中修第一阶段工作和部分道路的第二阶段工作;2010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道路第二阶段工作。
第八条实施项目业主负责制。
土建工程代建单位作为大中修工程的项目业主,负责统筹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征拆、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统筹协调照明工程以及其他相关建设业主的实施安排。
市市政园林局计统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指导;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工程组织实施过程的协调、督办和指导;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工程验收移交后的管理。
市市政园林安全质量监督站受局委托负责大中修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全过程监督。
第九条推行业主代表专责制。
每条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均由项目业主单位领导班子1名成员直接负责,并指派1名专职业主代表全程跟进。
业主代表要透彻理解设计图纸,熟悉工艺操作流程,熟悉质量检验评定的规范和要求。
第十条建立项目管理台帐制度。
参建单位除建立必须的工程管理和计划统计制度外,项目业主单位还应制定工程管理台帐,包括工程概况、前期报建情况、施工进展情况、工作难点和整体工期安排(包括路灯、交通工程等附属工程)等,在开工前完成,动工后每周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进一步健全质量监管制度。
参建各方须严格按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等规定要求加强质量监管。
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由项目业主单位责令有关参建单位无条件完成整改工作,并按照有关合同要求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由市市政园林安全质量监督站立案查处。
(二)项目业主单位因同一项目同一性质问题累计被督办超过3次的,由局工程处发出批评通报,责成调整管理人员;同一项目被局2次通报批评的,启动负责领导问责程序,对承担其他项目的代建资格进行从严审查。
(三)由市市政园林安全质量监督站按照《关于实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动态管理的通知》(穗市政园林函〔2009〕229号)的规定,定期对各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组织检查,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我局。
若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时,监督站将依局委托权限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四)根据《关于实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动态管理的通知》(穗市政园林函〔2009〕229号)的规定,施工、监理单位每季度累计有3项次不良行为被市市政园林安全质量监督站记录,在下一季度三个月内,我局将在工程项目招标时对该单位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每半年累计有5项次记录,在下一个半年六个月内,我局将在工程项目招标时对该单位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每年累计有8项次记录,在下一年度一年内,我局将在工程项目招标时对该单位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五)根据施工合同,我局视施工单位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处缴违约金直至暂停施工单位在我局系统内3~12个月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推行样板试验段制度。
沥青路面、人行道铺装、中央绿化带和排水工程等单位工程均推行样板试验段做法。
试验段经建设、项目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各方验收合格后,才准予按试验段标准推广施工。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报告制度。
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民众比较关注的施工内容或计划,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提前3日经局工程处、宣传处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信息公开和预公告。
高度重视突发事件报告,严格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媒体报道涉及我局工作的处理办法>的通知》(穗市政园林办[2009]55号)、《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局宣传处作为对媒体信息公布的责任监管部门;局纪委办和服务监督处作为信息报告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推行第三方检测制度。
由市市政园林局选择经过市建委组织的2008年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备案核实的单位中优选四家做为检测短名单,他们是:
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广州穗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作为道路大中修工程的检测试验备选单位,集中对施工单位监理见证抽检进行检测试验。
