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设备检查及质量控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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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设备检查及质量控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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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设备检查及质量控制办法
关于线路设备检查及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
各机械化维修工区、线路工区、固原站线工区:
为规范线路设备的检查、分析工作,进一步明确设备质量控制方法和管理责任,使线路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促进质量均衡稳定,根据局、段有关规定,结合本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分工
(一) 线路设备的周期性静态检查由线路工区负责。
车间以控制线路设备质量均衡为目的,针对薄弱处所和重点问题对线路设备进行静态抽检。
(二) 线路工区静态设备检查由工长负责,每月检查两遍,每月第一、三周为为设备检查时间。
车间静态设备检查由副主任负责,每季对管辖(包保)设备全面检查一遍。
(三)突发性设备故障及病害检查,由设备管辖线路工区工长负责第一时间检查,车间主任或由车间主任指派的其他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并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周期
正线线路和道岔每月检查2遍。
其他线路及道岔每月检查1次。
正线、到发线曲线正矢每季结合线路检查全面检查1遍。
站线曲线及岔后连接曲线的正矢或支距每半年检查1遍。
正线、到发线道岔支距每季检查1遍,其它线道岔支距每半年检查1遍。
无缝线路钢轨位移观测每月1遍。
线路病害易发地段及薄弱处所要经常检查。
设备检查不得有盲区。
三、检查内容
(一) 静态周期性线路设备检查,轨距、水平全检;高低、轨向全面查看,重点测量;路基、道床、钢轨、轨枕、联结零件、标志、标记、限界架状态等全面查看。
道岔检查时,道岔前后100米线路同时检查,继续顺延有明显病害时,顺延检查、记录。
轨距、水平检查,25米钢轨检查5处,12.5米和短于12.5米的钢轨检查3处;病害地段应适当加密检查。
车间、工区交界地段检查,应增加管界外2个检查点。
(二)车间检查人员进行线路设备静态检查时,对目测不良地段、重点地段、病害地段的高低、轨向、轨距、水平、三角坑等几何尺寸全面测量和记录,同时,对零配件、路基、道床、道口及标志标记等情况进行全面查看并认真记录。
四、检查方法
(一)线路水平。
正线直线地段原则上以里程增加方向的左股为基准股;站线原则上以轨号增加方向的左股为基准股;曲线地段原则上以曲线上股为基准股,高于基准股为“+”,低于基准股为“-”,曲线要素点及正矢、副矢点必须作为检查点。
直线与曲线连接处基准股改变时,必须在改变处做标记“B”。
道岔岔首至岔尾范围以外的所有钢轨,均纳入相应股道进行编号,检查记录在站线股道中填写。
检查水平时同时检查轨距。
(二)道岔水平。
全长范围内原则上以外直、导曲线上股为基准股,高于基准股为“+”,低于基准股为“-”。
检查水平时,同时检查轨距。
(三)曲线正矢。
正线、站线检查,采用20米弦(岔后连接曲线及半径≦400米曲线,采用10米弦)。
正线曲线检查按曲线测点(10米)检查,缓和曲线现场正矢和副矢全检。
(四)记录方法。
设备检查记录本,原则上必须使用铁道部规定的线路、道岔和曲线检查记录簿样式,原纪录本为4道尺(25m)记录格式时,5道尺检查记录可在同一根铁号下排列记录,或将中间一道尺记录在下方。
车间检查记录簿按线路工区管辖设立。
在设备检查前,应在检查记录簿中填好里程、轨号、曲线主要点(ZH、HY、YH、HZ)、桥头尾(QT、QW)、加宽、超高、车站名、股道编号、道岔号、道岔型号、曲线要素、设计正矢等固定资料。
“线路检查记录簿”的里程要连续排列。
各种检查记录不得涂抹。
线路严重病害地段及薄弱处所应设置单独记录簿。
1.线路、道岔检查记录。
轨距、水平检查数据及道岔辙叉部分的查照间隔、护背距离按检查值的后两位填写。
支距按实际数据填写。
高低、轨向、钢轨、轨枕、爬行、标志、零配件、限界架、排水设备等检查按实际情况填写,无变化时每公里进行说明。
检查日期每页填写。
