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官面面观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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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官面面观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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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官面面观讲解
1、中国法官的始祖
传说中国法官这一职业的始祖名叫皋陶(gaoyáo)。
这位先贤据说其貌不扬,甚至颇有些怪异。
《荀子》说他的脸象削瓜之皮,呈青绿之色。
《淮南子》甚至说他的吻部突出,一张马脸,而且居然是个“喑哑无言”的哑巴。
传说皋陶的审判很大程度上倚赖于一头神兽,名为獬豸(xiezhi)。
其面貌后人有各种臆测,有的说象牛,有的说象羊,有的说象鹿,还有的说又象熊,等等;但是都一致认定这头神兽的最突出的特点是头上长着一根独角。
它能够判断是非真伪,每当案件疑难,不能决断时,皋陶会把这头神兽牵上来,神兽就用它的那根独角“触不直者而去之”,把那个说谎的、理亏的一方当事人抵触出局。
看来这位传说中的法官始祖还带有很大的神话色彩,而獬豸神兽断案的传说更是反映古代世界各民族早期普遍存在的司法裁判中“神判”风格。
不过在儒家的经典里,更突出的是皋陶的人性。
据说他曾经在雷泽垂钓,是被著名的圣君大舜发现和重用。
《史记》里还记载了舜对皋陶的“任命状”,大意是说:
野蛮民族侵犯中国之土,杀人越货,内忧外患。
你来担任“士”的职务,五刑要量刑适中,裁定五种犯罪,要分送三处执行,分别给予三等之居,并要有一定尺度。
只有公正廉明才能使人心服。
所谓“三处”,据说是“大罪陈诸原野,次罪于市朝,同族适甸师氏”;“三等之居”,是指“大罪投四裔,次九州之外,次中国之外”。
另外,在《尚书·大禹谟》中,记载了诸如“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过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和“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等皋陶执法时奉行的原则;另一篇《皋陶谟》则记载了舜和皋陶的对话,宣扬了天命观、德治观和朴素的民本思想。
这些原则和思想从内容上来看更象是西周以后的产物,但至少反映了后人对皋陶这一先辈的崇拜,希望借其之口以张己说。
《孟子》中记载了孟子和学生之间的一段对话,学生设想了这样一个案件:
大舜为国君,皋陶是法官,而大舜的父亲瞽叟犯下了杀人罪,那么作为圣明的君主、廉直的法官,他们应该如何行动?
孟子的回答代表了当时儒家思想家的普遍认识:
皋陶将会毫不犹豫地去逮捕瞽叟,而且会完全依照法律来进行处罚。
大舜对于皋陶的执法,也绝不会进行任何的阻拦。
因此合适的处置应该是:
大舜会立即抛弃了他的国君位子,赶紧带了瞽叟老头逃跑,逃到没有人迹的荒野海边,侍奉瞽叟老头终身。
显然在孟子的这个说法里,皋陶已经完全脱离了神性。
皋陶以后被推崇为中国法官的始祖,而他的那头神兽獬豸也就成为日后法官的象征。
尤其是皇帝派出的执行监察或特别任务的御史,他们不是头戴一个“獬豸冠”,就是在官服的胸前贴上一块绣着“獬豸”图案的“补子”。
2、爱民便民的好法官
在早期的商周时代,氏族贵族统掌权力,贵族领主也就是他的领地内的最高法官。
在这样的领主法官里,在历史上最有名的是召公,后来也被推崇为法官的典范。
召公姓姬名奭(shi),是西周初年的名臣。
他是周文王的小儿子,很小的时候就受封为领主。
传说他开始受封的那块地方原来是一块被称为“召”的菜地,因此得名。
后来武王发起讨伐商纣王的战役,在这之前,为了保障战略侧翼,又把召公姬奭改封到今天河北北部一带,建立起燕国(都城在蓟,今北京附近)。
周武王战胜商纣王后不久就去世了,留下一个小儿子,史称周成王。
周武王的兄弟姬旦(周公)出面“摄政”,同时把周的天下一分为二:
