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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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实施方案
莆田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促进莆田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扩大新能源利用规模,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立足点,以莆田市丰富的资源条件为基础,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步伐,增强莆田可持续发展能力。
规划到2015年末,新能源替代能源量96万吨标准煤/年,城市规划区新能源应用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10.7%,全市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分别比2010年下降16%和17.5%,把莆田打造成国家创新型新能源示范城市。
二、重点工程
我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风能、LNG、生物质能、核能、太阳能建设为重点,抓好新能源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布局,扎实有序推进新能源工程项目建设。
(一)统筹发展风力发电项目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港口局、市经贸委、国网莆田供电公司
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境内丰富的风能资源,加强统筹协调,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风电项目建设。
切实加强对风电项目电力出线走廊建设和电源接入点的规划引导,做到共享共用,就近接入,节约建设用地。
计划2014-2015年期间,新增风力发电装机容量45.6万千瓦,年增发电量12.08亿千瓦时。
其中仙游县草山(3.6万千瓦)、秀屿区石塘(4.8万千瓦)、大蚶山(4.8万千瓦)、牛头山(3.6万千瓦)、南日岛云万(4.8万千瓦)、南日岛石盘(4.8万千瓦)、城厢区坪洋(3万千瓦)、灵川(4.8万千瓦)、涵江区江口(4.8万千瓦)、平海湾5万千瓦海上风电等10个风电场建成投产,南日岛4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部分机组投产。
(二)全面打造LNG综合循环利用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
市LNG筹建办
责任单位: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外经局、市住建局、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湄洲湾港口局、市港口局
目标任务:
全力支持福建LNG(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扩建,加快建设5-6#储罐工程,成为海西地区LNG主要供应中心。
推进中海油福建应急抢维修中心、LNG外输系统及槽车物流基地扩建、槽车装车站外移、中海油汽车新能源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冷能空分、精细胶粉、丁基橡胶等LNG冷能利用项目,不断延伸产业链。
加快推进中石油西气东输莆田段管网及配套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4年底投用运营。
积极支持国内大型企业在我市开展第二个LNG站址选址等前期工作,争取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级LNG大型战略储备基地,努力形成在东南沿海有重大影响的、辐射能力强劲、门类基本齐全的低碳清洁能源基地。
(三)积极支持核电小堆项目
牵头单位:
市核电办
责任单位:
秀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港口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
目标任务:
继续推进莆田核电前期工作,按照“以小带大,以小促大”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一期两台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2×10万千瓦)高科技示范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在2014年内获得国家“路条”并开工建设,达产后年新增发电量15.45亿千瓦时。
(四)稳步发展小水电项目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
目标任务:
在现有水电开发利用的基础上,鼓励采用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开发、改造小水电,特别要加快开发利用金钟水利枢纽的水能资源,推进乌溪水电站装机4000千瓦等小水电建设,全面完成东圳水电站、东方红水库电站、外度水电站、坪盘水电站、蒋隔坝后电站、蒋隔二级和三级电站、榜头二级和三级电站、汾山电站、漈兜电站、青风亭电站、金沙电站、石峰电站、沽山一级电站、石门底电站、程头隔电站等17座小型水电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促进全市水电事业进一步发展。
计划到2015年,新增1.20万千瓦的水电装机容量,年新增发电量3880万千瓦时。
(五)大力推进生物质能项目
依托资源条件,加快培育莆田市生物能源产业,重点开发生物质燃气高效净化技术,支持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及其发电工程。
1.垃圾发电
牵头单位: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责任单位:
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秀屿区人民政府
目标任务:
支持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有效提高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升垃圾焚烧处理水平。
计划到2015年,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量2550吨/天,新增2.4万千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增发电量1.99亿千瓦时。
2.沼气项目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
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全市拟保留养殖的规模养猪场约145家、养禽场63家,年出栏生猪130万头、家禽2000万羽。
大力推进并实施沼气发电计划,到2015年计划在约50家规模畜禽场中发展沼气发电项目,力争年产沼气274万m³,新增发电量411万千瓦时。
(六)积极建设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
华电莆田能源筹备处
配合单位:
市规划局、市经贸委、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荔城区人民政府、秀屿区人民政府
目标任务:
以莆田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秀屿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荔城黄石工业园区建设华峰新材料产业园为契机,支持华电莆田能源项目筹备处在其车间混凝土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3万千瓦,一期装机容量1.33万千瓦,计划于2015年初投产,年平均发电量1355.3万千瓦时。
同时,拓展与现有大型厂房的企业合作发展太阳能光伏项目。
(七)组织实施新能源应用工程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
市经贸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乡一体化办、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市旅游局、旷远能源公司
目标任务:
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广利用太阳能,研究制定利用太阳能热水器及太阳能光伏补贴办法,推动在全市合适路段推广太阳能庭院路灯的改造,不断扩大空气能热水器和太阳能热水器应用规模,实现推广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面积约1万平方米;充分利用公交场站、停车场等建设L-CNG加气站5座以上,新增天然气汽车800辆;加大天然气在工业、民用、交通等方面的推广应用,努力扩大天然气管道燃气覆盖面,力争实现华亭镇涧口村等“幸福家园”市级试点村全部接入天然气管道;拆除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建设,全市工业集中区基本实现管道燃气全覆盖,区内工业企业基本实现用能燃气化。
(八)全面落实节能减排措施
牵头单位:
市经贸委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
目标任务:
