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综合治理种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5955569
- 上传时间:2023-01-02
- 格式:DOCX
- 页数:24
- 大小:37.86KB
瓦斯综合治理种管理制度.docx
《瓦斯综合治理种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瓦斯综合治理种管理制度.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瓦斯综合治理种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煤矿
瓦斯治理各项管理制度
编制:
矿长: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的一序列方针、政策和措施,切实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建立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坚持“依法办矿、依法治矿、依法管矿”的办矿原则,树立“煤矿不消灭隐患,隐患就要消灭煤矿”的管理思想;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瓦斯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负责人瓦斯治理工作职责
1、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并落实符合本矿瓦斯综合治理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管理机构,配齐瓦斯检查人员及煤矿安全生产督察人员,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和特员跟班作业制度。
4、保证瓦斯治理投入的有效资金和实施。
5、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6、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
8、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布置整改矿井上下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9、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树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
职能部门瓦斯治理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科
1.负责全矿瓦斯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措施落实情况。
3.组织全矿职工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全矿自检自查,隐患排查工作。
5.负责检查违章违纪,并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全矿的奖惩。
二、财务科
1.负责全矿的经营、销售工作。
2.负责瓦斯治理所需材料物质的采购工作。
3.负责各种税费的上缴工作。
4.负责安全费、技改费、维简费、瓦斯治理费及其它必须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5.负责全矿工人的工资统计及发放工作。
三、生产技术科
1.对本矿安全生产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负责本矿施工的各种《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和贯彻。
3.负责本矿职工的培训授课及考试工作,参与本矿的各项考核工作。
4.负责建立健全本矿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度。
5.负责本矿的测量工作及各种图纸资料的完成和交换。
6.负责监督检查各种《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7.积极参与本矿自检自查及隐患排查工作。
8.积极学习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解决生产中技术问题。
9.负责全矿通风系统技术工作。
四、通风科
1.负责全矿的瓦斯排放工作。
2.负责搞好全矿通风系统工作,并提出搞好通风系统工作建议。
3.负责检查通风工作中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
4.负责各种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
5.参与自检自查及隐患排查工作。
6.负责通风工作达标的落实。
五、综合办公室
1.负责办理矿部日常工作,督促检查矿下达的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负责全矿行政文件、报表、工作计划、总结的拟草和会议通知、召集、记录工作。
3.负责文件、报告资料编号、印刷、装订和归档管理。
4.了解、掌握各基层部门完成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把情况反馈矿领导。
5.负责对外联系和接待来宾来访工作,做到热情礼貌。
6.做好保密工作,不准外借矿资料、文件,不得擅自泄漏矿的生产经营秘密。
7.完成矿领导交办日常事务工作。
六、机电科
1.负责全矿机电安装、维修工作。
2.负责全矿停送电工作。
3.负责主要通风机开启工作。
4.负责井上下电话、信号灯等的安装维修工作。
5.井下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
6.机电达标工作的落实。
各岗位人员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生产的技术工作,对全矿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2.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技术政策,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3.在职权范围履行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报批职责,保证技术上可行。
4.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
5.对“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作好分析,研究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
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6.针对存在的危害,具体负责组织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7.组织制定矿井重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技术措施,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8.负责指挥矿山救护工作,当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协助矿长及救护队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9.定期召开工程技术人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2.贯彻“五同时”原则,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3.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6.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7.具体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分管范围的安全形势,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3、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瓦斯治理方面有关质量管理、安全规章制度,保证贯彻落实。
4、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安排、检查、总结工作,同时安排、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5、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落实。
