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峪监理细则封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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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峪监理细则封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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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峪监理细则封面
舟曲南峪水电站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甘肃诺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峪水电站监理部
2011年6月
编写说明
甘肃诺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舟曲南峪水电站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舟曲南峪水电站专用桥、引水系统工程、大坝、厂房和调压井工程施工质量监理任务。
舟曲南峪水电站引水系统长达875.732米,工程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条件复杂,所有这一切,均对监理工作提出了严竣的挑战和考验。
为更好完成南峪水电站工程施工质量监理任务,不辜负项目法人的的信任和重托,使质量监理工作有据可循,并使之“业务程序化,过程规范化,成果标准化”,将水电站建设成一流的精品工程,甘肃诺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南峪水电站监理部编写了舟曲南峪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枢纽工程、厂房工程等监理实施细则。
由于时间仓促,再加现场施工条件不断变化,其间可能有不妥切之处,有待在实际施工过程不断地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
2012年2月
舟曲南峪水电站工程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写:
张伟鹏
审定:
冯海青
南峪水电站监理部
目录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
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8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4
水工隧洞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21
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29
安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2
舟曲南峪水电站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文件合同以及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一)》、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SDJ275—88《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范》等有关工程规范、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舟曲舟曲舟曲南峪水电站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其他非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参照执行。
1、3锚喷支护、混凝土工程及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签证施工监理参照相关工程监理事实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28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⑴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⑵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⑶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2施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21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一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⑴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⑵计算放样数据。
⑶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计。
⑷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⑸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⑹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⑺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2、3明挖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⑴工程概况。
⑵开挖工程布置图。
⑶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⑷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⑸边破和岩基保护措施。
⑹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碴料场堆置设计。
⑺施工排水措施。
⑻施工进度计划。
⑼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⑾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⑿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计划。
⒀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2、4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建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
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
⑴试验内容和目的。
⑵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⑶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内容参见表2-3-13)。
⑷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⑸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⑹安全防护措施。
⑺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5一般不允许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
如确需进行该项爆破作业时,承建单位应事先取得监理部的批准并于实施的14天以前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⑴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
⑵爆破试验与监测成果资料。
⑶钻爆方法及设计钻爆参数(内容参见表2-3-13)。
⑷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
⑸防震、防护措施和必须的补强、补灌措施。
⑹其他必须报告情况。
2、6在任一开挖分项工程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2、7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分,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不包括“照次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8除非接到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时为已报经审阅。
2、10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与施工。
2、11承建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参数及其它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范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2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作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⑴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测量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高程。
⑵测绘和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⑶月报量收方测量。
⑷提供工程个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⑸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4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3、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3、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3、7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
⑴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⑵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
⑶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8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9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
⑴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
⑵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
⑶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或
⑷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
⑸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或
⑹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为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有承建单位承担。
3、10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3、11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检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
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
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⑴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⑵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⑶钻孔爆破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记录。
⑷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
⑸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⑹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
⑺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
⑻安全检测资料及分析成果。
⑼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必须时,承建单位还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处)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
四、施工质量控制
4、1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段面的防样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
⑴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
⑵岩基放样,平面位置点位差不大于1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
⑶收方段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10cm.相应于比例尺为1:
500~1:
1000情况下,图上点位差平面不大于1.0mm、高程不大于0.7mm。
⑷竣工段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5cm。
相应于比例尺为1:
2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0.75mm、高程不大于0.5mm。
4、2爆破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控制。
⑴造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规定或技术要求进行,必须时还应报请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
⑵已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石渣和岩粉并盖好孔口,在
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装药。
⑶炮孔的装药、堵塞、爆破网格的联结和起爆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或技术要求,由爆破员按规定进行。
⑷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爆破参数。
⑸爆破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作业记录与成果整理。
4、3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质量应符合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应均匀分布。
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于节理裂隙极发育岩体应达到50%~10%。
