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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医80号
豫卫医[2011]80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卫生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精神,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依据卫生部《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1〕23号)及《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和《河南省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十化”评价标准》,我厅在总结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河南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安排》)精神,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我厅在总结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试点工作安排》关于“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及《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和“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改革护理模式,履行护理职责,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护理水平”的工作宗旨,充分调动临床一线广大护士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标准》)及《河南省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十化”评价标准》(以下简称《“十化”评价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专业、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保障医疗安全,改善患者体验,把患者受益作为衡量优质护理服务成效的“标尺”,让患者真正得到实惠,建立尊重、有礼、和谐、友善的医患关系。
二、工作目标
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落实优质护理服务措施,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继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实现全省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组织领导常态化、人员配置科学化、责任护理整体化、分级护理标准化、技术服务规范化、护患沟通亲情化、护士排班弹性化、保障措施制度化、医疗安全最大化、服务效果最优化,确保工作质量,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2011年的工作目标是:
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实现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64所三级医院100%的病区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病房数达到70%以上。
三、工作任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认真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工作标准》及河南省《“十化”评价标准》等相关文件,在广度和深度上加大优质护理服务推进力度,探索建立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护理质量,使优质护理服务惠及更多的患者。
(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任务。
1、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各省辖市卫生局要根据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目标,制订本辖区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主要措施、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等,加大《护士条例》贯彻落实力度,对辖区内三级医院、省直医院和二级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省辖市卫生局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实施“十大指标”宏观监管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工作,认真落实本辖区关于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实施方案,要正确引导、加强指导、强化督导工作,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量化责任目标,交流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范等多种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要根据《护士条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使医院护士人力资源配备达到卫生部规定的标准,保证临床护士数量,保障履行护理职责。
3、指导县级医院推广。
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在服务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综合改革试点医院稳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由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对口指导县级医院,特别要推进县级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革护理模式,拓展护理服务内涵,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加强护士的专业技术能力建设,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顺利推广;要逐步探索在中心乡卫生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使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适应护理改革要求,促进优质护理服务持续、规范开展,达到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的目标。
4、加大指导考核力度。
根据卫生部《工作标准》和我厅《“十化”评价标准》,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指导和考核,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结果与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医院评审等工作相结合。
5、落实信息上报和通报制度。
各省辖市卫生局要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报送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信息的通知》(豫卫医[2011]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信息上报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开展情况,在工作进度和实际效果方面,实施目标化和责任制管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求真务实,注重患者和社会的反映及评价,对工作不力的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
各省辖市卫生局及全省65所重点联系医院(含省直各医院)务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告我厅医政处及河南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
6、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实质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要加强对医院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等各层级管理者的培训,进一步推广先进的护理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以改革护理模式为核心,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要注重对临床药事、临床输血、临床营养、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后勤部门消毒供应等涉及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各部门的负责人、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正确理解优质护理服务的目的、工作实质和具体措施,为实施优质护理提供保障。
(二)医院工作任务。
1、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改的重要举措,要与医院等级评审和复核工作相结合,与全国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及建设相结合,与“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相结合,深刻理解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实质,以改革护理模式为切入点,以落实护理职责为落脚点,以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的积极性为关键点,高度重视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特别是大型公立医院,要充分体现医院的公益性,落实各项惠民便民医疗护理服务措施,让人民群众尽快享受到医改成果。
2、制订工作计划。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医院实际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部门分工、推进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加强医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落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责任和具体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3、落实重点工作。
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过程中,要把握工作实质,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充分发挥护理工作在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患者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改革护理工作模式。
临床各病区推行护士包干负责患者的工作方式,分床到护,责任到人,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人人参与基础护理,人人动手护理患者,做实基础护理,做精专科护理,为患者提供安全、专业、规范、连续、全程的护理服务,确保患者的整体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要整合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工作,结合护士分层管理,分配不同病情轻重、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的患者给责任护士,危重患者由年资高、能力强的护士负责,真正体现能级对应。
(2)全面落实护理职责。
责任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协助医师实施诊疗计划,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与医师沟通,随时与患者沟通,对患者开展入院教育、基础护理、病情观察、专科护理、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和出院指导。
临床护理服务要充分体现专科特色,丰富服务内涵,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患者康复,增强人文关怀意识,倡导人性化服务。
(3)保证一线护士配备。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工作标准》及《河南省医疗机构护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标准》等要求,依据各病区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病区每张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
要合理调配护士人力,切实以患者为中心,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95%。
到2011年底,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必须达到卫生部要求,护士配备不达标的医院及有关科室不能参加国家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等级评审的申报工作。
(4)公示分级护理标准。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卫生部《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基础护理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及《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要求,结合临床各病区实际,细化并落实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并在病区醒目位置公示。
患者的护理级别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
(5)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关心护士的生活和身心健康,要加大对临床一线的投入,薪酬分配向临床一线倾斜,提高一线护士福利待遇,保证同工同酬,保障护士合法权益;要深入探索,敢于创新,在护士队伍的培养、使用、晋升以及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研究,通过改革,充分发挥广大护士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在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基础上,坚持患者满意、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绩效考核原则,将责任护士工作质量、工作量、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评优、转编、晋升、外出培训作为奖励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科学的绩效工资制度和激励机制,为护士工作营造良好的职业氛围。
4、加大保障力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推行优质护理服务作为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来落实,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统筹协调医院药事管理、消毒供应、临床检验、临床输血、医学影像、临床营养、后勤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服务临床工作,形成全院各部门围绕临床、临床医护人员围绕患者的工作格局,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5、积极稳步推进。
各医疗机构要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作为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患者体验、提升医院整体水平的突破口,将公立医院改革任务与医院的长远建设相结合,根据医院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扎实稳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省辖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辖区内医院的引导、指导和督导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推广优质护理服务,让人民群众得实惠,让医务人员受鼓舞。
各省辖市卫生局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实施方案及三级医院制定的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计划务于5月10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
(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
各省辖市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结合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落实工作任务,创新工作举措,注重工作实效,切忌“走过场”、做表面文章,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省卫生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适时召开会议,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有序推进,确保成效。
(三)积极稳妥,形成常态。
各省辖市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稳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将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坚定不移地落实在工作中,纠正对优质护理服务的片面认识,重视护理服务内涵建设;要积极探索建立工效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护士的积极性,形成持续提高护理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的长效机制。
省卫生厅将于2011年底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选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病区及个人,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护理工作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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