6、深入井下,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和技术问题。
7、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8、保证均衡生产,保证正常接替。
9、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问题,难于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汇报。
10、发生生产事故,及时亲临现场指挥组织事故抢救,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是全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直接责任者。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运行。
3、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组织本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5、定期组织机电,运输系统设备检修,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
6、具体负责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系统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7、组织机电、运输事故中设备的检修和恢复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落实。
8、深入现场,检查机电、运输设备运行情况。
9、具体负责制定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组织落实。
10、负责对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制定防范措施,督促落实。
11、负责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及机电、运输设备保护和测试管理工作。
值班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安排当班生产作业,对当班生产安全负全面责任。
2、召开班前会议,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3、掌握当班出、缺勤情况,瓦检员、安全员、电钳工等岗位不允许缺勤。
4、深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将工作人员撤离,并向矿长报告。
5、做好交接班,交清当班生产情况,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处理情况以及应当注意事项。
6、做好值班工作记录,审查各种记录和报表。
7、遵守“三大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采煤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和矿主要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及采煤规划等负直接技术指导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小煤矿开采技术规范》以及本矿的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3、组织制定生产方面有关质量管理、安全规章制度,保证落实。
4、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安排、检查、总结工作,同时安排、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5、编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落实。
6、深入井下,解决安全、质量和开采技术问题。
7、抓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8、保证矿井“三量”平衡,保持正常接替。
9、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分管范围内的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汇报。
10、发生安全事故,亲自参与组织事故抢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地质测量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负责全矿地质测量的安全工作,对地质测量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认真做好地质测量方面安全工作。
3、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时提供矿井水文地质质料,确定矿井开采界限和安全煤柱境界,及时提供回采、掘进区域的地质说明书。
4、掌握接近水体、灾区、积水区、老窑、煤层和巷道贯通施工进度,提前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5、负责探放水管理,编制探放水计划和安全措施,办理审批手续,监督执行情况。
6、深入井下,掌握生产动态和出现的安全问题,对未按《作业规程》施工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7、及时安排对井下掘进进度、采煤工作面推进进度进行测量,及时填绘图纸,保证矿井有完整地质资料。
通风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一通三防”规定,熟悉“一通三防知识”,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参与矿井开拓开采布置和通风网络设计,并保证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3、掌握各用风地点计划风量及风量变化原因,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4、安排和布置测风人员,按照规定测风时间进行准确测风。
5、定时或不定时召集相关人员,对矿井通风系统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及时解决系统存在问题及隐患。
6、负责通风构筑物及设施的检查,发现失能,损坏等情况时,及时进行处理。
7、对通风构筑物质量和设置位置不合理导致事故隐患和事故负直接责任
8、负责局部通风机风筒挂吊、运送、、延接、回撤和维修工作。
9、风筒挂吊必须符合要求,平直、不漏风,保证工作面风量充足。
10、工作面随时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风筒。
井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职责。
2、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贯彻落实到位。
3、坚持“五同时”管理,不安全不生产,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组织开好班前会议。
5、开展安全检查和积极参与煤矿组织的自检自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6、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安全管理网安全保障体系,发挥安全网的作用,人人都是安全主体,安全工作人人来抓,人人有责。
7、强化现场管理,认真抓好薄弱环节的建设与整改,并做到文明生产。
8、井下一旦发生不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参与事故抢救,参加事故调查。
9、井长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彻执行矿、区(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遵守本矿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贯彻本矿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发现违章现象应及时纠正,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3、作业前,对工作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