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工程检测任务选取以上1-2家检测机构作为代建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单位。
第十五条建立与沿线基层政府及主要单位的沟通渠道。
工程动工前,项目业主单位主动与项目所在地的村社、街道、城管和重要企事业单位取得联系,及时通报实施计划和内容,听取其合理化建议。
第十六条及时办理项目动工手续。
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按程序积极办理施工图报建、工程报监、道路开挖、占道施工、交通疏解、施工许可等手续,及时完成施工图清单对照、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项目部组建及施工组织设计及交底会议等工作。
召开建设、项目业主、设计、监理、土建施工、路灯、绿化和征拆等单位参加的开工准备会议。
第十七条落实土建和管线同步施工。
项目业主单位必须统筹做好土建、管线合理施工顺序,严格控制项目重复开挖。
各管线单位必须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线施工必须与土建施工协调配合,同步实施。
做到大中修道路路面施工完成后,5年内不允进行新建和改建管线施工(抢修工程除外)。
第十八条确保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注意降尘降噪,做到施工现场100%围蔽,施工便道100%硬底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堆土须用三色布覆盖等工作。
施工围蔽按市建委《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执行。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验收制度。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规定,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组建工程质量验收小组,该验收小组由建设、项目业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组成。
结合市政工程的实际情况,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质量验收邀请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和路段所在区市政设施管养单位参加。
质量验收完成后办理管养移交手续。
第二章设计要求
第二十条沥青路面
一、沥青路面的结构设计
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主要是在旧沥青砼路面或水泥砼路面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可分别采用挖铺、加铺或刨铺方式进行改造。
几种典型的路面改造结构
改造后道路效果图
路面上面层推荐采用沥青马蹄脂路面(SMA)。
升级改造后的道路线形应流畅连续;有条件的路段,路面直线段横坡应不小于2%,平曲线位置应尽量设置超高及加宽段,横纵坡合成坡度应不小于3%;两侧线形直顺,表面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路口应进行交叉口设计,确保与相邻道路的平顺连接。
二、沥青路面材料要求
(一)粗集料
1.集料应按要求尺寸轧碎的坚固、强韧、耐久的石料,表面应粗糙有棱角、尽量接近立方体形状,应具有较低的压碎值、磨耗值和较高的磨光值,并与沥青具有良好的粘附性,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表4.8.2和公路沥青玛蹄脂碎石路面技术指南(SHCF40-01-2002)表3.1.1的要求(见下表),试验方法请参照《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进行,应对每批来料进行检验。
沥青表面层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标
SMA混合料
快速路、城市主干路要求
其他等级道路要求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25
26
30
洛杉矶磨耗损失不大于%
28
28
35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t/m³
2.6
2.5
2.45
吸水率不大于%
2.0
3.0
3.0
对沥青的粘附性不小于
4级
4级
4级
坚固性不大于%
12
12
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
15
15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不大于%
1
1
1
软石含量不大于%
1
5
5
石料磨光值不小于BPN
42
42
42
具有一个破碎面的颗粒不大于%
100
100
80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破碎面的颗粒不大于%
90
90
60
注:
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2.集料的粒径规格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表4.8.3的要求。
3.当按JTJ054-94标准方法进行试验时,集料的裹附率应在95%以上,按JTJ052-2000最佳方法实验时,粘结力不得低于Ⅳ级。
宜优先采用辉绿岩、玄武岩等硬质石料。
对酸性石料,应采用相应的抗剥落措施,可在沥青混合料中加入2%适量水泥,提高沥青与集料的粘附性。
4.为保证粗集料规格、棱角、控制针片状含量,应采用反击式破碎工艺生产。
宜选择大石料场加工,统一砸石机型号和规格,统一的筛分设备的型号和筛孔尺寸。
粗集料参考图
(二)细集料
1.细集料可采用机制砂、天然砂,为保证与沥青有良好的粘结能力,宜采用石灰岩、辉绿岩、玄武岩等破碎的机制砂,细集料颗粒通常应有棱角,为改进和易性和压实性,可采用部分天然砂,但天然砂在矿料中的比例不宜超过机制砂的用量,SMA细集料天然砂中水洗法小于0.075mm颗粒含量不得大于5%。
