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满都户生态示范区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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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满都户生态示范区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辽中县满都户生态示范区
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沈阳市水电土木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辽中县满都户生态示范区
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辽中县满都户生态示范区
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施工合同文件、《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SDJ249-8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DL/T5144-2001)、《水工砼技术标准》(SD103—8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钢筋砼工程施工及砼验收规范》(GBJ10—6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SD108、SL234-1999《泵站施工规范》、《水闸施工规范》(SL27-9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以上规范、规程、标准如有修改,造价人才网按照修改后新的规范、规程、标准实施。
1.2本细则适用于辽中县满都户生态示范区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
1.3凡本细则未规定部分、按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
2.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测量前7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2工程承建单位应在建筑物工程开工前14天,依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规定和设计文件、图纸的要求,结合自然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项目构成、设计工程量、工程工期等);
(2)场地布置与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水、供电、场地平整、工作平台设置以及施工排水等);
(3)劳动组织(包括作业班组设置与技术作业人员配置);
(4)施工设备配置(包括设备、数量、技术性能、台时生产率、使用说明、及配件储备);
(5)拆除作业措施;
(6)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
(7)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计划(包括混凝土的原材料品质、浇筑程序、混凝土生产及施工作业方法等);
(8)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措施以及环保人才网安全保证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10)其他说明事项。
2.3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现场的各种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2.4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使用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等各种试验工作,并于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
2.5工程使用的原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等)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
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前15天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
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2.7承建单位未按时向监理工程师论坛部报送上述文件,造成施工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3.施工过程监理
3.1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的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2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以前,承建单位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样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3.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
检查内容包括:
(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2)钢筋布设。
(3)模板安装。
(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5)灌浆、排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3.4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每月),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内容应包括:
(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结论意见。
3.5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料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
3.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批准。
3.7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3.8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3.9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3.10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说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筑接头混凝土。
3.11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
内容包括:
(1)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2)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止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备、预埋件等情况;
(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
(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
(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部规定必须报告的其它事项。
3.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
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
3.1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3.14当施工进度拖延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调整施工作业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
3.15承建单位应每月召开生产调度会,检查本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原因并研究解决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3.1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和施工技术规范,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警告,监理通报,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
严格执行“三检制”,不经过承建单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复检和签证,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4.施工质量控制
4.1土方开挖和填筑