正线与站线、正线道岔与站线道岔,应分开记录。
2.曲线检查记录。
正线曲线和其它线路曲线应分开记录。
缓和曲线的设计正矢必须填全,圆曲线正矢在三点以下的,圆曲线设计正矢也要填全。
检查日期和曲线要素每页填写。
五、设备动态检查
线路设备动态检查分为部、局轨道检查车(含综合检测车)动态检查、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检查和便携式线路检查仪添乘检查(包括人工)三种形式。
(一)轨道检查车。
1.局轨检车每月对宝中线检查一遍。
车间技术员在接到上级提供的轨检车轨道质量指数、超限数据和扣分等资料(包括电子版波形图)后,于当日将检超限数据及处所转存到车间线路动态检查数据库;III、Ⅳ级超限,立即通知线路工区、机械化维修工区,并跟踪进行处理;II级超限处所用“任务单”形式于当日下达到管辖机械化维修工区;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并将T值≥100公里、T200超限段对应的病害类型,书面通知机械化维修工区。
2.Ⅲ级、Ⅳ级超限,线路工区立即到现场进行复核,机械化维修工区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处理。
II级超限处所24小时内检查、处理。
3.III、Ⅳ级超限处理后,机械化工区、车间及时向段监控车间报告处理结果。
II级超限处理后,24小时内将结果报车间,车间在两日内报检控车间。
4.根据轨检车动态检查结果,安排修路维修计划及任务,T值≥100优先公里,应优先安排。
(二)车载式线路检查仪
车载式检查仪检测数据由车间技术员负责统计、分析和管理。
处理方式按轨检车检测超限进行通知、处理、反馈。
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检查III级以上超限,进入病害库管理。
(三)便携式线路检查仪及人工添乘
段添乘检查人员及便携式检查仪检查出的晃车、超限处所,及时通知机械化维修工区进行处理。
车间结合季节性设备变化情况,制订动态检查计划,在计划中要明确人员、区段、时间范围和重点项目。
车间添乘人员除对线路平顺性进行检查外,还应对翻浆冒泥及泛白处所、行车标志、班组作业防护、巡道工巡回及接车、线路杂草、水沟淤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添乘检查要选择运行速度较高的列车。
(四)上级领导添乘检查
上级领导添乘检查时发现的晃车及病害处所,由线路工区进行检查、复核,机械化维修工区进行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向车间报处理结果。
检查、复核后,超限处所进入病害库。
车间按规定时间、格式,向段监控车间回复、上报。
六、质量分析
(一)、设备问题分析、统计、反馈
1.检查记录的分析:
对超限处所的分析本着谁检查谁分析的原则进行。
超限分析时,超经常保养标准处所,在检查记录簿数字下方画一蓝(或黑)杠,超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画双蓝(或黑)杠,三角坑在蓝(黑)杠下方画△。
消除后在兰(黑)杠下画红杠。
三角坑(扭曲)与水平同时超限时,只分析三角坑(扭曲),不分析水平。
相邻点和隔点三角坑同时超限时,只分析相邻点三角坑。
2.超限处所按线路里程增加方向进行统计、编号,线路、道岔、曲线超限处所分类统计、编号,并按顺序填写“设备病害反馈单”。
第29条 工务段通过动态、静态检查,每月对发现的A、B、C类问题全部录入设备问题数据库,并按月份对发现问题和消除情况进行分类汇总(以车间为单位,按正线、到发线、站专线分类统计)。
其中:
A类问题为急需进行整修的设备问题,如超临时补修处所,零配件缺少、失效,钢轨、轨枕严重伤损,道床严重不足、路基设备严重损坏等。
B类问题为车间统一安排解决的问题。
C类问题为工务段或铁路局统一安排解决的问题。
第30条 检控车间检查发现的A类问题必须当日通知线路工区和车间;B、C类问题于3日内通知车间。
C类问题由车间汇总报工务段,工务段汇总按月上报工务处。
第二节问题跟踪
第31条 工务处对综合检测车Ⅲ级及以上超限、动力学指标超限,轨检车失格公里等重点动态质量问题进行现场复核,并跟踪整改情况。
工务段对综合检测车动力学指标超限,综合检测车、轨检车Ⅲ级及以上超限、失格公里进行现场复核,并跟踪整改情况。
工务处检查发现的管理和设备问题,由工务处安全道口科制定复查计划,限期进行现场复查和跟踪整改情况。
第32条 线路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对车载式线路检查仪、便携式线路检查仪、人工添乘发现的Ⅲ、Ⅳ级超限或严重晃车处所的整修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33条 检控车间负责对静态设备质量问题解决情况进行跟踪。
