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6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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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6项
附件3
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6项)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细
原标准
现标准
原收费依据
备注
教育
一
五年制试验班学费
省财政厅、原物价局、原教委豫价费字
〔1999〕182号
从2009新学年开始执行,包括在校生和新生
1
艺术、体育专业
7000元/年
5600元/年
2
英语专业
6000元/年
3300元/年
3
其他专业
医学专业
5000元/年
4400元/年
理工专业
5000元/年
3600元/年
文科专业
5000元/年
3300元/年
二
考生电子信息采集费
15元/人
12元/人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
委豫财办综〔2005〕9号、〔2007〕8号
司法
三
公证费(限行政机关)
原省物价局、司法厅豫价费字〔1998〕366号
1
证明经济合同
(1)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500000元以下部分
标的额0.3%
标的额0.25%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
标的额0.25%
标的额0.2%
500000l元至10000000元部分
标的额0.2%
标的额0.15%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
标的额0.15%
标的额0.1%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
标的额0.1%
标的额0.08%
(2)
财产抵押公证登记收费
400元/件
200元/件
(3)
证明房屋租赁收费
200元/件
100元/件
2
证明民事协议
证明留学协议、定向
培养协议、婚前财产
协议、夫妻财产约定
书、合伙协议等
150元/件
80元/件
证明养路费征收合同、供用电合同等
200元/件
50元/件
3
证明收养关系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300元/件
100元/件
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600元/件
300元/件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800元/件
400元/件
4
证明遗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受益额2%
200-500元/件
四
司法考试考务费
260元/人次
240元/人次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6〕996号
人事
五
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
10元/月
5元/月
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豫政法〔2005〕49号
六
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45元/科
35元/科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6〕976号
七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50元/科
40元/科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价费字〔2006〕976号
八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费
50元/科
40元/科
原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字〔1996〕294号
九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110元/四科
60元/二科
95元/四科
45元/二科
省财政厅、原物价局
豫财预外字〔1998〕
35号、豫价费字
〔1998〕155号
十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费
60元/二科
120元/四科
50元/二科
100元/四科
省财政厅、原物价局
豫财预外字〔1998〕36号、豫价费字〔1998〕154号
十一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费
70元/科
65元/科
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3〕137号
十二
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费
55元/科
45元/科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4〕1054号
十三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57元/科
55元/科
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2〕882号,豫发改收费〔2005〕52号
十四
公务员录用考试费
40元/科
30元/科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2005〕799号
十五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
40元/科
30元/科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7〕1861号
十六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50元/科
40元/科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5〕1211号
十七
事业单位登记费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豫财预外字〔2000〕22号、豫价费字〔2000〕152号
1
初始登记(备案)费
300元/件
200元/件
2
变更登记费
150元/件
100元/件
十八
人事考试数码照相和信息卡工本费
15元/次
12元/次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5〕799号
十九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原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字〔1997〕180号
1
高级
300元/人
260元/人
2
中级
150元/人
120元/人
二十
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收费
50元/人次
40元/人次
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财预外字〔1999〕26
号、豫价费字〔1999〕216号
劳动保障
二十一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费
原收费标准降10%
原省计委、财政厅、
原劳动厅豫计收费
〔2003〕2305号
具体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二十二
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及医疗保险卡(IC卡)工本费
23元/卡
16元/卡
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2〕1187号
国土资源
二十三
土地复垦费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6〕1263号
1
集体、个体因地下采
煤、采矿等生产建设
造成耕地塌陷或者待
塌陷以该矿设计生产量
1.5-2元/吨
1.3-1.8元/吨
中央和省属企业因地下采煤、采矿等造成土地塌陷或因生产建设中挖损、压占造成土地破坏,影响种植的耕地
8-10元/平方米
7-9元/平方米
2
因排放粉煤灰、煤矸
石、选矿、尾沙、冶
炼矿渣等压占土地的,压占破坏耕地
4.5元/平方米
4元/平方米
3
废弃的建筑物、水利工程、铁路用地、公路用地以及停止和迁移的企业用地
5元/平方米
4.5元/平方米
二十四
土地闲置费
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财预外字〔1999〕40号
耕地前三年平均用产值的
2—4倍
2—3.5倍
二十五
耕地开垦费
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
〔2007〕33号
1
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
占用望天田的
10元燉/平方米
9元燉/平方米
占用旱地的
12元燉/平方米
11元燉/平方米
占用水浇地、灌溉水
田、菜地的
14元燉/平方米
13元燉/平方米
2
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
占用望天田的
20元燉/平方米
18元燉/平方米
占用旱地的
22元燉/平方米
20元燉/平方米
占用水浇地、灌溉水
田、菜地的
24元燉/平方米
22元燉/平方米
建设
二十六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0.3%
0.1%
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019号
二十七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8〕551号
1
住房房屋登记
80元/件
60元/件
2
非住房房屋登记
550元/件
400元/件
二十八
工程定额测定费
不超过建安
量1.2‰
不超过建安量1‰
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019号
二十九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7〕906号
1
砖混、砖木、简易结构
郑州市
1.6元/平方米
