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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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方案
XXXXXXXXX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扩建项目
环境监理方案
.
XXXXXXXXX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
附图:
附图一:
项目所在地
附图二: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图
附件:
附件1:
环境监理委托书
附件2:
环评批复
附件3:
XXXXXXXXX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附件4:
原厂区危废转移联单摘录
附件5:
环境监理合同
1总则
1.1任务由来
XXXXXXXXX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有机溶剂、废矿物油、精馏残渣、医疗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理。
公司创建于2002年,现厂区位于XXXXXXXXX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区,建有一套热解气化废弃物处理装置及配套设施。
项目于2008年9月19日获得XXXXXXXXX省环保厅批复(XXXXXXXXX管【2008】225号),2008年10月开始建设,2009年12月竣工,于2011年7月11日通过省环保厅竣工环保验收。
目前项目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行,具备6000吨/年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考虑到未来如东县及周边危险废物产生量日益增多及干馏热解炉工艺的局限性,XXXXXXXXX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决定在现厂址南侧空地扩建一台回转窑危险废物处理装置,同时配套建设污泥干化及其他配套设施,扩建废物处理规模为13000吨/年,建成后全厂总处理能力达到19000吨/年。
根据XXXXXXXXX省固废中心备案意见,本项目处置方式为焚烧,处置废物性质为不具有放射性和易爆类等特殊类别的可焚烧危险废物,拟新增回转窑焚烧处置系统1套,同时配套建设1套污泥干化装置,新增处置能力平均为43.3t/d即13000t/a。
其中含污泥2000t/a,除去污泥蒸发水分833t/a后实际新增入窑焚烧处置量12167t/a。
公司现有现有热解炉的处理物料调整为医疗废物及部分大件、不易破碎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仍为6000t/a。
本项目2013年11月获得XXXXXXXXX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XXXXXXXXX审[2013]212号),批复明确要求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但企业在未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情况下,已于2013年4月开工建设。
截止2013年12月底,该项目完成主体施工及主要设备安装工作,基本具备试生产条件。
按XXXXXXXXX省环境监理及批复有关要求,环境监理为项目开工、试运行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
鉴于此,企业于2013年12月委托XXXXXXXXX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XXXXXXXXX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XXXXXXXXX省环境保护厅在《关于公布XXXXXXXXX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准入名单的通知》(XXXXXXXXX办[2013]327号)文件中认定的具有从事环境监理能力的甲级资质单位,具有社会区域、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交通运输五个类别的监理资质。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补充编制了环境监理方案,以此作为试生产期环境监理指导依据,同时对设计期及施工期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回顾,分析设计文件及施工阶段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情况,以此作为试生产材料提交给环保主管部门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
(7)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10)《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2007);
(1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
(1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
(14)《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11号;
(15)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11月;
(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
(1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5号令
(18)《XXXXXXXXX省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12月29日XXXXXXXXX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36号公告);
(20)《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33号;
(21)XXXXXXXXX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XXXXXXXXX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1997年7月31日XXXXXXXXX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2)《XXXXXXXXX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1日,XXXXXXXXX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23)《XXXXXXXXX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9月23日。
(24)《XXXXXXXXX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XXXXXXXXX控[97]122号);