对A类问题要做到15日内跟踪作业质量;对B类问题要做到1个月内跟踪车间解决情况;对C类问题要做到1季度内跟踪解决情况。
第三节设备状态分析
第34条 年度分析。
结合秋季设备检查,工务段每年10月下旬,工务处每年11月上旬,要对钢轨、轨枕、连接零件、道床设备状态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主要内容是指出设备现状,提出存在问题和设备病害发生发展情况,分析形成原因,对维修养护投资效果进行评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其中正线线路设备状态评定的评分标准执行《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表7.1.2规定。
第35条 日常分析:
京哈线按旬、哈-齐间按半月,哈-佳、哈-牡、齐-满按月,其它线路按季度,通过线路设备质量分析软件,对综合检测车、轨检车、车载式线路检查仪、便携式线路检查仪和静态检查结果进行分析。
工务处统计分线、分段情况,工务段统计分线、分车间情况,车间统计分线、分工区情况。
1.综合检测车、轨检车Ⅲ、Ⅳ级超限的位置、超限值列表,各线分行别以公里为单位平均TQI排序表,工务段平均TQI排序表,以公里为单位几何尺寸单项平均偏差线路车间最大值位置列表。
2.车载式线路检查仪30米范围内,三日内Ⅲ级重复超限的位置列表,三日内Ⅱ级重复超限的位置列表,超限重复次数(每日计1次)排序列表,各线分行别以公里为单位的超限处数排序表(超限分布情况)。
3.静态检查发现的A、B、C类问题总量、平均数量、消除数量、消除百分率(分线路和道岔,正线、到发线和站专线分别统计)。
工务处、工务段统计C类问题明细。
4.质量变化趋势分析。
对动态和静态检查数据进行月份对比,形成对比曲线,根据对比曲线,说明线路质量的变化趋势,提出解决措施。
(1)车载式线路检查仪公里平均晃车处数(Ⅱ、Ⅲ级)月份对比曲线;
(2)轨检车平均TQI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月份对比曲线;
(3)TQI值各车间最差公里对比曲线(每次轨检车对比一次);
(4)A类问题消除率各车间月份对比曲线。
第四节 线路、道岔保养质量评定
第36条 工务段应按《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7.2.1~7.2.3条规定,由检控车间负责以静态设备检查数据为依据,每月对管内轨检车检查TQI最高的1/3正线线路、道岔保养质量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结果应做为经常保养计划的依据。
评定标准执行局发正线设备质量评定标准。
第37条 工务处每月对轨检车检查每个工务段TQI最高和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检测最差的4km正线和4组道岔进行线路、道岔保养质量评定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对工务段的考核。
第五节 维修养护效果比较
第38条 工务段要根据动、静态质量分析结果编制保养计划,重点考虑以下位置,其中动静态分析最差公里必须列入月份维修保养计划。
1.各车间车载式线路检查仪超限最多公里对比(取车间正线总数5%)列表,按30米内Ⅱ、Ⅲ级超限处数计算(不计重复);
2.各车间便携式线路检查仪超限最多公里(取车间正线总数5%)列表,并考核重复出现情况,按30米内Ⅱ、Ⅲ级超限处数计算(不计重复);
3.各车间轨道检查车平均TQI值最差公里(取车间正线总数10%),列表;
4.各车间静态检查A类问题最多正线公里(取车间正线总数5%);
5.对各车间钢轨、轨枕、零配件、道床提出专项维修保养建议。
第39条 检控车间通过对各车间的质量分析对比和最差公里的重复情况,验证线路维修保养工作效果,为工务段对车间的考核提供客观论据。
1.便携、车载式线路检查仪的复合Ⅱ级和Ⅲ级超限,综合检测车、轨检车Ⅲ级超限和接近Ⅲ级的Ⅱ级超限整修消除是否及时,作业质量情况达标情况;
2.静态检查最差公里、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最差公里、轨检车最差公里整改效果(重复出现情况);
3.车间平均TQI变化情况;
4.静态检查A类问题消除率变化情况;
5.经常保养计划编制的合理性,进度和质量情况。
第四章 设备质量控制
第40条 线路设备质量日常控制基本单位是线路车间,工务段按月对线路车间的设备质量进行考核,路局按季对工务段的线路设备质量进行考核。
线路车间的线路设备日常检查、分析和整修工作要做到“四有四合一”。
