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奖惩制度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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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奖惩制度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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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奖惩制度修
公共卫生奖惩制度(201903修)
依据《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主要公共卫生任务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结合本院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进一步加强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对全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突出(报告及时率、完整率、准确率、规范率等各项指标)的科室和个人分别授予“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个人”。
3.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如下处理:
1)首诊医生为法定传染病的责任报告人,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人,应留好病人的相关信息,并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
未留好信息导致迟报、漏报的,按迟报、漏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拒不配合疫报人员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的,扣个人考核分。
2)传染病报告卡信息错误、信息不齐全、病程书写不规范、病案首页及出院小结无传染病诊断、各种登记不完整,扣个人当月考核分,扣科室当月绩效分。
3)凡迟报(包括订正报告卡)但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扣个人当月考核分,扣科室当月绩效分,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4)杜绝发生漏报。
凡漏报者经本院自查发现者扣个人当月考核分,扣科室当月绩效分。
5)传染病诊断符合规范。
凡诊断不符规范者经本院自查发现扣个人当月考核分,扣科室当月绩效分。
6)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备注:
具体执行办法及扣分细则详见《医疗质量与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医疗质量与安全考核细则》。
检验科和放射科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检验科、放射科只计算异常结果“及时反馈率”指标,强制戒毒所不参与评定。
二、突发公共卫生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理突发公共工作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
1.对参加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责任追究制度
1.未按本院制定《突发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流程》、《不明原因肺炎预警病例报告、诊断、处理工作流程》等执行的相关科室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并通报、按医院的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2.相关科室及疫情报告责任人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对有关部门的调查阻碍、干涉的;对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3.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处理以及对病人的医疗救治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未按本规定完成对预防、控制、处理突发事件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医院感染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及《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经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讨论,医院感染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1.科室年医院感染率、导管相关感染率、医院感染漏报率低于当年目标值,病原学送检率、手卫生依从率、正确性高于当年目标值,并符合卫生局下达的医院感染率的指标。
2.严格落实手卫生、医疗废物、无菌物品、消毒灭菌、环境物表等管理规范,落实消毒隔离、院感、传染病、多次耐药菌、导管相关感染等预防控制措施。
3.全年各科室参加院部组织院感培训率≥70%,科室二次培训率达100%。
4.新发生的医院感染病例24小时之内报质量管理部。
5.科室每月3日前反馈上个月《院感病例月报表》。
6.科室环境卫生学及灭菌物品等监测齐全,结果达标,有资料和记录,不合格项目应追踪监测至达标。
7.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消毒隔离、医院感染等,要求有措施和记录。
8.科室有院感管理工作计划、总结,每月有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自查资料记录,原因分析、持续改进措施、效果评价。
9.医院和上级检查不能出现原则疏漏。
10.严格执行医院相关制度。
11.科室每月根据质量管理部和上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持续改进措施、效果评价,填写院感质控反馈表,在5日内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质量管理部。
(二)奖励
医院感染质控小组及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全院的院感管理工作考核。
质量管理部对医院各部门进行医院感染管理控制督导情况每月汇总分析,并向全院反馈。
依据全年院感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结果,年底评选出“医院感染管理先进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先进个人”。
(三)罚则
1.无制定与落实本科室组织、制度、职责、计划、总结、监测及各项防控措施、各种记录不齐全等,扣科室当月绩效分。
2.漏报一例院感病例主管医生扣个人当月考核分。
3.年度科室年院感发生率超过市卫生局下达指标,扣科室当月绩效分。
4.各科室院感质量控制管理检查结果≥90分为优秀,<90分扣科室当月绩效分。