(25)《关于规范全省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建设的通知》,XXXXXXXXX控[2005]61号;
(26)《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工作的通知》,XXXXXXXXX控[1997]134号,XXXXXXXXX省环保厅;
(27)《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XXXXXXXXX控[2002]56号;
(28)《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的实施意见》,XXXXXXXXX控[1998]122号;
(29)XXXXXXXXX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94)49号令;
(30)《关于规范全省医疗及危险废物处置建设项目审批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5]1267号;
(31)关于XXXXXXXXX省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情况的报告,XXXXXXXXX控[2007]1号;
(32)《XXXXXXXXX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33)《XXXXXXXXX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34)《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XXXXXXXXX规〔2012〕2号;
(35)《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在线监控的通知》,XXXXXXXXX办〔2012〕5号;
(36)《关于做好XXXXXXXXX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在线监控联网集成工作的通知》(XXXXXXXXX办〔2013〕220号);
(37)《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XXXXXXXXX办〔2013〕93号);
1.2.2监理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1)《XXXXXXXXX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试行)》;
(2)《XXXXXXXXX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遴选工作程序(试行)》;
(3)《XXXXXXXXX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
(4)《XXXXXXXXX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方案》技术评估要点(试行);
(5)《XXXXXXXXX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总报告》编写大纲(试行)。
1.2.3环境监理的其他依据
(1)《XXXXXXXXX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2)XXXXXXX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XXXXXXXXX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XXXXXXXXX审[2013]212号);
(3)环境监理合同;
(4)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文件。
1.3项目概况
1.3.1现有项目概况
XXXXXXXXX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区,凯发新泉污水厂西北侧,主要从事南通市北三县(如东、如皋、海安)的有机溶剂、废矿物油、精馏残渣、医疗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理。
XXXXXXXXX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创建于2002年,初始年处理能力为2200吨,2004年6月通过XXXXXXXXX省环境保护厅审批,2004年10月由南通市环保局完成环保验收。
2006年进行技术改造,扩能至6000吨/年,并于2007年4月通过XXXXXXXXX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为满足企业发展进步的需要,企业将厂区搬迁至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区,并淘汰原有的旋转窑焚烧炉,新增热解气气化炉及配套设施。
XXXXXXXXX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工程搬迁技改项目于2008年9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XXXXXXXXX管〔2008〕225号,见附件),2009年12月竣工,2009年12月29日经省环保厅核准同意投入试生产,并于2011年7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见附件。
原有项目环评批复与验收情况详见表1.3-1
表1.3-1已建工程组成表
类别
主要设备名称
主要生产设备
GL-30W型热解气化焚烧处理设施1套(主要包括进料系统、热解气化炉、高温气相焚烧炉、点火及辅助燃烧系统、出渣系统、烟气净化处理系统、供水及冷却系统),主要焚烧处理HW01、HW02、HW03、HW04、HW06、HW09、HW11、HW12、HW13、HW17、HW40、HW42处理能力为1000t/a的废油蒸馏回收装置1套(主要处理废油种类为HW08),2t/h的余热锅炉1套。
环保工程
烟气处理
急冷塔(半干法)、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等部分组成。
厂内设置一个35米高烟囱。
废水处理
收集池、化粪池等组成。
噪声治理
采用隔音、减震等措施。
公用工程
供水及冷却水系统
由化工集中区供水系统统一供给。
排水系统
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车辆冲洗水、平台及地面冲洗水经厂污水收集设施收集后接入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黄海。
供电设施
由变压器、各种电器等设备组成,年耗电312000kWh/a。
软水系统
用于余热锅炉,热解气化炉自带5m3/h的自动软水器
绿化
绿化率30%(1980m2)。
仓库
3544m2
贮运
厂外运输车辆3辆,其中冷藏车两辆,厂内3t叉车一辆,3t装载机一辆,小推车2-3辆。
1.3.2本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XXXXXXXXX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
扩建
建设地点:
本次扩建项目拟选厂址位于XXXXXXXXX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区,XXXXXXXXX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南侧空地。
占地面积:
项目新增用地约为20000m2(其中本期用地面积3000m2)