1.4元/平方米
其他省辖市和五个省直管县(市)
1.8元/平方米
1.6元/平方米
各县(市)
2.0元/平方米
1.8元/平方米
2
框架、框剪、剪力墙等结构
郑州市八层以下
1.8元/平方米
1.6元/平方米
其他省辖市和五个省直管县(市)八层以下
2.0元/平方米
1.8元/平方米
各县(市)八层以下
2.2元/平方米
2元/平方米
交通
三十
内河航道养护费
6%
5%
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1997〕353号
三十一
公路运输管理费
0.8%
0.6%
原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字〔1997〕353号
三十二
水路运输管理费
1.6%
1%
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1997〕353号
水利
三十三
河道采砂管理费
省水利厅、财政厅、
原物价局豫水政字
〔1990〕57号
1
砂、石、土料
销售价
10-20%
销售价
5-10%
2
淘金沙
产值3-5%
产值1-3%
三十四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省财政厅、原省计委豫财预外字〔2000〕33号
1
水土保持补偿费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按被损坏设施的实际价值予以补偿;宜以面积(如:
梯田、水平阶、淤地坝等)计算的
1元/平方米
0.8元/平方米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林草措施综合配套面积的
1.5元/平方米
1.2元/平方米
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重点预防保护区及大中型水利工程、河道影响区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林草的按损坏设施的实际价值予以补偿;对按面积征收的
1.5元/平方米
1.2元/平方米
2
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无力或不便自行治理的
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等项目,按征地和倾倒弃土弃渣等物质占地面积预征收
2-3元/平方米
1.5-2.5元/平方米
从事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石料加工和零星分散的开矿等生产、建设活动的
产值2-5%
产值1.5-4%
黄河
水利
三十五
黄河河道采砂管理费
河南黄河河务局、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黄水政字〔1993〕3号
1
砂、石、土料
销售价10-20%
销售价5-10%
2
淘金沙
产值3-5%
产值1-3%
畜牧
三十六
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
原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字〔1993〕107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办〔2004〕196号
1
动物检疫
大家畜
货值0.5%
货值0.35%
中家畜
货值0.5%
货值0.35%
犬
货值0.5%
货值0.35%
2
动物产品检疫
大家畜(牛马驴骡驼)
货值0.7%
货值0.5%
中家畜(猪、羊等)
货值0.7%
货值0.5%
犬
货值0.7%
货值0.5%
三十七
新兽药审批费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
1
临床研究审批
第一、二类
700—1000元/制剂(品种)
550—800元/制剂(品种)
第三类
600—700元/制剂(品种)
480—550元/制剂(品种)
第四、五类
1000元/制剂
(品种)
800元/制剂
(品种)
2
试生产(生产)审批
第一、二类
4300—12000元/制剂(品种)
3400—9500元/制剂(品种)
第三类
2700—8000元/制剂(品种)
2100—6400元/制剂(品种)
第四、五类
2500—4500元/制剂(品种)
2000—3600元/制剂(品种)
3
试生产转正式生产审批(第一、二类)
2000元/制剂
(品种)
1600元/制剂
(品种)
三十八
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
批、发证收费
6000元/品种
4800元/品种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
三十九
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费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
一类
600—800元
450—650元
1
二类
500—700元
400—550元
2
三类
300—500元
240—400元
3
四、五类
200—300元
150—250元
卫生
四十
护士注册费(首次注册)
8元/次
5元/次
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豫价费字
〔1995〕78号
四十一
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费)
25元/人
20元/人
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财预外字〔2000〕26号
四十二
医师资格考试费
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财预外字〔2000〕26号
1
执业医师
160元/人
135元/人
2
执业助理医师
150元/人
125元/人
3
医师实践技能考试
150元/人
120元/人
4
传统医学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280元/人
225元/人
四十三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620号
1
初级
50元/科
45元/科
2
中级
70元/科
65元/科
质量技术监督
四十四
客运索道运营审查检验费和定期检验费
具体收费标准另行核定
四十五
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费和定期检验费
原收费标准降20%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5〕610号
具体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四十六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审查检验费
原收费标准降20%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5〕610号
具体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四十七
大型游乐设施检验费
原收费标准降20%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豫财综〔2004〕63号
具体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四十八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含审查费)
1700-2200
元/证
1350-1700
元/证
计价费〔1996〕1500号,计价格〔1999〕1707号,豫财综
〔2002〕29号,豫财办综〔2007〕13号
四十九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3〕863号
1
技术服务费(含证书费)
108元/次
90元/次
2
组织代码电子副本
40元/本
30元/本
五十
计量检定收费
原收费标准降20%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6〕948号
具体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广电
五十一
广播电视新闻采编、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费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豫发改收费〔2005〕1515号
1
新闻采编人员
180元/人
150元/人
2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220元/人
185元/人
食品药品监管
五十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费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函〔2004〕499号
1
受理申请费
500元/企业
400元/企业
2
实地勘检审核费(省管品种的企业)
27000元/剂型(含一条生产线)
21000元/剂型(含一条生产线)
五十三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费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函〔2004〕499号
1
受理申请费
500元/企业
300元/企业
2
实地勘检审核费
大型零售企业
5000元/企业
4000元/企业
中型零售企业
4000元/企业
3000元/企业
小型零售企业
3000元/企业
2000元/企业
3
农村GSP认证费
受理申请费
500元/企业
100元/企业
实地勘检审核费
1500元/企业
1000元/企业
旅游
五十四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豫发改收费〔2006〕1683号
1
普通话类笔试
140元/人
110元/人
面试
120元/人
95元/人
2
外语类笔试
175元/人
140元/人
面试
120元/人
95元/人
民族宗教
五十五
清真食品认证费
货值1.5‰
货值1.2‰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174号
档案
五十六
档案收费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30号
证明费(出具房、地产等)
10-400元
1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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