4.1.1土方开挖和填筑,应优化施工方案,正确选定降、排水措施。
4.1.2当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合,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研究处理,发现测绘、地质、地震、通讯等部门设置的地下设施和永久性标志时,应妥善保护、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4.2基坑开挖
4.2.1基坑开挖界限的确定,应满足桥、涵洞尺寸的要求,开挖基础最下部每侧应留出0.5m以上的施工通道。
4.2.2基坑边坡应根据工程地质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确定,一般不应陡于1:
1。
4.2.3采用机械施工时,要有专人指挥监督,不得损坏现有结构。
4.2.4根据土质、气象和施工机具等情况,基坑底部应留有一定厚度的保护层,在负温下,挖除保护层后,应既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4.3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
4.3.1基坑的外围应设置截水沟与围埂,防止地表水流入。
4.3.2降低地下水位可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选用井点降水或其他形式的降水。
无论采取那种降水措施都应保证下步工程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
4.3.3井点抽水时,应监视出水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4.4土方填筑(回填)
4.4.1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标准,并确定无其他工程问题后,方可填筑。
填筑土料的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铺土厚度宜为20~30cm,并应使密实至规定值。
4.4.2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伸缩缝经清理合格后方可回填,填土应均匀上升;
(2)靠近建筑物的回填土宜用人工或小型机具夯压实;
4.4.3填土应考虑预留沉降量。
4.5地基处理
4.5.1换土(砂)地基
4.5.1.1砂垫层的砂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试验确定。
如用混合砂料应按优选的比例拌合均匀,砂料的含泥量不应大于5%。
4.5.1.2粘性土垫层的土料应符合设计标准要求,取用前,料场表面覆盖层应清理干净,土料的含水量应控制在范围内。
4.5.1.3回填土料应按规定分层铺填,人工夯实每层填层厚度不得超过20㎝,机械碾压每层厚度不得超过30㎝,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下层的密实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上一层。
竖向接逢应相互错开。
砂垫层选用水撼。
填筑时应控制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
4.5.1.4粘土性垫层的填筑应做好防雨措施。
雨后对不合格的土料应凉晒或清除,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5.1.5在负温下填筑,砂料的温度在00C度以上,粘性土的温度应在-10C以上,已冻结的土层应加以清除。
4.6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
4.6.1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宜按照“先深后浅、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
4.6.2混凝土必须根据所在部位的工作条件,分别满足强度、抗冻、抗渗、抗腐蚀抗冲刷、抗磨损等性能及施工和易性的要求。
4.6.3混凝土的施工,应从材料选择、配合比设计、温度控制、施工安排和质量控制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防止产生裂缝和钢筋锈蚀。
4.6.4混凝土原材料应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生产厂家,分别验收堆放、标识。
防止泥土混入骨料。
钢筋、水泥、木材易堆放在仓库里,露天放置时,应垫高和遮盖。
堆放袋装水泥时,应设防潮层,距地面、边墙至少0.3m以上,高度不得超过15袋。
4.7模板
4.7.1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
4.7.2模板表面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
4.7.3模板及支架宜选用钢材、木材或其他新型材料制作,木材不低于三等的标准。
4.7.4模板与支架安装,应与钢筋架设,预埋件安装,混凝土浇筑等工序密切配合,做到互不干扰。
4.7.5支架或支撑的基础要牢固,脚手架不宜与模板及支架相连接。
4.7.6多层支架的支柱应垂直,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中心线上。
支架的横垫木应平整,并确保稳定。
4.7.7制作模板的允许偏差,应附合表4-1的规定:
表4-1 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1
钢模板制作
(1)模板的宽度和长度
(2)模板表面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
(3)连接配件的孔眼位置
±2
2
±1
2
木模板制作
(1)模板的长度和宽度
(2)邻两板面高差
(3)平面抛光模板表面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验)
±3
1
5
4.7.8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根据结构物的安全,运行条件,经济和美观等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表4-2的数据。
表4-2模板安装的偏差
项次
偏差项目
允许偏差(㎜)
1
相邻两面板高差
2
2
水平截面内部尺寸
长度和宽度
平面对角线
±5
±10
3
轴线对设计位置:
基础
墩、墙、柱
梁、板
±10
±5
±10
4.7.9对于拆除模板及支架的期限,在设计无规定时,以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承重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方可拆除;在墩墙柱部位,拆除强度不宜低于3.5Mpa。
(2)承重模板及支架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设计强度的百分率计算)才能拆除。
1悬臂梁板
跨度≤2m70%
跨度>2m100%
②其它梁、板、拱
跨度≤2m50%
2m<跨度≤8m70%
跨度>8m100%
③桥梁、胸墙等重要部位的承重支架、除混凝土强度达到以上规定外,龄期不得少于7天。
4.8钢筋
4.8.1钢筋混凝土结构所用的钢筋种类,采用Ⅱ级钢筋直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应有出厂质量证书或试验报告单。
使用前,按规定作拉力、延伸率、冷弯试验。
钢号不明或使用时发现性能异常的钢筋,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使用。
4.8.2加工钢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规定。
表4-3加工后的钢筋的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1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净尺寸的偏差
±10
2
钢筋弯起点位置的偏差
±20
3
箍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
±5
4.8.2.1钢筋的根数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绑扎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4-4的规定。
表4-4钢筋的安装位置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1
受力钢筋间距的偏差
±10
2
分布钢筋间距的偏差
±20
3
箍筋间距的偏差
±20
4
钢筋排距的偏差(顺高度方向)
±5
5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偏差
(1)基础、墩、厚墙
(2)薄墙、梁
(3)桥面板
±10
-5+10
-3+5
4.8.3钢筋安装时,应严格控制保护层的厚度。
钢筋下面或钢筋与模板间,应设置数量足够、强度高于构件设计强度,质量合格的混凝土或砂浆垫块;侧面使用的垫块应埋设铁丝,并与钢筋绑扎;所有块相互错开,梅花布置。
在双层或多层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或采用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钢筋位置的准确。
4.8.4绑扎钢筋的铁丝和垫块上的铁丝均应按倒,不得伸入混凝土保护层内。
4.8.5旧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应与新建混凝土部分的钢筋连接时,旧钢筋表面应处理干静。
4.8.6钢筋需要代换时,应符合现行水工钢筋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4.8.7钢筋的接头采取闪光对焊。
无闪光对焊机时,方可采用电弧焊。
钢筋的交叉连接,宜采用接触点焊。
4.8.8轴心受拉构件,小偏心受拉构件或其他混凝土构件中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接头,均应焊接.