“自陕(今陕西陕县)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
”以后周成王亲证后,召公才专注于燕国的治理。
史籍记载召公在地方上治理有方,很得百姓拥戴。
传说召公深入民间,经常巡行乡邑。
为了方便当事人,他在棠树下受理当地百姓提起的诉讼,并即时进行审判,晚上就在树下搭建临时的草屋中休息。
他“听讼”(受理诉讼案件)号称清明,上自侯伯贵族,下至平民百姓,都各得其所。
召公死后,后人怀念召公的平讼亲民的政绩,对他曾听讼于其下的棠树一直不敢砍伐,并作《甘棠》之诗歌咏其德政。
这首诗在《诗经》中保留下来:
“蔽芾(fei,茂盛的模样)甘棠(杜梨,落叶乔木,果实圆而小,味涩可食),勿翦勿伐,召伯所茇(ba,草舍)。
蔽芾甘棠,勿翦勿败,召伯所憩。
蔽芾甘棠,勿翦勿拜(拔),召伯所说(悦)。
”大意是:
这棵茂盛的甘棠树,不要破坏不要砍,那下面是召公的草房。
这棵茂盛的甘棠树,不要破坏不要伐,那是召公休息的地方。
这棵茂盛的甘棠树,不要破坏不要拔,那是召公喜爱的的地方。
“蔽芾甘棠,召公听讼”,千百年来传为佳话,一直有各种纪念的举动。
比如唐代,在当时洛州寿安县(今河南宜阳)西北五里建有“召伯庙”,据说其时在附近的九曲城东山上,还有人们为了纪念召公而植的棠树。
宋代人桂万荣编集历代名案以供折狱者借鉴,书名为《棠荫比事》,其中的“棠荫”就是取召公听讼于其下的典故。
历代的地方衙门院落里,总是栽种几课棠树,也算是“棠荫”,记取召公爱民便民的“听讼”事迹。
3、锐意改革的法官
春秋时期是一个改革的时代,而在法律方面做出了最伟大改革的,是郑国的子产。
子产(?
—前522),名侨,字子产,公孙氏。
也称公孙侨、公孙成子。
他原来是郑国的大夫,公元前543年出任执政大夫。
执政后他施行了一系列改革方案。
编制户籍,清查私人实际占有的耕地,引起不满情绪,流言说“孰杀子产,吾其与之”。
但子产坚持实行改革,也不禁止国人在“乡校”议论政治。
过了3年,人们体会到确立地界后,私人土地权利得到保护,于是又有歌谣歌颂子产说,“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子产以后又进一步对私有土地征税,同时确认土地私有权。
子产最重要的贡献是在公元前536年“作刑书”,毅然将法律公开,把法律全部文字铸在一个铜鼎上,让过往的人们可以观看阅读,而且也具有表示不轻易改变法律的决心。
直到子产以前,各国的法律主要都是以口头流传的习惯法为主,遇到疑难案件,就由熟悉习惯法的贵族商量“临事制刑”,决定处置办法。
子产这样做,就等于是剥夺了贵族对于司法审判的垄断,因此引起了强烈的反对声浪。
远在晋国的著名大夫叔向,特意捎来一封长长的书信,指责子产这样做是违背了“先王”的传统,是使国家灭亡的征兆,也会使自己受到断子绝孙的报应。
对于这样的指责,子产只是回信说:
我没有才能,管不了子孙的事,“吾以救世也”。
在历史传说中,他也是个只凭听到的哭声就能侦破杀夫案的著名法官。
传说有一次他坐车经过一个工匠的聚居区,远远的听见一个妇女的哭声,他按住驾车人的手,要他停下,仔细听了一会,就下令手下把那个妇女抓起来。
一审问,果然那是个亲手绞死丈夫的凶手。
驾车人很是佩服,问他原因,子产说:
“亲人生病的时候,会感到忧虑;亲人临死时,会充满恐惧;亲人去世后,会感到哀伤。
我听出这个妇女的在丈夫死后的哭声里没有哀愁,却充满恐惧,肯定心中有鬼。
”
据说他执政21年,使得郑国大治,“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做买卖的不讨价还价,农民耕地互相让出田埂,农具平时就放在田里也没人偷盗。
子产死以前嘱咐继任的子大叔(人名)说:
“只有德行高的人才能以宽大政策来使民众服从,否则还不如用凶猛的压制政策为好。
烈火熊熊,人们见了害怕,所以被火烧死的人很少;相反水看上去很柔顺,人们喜欢玩水,所以淹死的人要多得多。
当政要实行宽大政策是很难的。
”孔子听说子产的遗言,赞叹说:
“子产讲得太好了,政策宽大民众就容易骄傲,就要用凶猛压制来纠正;压制过猛,民众又会受伤害,再要以宽大政策来缓和。
”孔子总结为: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后世称之为“宽猛相济”的刑事政策,有着深远的影响。
4、自作自受的法官
秦统一后第一任丞相李斯(?
