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题库 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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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题库 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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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题库5
安全题库
1、五新是指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
2、个体防护装备是指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
注:
在生产作业场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也称个体防护装备。
3、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设施、设备及场所。
5、承重平台是指存放一定重量材料或设备的平台。
6、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7、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结合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8、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具备与承建项目相适应的资质。
9、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办理相关保险。
10、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监督其有效运行。
11、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资格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13、建设、施工单位应依法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14、建设工程项目参建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5、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和必要的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价。
16、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7、各施工单位应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委会。
18、安委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分析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确定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措施。
19、施工班组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20、建设、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概算时,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22、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单独列支,不得作为竞标内容。
23、施工、调试单位应制订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24、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25、新入厂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体检、考核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禁忌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7、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8、施工作业人员变换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重新上岗、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采用“五新”施工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9、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对外来人员可能接触到的危害进行告知,对应急处置方法和相关安全规定进行交底,做好监护工作。
30、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改进。
31、施工作业项目应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实施。
32、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论证。
3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4、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签字并保存记录。
35、作业票内容应包括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预防和控制措施。
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审批应规范,作业前应组织交底。
36、施工、调试单位应用“五新”时,应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7、当施工工艺、工序、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重新编制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组织交底。
38、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39、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40、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1、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单位人员和分包工程实施全过程管控。
42、3施工环境、作业工序发生变化时,应对现场危险和有害因素重新进行辨识,动态布置安全标识。
43、安全标识应统一、规范、整齐、设置牢固、位置适宜。
44、应对安全标识定期检查,对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整或更换。
45、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现场环境,制定并发布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特点、施工环境,结合建设单位的综合预案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46、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防止职业病发生的防范措施,配备有效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为现场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47、施工作业人员应无妨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禁忌证。
48、不得在存有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物质的区域内进餐及存放食物和饮料
49、对存在严重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点,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0、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转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作业人员。
51、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做好活动记录。
每天应组织班前“站班会”,检查作业人员衣着、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精神状况,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52、应开展经常性、多样性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5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5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5、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检验、发放、使用、监督、保管等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
56、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应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识应齐全。
57、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色标应符合国家安全色的相关规定,严禁随意涂刷、更改。
58、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穿防滑鞋;长发应放入安全帽内。
59、暴风雪及台风、冰雹、暴雨等极端天气或发生地震、塌陷等异常地质情况后,应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修理完善,并重新验收。
60、不得随意挪动、拆改安全防护设施。
确因施工必须挪动或拆改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61、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孔、洞,必须设置有效防护设施。
62、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孔、洞,除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外,夜间尚应设警示红灯
63、安全通道存在高处坠物风险时应搭设防护棚
6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经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65、每班施工结束后应清理作业场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6、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以及短袖上衣、裙子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
67、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68、施工现场主要入口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明显的工程概况、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图牌。