2.细集料表面应洁净,不得含有粘土和其它有壳物质。
石屑中小于0.075mm的部分与沥青的粘附性较差,备料时应注意按规范控制其含量。
细集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表4.9.2和公路沥青玛蹄脂碎石路面技术指南(SHCF40-01-2002)表3.2.1的要求。
沥青面层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标
SMA混合料
快速路、城市主干路要求
其他等级道路要求
视密度不小于t/m³
2.5
2.5
2.45
坚固性(>0.3mm部分)不大于%
12
12
砂当量不小于%
55
60
50
塑性指数%
无
粗糙度s
实测
注:
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3.通过2mm筛孔的混合集料部分应是天然砂或用适宜作粗集料的石料轧碎而成的细料,或者是两者的混合料。
当按适当比例与其他的集料、填充料混合时,合成的混合料应符合规定的级配要求。
细集料参考图
(三)矿粉
宜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其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表4.10.1和公路沥青玛蹄脂碎石路面技术指南(SHCF40-01-2002)表3.3.1的要求。
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技术要求
指标
SMA混合料
快速路、城市主干路要求
其他等级道路要求
视密度不小于t/m
2.5
2.5
2.45
含水量不大于%
1
1
1
粒度范围<0.6mm
100
100
100
<0.15mm
90-100
90-100
90-100
<0.075mm
75-100
75-100
75-100
外观
无团粒,不结块
亲水系数不大于%
1
<1
<1
塑性指数不大于%
4
<4
<4
矿粉参考图
(四)纤维稳定剂
1.沥青混合料中掺加的纤维稳定剂可选用木质素纤维。
2.纤维稳定剂的掺加比例以沥青混合料总量的质量百分率计,通常情况下用于SMA路面的木质素纤维不宜低于0.3%,其最佳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木质素纤维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规定。
木质素纤维质量技术要求
项目
单位
指标
试验方法
纤维长度,不大于
mm
6
水溶液用显微镜观察
灰分含量
%
18±5
高温590~600℃燃烧后测定残留物
Ph值
--
7.5±1.0
水溶液用PH试纸或PH计测定
吸油率,不小于
--
纤维质量的5倍
用煤油浸泡后放在筛上经振敲后称量
吸水率(以质量计),不大于
%
5
105℃烘箱烘2h后冷却称量
木质素纤维参考图
(五)沥青
基质沥青采用70号A级石油沥青.沥青的性能和指标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表4.2.1-2的规定。
上面层建议采用进口高品质改性沥青。
改性沥青质量需采用交通部规范和美国SHRP沥青路用性能规范标准两套指标进行控制,主干道路面采用的改性沥青应达到PG76等级。
美国SHRP沥青路用性能规范(AASHTOMP1,1995)
沥青适用性能等级
PG70
PG76
-10
-16
-22
-28
-34
-40
-10
-16
-22
-28
-34
平均7d最高路面设计温度,℃
<70
<76
最低路面设计温度,℃
>-
10
>-16
>-
22
>-28
>-34
>-40
>-
10
>-16
>-22
>-28
>-34
原样沥青
闪点(COC,ASTMD92),min℃
230
230
粘度ASTM4402max,3Pa.s试验温度,℃
135
135
动态剪切,(TP5),G*/sinδ,min,1.0kPa试验温度@10rad/s,℃
70
76
RTFOT残留沥青(PP1T240)
质量损失,max%
1
1
动态剪切,(TP5)G*/sinδ,min,2.2kPa实验温度@10rad/s℃
70
76
PAV残留沥青(PP1)
PAV老化温度,℃
100(110)
100(110)
动态剪切,(TP5)G*/sinδ,max,5000kPa实验温度@10rad/s℃
34
31
28
25
22
19
37
34
31
28
25
物理老化
实测记录
实测记录
蠕变劲度,(TP1)S,max,300MPam值,min,0.30试验温度@60s,℃
0
-6
-12
-18
-24
-
30
0
-6
-12
-18
-24
直接拉伸,(TP3)破坏应变,min,1.0%试验温度@1.0mm/min,℃
0
-6
-12
-18
-24
-
30
0
-6
-12
-18
-24
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指标
单位
等级
沥青标号
试验方法[1]
70号[3]
针入度(25℃,5s,100g)
0.1mm
60~80
T0604
适用的气候分区[6]
1-4
附录A[6]
针入度指数PI[2]
A
-1.5~+1.0
T0604
软化点(R&B)不小于
℃
A
46
T0606
60℃动力粘度[2]不小于
Pa.s
A
180
T0620
10℃延度[2]不小于
cm
A
15
T0605
15℃延度不小于
cm
A
100
T0605
蜡含量(蒸馏法)不大于
%
A
2.2
T0615
闪点不小于
℃
260
T0611
溶解度不小于
%
99.5
T0607
密度(15℃)
g/cm³
实测记录
T0603
TFOT(或RTFOT)后[5]
T0610或T0609
质量变化不大于
%
±0.8
T0610或T0609
残留针入度比(25℃)不小于
%
A
61
T0604
残留延度(10℃)不小于
cm
A
6
T0605
(六)沥青混合料
1.沥青混合料上面层沥青采用SBS类I-D改性沥青.
2.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范围见《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表5.3.2-1、-2、-3、-5,设计目标配合比可取中值,配合比设计按马歇尔试验法进行,技术指标按夏炎热区重交通,设计空隙率按4%进行控制,技术标准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表5.3.3-1、-2、-3。