检控工区检查手册要有分析、有复查日期、有复查人签字,还要有超限处所通知单;检查记录簿中失格处所的位置、项目、检查日期、超限值要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线路工区要有超限处所通知单、日作业计划、回检手册、作业负责人签字;日计划中的位置、项目、消除日期及回检手册中的回检值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第一节 线路质量控制指标
第41条 静态质量控制指标。
正线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达到100%;曲线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正线道岔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
第42条 动态质量控制指标。
分段分线的控制指标见附表。
1.线路允许速度160~200km/h区段,部综合检测车合格率100%;部轨检车合格率100%;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无重复Ⅲ级超限,三日无Ⅱ级重复超限。
便携式线路检查仪添乘CRH5动车组,门限按Ⅱ级水平0.05、垂直0.06、Ⅲ级水平0.12、垂直0.14设置,无Ⅲ级超限。
2.线路允许速度120~160km/h区段,铁路局轨检车优良率98%,合格率100%;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无重复Ⅲ级超限,三日无Ⅱ级重复超限。
3.线路允许速度120km/h及以下区段主要干线,铁路局轨检车优良率96%,合格率100%;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无重复Ⅲ级超限。
4.线路允许速度80km/h及以下支线,铁路局轨检车优良率95%,合格率100%;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无重复Ⅲ级超限。
第二节 超限整修
第43条 线路设备整修工作原则。
按“四先、四后”的原则进行安排整修工作,即:
先正线后站专线,先正线到发线道岔,后其它线道岔,先曲线后直线(又先大坡道小半径曲线后大半径平缓地段曲线),先关键要害部位后其它部位。
静态检查超过临修标准处所及动态检查Ⅲ、Ⅳ级超限处所必须及时消除,动态和静态同时超限时,先消除动态超限处所,在未消除前不准做与行车安全无关的工作。
第44条 静态检查超限的整修。
检控车间、工区和其它设备检查人员发现的临时补修超限要立即以“设备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线路工区立即进行整修,线路工区作业完毕要由作业负责人进行质量回检。
线路允许速度200km/h区段作业后3日内,160km/h区段作业后7日内,其它线路作业后15日内,检控工区必须对全部作业的质量进行验收。
超过保养标准的要有计划地整修。
整修后,作业位置相邻18米范围内的三角坑(扭曲)和水平不得超过作业验收标准。
线路设备超限整修必须列入日作业计划,在作业计划中要明确位置、项目、超限值、整修作业负责人。
第45条 综合检测车、轨检车检查超限的整修。
对于Ⅲ级和复合II级超限,提速线路,由工务段主管段长,其它线路由指导主任、线路车间主任、检控工区工长要携带检测波形图立即到现场检查核实,找准病害位置、原因,制定整治方案,及时组织消除。
对于失格公里、Ⅳ级超限和重复出现的Ⅲ级超限处所,提速线路,由工务处主管副处长、工务段段长,其它线路由工务段主管副段长、指导主任和线路车间主任必须进行检查分析,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工务段在三日内对失格公里和Ⅲ级、Ⅳ级超限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和整修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工务处。
工务处在季度“三优”考核过程中要对失格公里、Ⅳ级超限和重复出现Ⅲ级超限处所进行检查。
第46条 车载式、便携式线路检查仪超限的整修。
对Ⅳ级及以上超限、重复出现的Ⅲ级超限,工务段主管副段长要到现场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对Ⅲ级超限、II级复合超限和三日连续出现的Ⅱ级超限,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要及时到现场检查,并安排线路工区进行整修;工务处对超限集中的区段随时进行抽查。
第47条 人工添乘发现的晃车处所和质量问题的处理。
