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动力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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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动力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设备动力管理制度
一、设备动力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集团公司精神,加强各公司设备动力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事业部下属各公司(简称公司)的设备和动力的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包括各公司生产、动力供应、机电修理、起重运输的设备、仪器仪表、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
动力管理包括:
水、电、汽、风、冷的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三条 公司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设备动力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对设备和动力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保持设备完好和稳定的动力供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取得公司最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 对主要设备实行由集团、各事业部监督检查和由下属公司负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照职责对公司设备动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各公司集中程度和行业共性,积极推进检修专业化协作工作,支持开展压力容器、防腐蚀、润滑、密封和维修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装备水平,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各种维修先进技术。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在任期内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实行生产与设备并重的原则,全面负责公司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并在责任目标中包括以下设备动力管理内容:
(一)达到并保持无泄漏工厂标准;
(二)必须明确与设备动力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设备折旧基金,并保证用于设备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关设备动力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改造更新计划,设备新度系数等)由主管副总经理与主管部门签定。
设备较复杂的大、中型公司,可委托主管设备副总经理具体负责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团、事业部及公司主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职责
第九条集团在设备动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设备动力管理的规划和规章;
(二)组织各生产系统的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协作;
(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各公司的设备动力工作;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动力综合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
(五)组织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参与设备动力的发展规划,引进设备审查和进口设备国产化等工作。
第十条各事业部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集团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事业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事业部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广检修、动力供应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事业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各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公司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收集汇总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并负责分析处理和上报;
(六)参与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审查工作;
(七)参与公司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八)组织检查验收无泄漏工厂和设备评优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主管部门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调查研究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组织、监督公司加强设备动力工作的基础工作,做好厂际设备检查评比和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及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总结,收集汇总上报机动季(月)报表;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批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增值、调拨和报废工作;并参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所属公司编制年度大修、系统(装置)大修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和审批工作,并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五)督促、检查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参加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六)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
(七)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设备动力技术力量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十二条 公司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
公司购置重要生产设备时,应由总经理(设备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召集计划、财务、生产工艺、设备动力、物资供应等部门人员,对新设备技术性能提出要求,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自制设备,要严格遵照国家的设计、制造标准。
设计方案应在收集现有设备使用、检修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并邀请设备动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
设备制成后,应附上完整的技术资料交付使用部门。
第十四条 公司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有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必要的检测仪器和维修备件。
公司应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参加下组织开箱检查,认真对设备资料、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进行清点、验收,并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设备制造部门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做好设备售后服务工作。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设备必须具备操作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规程,各生产岗位必须具备设备管理专责制、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接班;
(二)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
操作人员须做到“四懂”、“三会”,即:
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作为技术晋升的依据。
新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
(三)建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条件下,力求节约油料消耗;
(四)设备应经常保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达到设备完好和无泄漏标准,搞好文明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
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要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要定期进行注油盘车(氮封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压情况)。
第十七条 公司应按照集团、事业部的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测和现场试验,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保持完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
第十八条 设备检修应以时间周期为依据的计划检修为主,逐步发展到以设备实际状态的监测为基础的检修制度。
执行计划检修的设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一)设备的检修规程;
(二)设备检修的工时定额标准;
(三)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第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设备检修周期、实际运转状况以及综合平衡结果,编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计划及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计划,并作为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调整计划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设备检修要按照科学文明检修的要求,编制好检修方案。
