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课本查缺补漏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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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制度——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萌芽于战国
内容:
①理论上,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②实践上,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建立于秦朝
内容:
确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颁布秦律。
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
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
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3)巩固于西汉
内容:
实行刺史制度,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
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特点:
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于隋唐
内容:
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创立和完善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
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点:
①用分权的办法来加强君权;②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
(5)加强于北宋
内容:
集中军权——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
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军、财权;派文官做知州,与通判互相牵制。
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人员。
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行政、财政和司法等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
特点:
强干弱枝;在中央分权的基础上地方分权。
(6)发展于元朝
内容:
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务;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特点:
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强化于明清
内容:
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离统兵权和调兵权,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
实行八股取士。
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特点:
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8)结束于1912年
辛亥革命结束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中央行政制度
(1)三公九卿制:
它是秦始皇创立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管理军事。
(2)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综合汉魏以来的官制而创立的一种新的中央行政制度。
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
六部即吏、户、礼、兵、形、工六部,是尚书省的下设机构。
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监督和牵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宋、元、明、清各朝官制均在此基础上稍加变化,实质情况变化不大
★古代宰相(丞相)制度的变革:
秦在中央设三公九卿制,丞相为首,协助皇帝处理政事;西汉汉武帝改革官制,实行内外朝制度,削弱相权;东汉光武帝扩大尚书台权力;隋唐设三省六部制,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体现了皇权的加强;北宋在宰相下增设参政知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分割军权,设三司使分割财权,把宰相职权一分为三,便于皇帝总揽大权;元朝设中书省,置右、左丞相,行宰相职权,为最高行政机关,另设枢密使、御史台、宣政院分掌军事、监察和宗教事务;明朝废丞相,权分六部;永乐朝设内阁,实行"票拟";清朝设军机处,丞相制残余荡然无存,反映出皇权已达到顶峰。
从变化之中看到,皇帝对相权分割、削弱,一步步把各种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有效地实行君主专制。
3、地方行政制度
(1)分封制(目的、对象、内容、作用):
西周统治者为了巩固奴隶主政权,政治上实行分封诸侯的制度,使周朝巩固了统治,扩大了疆域。
到春秋战国时逐步崩溃,被郡县制取代,在以后的某些朝代仍保留。
(2)郡县制:
春秋战国时出现,秦朝在全国推行,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取代了分封制,大大削弱了地方政权的独立性,加强了中央集权,这是我国地方行政制度上一个划时代的改革,郡县制在我国被长期沿用下来,影响十分深远。
(3)郡国并行制:
西汉初期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同时又有封国制。
郡国并行,不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具有分裂的危险。
(4)蕃汉分治制:
在辽境内,居住很多民族,汉族与契丹等族在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人民的生活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异,为此实行"蕃汉分治"的政治制度,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它的特点是民族分治,实质是阶级统治而非民族压迫,作用是促进了契丹的发展,加速契丹封建化进程,也推动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5)猛安谋克制:
金建立后,为了加强统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它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猛安谋克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推进了女真族的封建化进程。
(6)行省制:
元朝是当时地域空前辽阔的封建国家,为了对各地实行有效的管辖和统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