5.院感质控成员无故不参与质量控制检查,或无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质控标准检查,对存在问题未如实记录,予以取消年度“医院感染管理先进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先进个人”评先资格。
6.各科室配合安排本科室质控人员每月第三周周四上午参加院感质控检查,不配合科室扣除科室质控分。
7.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未发挥监、控、管作用,科室出现医院感染暴发流行隐患又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未及时上报科室聚集性发热、疑似院感暴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扣科室当月绩效分。
备注:
具体执行办法及扣分细则详见《医疗质量与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医疗质量与安全考核细则》。
四、健康教育考核奖惩制度
为确保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制定健康教育考核办法如下:
1、科室设有健康教育专员,健康教育月报表于每月5号前上报,迟报扣2分。
2、参加院部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及技巧培训率达100%(因为工作未能到场的人员,由本科室健康教育宣传员自行传达培训内容并进行考试。
培训率未达100%的,每降低5%扣2分。
3、科室应开展公休座谈会,每月一次,有健康教育记录或资料,覆盖率达100%。
每缺一次扣2分。
4、积极开展健康课堂,由公共事业部组织,开课次数不少于12次,以不同方式告知市民和患者讲课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对12节课进行记录和评估,记录材料包含:
通知、签到、照片、课件、活动记录、评估、总结等。
5、开展院级健康教育讲师团工作,有讲师团成员每年到社区、工厂、单位、学校等场所授课情况记录不少于10次,记录材料包含:
通知、照片、课件、活动记录等,讲师团成员每授课一次,并将所需记录材料交至预防保健与院感管理部,给予200元授课补贴,记录材料不全不给予补贴。
6、病房宣传栏梅3个月更换一期,并有记录。
折页资料架上设置有5钟以上资料,并摆放整齐。
宣传栏未及时更换扣10分,没记录扣5分。
折页资料架上未摆放宣传材料扣10分,宣传材料<5种扣5分,材料摆放杂乱扣2分。
7、入院健康教育:
根据病人病情而定,一般情况下入院24小时内完成,包括:
医院环境、规章制度、作息时间、探视时间、经管医生、护士长及责任护士。
若兴奋躁动或极度不愿住院的病人要等病人病情或情绪稳定后再实施(根据护理记录判断)。
8、住院健康教育:
入院3天或病人兴奋躁动或极度不愿住院的情绪缓解后完成下列内容:
化验、饮食及活动。
病人进入稳定期或康复其实再进行,并根据病人的自知力情况,征求医生后适当进行下列内容的宣教包括:
疾病临床表现、药物治疗、注意事项纪传染病防治要点等。
9、检查治疗健康教育:
检查前一天完成,包括:
检查的意义及目的、方法、注意事项等。
10、出院健康教育:
进入康复期后或出院前一天、当天完成,内容包括:
办理出院手续的程序、出院后注意事项、复查时间和地点、出院后有问题时的联络方式等。
出院病人随带必要的健康教育资料如健康教育处方≥80%。
随带资料未≥80%扣2分。
11、每季度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各科室,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给予相应的奖惩。
12、每年度进行健康教育工作评先评优,评选“健康教育先进科室”2-3个,并分别给予1000元奖励;“健康教育先进个人”2-3名,并分别给予200元奖励。
五、控烟考核评估奖惩制度
1、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控烟工作考核,科室控烟小组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工作考核,实行院科二级考核。
预防保健院感管理部每季度对医院各部门进行控烟情况检查进行汇总,并向院控烟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
依据全年控烟工作开展情况和季度督查结果,年底评选出1-3个先进科室奖励600元,1-3个先进个人奖励200元。
2、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现象,按照本院的《控烟督导考核标准》进行相应处罚。
两个科室共同区域发现吸烟现象者,两个科室共同负责——即共同受罚。
3、医院对戒烟成功(自戒烟日起,半年以上未吸一根烟)的职工给予表彰、一次性奖励200元。
4、全院职工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者若被督察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给予记过警告(前一次的两倍),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的评优先进资格(取消该部门当年评优资格)。
5、本院职工如有违反本制度的,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屡教不改的三次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示警示直至影响年度考评成绩。
6、工作人员务必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劝阻吸烟,若因劝阻吸烟发生冲突导致工作人员受伤者,予以当事人补贴500元。
六、慢病一体化防治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慢病一体化防治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
35岁及以上首诊测血压值≥90%。
首诊医生未按规定输入血压值,每降低5%罚20元。
(二)恶性肿瘤登记报告:
每填报1例,且填卡完整、信息准确,奖励20元。
对发现恶性肿瘤病例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如下处理:
(1)恶性肿瘤报告卡信息错误或不齐全,每错填或漏填1处罚5元,直至罚完20元。
(2)凡迟报,主管医生应及时补报,不给予奖励。
(3)杜绝漏报现象发生。
凡漏报经本院自查发现者,给予处罚20元;经上级疾控部门检查发现者罚50元。
拒不配合做好恶性肿瘤报告工作的,予以处罚200元,并取消该医生当年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资格。
(三)心脑血管事件:
每填报1例,且填卡完整、信息准确,奖励20元。
对发现心脑血管事件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如下处理:
(1)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信息错误或不齐全,每错填或漏填1处罚5元,直至罚完20元。
(2)凡迟报,主管医生应及时补报,不给予奖励。
(3)杜绝漏报现象发生。
凡漏报者经本院自查发现者,给予处罚20元;经上级疾控部门检查发现者罚50元。
拒不配合做好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的,予以处罚200元,并取消该医生当年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资格。
(四)死因登记报告
每填报1例,且填卡完整、信息准确,奖励20元。
每漏报一次,漏报者和科室负责人各扣150元,同时全院通报,使死亡病例的漏报率为0%,规范各项管理工作。
预防保健与院感管理部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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