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应知应会.docx
- 文档编号:5980002
- 上传时间:2023-01-02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15KB
安全环保应知应会.docx
《安全环保应知应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环保应知应会.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环保应知应会
安全环保应知应会
1.红线意识:
2013年6月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指示: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底线思维:
面对安全生产的困难和风险,要敢于面对、敢于担当、知难而上,主动思索研究,探索破解之法,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做最坏的打算,谋最好的结局。
3.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6.五落实五到位:
2015年3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规定:
(1)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4)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6)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7.三必须原则: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8.四不两直:
2014年9月国家安监总局建立并实施的一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制度,即: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9.三同时:
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常说的“三同时”,还包括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职业健康“三同时”。
10.HSE管理体系:
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11.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12.质量管理体系(QMS):
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通过质量体系中的质量策划、控制、保证和改进来使其实现的全部活动。
13.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4.安全生产费用:
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公司提取标准为17元/吨原油,按月计提。
1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
(2)完善监测监控、应急装备技术、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5)安全生产适用的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
(6)地质勘探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6.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公司现有重大危险源61个,其中二级站点3个,三级站点20个,四级站点38个。
17.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五个等级。
(1)小事故:
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和死亡,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50万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指造成1-2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重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事故。
18. 环境保护管理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2)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3)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循环发展的原则。
(4)坚持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
19.按日计罚:
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新环保法设计了“按日计罚”。
排污企业违法排污了,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上不封顶,直至罚至企业改正为止。
如果违法1天罚1万元,30天就是30万元;如果违法1天罚10万元,30天就是300万元。
20.环境污染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划分为小事件、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五个等级。
(1)小事件:
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或油品类泄漏10吨以下或化学品泄漏2吨以下;或对周围农田、植被、水系造成一定污染。
(2)一般事件:
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下人员中毒;或污染需要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下;或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跨县界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3)较大事件:
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污染需要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或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跨地市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4)重大事件:
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污染需要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或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失、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跨省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5)特别重大事件:
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污染需要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以上;或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
21.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2014年6月17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实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总局67号令),涉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
(4)必须按设计配备井控装备,落实井控防范措施。
(5)必须确保在含硫地区配齐硫化氢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
(6)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内部许可制度。
(7)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8)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9)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2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总局70号令)。
(1)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2)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3)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4)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5)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6)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23.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2014年9月25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实施《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69号令)。
(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2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2015年3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实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总局76号令)。
(1)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2)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3)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4)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5)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6)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7)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8)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25.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2015年2月28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总局74号令)。
(1)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2)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5)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6)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7)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8)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9)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26.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2015年7月30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实施《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总局84号令)。
(1)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2)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3)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4)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5)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7)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8)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9)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10)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27.四不放过: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处理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定的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28.一票否决:
安全生产考核里,在规定的多项任务中,有任意一项或者特定某项没有完成,则考核为整体不合格。
这种指标设置,突出安全生产在特定时期的中心工作,对于全局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意味着,一旦被否决,其他方面做得再好也无济于事,换句话说,所有成绩归零,一切“白干了”,类似“木桶原理”。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吴起采油厂 宣
二〇一六年六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 环保 应知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