—前208),也是法官出身。
他是楚国人,年轻时担任郡的小吏,看见小吏宿舍里的老鼠吃不干净的食物,动辄被人、狗的惊扰;而在国家仓库里的老鼠,吃着干净的粮食,住在屋檐下,肥头大耳,不慌不忙。
于是李斯感叹说:
“人的好坏就譬如这老鼠,主要是所处的境遇决定呀!
”于是就跟随儒家学者荀卿学“帝王之术”。
学成后,觉得只有秦国才可以施展自己的抱负,大约在公元前237年后到秦国谋求发展。
李斯到秦国的时候恰好秦王政(即后来的秦始皇)上台,重视各国来的人才,李斯很快就得到了重任。
不过以后秦王因为罢免吕不韦,又下令驱逐六国来的人员。
李斯上《谏逐客书》,劝说秦王收回成命。
引起秦王注意,后来就命令他担任了主管朝廷司法审判的廷尉。
秦统一后,李斯升任为丞相。
他在公元前213年建议颁布了著名的“焚书令”。
并且推行了一系列维护统一的制度,“明法度,定律令”,功劳卓著,权倾一时,自己的儿子都娶了秦皇室的公主,自己的女儿都嫁了秦皇室的公子。
有一次他那担任三川太守的儿子回到咸阳述职,同时为李斯祝寿,朝中百官也纷纷前来拜寿,“门廷车骑以千数”。
秦始皇死后,李斯和宦官赵高密谋立胡亥为新皇帝(秦二世)。
可后来他和赵高发生冲突。
当陈胜、吴广起义后,各地纷纷响应,赵高却打算乘着混乱先除掉李斯,秦二世也不满意李斯的所为。
李斯为了讨好从小熟悉法家著作的秦二世,就上了《劝行督责书》,其中劝说秦二世:
“圣明的君主一人决断,所以权力不在于大臣。
这样就能够截断讲仁义之流出仕为官的途径,堵住游说的嘴巴,阻止侠客的行径,塞住大臣眼睛耳朵,全凭君主独断独听。
不受朝廷外的仁义侠客行为影响,也不受朝廷内激烈谏争讨论牵制,君主可以为所欲为而没有人敢于阻挡。
这才说得上是发扬了申不害、韩非的学说、贯彻了商鞅的法律。
发扬了法家学说、贯彻了商鞅之法,从没听说天下还会有混乱的。
”
尽管李斯如此讨好,可是赵高并不放过他。
赵高组织人诬陷李斯图谋恢复分封,李斯的儿子李由和反秦武装有联系。
结果李斯的全家下狱,赵高还指使主审法官动用刑讯,“榜掠千余”,李斯熬刑不过,被迫承认谋反罪名。
按照当时惯例,重大案件结案后要由皇帝派出使者复审。
赵高怕李斯在复审时翻案,预先派自己的亲信伪装成皇帝使者来审问李斯,李斯一翻供就予以痛打。
反复好几次后,当真的秦二世派来的使者来复审时,李斯不敢翻案,结果李斯谋反案件居然成为铁案,被判处夷三族、具五刑并腰斩。
行刑的那天,李斯和他的儿子一起被押赴刑场,还对他的儿子说:
“以后和你一起牵着黄狗,出故乡上蔡的东城门去打猎的日子再也没有了!