69、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门卫,有条件的应设置门禁系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70、施工现场应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域,明确责任。
71、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应急信息等标志牌,并统一规划、定期维护。
72、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
73、施工现场应设置满足人员数量要求的厕所,宜采用水冲式,设专人维护。
74、现场道路两侧应设置畅通的排水沟渠系统。
各种器材、废料、堆土等应堆放在排水沟外侧500mm以外。
75、运输道路应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
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不得小于15m,并应有良好的瞭望条件。
有行车盲区的转弯处应设广角镜。
76、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两侧带有安全护栏的便桥。
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5m;机动车便桥应有设计,其宽度不得小于3.5m。
77、现场道路不得任意开挖或切断,因工程需要必须开挖或切断道路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开挖期间应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78、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
危险地区应设“危险”、“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79、材料、设备不得紧靠建(构)筑物的墙壁堆放,应留有500mm以上的间距。
80、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及放射源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汽油、酒精、液氨、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物品应密封存放。
81、有车辆出入的仓库,其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5m;各材料堆之间的通道不得小于1.5m。
82、不得任意在设备、结构、墙体或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
确因施工需要,应经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使用专用工具施工。
83、现场领用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应堆放整齐、有序,标识应清楚,不得妨碍通行。
84、保温材料应随用随领,并应有防散落的措施。
85、起重用钢丝绳等工器具和氧气橡胶软管、乙炔橡胶软管、电焊机二次线,在作业完毕后应定置存放或及时收回。
86、电源线应规范布置,工作结束宜及时盘绕回收。
87、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料、垃圾及临时弃土堆放场并定期清理。
88、建(构)筑物内应设置垃圾容器或垃圾通道,每天有专人清理,严禁抛掷。
89、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构)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0、宿舍应具备防火、隔热、保温功能,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
91、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取暖措施,不宜使用电热毯取暖,严禁使用明火取暖。
92、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和燃料存放间,应设置隔油池、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运。
93、食堂、盥洗室、浴室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
94、食堂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配备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并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检测和对饮食卫生进行检查。
95、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96、施工现场应配备医药箱、绷带、止血带等急救器材,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可设置医疗站。
97、施工组织设计应制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措施。
98、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作业,应设通风装置,配备满足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99、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应消除污染并采取防止环境二次污染的措施。
100、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实施不得对生态环境、健康、安全造
成损害。
101、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土方、渣土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及时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102、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应封闭存放,混凝土搅拌场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03、城镇区域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104、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环保排放标准要求。
105、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
106、拆除施工时,应对被拆除的建(构)筑物进行喷淋降尘并采取遮挡尘土的措施。
107、施工现场搅拌站应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
108、现场施工污水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109、危险和有害原料不得在作业场所存放时。
确需存放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止环境污染措施。
110、存放油料、酸、碱等物品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
使用时应采取防止环境污染措施,不得随意倾倒。
111、厂界噪声应进行监测,在噪声敏感区域施工时,噪声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在噪声超标场所作业应采取降噪和保护措施。
112、现场照明应合理布置,夜间照明应加装定向照明灯罩。
113、禁止采用溢流、渗井、渗坑、废矿井或稀释等手段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114、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115、施工用电的布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电气设计规范和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116、施工用电设施应经各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7、施工用电设施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运行、维护,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18、施工用电运行、维护人员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正确佩戴、使用合格电工劳动防护用品。
119、电气作业不得少于两人,必须设监护人。
严禁监护人参与作业。
120、电动机械、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测试,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21、长期放置不用的用电设备在重新使用前,应经必要的检修和安全性能测试。
用电设备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规定的安全性能时应报废,并在明显位置标识。
122、配电盘柜应采用密闭防雨型,宜安装在变压器附近;馈电回路较多或容量较大时,应设配电室。
低压架空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
123、通信、广播等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弱电线路应悬挂在钢线上,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m,钢线应可靠接地。
124、线路需跨越现场铁路和道路时,应使用电缆落地穿管敷设。
125、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
配电箱正面应有二次隔板和防水操作门,操作门应有自动闭合功能。
126、配电箱内各负荷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负荷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按负荷容量选配。
插座和插头应按电压、电流等级选配。
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127、现场安装的配电盘柜或配电箱应平正、牢固,应有防积水和防止机械碰撞的措施。
配电盘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检修和操作通道应畅通。
128、配电盘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
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牢固。
导线剥切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
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255、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129、每一电气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130、电源箱及操作门应有可靠接地。
13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具备资格的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32、特种设备应经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13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134、在具有自动运行功能的电梯轿厢内,应安装紧急维修、报警电话,保持畅通。
135、在电梯内明显位置应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或安全操作规程、维修电话、检验合格标志。