人工添乘发现设备质量问题,本着谁发现谁跟踪的原则,添乘人员根据对现场的判断结果,指派工务段、车间或工区人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由添乘人员负责对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对于严重的质量问题,添乘人员必须及时去现场进行核实,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第三节提速线路质量控制
第48条 线路允许速度160km/h及以上区段建立曲线和道岔三维精确定位系统,曲线、道岔区及前后100米范围内设置三维观测桩。
曲线每20米安设1个,道岔范围内每5米安设1个,道岔前后100米范围内,每10米安设1个。
三维观测桩用钢轨制作,安设在路肩上道床坡角处,顶面低于轨面700~750mm。
第49条 线路允许速度160km/h及以上的曲线和道岔采用定点养护的方法,每次维修必须恢复到设计的平面位置。
第50条 线路允许速度200km/h地段R≥10000m和R=2500m,允许速度180km/h地段R=2000m,允许速度160km/h地段R=1600m的曲线安设地锚拉杆,强化曲线轨道结构强度。
第51条 道岔区道岔转辙部分、可动心轨部分、辙叉部分以及道岔与道岔连接部分设置地锚拉杆,强化道岔轨道结构强度。
第52条 对钢轨平顺性检查每半年1次,对厂焊焊缝、现场焊缝建立台帐。
对矢度超过0.3mm焊缝、硬弯,以及尖轨和可动心轨变截面处进行全面打磨和整修,达到轨面平顺,无硬弯、掉块、肥边。
第53条 严格控制缓和曲线顺坡率、欠超高和夹直线长度等技术条件,同一条曲线不得采用2个及以上困难条件。
技术参数采用困难条件的曲线,几何尺寸必须严格保持在精修标准以内。
第四节 关键部位质量控制
第54条 路局负责的关键部位。
根据路局管内线路设备的实际情况,将提速区段、较大编组场、口岸站、国际交界线列入路局负责控制的关键部位。
1.京哈线、哈齐间提速区段。
工务处每月添乘检查不少于1次,区间徒步检查、对问题的跟踪、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检查不少于1次。
2.哈南、三间房站咽喉、驼峰线路和道岔。
工务处春、秋季各检查1次。
3.满洲里、绥芬河口岸站场宽、准轨共用的线路和道岔。
工务处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4.滨洲线满洲里至国境线、滨绥线绥芬河至国境线正线设备,工务处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第55条 工务段负责的关键部位。
工务段应根据本段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关键部位,同时,分别确定主管副段长、指导主任、技术科长、安全科长和其他技术人员的检查时间、定量和责任。
除路局负责的关键部位必须列入本段的关键部位外,还应列入以下关键部位:
1.管内线路允许速度较高、年通过总重较大区段。
2.使用频繁的站专线设备(如:
较大站场的咽喉、驼峰线路和道岔,战略装车点等)。
第56条 线路车间负责的关键部位。
线路车间应根据本车间管内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关键部位,同时,分别确定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人员的检查时间、定量和责任。
第二节病害设备和薄弱处所质量控制
第57条 路局负责的薄弱处所。
根据路局管内设备的实际情况,将运量较大的长大坡道和小半径曲线集中地段、季节性病害多发地段和正线设备超期服役地段确定为路局管理的薄弱处所。
1.长大坡道和小半径曲线集中地段。
滨洲线沟口-伊列克得(525-572km)、绥佳线石长-南岔(125-219km)、滨绥线鱼池-海林(225-325km)。
工务处每季抽查线路10km、曲线10条,抽查的位置选择轨检车、车载装置检测超限较多地段。
2.季节性病害多发区段。
工务处检查提速正线30mm以上冻害地段每月检查1次,正线冻害50mm以上地段每年冬季检查不少于1次。
3.正线待大修地段。
每年大修开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
第58条 工务段负责的薄弱处所。
工务段根据管内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薄弱处所。
同时,分别确定主管副段长、指导主任、技术科长、安全科长和其他技术人员的检查时间、定量和责任。
薄弱处所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1.长大坡道和小半径曲线集中地段;
2.轨枕失效、钢轨伤损、低接头等轨道病害较多地段;
3.无缝线路区段人行过道较多地段;
4.站专线无缝线路;
5.非标线路、道岔设备。
第59条 线路车间负责的薄弱处所。