”父子相对大哭。
5、为天下持平的法官
西汉政治最清明的“文景之治”时,出现了一位被后世高度推崇的法官,他就是张释之。
张释之出身于富豪之家。
年轻时以家产超过五百万钱,到朝廷做“骑郎”(皇帝的侍从,没有俸禄),做了10年,直到汉文帝登基后才被朋友推荐有了个官职。
有一次汉文帝到上林苑视察,查问苑中野兽情况,主管的上林尉居然一问三不知。
旁边有个“虎圈啬夫”(掌管虎圈的小官)赶紧代替回答,说得头头是道。
汉文帝不高兴了,要陪同在旁边的张释之传达命令,拜这个啬夫为上林令。
张释之拖延不去传达,向文帝劝谏说:
“用人光看能讲话是很危险的,秦朝就是重用刀笔之吏而迅速灭亡。
今天陛下因为这个啬夫能说会道就越级提拔,臣恐天下随风靡靡,都争口辩而无其实。
”汉文帝果然接受他的意见,没有提拔这个啬夫。
后来张释之担任管理进出宫殿车马的公车令。
有一次太子和梁王一起坐车,到了禁止车辆通行的司马门还要往里闯,张释之上前阻拦,指控太子和梁王犯了“过司马门不下”罪,要罚金四两。
汉文帝向太后检讨自己“教育儿子不谨慎”,经太后同意派出使者宣布赦免太子和梁王,张释之这才放了他们。
汉文帝由此更欣赏张释之的胆识,最后任命他担任廷尉。
有一次汉文帝出行经过中渭桥,突然从桥洞下跑出一个人来,惊了汉文帝的坐骑。
汉文帝很恼火,要侍从把那人送到廷尉去法办。
张释之审理后判决这个人是“犯跸”罪,处以罚金四两。
汉文帝说:
“这人惊了我的马,还好我的马性格温顺,否则把我摔下来还了得?
你怎么敢只判罚金?
”张释之说:
“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共有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法外加重刑罚,就会使法律在天下人面前失去了信誉。
何况当时陛下叫人杀了他也就算了,既然交给廷尉处理,廷尉是天下最公平的机构,一旦倾斜了,各级法官都会仿效,执法不一,百姓怎么能够安居乐业呢?
”汉文帝好久才平息了怒气,说:
“廷尉说的对。
”
又有一次有人偷了宗庙里汉高祖牌位前供奉的玉环,张释之依照法律,认定是“盗宗庙服御物”罪,判处罪犯弃市。
汉文帝大怒,说:
“我把这罪犯交你办,是要判他族刑,你怎么敢按照法律来向我汇报?
这不是我侍奉祖先宗庙的意思。
”张释之赶紧下跪,说:
“法律这样的规定已经是很重了。
死罪总是要有等差的,如果盗宗庙服御物就族诛,那么万一有人盗长陵一抔(pou)土(对于盗墓的委婉的说法,长陵就是汉高祖的陵墓),陛下再怎么来加重处罚呢?
”汉文帝想了好几天,和太后商量后,最后批准了张释之的判决。
张释之在汉文帝的时候担任了七年廷尉(前177—前170),他在廷尉任上执法如山,民众称颂说有了张廷尉,天下没有受冤枉的人。
汉文帝死后,原来的太子即位,史称汉景帝。
张释之因为在司马门事件中得罪过太子,很怕遭到报复。
他托了一个学“黄老之术”老朋友王生,向喜欢“黄老之术”的景帝表达歉意。
王生又设计,有一次在朝会的时候,故意要张释之当众下跪为他缚鞋带,以此向朝廷表示张释之谦恭的品质。
不久张释之就被派到淮南国担任丞相。
虽然汉景帝没有怪罪,可是他自己总是心中不安,终于在远离京城的地方去世了。
6、“爱好”审判的法官
西汉武帝时最著名的法官,就是从小“爱好”审判事务的张汤。
张汤的父亲是长安县里的老职员,后来升迁到县丞的位置。
张汤十几岁时很调皮,有一次家里的腊肉不见了,他父亲以为是张汤偷吃了,把他痛打了一顿。
张汤觉得很冤枉,父亲上班后,他就在家里找到了老鼠洞,把老鼠洞挖开,里面还有剩余的腊肉。
他就把逮到的老鼠活活打死,然后起草了完整的勘查、审讯笔录,做好书面的判决书。
他父亲回来一看,那笔录“文辞如老狱吏”,吃了一惊,想不到这小家伙一直在观察自己的文件。
从此就把儿子当成了办公助手。
张汤从接他父亲的班起家,在长安县衙门里当了狱吏。
有一年,汉武帝的母舅田胜因为某桩案件的牵连,被关押在长安县监狱里。
张汤尽力为这位贵戚提供方便,田胜很是感激。
事情了结后就和张汤做了好朋友。
田胜被封为周阳侯,把张汤介绍进贵族圈子。
后来田胜的兄弟武安侯田蚡任丞相,就把张汤介绍给了汉武帝,担任了直接为皇帝办案的侍御史。