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得草率停工检修。
第二十条 公司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设备报废残值和有偿调拨资金,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
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时,大修理基金可同折旧基金合并使用,以满足技术进步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备品配件是检修的重要物质基础,一般应集中在设备动力部门统一管理。
为了保证设备正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同时作好进行备件的国产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进的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利用。
节约检修资金。
第六章 设备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备动力部门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改造和更新工作,参与编制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重要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不论费用来自何种渠道,都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国家及各部委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六)其它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 设备动力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工程竣工时,基建部门必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重要项目公司领导必须参加。
新安装设备的技术资料、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等,应由基建部门在验收时一并移交给生产单位。
公司设备动力部门在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台帐,主要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包括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的技术资料,安装、试车记录,地面标志,历年检修、试验、鉴定及结构改进记录,主要易损件图纸,累计运行时间、设备事故记录等。
第三十条 公司必须制定设备检修的工时、资金、消耗、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抓好设备完好率、静密封点泄漏率的同时,并对装置开工率、负荷率、设备运转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维修费用、设备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和经济技术评价工作,并按制定的统计表上报。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备动力管理要坚持安全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设备制造、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都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集团、事业部相关制度。
作业过程应遵守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发生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办理。
其中,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集团,对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的公司要追究责任。
第八章 动力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动力供应平衡工作,加强对动力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确保正常供应和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做到生产有计划、使用有标准、消耗有定额、物料有计量、节能有措施,不断降低动力消耗定额和成本。
第三十五条 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公司应编制电气预防性试验、事故防范措施计划,以及提高设备效能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做好工业用水的管理工作,积极采用循环水(化学污水的处理排放除外),加强水质处理。
第三十六条 加强供热、风、冷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需求。
第九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各级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员对正确使用设备的认识与了解。
培训设备动力管理及维修的后备力量。
(一)集团负责事业部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和各下属公司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公司设备动力部门主管以及部分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的培训;
(二)公司要组织好基层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包括机械员,工段长等)和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公司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的),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并达到生产管理岗位处长职务规范标准,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 集团、事业部及其它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设备动力管理的评优活动,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一条 公司根据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开展评比竞赛活动。
评比竞赛活动可以在单位间、个人间及机台间进行。
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和集体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 各事业部主管部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公司,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公司领导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设备动力专业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动力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生产经营效益为中心,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设备管理体制,实行设备动力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和动力系统的可靠运行,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不断提高设备综合效能和降低寿命周期费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第二条加强设备动力专业管理,明确设备专业管理的职责与分工,保持设备完好和动力系统的可靠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动力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三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各公司设备各专业的管理控制过程。
第四条设备动力专业管理以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检修、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生产工艺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为原则,贯彻对设备的规划、设计、制造、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报废、技术、经济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设备动力管理组织网络
***
生产管理协调委员会
生产设备动力管理
公司三
公司二
腈
纶
装
置
公司一
腈
纶
装
置
……………
公司六
公司五
公司四
第三章设备动力管理职责
第五条各公司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是设备动力管理的贯彻、执行部门。
各公司设备专业实行两级管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重点抓好重点设备的运行及检修管理工作,各车间(部)负责本部门所有设备的管理。
第六条各事业部设备动力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负责建立本部门设备管理和考核办法,监督下属公司建立和完善本公司设备动力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和考核办法。
2、负责制定年度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目标和计划,指导、检查和考核各装置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3、负责审定下属公司编制的设备年度大检修计划、大检修网络计划、安排和审核重点设备检修方案,并监督实施。
4、推广设备动力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5、对各公司设备状况每月进行评价,监督整改措施。
6、根据《设备管理制度》的分类要求确定重点设备,建立台帐和技术档案。
对重点设备进行一级管理。
对重点设备的故障、运行情况、信息归总进行重点分析,确保重点设备的运行稳定。
7、负责下属公司电气系统管理的监督工作。
8、部负责监督下属公司自动化仪表、工控计算机、集散型控制系统工控机等过程控制计算机的管理。
9、负责对特种设备台帐及特种设备档案备案工作,对年度特种设备检测计划进行审核,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跟踪。
10、组织设备动力管理和检维修技术的交流和设备动力专业的培训。
第七条下属公司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有关设备动力专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公司设备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和考核办法。
负责本公司的设备动力专业管理,包括:
1、编制设备(机、电、仪、土建)的大、中、小修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并报各事业部审核并备案。
2、负责固定资产中重点设备的报废、更新、闲置设备调拨、停用设备封存等申请工作,并报各事业部备案。
3、负责车间(部)设备润滑管理,上报车间(部)润滑油使用计划,认真执行“五定”(定人、定点、定量、定时、定质)和“三级过滤”(油桶、油壶、加油点),定期检查设备润滑状况和油品取样分析。
10、负责本公司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做好创完好MCC室工作,做好电气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等综合管理。
落实装置检修期间停送电的相关工作。
11、各车间(部)应配备必要的仪表管理人员和相应的仪表维修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12、负责车间(部)特种设备管理,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执行上级对特种设备的安排和决定。
13、负责车间(部)压力容器、安全阀管理,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阀台帐和档案资料。
监督操作人员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护,申报压力容器的检查、校验、检修计划和施工方案,并负责实施。
14、负责车间(部)的防腐蚀管理,建立和健全设备、管道防腐蚀档案,结合设备检查、检修,对防腐蚀情况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原始记录。
制订车间(部)设备管道的油漆、保温计划,并负责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
15、正确使用建、构筑物,并认真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16、参加车间(部)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提供资料和数据及整改工作。
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组织抢修,迅速恢复生产。
17、动力车间按公司有关循环水规定,做好水质处理和供水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循环水水质控制指标,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对用水部门的用水情况进行监督。
18、开展“装置设备管理评级”、“三基”管理和全员包机活动,对设备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对设备缺陷和跑、冒、滴、漏及时采取措施预以消除。
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设备故障率、非计划停台率和静密封点泄漏率。
19、按时上报设备管理月报、重点设备检修记录、专业报表、信息报表和设备管理工作总结等,做到基础资料正确,齐全。
20、组织车间(部)操作人员进行“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的教育;组织维修人员学习设备管理,检修维护等方面的技术业务知识;组织设备专业人员参加各种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
21、积极推广应用网络计划、状态监测等先进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定义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重点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计价
(1)购入设备,按买价加上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按建造过程中全部实际成本计价;
(3)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确认或合同确定的价格计价;
(4)融资租入的,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格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5)接受捐赠的,按发票金额加公司为此设备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发票金额的,按同类设备市场价计价;
(6)在原设备上进行技术改造的,能明确更换旧设备的,将更换的旧设备报废,同时将更换上去的设备价及改造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加改造支出减去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第九条固定资产资料
1、财务部对本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按照本公司固定资产目录中的类别编码和资产属性(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生产国别、主要基数参数等)登记入帐,并按使用性质存入地点分别予以区别,设备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提供资产属性,财务部门统一输入计算机。
资产数据由财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分别保存。
使用部门建立相应的台帐,以便记录和查考。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包括图纸,同时送公司档案室存档保管。
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的技术资料保管工作,档案室存有相应的资料。
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配电设备的技术资料存档和保管工作,档案室存有相应的技术资料。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保管
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及公用工程设备的管理,按规定办理新增、转移、调拨、借用等手续。
对未使用和不需用、待报废的设备责成使用部门妥善保管。
2、动力车间与其它部门在管道上的所有权划分为管道进使用部门前第一只控制阀门的出口法兰为界。
3、各主要生产装置或车间负责各自的工艺设备、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与安全运行管理。
定期核查设备的增减变化,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4、人力资源处负责公司有关培训设备的管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新置和更新
1、固定资产更新是指为了维持现有设备安全、稳定再生产(再使用),选用新设备替换符合报废条件的旧设备。
2、固定资产新增是指根据需要增加少量零星设备购置。
3、固定资产更新和新增应做好前期调研选型工作,设备选型根据工艺要求及市场供应情况,按照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原则。
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下一年设备更新费用预算计划,经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各事业部审批。
5、固定资产更新或新增分为事业部级和公司级。
事业部级设备是指单台设备(电气以系统为单位)单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更新或新增设备。
公司级设备一般是指单台单价在100万元以下更新或新增设备。
6、固定资产更新贯彻以生产设备为主,控制非生产设备更新,严格限制非生产设备新增。
7、固定资产更新计量单位可分为:
(1)能独立完成其使用功能的设备,如泵、压缩机、换热器等,以台计;
(2)成套使用的DCS自控系统、传导系统、电气系统等,以套计;
8、固定资产更新应是成台(套)的设备,并在固定资产目录编号、原值及净值等。
总成、部件、组件等不作单台设备办理,但为挖潜增效、修旧利废,凡单台(套)设备中80%以上部(组)件(或价值)更换时,可视作整台(套)设备办更新。
第十二条立项与审批
1、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更新及新增零购分别填报《固定资产调拨单》、《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单》及《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由使用部门填表申报。
固定资产报废应由鉴定小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经设备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公司审批。
2、更新或新增购置进口设备,在报批前按程序办妥进口卡片审批手续。
3、根据公司核定的公司级设备更新(新增)计划,以书面上报立项申请报告,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书面批复后,按批文要求准备技术方案,上报固定资产报废更新、新增零购审批单、专题申报表及有关报价单、工程概预算等资料。
4、单台设备净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和单台设备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更新和新增项目,必须同时向各事业部填报《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单》及《专题申报表》。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领用
固定资产领用时(包括领用主设备或安装所需要的副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在ERP模块中开电子领料单,由领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及设备主管领导分别确认后,到指定的仓库领用。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转移和调拨
1、固定资产由于生产需要在内部转移的,必须首先由生产和工艺部门提出方案,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调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交调出部门消帐。
调出与调入部门均在台帐中予以反映。
同时设备管理部门通知财务处办理帐务转移手续,同时在计算机中予以反映。
2、固定资产借入和借出,借入部门和借出部门均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并到财务部备案。
3、固定资产在各公司间的调拨(拨入或拨出)均由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经财务部审核,公司领导同意后由财务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送双方各事业部批准后办理付款及收款手续。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
1、设备报废条件
(1)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2)设备经检验、检测,发现继续使用将危及安全并随时可能引起严重事故,且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3)设备严重腐蚀、老化、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4)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其主要结构和部件已严重损坏,备品配件难以购置,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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