4、督促本班组职工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5、井下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按照相关规定,保护好现场。
6、做好生产设备和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保障设备不带故障运转。
7、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要现场交接班,进行交接班时,要将各种事项交接清楚。
8、认真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文明生产。
调度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调度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日常安全生产调度与指挥。
2、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生产中断事故时,负责督促有关人员迅速处理。
3、定期深入井下,掌握井下生产动态。
4、做好调度记录,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报告。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一般规定
1.主要通风机操作人员必须专职专责。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通风机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各部性能、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及地面风道系统和各风门用途。
4.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程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通风机开动,必须取得矿领导准许的开机命令。
第三条、启动前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检查:
①轴承润滑油油量合适,油质符合规定,油圈完整、灵活。
②各坚固件及联轴器防护外罩齐全、坚固、牢靠;传动皮带松紧适度无裂纹。
③电动机碳刷完整,接触良好;滑环清洁无烧伤。
④继电器整定合格,各保险装置灵活、可靠。
⑤电器和电动机接地良好。
⑥各指示仪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⑦各起动开关手把都处于断开位置。
⑧电压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
⑨风道内无杂物。
第四条、不开备用通风机,则要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第五条、电源失压自动停机时,先拉掉油开关,后拉开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矿井高度室和主管部门,待查明处理后,再行开机。
第六条、加强日常检查,主要通风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允许先停机后汇报:
①各主要传动部件有严重异响或意外震动;
②电动机单相运转或冒烟冒火;
③进风闸门掉落关闭,无法立即恢复;
④突然停电或电源故障停电造成停机,先拉下机房电源开关,然后汇报。
⑤其他紧急事故或故障。
第七条.加强主要通风机班中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的内容为:
①各转动部位应无异响;
②轴承温度不得超限;
③电动机温升不超过厂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
④各仪表指示正常;
⑤电动机和电器的接地系统应符合规定;
⑥电压应在额定值±5%范围内,否则应经主管技术人员审核,确定是否继续运行;
⑦地面进风侧进风门固定牢固。
第八条、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入运行日志。
第九条、备用通风机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每1~3个月进行一次轮换运行,最长不超过半年;轮换超过1个月的备用通风机应每月空运转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以保证备用通风机正常完好,可在10min内投入运行。
第九条、主要通风机司机应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司机接班前禁止喝酒,接班后不得睡觉、打闹。
(2)司机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3)操作高压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注意操作的先后顺序;而且要有可靠的接地系统。
(4)地面风道进风口要锁固。
(5)除故障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
(6)司机不得撤离工作岗位,不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7)机房内不得有明火炉。
(8)开闭风闸门,如设置机动、手动两套装置时,须将手动摇把取下以免伤人。
(9)要更换备用通风机、做空转试验时,需按现场指挥的正确指令进行,发现指挥有误时,司机有权说明情况要求重发指令。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系统传输数计准确可靠,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安全监控仪表检验人员应当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及检验相关知识,熟悉仪表检验管理制度,了解仪表工作性能及原理。
第三条、矿井安全监控仪表检验人员入井应携带甲烷检测仪器,并备有不小于1.5m的胶管和温度计。
第四条、矿井安全监控仪表检验人员检验监控仪表时,检查地点、次数、监验仪表数目、路线、时间应符合本矿编制的监控仪表检验计划要求,对检查不合格仪表必须及时撤出,更换监验合格产品。
第五条、矿井安全监控仪表检验人员应当将每次检查结果记录在手册上,出井后认真做好记录台帐,并向矿领导及时汇报当次检查情况。
第六条、当瓦斯超限,探头发出报警信号时,检验人员应责令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超出处理权限或处理不了时,应撤出超限地点瓦斯探头,并在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及时向地面报告。
第七条、安全监控仪表检验人员检验监控仪表时,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规定进行操作。
第八条、安全监控仪表检验人员每日下井应不少于一次,不能发生漏检、假检或少检;检查时,必须采用瓦斯检查仪器与探头显示数计进行对照;不准采用便携式报警仪代替瓦斯检定器。
第九条、检验时,对各种探头瓦斯探头、风速传感器、液位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以及各种开停传感器,应不遗留个数及种类,逐个进行。
安全监控仪表检验人员应做到心中清楚每个传感器的运行状况。
第十条、安全监控仪表检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经检验不合格的探头不准入井。
第十一条、矿长及技术负责人应对检验记录台帐进行审核,遇有问题,及时安排送检或处理。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主通风机功率选择应与生产实际需求相适应,并且主要通风机应有在用和备用两套功率相匹配的通风机,并且按照规定交替进行使用,随时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二条、井下通风构筑物及设施应建立齐全、风流稳定、合理、可靠。
第三条、局部通风管理
1、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做到按实际配足风量。
及时调节风量,使通风系统稳定、有效,确保吹散、冲淡瓦斯,稀释到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
2、风筒悬挂整齐,接头严密,风筒损坏及时更换和胶补,风筒距当头距离不得超过5m,迎头有效风量不得小于规定风量。
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在进风口侧新鲜风风流处,并距回风流巷道10m远,以防产生循环风,风筒吊挂要平、直、稳,不准出现“死弯”,风筒出口距迎头煤壁不允许大于5m,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不准停风,否则必须撤出掘进巷道内的所有人员,切断掘进巷首内的所有电源,设置栅栏和警标,严禁人员进入。
第四条、通风系统管理