张汤为汉武帝办的第一桩大案子,是涉及到皇族内部矛盾的“巫蛊”案。
汉武帝原来的妻子陈皇后因为婚后没有孩子,而汉武帝宠幸能生育的卫子夫。
陈皇后为了夺宠,试图谋害卫子夫,又试图用巫术来让汉武帝对自己回心转意。
结果事情败露,张汤使用酷刑威吓陈皇后的宫女,要她们承认陈皇后是企图谋害汉武帝。
这个案子株连了上千人,处死的有三百多,汉武帝得以废除陈皇后,卫子夫登上皇后位子。
张汤立了大功,汉武帝于是任命他为廷尉,掌管朝廷的审判事务。
张汤当了廷尉后,专门迎合汉武帝的好恶来办案。
当时汉武帝要加强中央集权,注重打击诸侯王,淮南王刘安、衡山王刘赐先后被控告谋反。
张汤办理这两桩案件,就穷追不舍,株连的人越来越多,最后被处死刑的人达上万之多。
汉武帝为了弥补进攻匈奴的巨大军事开支,猛烈推行财政改革,打算实行盐、铁官营。
在朝廷讨论时,主管财政的大司农颜异没有发表意见,只是冷笑了一下,张汤看见了,当场弹劾颜异:
身为九卿重臣,却不公开表示意见,而是在肚子里诽谤皇帝,是为“腹诽”!
颜异因此下狱,死在监狱里。
当时社会秩序动荡,张汤就建议立法设“见知故纵”之罪,一个地方如果地方官不及时镇压动乱,不及时向朝廷报告,就以此罪处死。
张汤自己没有受过什么儒家的教育,可是他见汉武帝推崇儒家,他也就赶紧聘请儒生到廷尉府来工作,专门负责起草给汉武帝的奏章。
凡是汉武帝批准的,就赶紧编制为“廷尉挈令”,发布到各地,作为判案的根据。
大儒董仲舒退休后,张汤凡有疑难案件,就亲自跑到董仲舒家里去请教,请董仲舒按照儒家礼教学说尤其是《春秋》经义来解释法律,并适用于案件,号为“春秋决狱”。
张汤当了七年廷尉,深得汉武帝喜爱,于是提拔他当了和丞相平级的御史大夫。
但不久张汤就和丞相庄青翟发生冲突,被人诬告下狱。
汉武帝接连八次派人要他解答质疑,张汤都竭力为自己辩护。
后来汉武帝任命的新的廷尉赵禹来审问他,赵禹告诫他:
“你怎么不识相?
你杀了多少人、灭了多少人家了。
现在很多人都为了这个来报复你,皇帝也为你这案子为难,最好是要你自己了断,你怎么还辩解不休?
”张汤无奈,说;“我没有尺寸之功,起刀笔吏,得陛下信任,到这个三公的位置,没什么好推卸的。
不过谋害我的确实是丞相府的三长史。
”说罢就自杀身亡。
张汤死后,留下的家产不过五百金,都是汉武帝赐予的财物。
他的兄弟们想要厚葬张汤,可是他的母亲却说:
“张汤为天子大臣,却被恶言而死,何厚葬为!
”只用一辆牛车,拖个单层棺材就送了葬。
汉武帝听说后说:
“非此母不生此子。
”于是又倒过来为张汤伸冤,把诬蔑张汤的三长史都判处死刑,丞相庄青翟也被迫自杀。
7、把皇帝意思奉为法律的法官
在史籍记载上,凡是处事办案苛刻、尽力陷人重罪的都称为“酷吏”。
但名列史籍《酷吏传》的实际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敢于搏击豪强、一心维护法律的真正法官;还有一类则是和张汤一样,一贯依照皇帝意旨迫害良善的人主鹰犬。
张汤的继任者杜周,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迎合皇帝意旨办案的法官。
杜周是南阳人,先是在南阳地方官府里做小吏,被当时另一个著名的酷吏、南阳太守义纵当作人才推荐给张汤,在张汤手下当了“廷尉史”。
张汤派他去边疆处治逃亡案件,他判决了一大批死刑案件,上报给张汤,张汤很满意。
向汉武帝上奏,后来他就被调到汉武帝身边的御史部门办案。
杜周这人不爱多说话,看上去一副忠厚样子,实际上为人刻薄。
张汤出事后,杜周转任廷尉,按照张汤的传统办案,而且比张汤更善于窥测汉武帝的心思。
汉武帝想要治罪的,他就千方百计加以陷害;汉武帝想宽大处理的,他就把嫌疑人长期关押,然后逐渐说明那人的冤枉。
由于他在廷尉任上老是逢迎皇帝,不按照法律办事,在当时高度重视法律的社会背景下,他的这种做法,引起很多人不满。
有人当面指责他说:
“你身为天下持平的廷尉,却不按照三尺法(秦汉时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木简上,因此号为三尺法),专门以皇帝的意旨来办案,办案难道应该是这样的吗?