⑵相邻两炮孔间岩石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4、4梯段爆破作业最大一段起爆药量(换算为2号岩石硝铵炸药用量)不得大于500kg。
在紧邻水工建筑基面、永久坡面、建筑物或防护目标区域爆破不应采取大孔径爆破方法,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得大于300kg。
4、5紧邻建筑物设计岩石坡面或岩石建基面均必须预留足够的保护层。
除非已另行报监理部批准,否则保护层开挖应采用梯段爆破作业分层开挖,其中:
⑴第一层:
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1.5m的范围,药卷直径不得大于40mm,孔底应设置柔性材料或空气垫层段。
⑵第二层:
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5m的范围,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7m的范围。
炮孔与建基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药卷直径不应大于32mm,并采取单孔起爆方法,孔底应设置柔性材料或空气垫层段。
⑶第三层:
炮孔不得穿过水平建基面。
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水平建基面0.2m范围,剩余0.2m的岩体应进行撬挖。
炮孔角度、药卷直径和起爆方法均同第二层规定。
4、6紧邻建筑物的爆破开挖,应布设防震孔,严格控制爆破参数,通过现场试验证明可行并报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4、7若在紧邻水平建基面采用无岩体保护层的一次爆破开挖方法,必须经过试验验证可行,并事先报经坚理部批准。
开挖作业应遵守以下原则:
⑴采取水平孔预裂或光面爆破方法。
⑵基础岩石开挖、应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
⑶梯段炮孔底与水平预裂面应有一定距离。
4、8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对永久建筑物的岩石边坡,应沿设计开挖轮廓面采用预裂爆破,或实行光面爆破。
如果岩坡坡度较缓,不具备或不能进行沿开挖轮廓面倾斜钻孔时,则应采用预留斜面保护层开挖方法。
4、9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
⑴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
⑵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
⑶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
⑷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纯角或圆滑状。
4、10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合同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处理。
4、11边破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
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还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4、12开挖渣料应堆放在规定的存、弃料场,严禁将有用渣料与废弃渣料混杂,并保证以后能方便地将有用渣料取出加以利用。
4、13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建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五、工程验收
5、1基础验收时,承建单位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⑴基础竣工地行图(图上应标明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
⑵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
在开挖中有变化的部位,应增测剖面图。
⑶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及主要工程照片。
⑷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应包括:
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
⑸基础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爆破、基础处理及其质量评价)。
⑹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合同支付情况等)。
⑺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或此类图纸、文件的文图号)。
⑻施工原始记录资料整编成册。
⑼其他必须准备或报送的材料与资料。
六、支付计量
6、1所有为合同工程所进行的开挖料,均归业主所有。
为便于按不同的开挖分类单价计量结算,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开挖料进行土方、石方、有用料无用料和岩石开挖工程等级分类。
6、2在土方或无用料开挖作业前,承建单位应对开挖区域原地形进行复测。
石方或有用料开挖作业前,承建单位应对开挖区域完成土方或无用料削离开挖后出露地形进行测量。
如采用混合开挖方式,则在每层开挖完后,承建单位应实测土方和石方、或有用料与无用料的分界面。
上述测量成果均应在下序开挖进行以前报送监理部确认。
6、3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废碴清理,表土开挖、运输和堆放,树木砍伐和树根挖除等)工程量,均已包括在相应开挖单价和其他相关项目包价中,不再单独进行支付计量。
6、4再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通过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承建单位应对堆碴进行清理和对边坡进行处理。
如果生产这类滑坡或塌方,不是由于承建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引起,并经监理地质工程师确认和监理部审核.。
南峪水电站
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南峪水电站水工建筑物基岩接缝灌浆、固结灌浆、帷幕灌浆,水工隧洞灌浆以及主体工程水泥灌浆工程项目。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的28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
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2、2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
⑴作业工序、方法与采用的设备。
⑵材料及品质、浆材的可灌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
⑶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的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
2、3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作业的21天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部的审批意见与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其内容应包括:
⑴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
⑵灌浆工序、工艺。
⑶灌浆材料及其品质。
⑷施工进度计划。
⑸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⑹质量控制措施。
⑺灌浆计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方法。
⑻作业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整理。
⑼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2、4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
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报监理工程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2、5承建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
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次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7除非接到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8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
承建单位应凭证开钻,及在钻孔8h前,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生产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3、2钻孔作业中,承建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
各孔终孔前4h,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
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对于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承建单位还应填写“岩心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
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
3、3对于取芯钻孔,承建单位必须将取出的岩芯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软弱与破碎带岩芯,还必须用石蜡封存,待竣工验收时移交给业主。
在取芯钻孔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供2份钻孔住状图,其格式与内容,也可由承建单位提出报监理部确定。
3、4承建单位必须对基础岩基灌浆安设抬动监测装置,对水工隧道灌浆安设变形监测装置。
并排专人与灌浆作业进行同步观测和做好记录。
3、5灌浆前,承建单位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
压水试验应包括所有检查孔,其他孔、段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工作要有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进行。
压水时应保证栓塞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现象,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合格后再继续进行。
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认真作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记录。
并在作业结束后,及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记录成果。
3、6承建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8h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灌浆任务书,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作业人员应根据灌浆任务书进行灌浆作业。
3、7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
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
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注明。
对于违章操作或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做违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孔、段必须重扫重灌。
3、8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
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
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情况。
3、9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技术规范要求。
各孔段灌浆结束前,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
3、10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自上而下注入浆液,达到闭合后,再用人工填注振动密实,并有闭浆措施。
封孔作业中,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
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涌水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
3、11承建单位必须每月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报监理部审核。
3、12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认真作好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涂改,其内容应包括:
钻孔、冲洗、压水、灌浆及必要的取岩芯和观测记录。
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
3、13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灌浆工程的施工。
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14灌浆施工中,承建单位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其位置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指定),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必须报监理部批准。
承建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灌浆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地质柱状图、岩芯相关表等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
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部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
3、15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⑴灌浆成果面、剖面或展视图。
⑵钻孔孔斜情况及孔斜投影图。
⑶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
⑷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
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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