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关键部位材料采购要点的控制及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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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关键部位材料采购要点的控制及措施
第十一章施工关键部位、材料采购要点的控制及措施
本工程施工关键部位:
螺杆桩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防水工程、安装工程。
主要采购材料:
水泥、钢材、砂、石、砖、砌块、防水材料、瓷砖、门窗等。
对工程施工关键部位材料采购必须经过采购、进场检验、中心实验室复检三层检验,保证材料的质量要求。
为了更好的确保工程所需材料质量,根据甲方、监理要求选择采用产品质量好、信誉度高、供货能力强的材料厂家。
一、关键部位材料采购的控制
1、主体结构材料采购控制
1.1、水泥、钢材进场时由材料员进行外观检验及索要出厂合格证,试验员按标准取样复试。
1.2、砂、石、砖、砌块等地材料员逐车检验后,试验员取样复试。
1.3、其它材料应每批验证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规格、型号、外观、数量等,需做复试的必须做复试,并做验收记录。
1.4、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质量的材料等,均应进行抽检。
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2、装饰、装修材料采购控制
装饰、装修材料宜从生产规模大、质量好、信誉较高的厂家进货,须得到甲方及监理的认可。
质量要求如下:
2.1、各种型材表面应清洁无裂纹、起皮和腐蚀存在,装饰表面不允许有气泡,色差一致。
2.2、普通精度型材饰面上碰伤、擦伤和划伤其深度不得超过0.2mm;由模具造成的横向挤压痕深度不得超过0.1mm;高精度型材的表面缺陷深度,装饰面应不大于0.1mm,非装饰面应不大于0.25mm;各主要五金配件及非金属附件须有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才可使用。
3、安装工程所需材料采购控制
3.1、建筑给水、排水及通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厂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3.2、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
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3.3、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3.4、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
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3.5、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护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
3.6、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外径相同。
4、电气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控制
4.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检验结合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4.2、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3、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4、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及动力、照明配电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外观检查:
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4.5、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外观检查:
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
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
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欧姆,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2,橡胶或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
4.6、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范:
(1)、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
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3)、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抽样检测。
检测规定如下:
a、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
b、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欧姆;
c、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d、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4)、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4.7、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
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
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
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二、主要材料采购的控制措施
1、材料、构配件的检验
1)、所进材料或构配件需在供货源处验证时,应提前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验收方式。
2)、所有进场的材料或构配件在进场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构配件须具有厂家、批号、地址)和济宁市建委颁发的材料准用证,需做复试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3)、预算人员根据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结构及装修阶段施工预算,提出定额消耗材料要料计划表。
施工员根据有关资料(含变更资料)编制人工、周转工具及其他单位工程材料要料计划表,交项目材料员。
4)、根据材料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列出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日期,有特殊要求的写明要求,并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由采购人员实施。
5)、月计划由材料员编制“材料报表”,送公司以备成本核算。
A、水泥、钢材进场时由材料员进行外观检验及索要出厂合格证、准用证,并核对批号与合格证号是否一致,试验员按标准取样复试。
B、砂、石、砖、砌块等地材由材料员逐车检验后,试验员取样复试。
C、砼时场时,试验员按规定检测其坍落度,并相应留取试块。
对在现场配制的砂浆等,先提出试配要求,经总公司中心试验室试配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D、其它材料应每批验证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规格、型号、外观、数量等,需做复试的必须做复试,并做验收记录。
E、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疑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一般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等,均应进行抽检。
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F、凡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停止供货,并把该批材料全部退回,不得存在施工现场,更不得用在本工程中。
G、装饰、抹灰、瓷砖镶贴,构件安装等工程必须注意线条,边角顺直圆滑和美观。
H、凡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主要材料的试验计划及保证措施
试验计划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依据本工程施工图纸、《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建设部有关文件等相关规定要求,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材料的试验、检验等工作。