4.9混凝土
4.9.1本工程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品质应选用普通硅酸盐。
4.9.2水泥强度等级应与混凝土设计强度相适应,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9.3粗骨料的标准应符合表4-5。
表4-5粗骨料的质量标准
项次
项目
指标
备注
1
含泥量(%)
≤1
不应含有粘土块
2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折算成SO3%)
≤0.5
3
有机质含量
浅于标准色
如深于标准色,应进行混凝土对比试验其强度降低不应大于15%
4
针片状颗粒含量(%)
≤15
5
坚固性,按硫酸钠溶液法5次循环后损失%
<5
<3
无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
6
颗粒密度(t/m3)
>2.55
7
超径
<5%
以原孔筛检验
8
逊径
<10%
以原孔筛检验
4.9.4粗骨料最大粒径
(1)不应大于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
(2)不应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
4.9.5细骨料宜采用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级配良好的天然砂。
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表4-6的规定。
表4-6细骨料(天然砂)的质量标准
项次
项目
指标
备注
1
含泥量(%)
≤3
不应含有粘土块
2
云母含量(%)
≤2
对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云母含量不应大于1%
3
轻物质含量(%)
≤1
视比重小于2.0
4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
≤1
5
有机质含量
浅于标准色
如深于标准色,应做砂浆强度对比试验,其强度降低不应大于15%
6
坚固性(%)
(按硫酸钠溶液5次循环后的损失%)
<10
4.9.6拌制和养护混凝土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凡适宜饮用水均可使用;
(2)水中不得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物质。
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00mg/L,硫酸盐含量不大于2200mg/L,PH值不大于4。
4.9.7在拌制混凝土时为改善混凝土的性能和降低水泥用量,可掺用适量外加剂。
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必须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
含气量宜为4%~6%。
外加剂应符合《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SD108的规定。
4.9.8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选定。
4.9.9混凝土水灰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表4-8的规定。
表4-8水灰比最大允许值
混凝土使用条件
水灰比最大允许值
水上区:
桥架、桥梁、顶板等部位
0.55
水位变化区:
墩、墙、排架等部位
0.5
水下区:
底板、消力池、铺盖等部位
0.6
厚大结构内部
0.65
受严重冲刷面部
0.55
4.9.10遇有下列情况,列表水灰比允许值分别减少0.03-0.05。
(1)严寒地区(指最冷月平均气温底于-100C的地区)水位变化区的混凝土;
(2)厚度小于60cm的胸墙薄壁墙等。
4.9.11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结构特点部位按照表4-9选用。
配制大坍落度混凝土时,(超过8cm)应掺外加剂。
热天施工和结构钢筋特别时,坍落度适当应加大。
表4-9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使用振捣器)
部位和结构情况
坍落度
基础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
2-4
底板、墩、墙等一般配筋
4-6
桥梁、配筋较密,捣实困难
6-8
胸腔、岸墙、翼墙等薄璧墙,断面狭窄,配筋较密,捣实困难
8-10
4.9.12拌制混凝土时,应严格按照试验后的配料单配料,不得擅自更改。
4.9.13水泥、砂、石子、以重量计,水及外加剂可按重量折算成体积。
称量偏差不得超过表中4-10的规定。
表4-10混凝土各组分称量的允许误差(%)
材料名称
允许误差
水及外加剂溶夜
±2
水泥、混合材
±2
骨料
±3
4.9.13混凝土应搅拌至组成材料均匀。
自落式搅拌机的连续搅拌最短时间可参照表4-11使用。
表4-11自落式搅拌机最短搅拌时间(min)
拌合机容量
