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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阿里金融小微信贷的发展战略
论新形势下阿里金融小微信贷的发展战略
摘要:
P2P网络贷款平台发展之初,即是为了促进借款者和贷款者之间的金钱交易;然而,中国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规范,使其不断异化成另类金融机构,并呈现出无序的发展状态。
以P2P网络贷款平台为沟通其贷款和融资产品桥梁的阿里金融小微信贷,在面对平台所隐含的巨大法律和道德风险时,首当其冲。
为了公司的长足发展,阿里金融小微信贷在完善和规范P2P网络贷款平台监管的同时,更应该注重自身体制的改革,即产品、价格和服务。
关键词:
阿里金融小微信贷;P2P网络贷款平台;法律风险;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
F830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673-291X(2014)15-0118-04
争议不断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及,这意味着该行业的发展和监管已经纳入到中国经济的顶层设计之中。
事实上,在过去的一年里,互联网金融因其创新能力强、灵活度高等优点迅猛发展,并借助全新的渠道和技术优势,给大量用户引进了非常便利的金融服务;尤其以P2P为代表的网络贷款平台,更是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和三农贷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身特点,监管层对这类新生事物的监管存在不少空白,致使行业内风险事故时有发生,P2P网络贷款平台也陷入尴尬境地。
作为P2P网络贷款平台的一支“异军”,面对由监管机制不健全带来的风险,阿里金融小微信贷公司该为下一期的发展做好布局。
鉴于此,笔者拟对P2P网络贷款平台在中国的异化进行分析,探究风险的来源;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当前监管环境下阿里金融小微信贷公司可采取的发展路径,以期对其有所裨益。
一、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异化
1.国外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现状
2005年,英国创立世界第一家P2P网络贷款平台――协议空间,目前,已经进入意大利、日本等国的市场。
2006年,从创立之初便开始迅速风靡全球的P2P网络贷款平台――繁荣市场,在美国诞生,目前已拥有超过百万会员,贷款额过亿,并与贷款俱乐部一同成为美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行业领军者。
其次,英国的融资圈、德国的第一信贷市场、西班牙的社区信贷、日本的社交融资、韩国的大众借贷都是较出名的P2P网络贷款平台。
2.国内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现状
2007年,中国首家小额无担保P2P网络贷款平台――拍拍贷――创立,总部设在上海。
“拍拍贷”意图为有资金需求和理财需要的人搭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平台,用户可以在“拍拍贷”上获得信用评级、发布借款需求、快速筹得资金;也可以把自己的闲余资金通过拍拍贷出借给信用良好、有资金需求的人,同时获得回报。
拍拍贷在创立之后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上半年,拍拍贷的注册用户已达120万,累计成交金额接近2亿元[1]。
3.P2P网络贷款平台在中国的异化[2]①
P2P网络贷款平台是为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交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交易平台,但是,中国现行的大多数P2P网络贷款平台已经直接介入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交易,超出了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服务范围,从而使平台的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
本文将中国P2P网络贷款平台交易模式分为“线下交易”模式和“线上交易”模式[3]。
在“线下交易”模式的实际运作中,P2P网络贷款平台借助创始人或其内部成员作为平台创设的一个固定的初始出借人,充当借款人与真正出借人之间的纽带。
即由其创始人(或其他内部成员)通过资金出借获得债权,再把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组合,通过销售理财产品的方式将债权转让出去,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并不直接发生联系,这种模式主要以“宜信”为代表,也被称为“宜信”模式。
其交易模式(见图1)。
在“宜信”主导的“线下交易”模式下,P2P网络贷款平台借助创始人,巧妙地实现了债权资产证券化,并通过理财产品的出售等方式形成资金池,使其具备银行拥有的吸储、放贷及理财等诸多功能。