沥青混合料的使用性能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3.粘层沥青采用PC-3阳离子改性乳化沥青;透层沥青采用PC-2阳离子改性乳化沥青。
沥青混合料使用性能指标
混合料类别
试验
改性沥青混合料(上面层)
普通沥青混合料(中面层)
车撤试验动稳定度(次/mm)
≥2800
≥1000
浸水马歇尔试验残留稳定度(%)
≥85
≥80
冻融劈裂试验的残留强比度(%)
≥80
≥75
低温弯曲试验破坏应变(με)
≥2500
≥2000
渗水系数(ml/min)
≤120
≤120
沥青混合料矿料级配范围
三、在完成机动车道改造时,同步完成非机动车道改造,并尽量实现非机动车道全线贯通。
第二十一条人行道
一、人行道
(一)人行道铺装面层应平整、抗滑、耐磨、美观。
基层材料应具有适当强度。
(二)人行道地砖的使用需符合广州市迎亚运环境整治“四位一体”标准方案中的范例要求,推荐采用300×150mm红色荔枝面仿花岗岩透水性材质,表面应光洁、色彩均匀、纹理清晰和棱角整齐;盲道砖采用300×300mm中黄色仿花岗岩砖;
(三)仿花岗岩材质地砖抗压强度应不小于Cc40,抗折强度不小于Cf4.0,防滑等级为R3,相应防滑性能指标BPN不小于65,吸水率小于8%。
(四)人行道结构
1.人行道的基层建议采用刚性和半刚性两种结构形式:
(1)刚性结构为水泥混凝土,适用于土基软弱、公用管线多等难于用压路机碾压地段或承载力要求较高且需要停放车辆的路段。
(2)半刚性结构为水泥稳定碎石,适用于用压路机对结构层进行碾压的路段。
2.人行道结构厚度应区分有无停车以及混凝土路面砖和花岗岩,最小厚度及要求不低于以下要求:
其中:
(1)水泥稳定类:
建议采用水泥稳定碎石。
(2)土基抗压回弹模量应与车行道要求保持一致且不少于30Mpa。
(3)混凝土基层应按水泥混凝土路面规定设置横缝、纵逢。
(五)人行道应按30-50m见方的间距设置胀缝,胀缝宽为2.5cm,下部填缝板采用木丝板或填入木屑(木屑应用沥青进行处治),填木屑时应保持密实,以防止上部填料陷落,上部嵌缝料采用天然橡胶或氯丁橡胶空心嵌缝条,其侧向与花岗岩面粘结剂粘牢。
(六)人行道应设置横坡,一般应为1.5~2%,以保证人行道排水顺畅,且向车行道方向排水。
(七)人行道上有条件的应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道,并用不同铺装材料加以区分,以区分使用功能,并提高道路的景观和适用性。
(八)人行道内的管线检修井应设置对应大小的装饰井,检查井必须设置对应大小的装饰井,检查井尽量不要与人行道斜交。
(九)交通灯控制箱、电信交换箱、供电变压器和路灯计量系统等应设置在人行道外侧,距离侧石位置不大于0.5M,外观应与道路景观协调,有条件的应采用埋地或依附于建筑物外墙设置。
(十)人行道与商场、宾馆等建筑物门前广场交界的路段,应考虑标高、色彩等方面的合理接顺。
(十一)道路的人行道上各元素(如路灯杆、指示牌等)要移至人行道两侧,并翻新。
二、侧平石
(一)主要路段侧石采用霞红色花岗岩(1000×150×300mm,1000×200×600mm,火烧面),平石采用霞红色花岗岩(1000×250×160mm,火烧水洗面);次要路段侧石采用芝麻灰仿花岗岩(1000×150×300mm,1000×200×600mm,火烧面),平石采用灰白色仿花岗岩(1000×250×160mm,水磨面);侧石顶距平石顶应控制在10-20cm。
侧石的倒角建议采用R=2cm。
人行道红线边缘应设置仿花岗岩压条。
(二)花岗岩材料,石质应保持一致,且无风化和裂纹现象;侧石表面应进行处理,并保持色泽一致,外露面加工精细度、光亮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花岗岩材料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其中体积密度应不小于2.56g/cm3,吸水率应不大于0.6%,压缩强度应不小于100MPa,弯曲强度应不小于8MPa。
(三)小半径路口处理:
小半径的路口、转弯位,侧平石应切成梯形进行安装,同样,无障碍通道下沉渐变段的侧石,也应该切出斜角,不得出现大块三角形、扇形的填缝料,较大半径的弯位,可允许不用梯形侧平石,但应使用25cm长度的侧平石进行安装,以令弯位圆顺。
(四)平石的横坡与路面横坡方向一致,坡度是路面横坡2倍,一般应为4%。
(五)立交桥引道端头建议采用斩假石接顺。
三、无障碍通道
(一)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置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二)缘石坡道的宽度要与整个路口或者斑马线等宽,对于全路口宽度的缘石坡道,下沉渐变段的侧石应设在直线段的最后一条,从转弯位开始全路口范围都是缘石坡道。
缘石坡道下缘应尽量与路面平齐,最大高差不能超2cm。
(三)路口设置坡道的,为防止车辆随意驶入人行道范围,坡道口应设置车止石,车止石要求坚固美观,采用仿花岗岩材质,并配筋。
车止石高度为100cm,柱间距为120cm。
车止石大样
(四)盲道应连续顺直,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人行天桥梯道口应设置提示盲道;当盲道行进方向遇到井盖或障碍物时,盲道的设置应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处理:
1. 城市主干道统一采用装饰井盖安装装饰井。
装饰井应具有防盗功能,并与人行道砖整体协调一致。
2. 绕开障碍物接顺盲道。
根据障碍物所占人行道路面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案;
左侧人行道位置较宽时右侧人行道位置较宽时
3. 公交车站处,应在站亭前候车位置对应的人行道上铺设提示盲道,并与行进盲道接顺。
只有一个公交车站亭时盲道的设置
两个或两个以上公交车站亭相距较近时盲道的设置
4. 盲道砖(包括行进盲道及提示盲道)宜统一采用300×300mm的块材,颜色宜采用中黄色;为突出盲道颜色,与盲道相邻的人行道砖的铺设不宜使用黄色的块材。
(五)人行道铺设时先铺盲道,再铺人行道砖;保证侧石、盲道顺直,人行道平整,人行道外边线要做一道压条。
四、树穴和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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