”杜周却说:
“三尺法是哪里来的?
以前皇帝颁布的叫做‘律’,当今皇帝颁布的叫做‘令’;只要是现在的就是法律,哪里有什么一成不变的法令!
”
杜周的这番说辞只是狡辩而已。
秦汉时皇帝确实拥有立法权,但是并非皇帝的一切指示都是法律:
皇帝一般性的指示“制”或“诏”只具有针对特定人和事的效力,并不具有普遍和永久的法律效力。
只有明确要将制诏“具为令”的,才由丞相、御史大夫具体拟订法律条文。
而前朝皇帝的“令”在本朝要继续有效的,就必须改编为“律”才有效力。
杜周这样赤裸裸的为君主的绝对专制辩护,当然讨得皇帝喜欢,所以他足足当了十一年廷尉。
在这期间,廷尉府接办皇帝下达的“诏狱”案件范围越来越大。
汉武帝为了加强集权,着力打击老臣旧贵,杜周管理的廷尉监狱里经常关押上百名“二千石”(地方郡守、朝廷九卿一级)以上的官员。
各地上报的案件少则数百,多则上千,每件案件牵涉到的证人及罪人家属动辄几十、几百,都被押解到长安。
廷尉下令解送的有几万人,而各地官吏增加的达十几万人。
后来杜周又先后担任长安的治安长官“执金吾”、御史大夫。
当年他刚到长安,家里只有一匹马,等到他当上御史大夫,两个儿子都当了郡守,“家訾累巨万”。
8、“强项令”法官
中国古代地方政府行政司法不分,地方行政长官都是法官。
东汉初年,有一个著名的基层法官——董宣。
董宣原来是在北海国担任丞相。
这个地方有个势力很大、横行乡里恶霸公孙丹。
有一次他新建了一座宅院,在入住前,因为占卜“不吉”,他就竟然指使儿子在光天化日之下杀了个过路人,把尸体放在新宅一夜,以为“消灾攘祸”。
董宣接到报案后,立即派人缉拿公孙丹父子,斩首示众。
可是公孙丹的宗族朋党,聚集了三十多号人马,手持兵器到衙门前聚众闹事。
董宣就宣布公孙丹是投靠过王莽叛匪,还暗中勾结海盗,把这三十多人全部抓起来,授意门下书佐(辅助官吏)水丘岑在监狱个把他们全部杀死,以绝后患。
可是他这样做并没有经过正式的审判程序,青州太守弹劾他“滥杀无辜”。
董宣等九个涉案官吏被押到京城,最终都被判处死刑。
一些官员钦佩董宣的气节,预备了酒菜佳肴,准备为他饯行。
面对同僚们的“好意”,董宣却严厉地说:
“我一辈子不曾吃过别人的酒席,何况是临死之时!