投资总额:
6641万元
环保投资:
6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6%
职工定员:
新增定员24人
生产时间:
年工作日300天,其中配料、焚烧、控制室为三班二运转,24小时/天连续运作,其它为一班制。
建设计划:
建设期预计为12个月
审批文号:
XXXXXXXXX审[2013]212号
1.3.3项目建设方案
根据XXXXXXXXX审[2013]212号以及XXXXXXXXX省固废中心备案意见,本项目处置方式为焚烧,处置废物性质为不具有放射性和易爆类等特殊类别的可焚烧危险废物,拟新增回转窑焚烧处置系统1套,同时配套建设1套污泥干化装置,新增处置能力平均为43.3t/d即13000t/a。
其中含污泥2000t/a,除去污泥蒸发水分833t/a后实际新增入窑焚烧处置量12167t/a。
公司现有现有热解炉的处理物料调整为医疗废物及部分大件、不易破碎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仍为6000t/a。
扩建前后公司主体工程变化情况见表1.3-2。
表1.3-2本项目扩建后处理方案
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及规格
扩建前
扩建后
增减量
年运行时间
热解炉
危险废物(固态)
5200t/a
5200t/a
0t/a
7200h
医疗废物*
800t/a
800t/a
0t/a
污泥干化+回转窑
危险废物
固态
0t/a
9700t/a
+9700t/a
7200h
液态
0t/a
1300t/a
+1300t/a
污泥
(主要为化工污泥)
0t/a
2000t/a
+2000t/a
医疗废物
0t/a
0t/a
0t/a
合计
6000t/a
19000t/a
+13000t/a
-
1.3.4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新增输送系统、焚烧系统、污泥干化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残渣手机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电气系统以及燃料供应、供配电、给排水等。
同时针对现有项目废物存在的暂存仓库的废气负压收集系统未完全覆盖、企业废水处理装置处理量较小的问题,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或改建。
项目组成见表1.3-3。
表1.3-3项目组成表
类别
主要设备名称
备注
危废焚烧装置
新建回转窑1座,主要组成部分为回转窑主体、二燃室、污泥干化系统,总处置能力13000吨/年(43.3吨/日)。
新增
环保工程
尾气处理
尾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脱硝+急冷+旋风除尘+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系统+洗涤塔
新增
新建1座50m高烟囱排放
新建
灰渣处理
依托原有灰渣暂存库,其中炉渣和飞灰分开。
利用现有,不新增
废水处理
扩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50m3/d。
改造扩建
噪声治理
采用隔音、消声等措施。
新建
公用、辅助工程
供水
由园区给水管网供给。
利用现有
软水系统
固定床逆流再生式全自动软水器。
新建
余热锅炉
4.0t/h0.6MPa饱和蒸汽锅炉
新建
排水系统
排水实现雨污分流。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凯发新泉污水厂集中处理。
改造扩建
供电设施
在新建焚烧车间北部辅助用房内新建变电所一座,作为焚烧车间的供电,近期申请用电650kw。
原变电所内预留的141kw余量,作为暂存仓库除臭系统、污水处理车间扩建及道路照明等供电。
利用现有并新建
自控系统
由PLC(采集控制站)及上位管理系统(监控管理站)组成。
新建
绿化
新增绿化面积约3000m2。
新增
危废贮存
新增废液罐区(15m3储罐4座,30m3储罐2座),并对现有暂存仓库进行改造,增设应急除臭系统。
利用现有并新建
燃料储罐
地下卧式油罐,1套,油罐容积20m3,材质碳钢。
新建
危废运输
工业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公司运输
利用原有
1.3.4项目工艺流程
本危废焚烧扩建项目包括进料系统、焚烧系统、助燃系统、换热系统、尾气处理系统、灰渣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等。
扩建项目危废处理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1.3-1。
图1.3-1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⑴废物进料系统
危险废物由专用运输车辆运至焚烧车间:
可焚烧的固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直接送入炉前料坑;需要破碎等预处理的固体废物可临时储存在废物破碎区,经破碎后从破碎机出口卸入炉前料坑。
可焚烧的废液则泵至废液贮存区的废液储槽内存储,并经多级过滤后通过废液喷嘴喷入回转窑焚烧炉内进行焚烧处理。
其中低热值废液送入回转窑,高热值废液送入一燃室或二燃室进行焚烧。
⑵焚烧系统
焚烧系统由两部分组成:
一燃室和二燃室。
固体废物经进料装置送入转炉内(一燃室),液体废物经加压泵喷入炉内雾化燃烧。
通过炉体的缓慢转动,使物料不停地翻动并流向尾部,完成烘干、挥发可燃气体、主燃、燃尽、排渣等全过程,一燃室内温度可达750-850℃。
残渣自窑尾落入渣斗,由出渣系统连续排出。
烟气随后进入二燃室,在回转窑焚烧炉高温焚烧的烟气从窑尾进入二燃室,烟气在二燃室燃尽,二燃室的温度控制在1100-1200℃之间,在二燃室充分燃烧的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热量,将热能转换为热水和蒸汽,烟气温度降至530℃。
然后经急冷塔快速冷却至180℃,防止二噁英再合成。
⑶辅助燃烧系统
在回转窑启炉、进炉物料热值低时(不能自燃)以及二燃室温度达不到1100℃时,采用轻柴油作辅助燃料,通过检测二燃室炉温及排气中含氧量,调节助燃气体及辅助燃料用量,使废物焚烧处于最佳状态。
⑷余热利用系统
二燃室出口处的烟气温度为1100℃以上,为了满足后续阶段烟气处理对温度的要求,减少二噁英类的再合成,提高重金属在灰尘颗粒上的凝结,利用锅炉降温法。
本系统中设置新增一套余热锅炉,既使尾气温度降低又能充分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
⑸尾气处理系统
本系统采用国际上先进的尾气处理工艺:
SNCR脱硝+急冷塔+旋风除尘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洗涤塔的组合工艺。
该种工艺是国际应用十分广泛的工艺,该种工艺不但可达到较高的污染物净化效率,可对颗粒物、酸性气体、NOX、二恶英及重金属等污染物进行有效净化,保证优于国家的排放标准,而且具有投资和运行费用低、流程简单等优点。
⑹灰渣处理系统
危险废物焚烧后产生的灰渣,其中焚烧产生的炉渣从回转窑尾部落至刮板式水冷出渣机排出,由出渣机出来的灰渣,最终掉入出渣机端部设置的料槽内。
除尘器飞灰从灰斗处排出。
飞灰与焚烧残渣通过密封吨袋包装后装车,盖好油布,确保无泄露和扬尘,公路运输到光大环保(宿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填埋场固化后填埋处理。
1.3.5项目平面布置
本次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000m2(近期),所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新建焚烧车间位于现状变电所南侧,车间呈一体化布置,干化间、炉前料坑、锅炉水处理间、空压机房等建筑物与焚烧车间合并布置。