它的确立,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体制上得以保障,是继秦朝郡县制后,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
元朝的行省制度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影响深远,行省从此成为我国的地方行政机构,明清沿用此制,一直保留到今天。
(7)僧官制:
明朝在西藏实行僧官制度,由于藏区人民信仰藏传佛教,明政府利用宗教来统治藏区人民,但规定各级僧官由朝廷任兔,从而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
(8)八旗制:
八旗制度是明朝后期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创建的一种制度,八旗制度按军事组织形式把女真人编制起来,由贵族控制,具有军事征伐、行政管理、组织生产三项职能,是一种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行政管理制度,促进了女真社会的发展。
八旗军为清朝统一中国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入侵,八旗军自身的问题,其战斗力逐渐下降,在镇压太平天国过程中兴起的湘军、淮军,对其冲击很大,特别清朝编练"新军"的大规模进行,八旗军寿终正寝。
(9)土司制:
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的统治办法,在那里实行土司制度,这些由当地少数民族担任的土司官,对辖区内的行政有自主权,且可以世袭,拥有很大的权力,逐渐演变成一种割据势力。
(10)"改土归流":
形成与发展:
明朝永乐年间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始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政府派遣流官直接统治;清朝平定三藩之乱后,雍正帝大规模实施。
改土归流是我国政治发展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不仅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纷争的状况,而且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认识:
①历代封建统治者,通过一系列行政区划分与变革,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将地方权力集中中央,使多民族国家不断发展。
②由分封制到郡县制,主要反映管理任用原则由宗法血缘关系到行政任命关系的变化,属于政治制度进步的表现。
由郡县制到行省制的变化,主要反映行政区划分的变化,一般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区越划越小,越划越多。
③地方官制的演变:
秦商鞅变法设县,统一后推行郡县制,郡守为地方最高长官,掌军政大权;东汉末年,州刺史成为地方最高长官;唐玄宗设节度使,有行政、财政、军事等大权,演变为藩镇割据;北宋削减节度使节度使权力,派文臣任知州,设通判,集中地方财权与司法权(设转运使等);元设行中书省;明实行三司分权,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互相牵制,开始改土归流;清在各省区设总督、巡抚、将军、办事大臣,进行管理,并大规模改土归流。
4、选官制度
(1)世官制:
西周时期按照宗法血缘关系实行世卿世禄的选官制度。
(2)察举制:
汉朝发展了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其中察举制是主要内容,它是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西汉通过这一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主要依据个人才能和品德。
东汉时,察举制注重孝廉一科。
察举主要依据个人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
随着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3)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实行。
起初家世才能并重;西晋后,注重门第和家世,促进了士族制度的发展。
(4)科举制:
随着士族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原来的选官制度已经无法推行下去,隋朝创立了科举制,唐朝加以完善。
这一制度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趋势:
①选官标准由世家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由推选逐渐发展到公开考试;
②人才逐渐趋向制度化,形式日益严密,体现相对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5、古代监察制度
中央设御史,监察百官,历朝沿用,但地方监察制有一些变化。
(1)秦朝:
中央设御史大夫,地方设监御史。
(2)西汉:
汉武帝设13州为监察区,设刺史进行监察,级别不高,可监察诸侯王以及地方高官。
(3)东汉:
刺史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并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年,刺史演变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
(4)北宋:
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公文须经知州和通判联合签署才能生效。
(5)明朝:
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又增设厂卫特务机构,监视百官与平民。
6、军事制度(兵制)
府兵制;募兵制;禁军制;更戍法;保甲法;将兵法;猛安谋克制;八旗制。
7、少数民族创设的制度
均田制、租调制、府兵制、蕃汉分治制、猛安谋克制、行省制、八旗制度。
8、古代其他重要政治制度
(1)禅让制:
是原始社会末期,民主推选部落联盟首领的一种制度,是在显贵家族圈内进行的。
它既是原始公有制在政治上的反映,又是原始社会崩溃的信号。
(2)世袭制:
从禅让到王位世袭,从天下为公到天下为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阶级对立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世袭制以其鲜明的私有化体现社会的重大进步。
(3)宗法制:
宗法制是一种西周以来以血缘亲疏与嫡庶来确定继承关系和名分的制度。
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权制度,对后世影响巨大。
(4)军功授爵:
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规定按军功大小为标准,授以爵位和赐给田宅。
在政治上废除了奴隶主贵族享受爵禄的特权,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专政的建立。
(5)士族制度:
士族是由豪强地主发展而来,属于地主阶级中的特权阶层。
士族制度形成于魏晋,东晋时充分发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时消亡。
它是以门第的高低为标准选择官吏的,即"做官看门第,通婚分士庶",是一种腐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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