136、砂轮机安全罩应完整,使用砂轮机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并戴防护眼镜。
137、砂轮片的有效半径磨损到原半径的1/3时必须更换。
138、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或高温烘烤。
139、千斤顶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油压式千斤顶的安全栓有损坏、螺旋式千斤顶或齿条式千斤顶的螺纹或齿条的磨损量达20%时,严禁使用。
140、链条葫芦使用前检查吊钩、链条、传动及制动器应可靠。
141、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一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
操作时,人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142、冲子、扁铲等冲击性工具严禁用高速工具钢制作,锤击面不得淬火,冲击面毛刺应及时打磨清理;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143、大锤、手锤、手斧等甩打性工具的把柄应用坚韧的木料制作,锤头应用金属背楔加以固定。
打锤时,不得戴手套,挥动方向不得对人。
144、使用撬杠时,支点应牢靠。
高处使用时严禁双手施压。
145、严禁用氧气等活泼气体作为气动工具的气源。
146、脚手架搭、拆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对脚手架搭、拆单位有资质要求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147、脚手架搭、拆应有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脚手架载荷一般不超过270kg/m2。
承重平台、特殊形式脚手架或载荷大于270kg/m2时应进行设计、载荷计算,计算时宜附图说明。
148、脚手架、承重平台搭拆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149、高处作业人员严禁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梯子,梯子上作业应使用工具袋。
150、严禁两人站在同一个梯子上作业,固定式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
151、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梯子搁置应稳固,与地面的夹角宜为60°。
梯脚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顶端应与建(构)筑物靠牢。
不能稳固搁置时,应有专人扶持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绑扎牢固。
152、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
153、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应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技术人员编制高处作业的施工方案中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54、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155、高处作业区周围的临边、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156、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设足够的照明。
157、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58、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
159、高处作业人员在从事活动范围较大的作业时,应使用速差自控器。
160、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且不得阻塞通道,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161、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工具应系安全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162、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163、可能坠落的物件,应放置在安全处或固定牢固。
164、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线。
165、应根据物体可能坠落的范围设定危险区域。
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示牌,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166、高处作业过程中需与配合、指挥人员沟通时,应确定联系信号或配备通信装置,专人管理。
167、悬空作业应使用吊篮、单人吊具或搭设操作平台,且应设置独立悬挂的安全绳、使用攀登自锁器,安全绳应拴挂牢固,索具、吊具、操作平台、安全绳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68、上下脚手架应走上下通道或梯子,不得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不得任意攀登高层建(构)筑物。
169、高处作业时应及时清除积水、霜、雪、冰,必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70、非有关作业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并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171、在屋面上作业时,应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
172、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应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
无法错开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隔离措施。
173、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示牌。
174、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同意,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验收合格;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175、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笼等吊运。
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176、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后严格执行,必要时应由运行单位派人监护。
177、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下方不得有人,应设置警戒区,由专人监护。
178、临时堆放的物料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物件。
179、第二层结构施工前,进出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等)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180、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的联络。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数量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181、受限空间作业前,应确保其内部无可燃或有毒、有害等有可能引起中毒、窒息的气体,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进入。
182、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有满足安全需要的通风换气、人员逃生、防止火灾和塌方等设施及措施。
183、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184、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85、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避免人员互相伤害的措施。
186、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318、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轮换作业。
187、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狭小空间内作业电压应不大于12V。
严禁用220V的灯具作为行灯使用。
188、严禁将行灯照明的隔离变压器带进受限空间内使用。
189、受限空间内必须使用220V电动工器具时,其电源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时应加设绝缘保护。
所有电气设备应在受限空间出入口便于操作处设置开关,专人管理。
190、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票。
在金属容器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
191、氧气、乙炔等压力气瓶不得放置在受限空间内。
火焰切割作业时宜先在受限空间外部点燃。
192、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所有作业工器具带出。
作业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193、每次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内部进行检查,确认无人员滞留和遗留物后方可封闭。
194、夏季应根据施工特点和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减少高温工作暴露时间。
195、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应设置休息场所。
休息室应配备饮水设施,保持通风良好或配备空调等其他防暑降温设施。
196、特殊高温作业地点,应采取隔热、通风等防暑降温措施。
197、施工现场宜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品及必要的药品。
198、高温作业环境中作业人员身体状况不适应时,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199、冬季施工期间,应对采暖设施、消防器具、防冻措施定期检查。
200、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脚手板和通道上的积水、霜雪应及时清除并采取防滑措施。
201、施工机械及汽车的水箱应采取保温措施。
停用后,无防冻液的水箱应将存水放尽。
油箱或容器内的油料冻结时,严禁火烤。
202、临时建筑、施工场地选址应避开有坍塌、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灾害隐患的地段。
203、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操作,不得从事与作业无关的活动。
204、风沙天气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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