焚烧厂房四周道路将以环向布置,这样有利于满足消防、采光、通风的要求。
设计中将焚烧车间划分为二个功能区,即前处理作业区和焚烧作业区。
废物前处理作业区功能主要包括废物卸料、临时储存等,前处理作业区车间设置了污泥接收间、污泥干化间、卸料间、破碎间和炉前料坑等,其中炉前料坑可满足焚烧处理线7天~10天的处理量。
液体危险废物贮罐及输送泵布置于厂内的废液罐区,废液由管道直接送往焚烧系统。
焚烧作业区包括废物进料装置、焚烧、烟气净化、消石灰储运系统、控制室、供水供浆室(含消石灰粉和活性炭粉)、空压机房、工具备件房等配套设施。
焚烧车间南侧为预留空地,用于新建远期焚烧处理线,同时预留远期扩建焚烧线排烟接口。
厂区平面布置详见图6.1-1。
1.3.6厂界周围情况
扩建项目北侧为大恒公司现有厂区,大恒公司现有厂区北侧堤顶公路之间尚存部分水面(洼地),东侧为空地,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拟在项目北侧和东侧建设绿地。
扩建项目西侧存在水面(洼地),南侧为空地,后期将作为固废填埋场项目用地。
项目北侧和西侧的水面主要为填海造陆过程中产生的低洼地在接蓄雨水后形成,如出现连续干旱天气则消退干涸。
拟建项目周边概况见图4.5-2。
1.4环境监理范围和时段
1.4.1工作阶段
本项目环境监理包括以下三个工作阶段:
(1)设计期环境监理;
(2)施工期环境监理;
(3)试运行期环境监理。
1.4.2环境监理服务期限
本项目环境监理的服务期限为:
从环境监理人员进驻现场,直至工程按照计划工期竣工,并完成试生产调试为止。
且在项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时,监理有义务配合业主单位完成相关工作,协助业主单位顺利通过验收。
1.4.3环境监理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环境监理工作目标主要体现在:
(1)确保工程环保设计和相关监理文件中提出的环保工作得到合理的实施,使环境影响报告中的环保要求得到落实;
(2)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协助业主进行环境管理,宣传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
(3)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将施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提高环保工作水平,同时维护施工单位的权益;
(4)形成丰富完整的监理工作资料,真实反映工作过程,为工程的环保验收提供依据。
1.4.4环境监理范围
按照环评要求,本项目环境监理范围主要为项目厂界和卫生防护区域,本项目施工站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其他临时工程均设在项目厂界内,本次监理范围详见表1.4-1:
表1.4-1环境监理范围
类别
监理范围
主体工程
焚烧中心线、新生产服务楼
公辅工程
焚烧车间、给排水管网、雨污管网、原料储存区、燃料储罐、变电站
环保工程
尾气处理系统+烟囱、污水处理系统、降噪措施、初雨事故池
环境保护目标
海印寺、洋口鱼港、环西村、(已合并至刘环村)、园区管委会
1.5环境监理目的及监理原则
1.5.1环境监理目的
⑴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确认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
⑵防止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试生产阶段各类环境因素对工程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或干扰;
⑶落实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合同条款;
⑷监督环境保护投资的有效利用;
⑸对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要素得到及时修整和恢复,实现项目建设的环境、社会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1.5.2环境监理原则
⑴公平公正独立原则。
建设单位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取的原则确定环境监理单位。
环境监理单位坚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公正独立的原则,协同配合各方,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⑵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受建设单位委托和授权,环境监理单位依法开展监理工作,全面履行环境监理合同,切实履行职责,享有开展工作的应有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⑶监督服务并重原则。
环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文件、环评批复、监理合同以及环境监理方案等,依据既定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同时,应为建设单位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
⑷经济环境效益兼顾原则。
环境监理单位既要考虑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更要考虑项目的社会环境效益,做到项目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符合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
⑸总环境监理工程师负责原则。
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环境监理的总责任人,对项目环境监理负总责。
1.6环境监理工作流程
根据项目特点,参照《XXXXXXXXX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试行)》和《XXXXXXXXX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制定的环境监理工作流程详见图1.6-1:
图1.6-1环境监理工作流程图
2环境敏感点及环境重点防护目标
本项目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见表2-1,生态红线情况见表2-2。
保护目标分布图见图2.1。
表2-1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类别
保护敏感目标
规模
相对方位
相对距离
功能
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
—
—
—
二级
海印寺
—
NW
1200m
洋口鱼港
—
W
2300m
环西村
(已合并至刘环村)
90户
SE
2600m
园区管委会
100人
SW
1700m
地表水
九洋河
—
SW
7200m
Ⅲ类
匡河(排海通道)
—
E
155m
Ⅲ类
北匡河
—
S
600m
Ⅲ类
马丰河
—
SE
6000m
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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