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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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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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永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构建良好生态环境,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金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昌县行政辖区范围出现重污染天气,实施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永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与全县各乡(镇)、相关部门、企业、及相关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同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永昌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永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乡镇、相关部门、企业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平战结合,加强日常监测和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明确责任,及时响应。
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相关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3)信息共享,分工协作。
建立健全以县政府为主线,县环保局与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快速、通畅。
根据大气污染突发事件随机、易燃、易爆等特点,加强与公安、消防、卫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环境应急分工协作。
(4)科学预警,全民参与。
密切关注大气例行监测点源的污染动态,通过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发布,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民参与,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5)依法监管,杜绝隐患。
对污染企业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要依法监管,杜绝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发生。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发布和解除县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文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执法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城关镇政府、国网永昌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为成员单位。
县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适时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各乡(镇)要参照县上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设立本辖区的应急指挥机构。
专家组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组织专家及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和响应及减缓重污染天气的建议;协调、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及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报告或通报信息;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工作;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考核组、新闻宣传组;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工作组
2.3.1监测预警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环境监测站、气象局成立监测预报组,负责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测、预警、预报等工作,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3.2污染控制组
(1)工业源控制:
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督促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
(2)移动源控制: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执法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监督检查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负责检查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
(3)施工源控制:
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执法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督促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城区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
(4)城区环境控制:
由城关镇政府牵头,县执法局配合,负责督促检查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零摄氏度以上时段);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房屋拆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和查处。
(5)综合防控:
县执法局牵头,县环保局、城关镇配合,负责对餐饮业油烟、居民燃煤小火炉、扬尘以及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焚烧等低空面源污染加强管控。
2.3.3督导考核组
由县监察委牵头,公安、发改、工信、环保、住建、交通、国土、教育、执法、机关事务局、国网永昌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污染减排措施(工业、扬尘、燃煤、机动车等)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3.4医疗卫生防护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县教育局配合,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本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3.5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环保、气象、卫计、教育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2.3.6专家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监测、会商与预警
3.1监测
环保、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3.2预报
监测预警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根据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3会商
监测预警组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会商制度,气象部门预测到未来72小时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向县环保局办公室通报,由县环保局发起会商。
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警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及时提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应实时会商。
3.4预警
3.4.1预警分级
按照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我县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
级(蓝色)预警。
蓝色预警:
出现或将出现200<AQI≤300且连续48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24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
出现或将出现200<AQI<500且连续72小时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未达到橙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连续48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
出现或将出现300<AQI<500,且连续72小时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
出现或将出现AQI≥500且24小时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3.4.2预警发布程序与方式
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监测出现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
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将预警发布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
当达到县级预警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上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Ⅰ级(红色)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Ⅱ级(橙色)由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Ⅲ级(黄色)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组织发布。
预警
级(蓝色)为健康防护提醒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通过空气质量预报、网站等信息渠道进行提示。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预警信息包括:
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发布。
3.4.3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警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
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4.4预警解除
监测预警组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结合监测预报信息,对重污染天气的现状、发展趋势进行会商,当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向应急指挥部报送预警解除建议,预警解除信息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
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预警Ⅰ级(红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Ⅲ级(黄色)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预警
级(蓝色)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自动解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对因特殊天气(沙尘暴、扬尘、大风)形成的重污染天气按照《金昌市特殊天气大气重污染应对联动机制》执行。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由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采取应对措施。
4.2响应措施
4.2.1蓝色(
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环保、卫计、教育等部门和各乡镇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2.2黄色(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3)环保、卫计、教育等部门和县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强度,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4.2.3橙色(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环保、卫计、教育等部门和各乡镇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防尘措施。
(3)按照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2.4红色(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环保、卫计、教育等部门和区县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原则上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3)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公安交管部门实施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特种车辆、公共交通车辆、专业作业车辆、运送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确需通行的车辆及其他机要通讯、运送城市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除外)制度。
(2)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3)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按照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3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充分重视并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及已采取的措施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应急响应措施执行监督
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县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县环保局、县纪委监委等部门要对全县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各成员单位负责对各自职责、本行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由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及时查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的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7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县环保局确保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的物资储备,努力提高装备的科技水平。
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与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工作。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7.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县环保部门应加快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和传达应急信息和预警指令,畅通联络通信方式,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7.4经费保障
为确保各项措施及时有效执行,将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置等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保证“设备配备、人员组织、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投入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各项大气污染应急措施的顺利开展。
7.5其他保障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要运用各种形式,将重污染天气利益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同时在机构设置、制度制定、科技投入等方面给予重视与支持。
8宣传、培训及演练
8.1宣传和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培训,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
8.2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实情况,提高各成员单位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
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9附则
9.1名词术语
重污染天气: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空气质量指数:
(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根据指数将大气污染分为:
中度污染(AQI为151~200)、重度污染(AQI为201~300)、严重污染(AQI为301~500)和极重污染(AQI大于500)。
9.2应急预案的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永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和应急程序图
2.永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永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
4.永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废气重点污染源名录
5.永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
附件1永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和应急程序图
附件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
负责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政府门户网等媒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信息,报道空气质量重污染事件;负责宣传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
通过广播、电视向居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
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实施预警的发布和终止,以及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并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环保局:
负责本县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县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加强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县发改局:
负责将大气环境纳入相关规划、计划,制定相关产业、经济政策;加强城郊大型建设项目工地的污染防治管理;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开展煤炭洗选,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
县工信局:
负责会同环保局对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的落实;加强煤炭市场管理,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实施保护性措施,协调、指导重污染地区停课措施的落实。
县科技局:
负责开展大气特征污染源分析研究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发并推广重污染天气防治技术等。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环保部门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负责疏导交通,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落实“黄标车”等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
县财政局: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的监测车、监测仪器、防护设备等物资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设立重污染天气物资应急专项资金。
县国土局:
负责土地开发利用等施工项目工地扬尘控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抑尘措施;加强砂石厂、取土场规范整治。
县住建局:
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工程施工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县交通局:
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力。
县水务局:
负责落实水务、河道治理等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县农牧局:
负责实施退木还草,恢复草原植被;做好秸秆能源化利用措施,会同环保部门做好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实施退耕还林,推进生态建设,督促相关部门制定造林绿化规划。
县卫计局:
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救助常识。
县文广局:
负责配合县政府应急办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工业园区管委会:
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执法局: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城郊大型建设项目工地的污染防治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会同交通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遗撒行为,加强城区运输车辆道路扬尘管控;查处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房屋拆除等违法行为。
县质监局:
负责企业生产设施和环境治理设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气象实况的监测;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的预报;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与县环保局共同实施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适时组织采取人工增雨(雪)作业,有效降低大气污染。
城关镇政府:
负责督促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零摄氏度以上时段)。
国网永昌供电公司:
负责执行政府部门对大气环境违法企业做出的停电、限电等措施;配合环保部门对电力企业大气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向公众发布手机预警提示信息。
大气污染源企业单位:
负责做好本单位大气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指令。
附件3
永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
专家组分析、研判
附件4
永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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