规划在2014—2015年期间,继续在钢铁、印染和造纸等重点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对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实行节能目标责任专项考核,促进能耗逐年下降;继续做好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的推广,提高节能产品和新技术的覆盖率;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高二氧化硫、锯末、粉煤灰、淤泥、畜禽场粪便等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严控超标准排放行为,减轻氮氧化物、COD和CO2等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和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全市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执行率达100%,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例达90%以上;开发建筑废渣综合利用技术,推行建筑废渣分类处理及综合应用;加强全社会和工业用电管理,开展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对石材、钢铁行业超能耗限额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不断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不折不扣完成省、市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三、职责分工
成立莆田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
领导小组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围绕新能源重大项目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和完善产业配套政策,加快推进新能源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一批新能源应用和新能源产业化重大项目,加快推进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市经贸委(节能办)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相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全社会合理用能和节约能源。
3.市环保局负责拟定我市有关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及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减少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4.市财政局负责抓好海上风电示范工程、新能源汽车推广工程、LNG冷能利用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等的资金争取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新能源技术利用示范和推广的专项资金配套要求,提供市级配套资金支持新能源示范项目建设,优先支持产业链长、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带动作用大的新能源示范项目。
5.市住建局负责培育和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公共场所、市政道路、景区等的交通信号灯、路灯、景观灯应用等,组织推广建筑废渣综合利用技术并监督实施,完成莆田市燃气规划编制并负责实施,牵头制定莆田市利用太阳能热水器及太阳能光伏补贴办法并负责实施。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营运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7.市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8.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
9.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负责新能源项目并网服务工作,加强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力度,促进全社会和工业用电管理上水平。
10.市规划局负责将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参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对列入能源规划的新能源重点示范项目规划许可优先审批。
11.市国土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环保局要负责保障新能源重点示范项目建设用地、用海、用林和环保等方面需求,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主动对接,加强招商选资。
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引进和发展核电、LNG冷能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潮汐发电等新能源或资源循环应用项目。
要根据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现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新能源装备配套产业项目,开展产业招商和“补链式”专业招商,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集聚度,引导产业集群化发展。
在引进项目的同时,鼓励企业以项目带技术和人才,积极支持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
(二)严格考核,完善督查机制。
市政府将本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没有完成相关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在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中,要积极制定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全面落实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工作舆论氛围。
以创建国家级新能源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绿色能源消费理念,组织开展新能源产品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发利用新能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宣传国家、省、市鼓励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提高广大市民和项目业主认知度,正确引导新能源开发利用,形成社会共识。
附件:
莆田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莆田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翁玉耀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
李辉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陈志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
李擎湄洲湾港口局局长
吴宗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主任
林金波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林天耀市住建局局长
郑炳粦市农业局局长
卓金贤市环保局局长
王玉明市规划局局长
张志宏市经贸委主任
陈国华市水利局党组书记
黄德元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林玉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钱元森市财政局局长
何金清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国华市旅游局局长
刘升国网莆田供电公司总经理
吴玉忠市港口局副局长
方宝昌市林业局局长
黄少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黄松林市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郑亚木仙游县人民政府县长
杨朝东荔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许建平城厢区人民政府区长
陈万东涵江区人民政府区长
陈再新秀屿区人民政府区长
陈玉鹏 湄洲湾北岸管委会主任
郑加清湄洲岛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林金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黄元模同志担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指导和协调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科室审查:
主办科室收到申报材料后,现场踏勘、核对相关规划,并依据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审查意见单,并从服务窗口退件;基本符合要求的,填写审查表,并上报局业务
例会研究。
例例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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