(L)
坍落度(cm)
粗骨料最大粒经
(mm)
≥4
>4
150—350
1.5
1.5
60
500
2.0
1.5
80
750—1000
2.5
2.0
80
4.9.14混凝土运输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1)运输道路力求平坦,以最少的次数转运避免发生离析、漏浆及坍落度损失过大的现象;
(2)采用不漏浆、不吸水的容器。
4.9.15浇筑前,应详细检查仓内清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永久缝及浇筑准备工作等,并做好记录,经验收后方可浇筑。
4.9.16浇筑前,如有接长部位混凝土接触的旧混凝土表面需凿毛,并清理干净。
在浇筑第一层混凝土之前,必需先铺一层2—3cm的水泥砂浆,保证新旧混凝土接触良好。
4.9.17混凝土应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浇筑面应水平,上下相邻两层同时浇筑时,前后距离不宜小于1.5m。
在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底部开始,逐层升高,同时保持水平分层,采取措施防止混凝土向低处流动。
4.9.18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不得使用振捣器平仓。
4.9.19混凝土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见表4-12的规定。
表4-12混凝土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mm)
捣实方法和振捣器类别
允许最大厚度
插入式
电动、凤动振捣器
振捣器工作长度的0.8倍
软轴振捣器
振捣器头长度的1.25倍
表面式
在无筋或少筋结构中
250
在钢筋密集或双层筋结构中
150
4.9.20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
如因故中断,且超过允许的间歇时间,应按施工缝处理,如果能重塑者,还可续继浇筑上层混凝土。
浇筑混凝土的允许间歇时间见表4-13。
表4-13浇筑混凝土的允许间歇(min)
浇筑仓面的温度(0C)
允许间歇时间
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
抗硫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20—30
90
120
10—19
150
180
5—9
180
210
注:
本表未考虑掺用外加剂及其它特殊施工措施的影响。
4.9.21捣固混凝土的振捣器应按一定顺序振捣,防止漏振、移动间距应不大于振捣器有效半径的1.5倍;当使用表面振捣器时,其振捣边缘应适当搭接。
振捣器应垂直插入并深入下层混凝土5cm左右。
在无法使用振捣器或浇筑困难的部位,可采用人工捣固。
4.9.22浇筑过程中应及时检查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止水片的稳定情况,如有漏浆、变形,应立即处理。
4.9.23混凝土的连续养护时间:
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抗硫酸盐水泥湿润养护时间10天。
4.9.24水泥、外加剂和混合材料等应有质保书,并应抽样检验。
4.9.25混凝土各种原材料的配合量,每班至少检验3次,衡器随时抽查,定期校正;混凝土的拌和时间每班至少检验2次;现浇混凝土的坍落度,每班至少检验4次;外加剂溶液的浓度,每班检验2次,引气剂还应检验含气量。
4.9.26固化后混凝土的质量检验:
(1)不同标号、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分别制取试块;
(2)28天期龄每50—100m3制成试块件1组,每一分部工程至少成型试块1组。
4.9.27混凝土试件应在机口随机取样、成型,不得任意挑选。
并宜在浇筑地点取一定组数的试件。
一组3个试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中。
4.9.28混凝土强度评定的原始资料,应按下列规定统计:
(1)现场混凝土试件28d抗压强度按强度等级以配合比相同的一批混凝土作为一个统计单位;工程验收时可按部位以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作为一个统计单位;
(2)除非查明原因,确系操作失误,不得任意抛弃一个数据。
每组3个试件的平均值为一个统计数据;
4.9.30混凝土试件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9.31若已建的混凝土构筑物有质量问题,应采取无损检测、钻孔取样、压水试验等方法查明情况及原因。
4.9.32混凝土施工期间,应及时做好以下记录:
(1)每一构件、块体的混凝土数量,原材料的质量,混凝土标号、配合比;
(2)各构件、块体的浇筑顺序,浇筑起止时间,发生的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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