而“线下交易”模式则是贷款人通过网站平台分散出借资金给借款人,虽然也存在信用评级,但是P2P网络贷款平台对借款人的真实情况缺乏直观的了解,贷款人可以自由选择借款人,并与借款人签订合约,网络平台不直接介入交易。
这本应该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贷款中介或平台,然而由于其风险控制机制相对较弱,加之中国信用体系的缺失,没有相应的措施,因此这类P2P网络贷款平台难以吸引众多的投资者。
为了确保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正常运转和利润的获取,采用“线上交易”模式的P2P网络贷款平台通常采取特定的方式为借贷双方的交易提供附加的信用支持。
其中最常见的信用支持包括两种类型:
一类是承诺保障本金,如“红岭创投”、“你我贷”等;另一类是虽然不承诺保障本金,但是通过提取风险准备金,当借款人违约时,承诺以风险准备金给投资人(贷款人)一定程度的还款保证。
“线上交易”模式(见图2)。
虽然目前中国各P2P网络贷款平台都声称仅从事贷款中介活动,属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但是通过之上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不管是“线上交易”模式还是“线下交易”模式,中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运营均已脱离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走向异化。
这些P2P网络贷款平台,有的通过信用附加模式使其演变成担保公司,如“拍拍贷”的“线上交易”模式;有的通过构建资金池使自身演变成为没有牌照的“银行”。
然而,对于这类金融界的新生事物,中国法律没能给予及时、充分的关注,金融监管机构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设立、市场准入、业务活动、风险控制等也没有设置监管规则,致使中国P2P网络贷款平台处于“裸奔”的状态,尽管数量上飞速发展,质量上却是良莠不齐:
2012年12月21日,P2P网络贷款平台“优易网”创始人与运营公司――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突然人间蒸发,导致60余位债权人近2000万元资金无法追回;贝尔创投、淘金贷、蚂蚁贷等也纷纷出现问题,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混乱状态,源于法律和金融监管机制在该领域的缺失。
而从近期中国政府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国家对金融监管改革的实施,互联网金融走向正轨,P2P网络贷款平台趋于成熟,将指日可待。
二、阿里金融小微信贷的风险分析
尽管在过去的一年里,阿里金融小微信贷凭借其独特的信用评级系统,一直循序渐进地发展着;然而,其面临的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对此,本文总结出以下几点:
1.法律风险
中国的P2P网络贷款平台目前主要以中介服务公司、贷款咨询公司的名义在工商机构注册,但其却从事着资金融通的金融性质业务;然而由于没有取得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所以随时都会因涉嫌非法发行证券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被叫停。
而作为小额贷款公司,①阿里金融小微信贷持有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执照,不具备银行执照,也就没有吸收低利率存款的功能,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也都因此受到制约。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为资本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借款。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浙江和重庆两家阿里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6亿元,则其放贷资金上限为24亿元,限制较为严格。
从阿里金融小微信贷经营的业务总量上看,其放贷资金则是远远超过规定数额的。
2.信用风险
阿里金融小微信贷运营的成功之处在于流量,盈利之处也在于流量。
因此,借款人的及时还贷无疑是最理想的。
虽然阿里小贷公司对借款人进行了一定信用的审查,然而科技的发展,使得假文件、假证明随处可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们对借款人身份的甄别以及信用的评定,从而增加阿里金融小微信贷在运行中所要承担的信用风险。
同时,当各种非法经营的信贷公司进入P2P网络贷款平台时,其损失的将会是所有网络信贷公司的名誉,阿里金融小微信贷将会被“失信于民”。
另一方面,借款人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我们无法获得。
阿里金融小微信贷公司的贷款条约虽然要求借款人说明借款用途,但是在资金的实际流通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措施和监督能力,并不能保证单个借款人的资金被合理、合法的使用。
一旦借款人违反借款时关于资金用途的规定时就会加大违约的风险。