1、矿井应建立健全测风制度,配备专门的通风管理人员,规定测风日进行测风,平时应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分风,保障通风系统合理、安全、可靠。
2、测风员应当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测风时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数据准确可靠,测风后要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和测风牌板。
3、矿井全面测风10天进行一次,每月5日、15日、25日规定为矿井测风日,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应根据需要及时测风。
4、如果矿井改变通风方式或更换主要通风机,安设或更换局部通风机,巷道贯通及其它可能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的情况时,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应当及时安排测风。
5、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应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规定,根据风量安排矿井煤炭生产量,不得超过通风能力突击生产。
6、术负责人负责矿井风量计算方法的制定,审查测风报表,定期分析测风记录制定,制定调整风量措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7、测风员在测风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
8、通风工负责整个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并与矿技术部门保持一致,为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出谋化策,并做相关实际工作。
9、随时保证整个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畅通,根据各工作点用风需求,合理进行风量分配,保证有效风量能稀释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涌出。
10、随时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检查与处理,发现损坏,失能,质量不符合规定等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11、遵守三大规程,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第五条、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地点风速必须符合规定,局部通风地点风机严禁吸取循环风,严禁采取扩散通风或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第六条、使用风筒必须是抗静电、抗阻燃风筒的合格风筒,不合格风筒严禁入井使用。
第七条、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瓦斯重点管理区域实行双风机、双电源管理。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机专人管理制度
1.为做好煤矿局部通风机的检查,检修工作,使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障安全生产,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2.局部通风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设备,检测仪器的检修质量标准。
3.管理人员必须对通风机的质量、性能负责,依照本制度,对选用设备、器材进行采购、检验、检测和检修,保证通风机工作处于良好状态。
4.所选用的通风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应当是合格产品,并有相关合格证书。
5.建立通风机采购制度,严格采购、审查、审批验收程序,采购局部通风机时,除检验相关合格证明书外,还应取得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6.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应当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确认产品合格,方可安装,安装结束后,联合检查,试运转,确认安装合格,方可运行。
7.已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定期进行标准,对维修仍不到质量标准及安全合格标志过期的,应按规定及时报废。
8.局部通风机的开启和关闭,必须由专业管理人员执行完成,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和关闭局部通风机。
9.上班时间内,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10.随时巡回检查各地点风机的运转情况,并做好记录。
发现异常,立即查明原因,更换同等功率的备用风机,不得影响工作面正常作业。
二、主要通风机设施管理制度
1、根据《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评估办法和标准》,要求保证矿井要害场所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2、作业或值班人员,应当经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除专职管理人员外,其它作业人员不得随意开停、撤卸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物。
4、作业或值班人员应填写作业或值班记录和其它人员出入主要通风机房登记簿。
5、随时对主要通风机工作性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汇报。
6、主要通风机应根据规定进行交替使用,严禁长时间使用一台通风机,并对备用通风机进行维护和保养。
7、检修人员进行检修时,应填写检修记录,经作业或值班人员签字。
8、煤领导至少每月对通风机房进行一次彻底检查,班组长每周一次。
三、其它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其它通风设施所指的是风门、风桥、密闭、挡风墙等设施,通风工在班长带领下,对其质量负责。
2、遵守三大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杜绝“三违”现象。
3、及时对废弃的盲废巷进行封闭,通风工对未密闭盲巷造成后果负有直接责任。
4、通风工及其班组长随时对本班辖区内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与处理,发现损坏、失能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对构筑、维修质量问题导致事故隐患负有直接责任。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做到按实际配足风量。
及时调节风量,使通风系统稳定、有效,确保吹散、冲淡瓦斯,稀释到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
2、风筒悬挂整齐,接头严密,风筒损坏及时更换和胶补,风筒距当头距离不得超过5m,迎头有效风量不得小于规定风量。
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在进风口侧新鲜风风流处,并距回风流巷道10m远,以防产生循环风,风筒吊挂要平、直、稳,不准出现“死弯”,风筒出口距迎头煤壁不允许大于5m,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不准停风,否则必须撤出掘进巷道内的所有人员,切断掘进巷首内的所有电源,设置栅栏和警标,严禁人员进入。
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审阅制度
1、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和瓦斯监测日报表有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批。
2、报表填写人填写报表时应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
书写时,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瓦斯 综合治理 管理制度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