线路车间应根据本车间管内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薄弱处所,同时,分别确定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人员的检查时间、定量和责任。
第三节长大重载区段质量控制
第60条 开行万吨组合列车区段:
三间房-满洲里。
第61条 工务处负责安排轨检车动态检查每季增加1次;大型探伤车检查增加密度,每季检查1次。
第62条 工务段负责安排加强动态检查,主管副段长或指导主任使用便携式检查仪添乘每月1次;工务段应统一安排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位置、检查定量。
主管副段长、技术科长、安全科长和指导主任检查位置不得重复。
第63条 线路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添乘检查每周1次。
线路车间对重点处所检查每月2次,达到轻伤标准的擦伤轨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线路不得存在连续失效轨枕,接头螺栓扭矩达标率100%,轨枕螺栓扭矩失效不得超过5%,消灭道床翻浆冒泥。
第五章 质量考核评价
第一节考核形式
第64条 动态质量考核。
工务处负责在每月5日前,对上月的综合检测车、轨检车和车载式线路检查仪的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对超过动态质量控制指标单位纳入考核,在工务系统办公网上公布动态控制指标兑现情况。
第65条 静态质量考核。
工务处每月结合对工务段考核工作,根据动态质量分析结果,对动态质量较差的区段进行静态质量考核。
每个工务段至少检查正线10km、曲线4条、道岔10组、站专线4条,并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分,并在工务系统办公网上公布。
第66条 管理工作考核。
工务处每月结合对工务段考核工作,对设备检查和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个工务段至少检查1个车间、1检控工区和1个线路工区。
考核结果在在工务系统办公网上公布。
第二节考核项点和标准
第67条 工务处考核工务段静态设备质量,检查设备数量以月份考核定量为准。
正线保养质量评定,优良,+2分;失格-4分。
正线保养质量评定位置以外的线路设备质量问题,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每处-0.5分,不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每处-0.2分。
第68条 动态质量考核项点和标准。
1.综合检测车、轨检车检查,失格公里每公里-5分(该公里其它项目不再扣分);Ⅳ级超限每处-4分;Ⅲ级超限每处-1分。
优良率、合格率、平均扣分超过质量控制指标,每条线每项-2分。
2.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检查,Ⅳ级超限每处(每次)-4分;Ⅲ级超二日重复每处-1分。
Ⅲ级超限百公里平均处数超过质量控制指标,每条线-2分;Ⅱ级超限百公里平均处数超高质量控制指标,每条线-0.5分。
第69条未按本办法规定制定线路设备检查和质量控制制度,未制定-1分,制定不完善-0.5分。
第六章附则
第70条本办法由工务处线路科负责解释。
第71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前发文件与本办法抵触的办法作废,以本办法为准。
第72条 各工务段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段实际情况的细化措施,并在4月1日前实施。
附表1:
京哈线部轨检(综合检测)车检查动态质量控制指标
附表2:
各线局轨检车检查动态质量控制指标
附表3:
各线车载式、便携式检查仪检查动态质量控制指标
附表1京哈线部轨检车、综合检测车检查动态质量控制指标
顺号
线名
段名
长度
合格率(%)
优良率(%)
每公里平均扣分(分)
备注
轨检车
综合检测车
轨检车
综合检测车
有轨距轨向
无轨距轨向
有轨距轨向
无轨距轨向
有轨距轨向
无轨距轨向
有轨距轨向
无轨距轨向
1
京哈线
152
100.00
63.00
69.00
63.00
69.00
54.50
48.50
51.50
45.50
2
上行
哈工
76
100.00
62.00
68.00
62.00
68.00
56.00
50.00
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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