再者,由于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部分自然人的诚信意识不强,如果借款人恶意拖延或拒绝还款,尽管在阿里商圈里有类似传统亲友熟人之间所依靠的乡规民约、声誉、道德等约束机制,即在商圈内发布黑名单的方式来惩罚违约者,但是由于联网征信记录系统的缺乏使得黑名单的公布范围有限,对恶意拖延或拒绝还款的借款人的约束力也很有限。
3.经营风险
任何企业的经营都存在经营风险,阿里小贷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因人气不足、交易量低或管理混乱而导致经营收益无法应付经营支出,从而存在亏损倒闭风险;另一方面是所提供的信用担保业务而产生的风险。
阿里金融小微信贷为了跳出小额贷款所受的地域限制,将金融服务业拓展至担保、保险等领域。
其中,保险业务由“三马”(阿里巴巴、中国平安、腾讯三家公司的掌门人马云、马明哲、马化腾)合创的“众安财险”公司来完成。
担保业务由阿里金融旗下的商业保理公司商诚(上海)负责。
②基于对支付数据的对接,以小微企业现金流、库存、订单等数据为风控手段,为企业提供商业保理服务。
这项业务的增加,使得原来阿里金融的无风险收入或业务模式转化为有风险的担保收入或业务模式,一旦借款人违约,单笔标的风险就有可能演化成阿里金融公司的经营风险,最终使得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
三、建议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惠金融服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全民大讨论”,一直延续到了对国家政策有重要影响的“两会”上。
全国政协委员、XXCEO李彦宏,央行的高管集体发声,包括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潘功胜、易纲等都纷纷表示,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完善和规范监管,实施“交叉性”监管。
关于李彦宏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期许,我们可以将其信心的来源归结于XX理财的“双轨制”体系布局――与新出台的监管建议不谋而合,使其在未来的互联网金融领域里做到了提前布局:
在产品设计上,XX理财遵循“开放式+封闭式”的“双轨制”,一是以百赚、百赚利滚利等为代表的,可随时申购赎回的“开放式”产品,主要对接货币基金;一是以“百发”为代表的,需要封闭7天、30天、60天甚至可能是半年、一年的“封闭式”产品,这类产品对接更加灵活,可以是债券型基金,甚至是股票型基金。
在XX理财成功经验的启示下,对于阿里金融小微信贷下一波的发展布局,本文建议:
首先合理完善阿里小贷的定价机制,从而使还款期限更加灵活;其次,以客户为中心,使对接的产品类型更加灵活;然而除产品之外,阿里小微信贷公司应该更加注重产品的延伸――服务。
卓越的服务可以很好的弥补网点的不足[4]。
结合上述分析,当前监管环境下阿里金融小微信贷面临的风险,以国家政策为导向,为了阿里金融小微信贷的长久发展,阿里金融小微信贷公司应该致力于促进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为完善和规范监管提供切实有用的实证分析,并总结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四、结语
P2P网络贷款平台模式的实质是互联网时代的金融非中介化,核心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金融脱媒,其透明的借贷程序对抵制高利贷、扶持中小创业者具有重要意义。
面对中国金融抑制的现实,发展P2P网络贷款平台将产生更深远的影响,而且其已成为民间借贷的一种新形式。
而阿里金融小微信贷发展至今,面对现有法律的约束和自身瓶颈,其突破口则是引入另一个新概念,即P2P网络贷款平台,更好地实现其投资和融资产品的融合。
由现今P2P网络贷款平台由于监管空白和缺乏法律规范而引发的一系列事故来看,加强和完善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势在必行,这同时也是对立法者和监管者的一种考验。
参考文献:
[1]浦东企业建立小额信贷平台半年助4万用户贷款2亿元[EB/OL].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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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梦洲,杨晖.金融功能异化的金融法矫治[J].法学家,2010,(5).
[3]冯果,蒋莎莎.论中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J].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14,
(1).
[4]阿里巴巴金融二三事(三):
闹得天翻地覆吧!
阿里网络银[EB/OL].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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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凤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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