”说完,登上刑车,从容而去。
就在行刑前,光武帝派特使来询问公孙丹的案子,董宣便如实说明了当时的危急情况,最后特别提到,水丘岑是听他的命令处斩犯人的,自己愿意替水丘岑承担罪责。
光武帝认为董宣虽是秉公执法,被株杀者也系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对此事的处理还是有些草率,因此,下诏书赦免董宣,把他降为怀县县令,同时命令青州太守不再追究水丘岑之罪。
好几年过去了,董宣因为他那疾恶如仇、不畏权贵的性格,屡屡遭到弹劾降级处分。
一直只是个县级官员。
后来光武帝为了整顿京城洛阳的治安,把他调到洛阳,担任洛阳基层政府长官“洛阳令”
当时权贵横行不法,洛阳的治安很差,城里经常响起报警的枹(fu)鼓声。
董宣到任后不久,光武帝的侄女湖阳公主的一个恶奴公然在白天杀人,犯案后躲在公主家里不出来。
董宣调查清楚后,有一天打听到这个恶奴和公主同坐一辆车出行,就等在半路上,等车一到就上前拦截,当着公主的面将恶奴拖下车,大声宣布罪状,当场处死。
湖阳公主气坏了,跑到光武帝那里告状。
光武帝把董宣抓来,说是要打死董宣为公主出气。
董宣说:
“等我说完话再处死我不迟。
陛下号称要中兴汉朝,却纵容奴隶公然杀人,怎么能够治理天下?
”说完就一头撞在柱子上,血流满面。
光武帝自觉理亏,就要董宣向公主叩头陪个不是,可是董宣两手撑住地面死不低头,两个太监硬按也按不下他的头。
湖阳公主说:
“叔叔当年在民间,家里经常藏匿罪犯,官府从不敢上门追查。
难道当了皇帝还制服不了一个小小的县令吗?
”光武帝笑着回答:
“做皇帝和做百姓不一样。
”于是吩咐:
“让这个‘强项令’(硬脖子县令)出去吧!
”洛阳的权贵见董宣连皇帝也敢得罪,无不震撼,称董宣为“乳虎”,不敢为非作歹。
京师治安大为改善。
百姓称颂“枹鼓不鸣董少平”。
董宣作了5年洛阳令,74岁那年病逝于任上。
光武帝派使者前去吊唁,见他家中只有一条布被单覆盖在遗体上,老婆孩子对面哭泣,家中四壁空空,剩余的财产只有“大麦数斛,弊车一乘(意即破车一辆)”。
光武帝听了使者的汇报,感伤地说:
“董宣廉洁,死乃知之!
”于是,下令特赐给银印禄级,以大夫的礼节厚葬了董宣。
9、要求恢复肉刑的法官
西汉文帝时期一举废除了传统的残害罪人身体的“肉刑”(主要有毁容的墨刑、割鼻的劓刑,砍脚的斩趾刑等),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创举。
但是后来也一直存在争论,觉得仅把罪人打一顿、关几年,处罚的力度太轻,最好应该是恢复肉刑。
对恢复肉刑的理由讲得最透彻的,要算是西晋时期的著名法官刘颂了。
刘颂(?
—约300),字子雅,出身于广陵(今江苏扬州)的世家大族。
很早就出任官职,年轻时作为“相府掾”到新平定的原蜀国地区巡视,见当地久经战乱、经济残破,自作主张开仓赈济,被“除名”(开除官职)。
司马炎登上皇位,任命刘颂为负责司法的尚书三公曹尚书,以后又代理廷尉。
当时正好发生一件政治大案件:
尚书令史扈寅被人诬告,晋武帝下诏,要“考竟”(施用刑讯逼供)。
可是刘颂却耐心收集证据,证明扈寅无罪,上报晋武帝,扈寅终于可以免除死在监狱的命运。
这件平反冤狱的举措,为刘颂建立了名声。
后来他连续担任六年廷尉,执法公平,被人们比做是汉代的张释之。
作为当时著名律学家,刘颂在廷尉任上多次建议恢复肉刑,认为废除肉刑后,“死刑重”、“生刑轻”,因此人们轻于犯罪。
而且在山区服苦役的罪犯,“饥寒切身,志不聊生”,就是原来是好人良民也被这悲惨境遇养成盗贼习性,更何况“本性奸凶无赖之徒乎”!
服刑罪犯逃亡很多,抓回来不过是再剃一次光头、再加几年苦役,罪犯依旧一心想逃跑,这叫做“以刑生刑”,“以徒生徒”。
只有恢复肉刑才可能“去其为恶之具”,逃跑的砍脚、偷盗的截手、强奸的去势,足以防止罪犯以后再犯同样的罪行。
而且可以大大减轻政府控制罪犯的成本,把接受了肉刑的罪犯放回家,“父母妻子,共相养恤,不流离于涂路”,也可以设法自谋生路。
这样才可以“止奸绝本”。
晋武帝看了以后,承认他的说法有道理,但是考虑到稳定统治秩序的需要,并没有接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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