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资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实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员证书》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本工程需见证试验的材料及试件要实行100%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注明见证人,并加盖“有见证检验”专用章。
3.1、施工试验准备工作
3.1.1、现场试验室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设计合理布置,试验室设标准养护室,养护室内温度控制在20℃±2,湿度控制在90%以上。
3.1.2、试验器具准备
类别
名称
规格型号
精度
受检状态
计量
检验
弹簧度盘秤
ATZ-10
5g
合格
游标卡尺
(0~200)mm
0.02mm
合格
试
验
器
具
混凝土试模
100×100×100
合格
坍落度筒
ø100×ø200×300
合格
回弹仪
ZC3-A
±1%
合格
砂浆试模
70.7×70.7×70.7
合格
抗渗试模
ø175×ø185×150
合格
干湿温度计
AB-104
合格
温湿度自控仪
SWMSZ
20±1。
C
合格
3.2、材料试验
3.2.1、防水材料
对于进场的防水材料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
同一生产厂家的聚氨酯防水涂料(非焦油型),按同一品牌、同一生产时间、同一类型不超过10t为一验收批,抽取5kg,做一组见证试验。
3.2.2、钢筋原材
3.2.2.1、所有钢筋原材的进场复试必须是100%见证取样。
3.2.2.2、热扎光圆、热扎带肋,应以同一进场日期、同一厂别、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取自不同根,随机抽取,做物理试验。
3.2.2.3、热扎圆盘条,以同一进场日期、同一厂别、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取自不同盘做物理试验。
3.2.2.4、冷轧带肋钢筋,以同一进场日期、同一厂别、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50t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取自不同根做物理试验。
3.2.2.5、材料进场时,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力学及工艺性能检验报告。
产品合格证内容必须齐全,不得漏写或随意涂改,尽量使用原件,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及代表数量。
3.2.2.6、钢筋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3.2.2.7、核对单位工程的钢筋复检批量与实际用量要一致。
3.2.2.8、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时,还应进行钢筋化学成分检验。
3.2.2.9、钢筋试验计划
钢筋试验计划根据工程情况,按照钢筋规格、数量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验组数进行钢筋的试验。
3.2.3、水泥
3.2.3.1、对于进场的水泥要实行100%的见证取样。
3.2.3.2、水泥:
同一水泥厂、同一出厂日期、同一品牌、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袋装水泥≤200T为一验收批;散装水泥≤500t,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进行复试。
3.2.3.3、材料进场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2.3.4、产品合格证内容必须齐全,不得漏写或随意涂改,尽量使用原件,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及代表数量。
3.2.3.5、水泥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3.2.3.6、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2.4、砂
3.2.4.1、对于进场的砂要实行100%见证取样。
3.2.4.2、同一产地、同一规格的砂,每400m3或600吨为一批进行。
3.2.4.3、材料进场时,供货单位要提供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3.2.4.4、砂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3.2.5、砌块墙体材料
3.2.5.1、对于进场的砌块必须要实行100%见证取样。
3.2.5.2、墙体材料应按要求安排检批验,加气混凝土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2.5.3、材料进场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产品合格证内容必须齐全,不得漏写或随意涂改,尽量使用原件,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及代表数量。
3.2.5.4、砌体材料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3.2.6、内墙涂料
3.2.6.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的涂料抽2桶进行试验。
3.2.6.2、材料进场时,供货单位要提供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及建筑材料环境污染检验报告。
3.2.7、瓷砖墙(地)砖
3.2.7.1、材料进场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提供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3.2.7.2、材料的变形、尺寸偏差、表面吸水率及破坏等指标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3.2.7.3、一个检验批由一种或多种同质量产品构成。
材料以5000m2为一检验批,但当材料面积不足1000m2时,可不抽检。
3.2.8、门窗工程
3.2.8.1、窗: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外窗每100樘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按一个检验批计,每批至少选取三樘试件,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试件,进行三性试验(包括风压变形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和空气渗透性能)。
3.2.8.2、木门:
同一门型随机抽取一套进行吸水率、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试验。
3.3、施工试验
3.3.1、混凝土试件
3.3.1.1、混凝土试件必须实行100%见证取样。
3.3.1.2、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种原材料的混凝土,每浇筑1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建筑地面的混凝土,以同一配合比,同一强度等级,每一层或每1000m2为一检验批,每批应至少留置一组试块。
⑤每次取样留置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并根据现场施工需要,留置配合混凝土拆模使用的同条件试块。
⑥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⑦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到600。
C·d时所对应的龄期,0。
C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应大于60d。
3.3.1.3、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试件以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单位工程每500m3留置一组试件(一组为六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试件的养护龄期不得少于28d,不超过90d。
3.3.1.4、取样方法及数量: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每组试件所用的拌合物应从同搅拌车运送的混凝土中取出。
3.3.1.5、砼强度的试件试模采用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模,试块必须在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龄期时送实验室进行试压,试块强度值应换算成标准试块的砼强度。
试块取样应在砼的浇注地点随机取样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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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 关键 部位 材料 采购 要点 控制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