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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基础知识
《工商基础知识》知识要点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的含义:
指国家为了建立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政府的市场监督部门与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与法律手段,对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者及其时间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它的内涵:
管理的主体是国家;管理的对象是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管理的性质是经济行政监督;管理的方法以行政执法为主。
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
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的统一注册与管理;实施对广告业的宏观指导与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指导其健康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的特点:
1、管理领域不断扩大;2、管理内容上具有综合性;3、管理过程的系统性;4、管理方式的间接性;5、管理利益的超脱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规定。
市场运行的基本要素:
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目标:
工商行政管理应以建立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发挥市场经营主体的活力,创造或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
经济杠杆:
是国家价值形式影响与调节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种经济手段的总称。
经济主管部门:
用经济杠杆协调经济利益关系的管理部门。
经济立法与执法部门:
用法律规范调整经济利益关系的部门。
商品经济:
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是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关系的总与。
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标:
建立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它的内涵是:
1、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顺利、健康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最终目标;2、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途径;3、建立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外部表现。
建立市场经济秩序:
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市场经济伦理道德观念,对生产经营主体及市场行为进行科学的规范,以及为实施这些规范所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
主要的工作:
制定规则;组织实施规则;宣传规则。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市场经济秩序所规定的标准与原则,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者进行处置,保护合法的市场行为,取缔与打击非法的市场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
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实现自身的管理目标,而必须具备的职责与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种类:
1、监督职能,就是监督商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服务职能,树立正确完整的行政观念,体系行政管理的服务性本质,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3、协调职能,指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段对影响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经济关系进行的协调管理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代表国家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国家职能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序列中的重要组成部门。
它的基本特征:
1、是国家行政机关;2、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3、其行政管理职能范畴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
指在其实施行政管理职能活动过程中所表现的质的规定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
1、在其监督管理活动性质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经济行政监督管理机关;2、在其监督管理的行为方式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性质又可归类于经济行政执法。
根据2001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能:
1、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与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与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与监督。
6、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商标注册与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与保护。
10、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与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2、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权限:
1、规章制定与发布权;2、登记注册权;3、对市场活动中的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确认权;4、对违法经营行为及其行为者的依法查处权;5、市场交易场所的经营秩序维护权;6、要求执法外部协助配合与保护权;7、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权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设置的原则:
依法设置的原则;精干的原则;统一的原则;分机管理的原则;职位、职权、职责一致原则;服务原则;效能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的管理市场活动的组织结构形式与工作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广义的讲,包括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工勤人员;狭义的讲,专指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特征:
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业务;享有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履行国家公务员的义务。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
1、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者;2、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协调者;3、是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者;4、是工商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者;5、是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法律的宣传者。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
思想品德是根本;知识结构是基础;基本能力是核心;身体状况是前提。
公务员行为规范:
指国家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从政指导思想与执行公务的基本准则,是国家公务员规定的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标准与行政积累。
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的意义:
有利于提高党与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有利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能;有利于培养一致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信念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行政行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行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日常活动中的仪表规范。
第二章
企业:
指依法成立的、享有独立经营权利与独立经济利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登记管理:
指国家授权的登记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进行登记注册,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与合法经营权,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总称,是登记主管机关行使国家经济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体现。
我国的企业登记管理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2)外商投资的公司;(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掷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1)上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但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分工如下: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注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企业登记管理的职能:
1、登记注册职能,指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法律的要求,按法定条件与程序对一切在市场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注册。
企业登记注册一般有开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三种。
2、监督管理职能,指企业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履行监督管理的核子能。
企业登记管理的性质:
法人登记、营业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的区别:
1、登记的对象不同。
企业法人登记的对象是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营业登记的对象是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不能对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业单位。
2、登记的目的与产生的后果不同。
企业法人登记,是确立企业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资格并同时获得经营权。
营业登记只取得合法经营权,不能独立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登记所要求的条件与内容不同。
企业法人登记必须具备组织章程、注册资本、独立核算、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等条件。
营业登记凭其主管部门或所属法人同意的文件及其具备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即可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办理营业登记。
企业登记管理法律体系是调整企业、登记管理机关以及二者之间经济、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与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
(二)有关所有制的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与国全面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中华人民共与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3、《中华人民共与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4、《中华人民共与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三)有关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与国合伙企业法》,3、《中华人民共与国个人独资企业法》,4、《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四)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法:
1、《中华人民共与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与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五)有关企业登记注册的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发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2、《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5、《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6、《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7、《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8、《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9、《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
企业登记管理对象:
(一)非公司企业:
1、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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