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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东高新协会〔2019〕95号
关于受理2020年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
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在激励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推进东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高产协会)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有
关精神,以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开展2020年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奖励2019年在科技界作出重
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获奖项目将成为次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重点推荐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1、《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
2、《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
3、《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评选章程》(2019年修订版)(东高新协会〔2019〕号)(详见附件1)。
二、奖项设置
2020年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
2020年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
三、申报条件
(一)2020年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
1、申报人应为在东莞市内生活工作的科技一线工作者,所在单位应为注册地在东莞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人奋斗在科学技术前沿,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推动全市科学技术进步。
前述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二)2020年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
1、申报项目所属单位应为注册地在东莞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在本市研究开发,为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必须已获得授权的知识
产权证明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四、申报要求
(一)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申报企业、单位或个人递交申报书至提名单位后,请确保提名单位完整填写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正式提交。
下列组织或个人可提名作为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人选、组织):
1.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2.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
(二)被提名项目必须经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和科技成果登记,并提供有效的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三)被提名项目的成果已整体应用18个月以上(即2018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有关申报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
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18个月以上,即2018年5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
土木建筑工程整体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8年5月31日前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提名。
(四)获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包含2018年、2019年创新东莞科技奖项)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获奖,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
2019年创新东莞科技奖项获奖人,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均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参与2020年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评审。
(五)被提名项目(人选/组织)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
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六)被提名项目(人选/组织)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必须提交已授权知识产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项目成果权属合法取得,并不存在争议或者异议。
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其本人签名。
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时,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法人单位盖章。
(七)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八)申报企业、单位或个人应按申报书要求填报相应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纸件材料应与电子材料匹配,并按时报送。
五、申报受理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人申报;各有关单位提名时,应按照本通知第三、四条的规定配合做好申报材料的
审核工作。
申报资料提交时间如下:
(一)请申报企业/单位/个人于12月6日前将申报书word文件电子版及附件发至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电子邮箱;
(二)请申报企业/单位/个人自行打印装订word版申报书及附件,装订成册,经提名单位完整填写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3份于12月11日前寄送至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协会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D区701室
(二)电子邮箱:
dg22992408@(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郑芸22206570、龙灿22211679特此通知。
附件:
1、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评选章程(2019年修订版)(东高新协会〔2019〕94号)
2、2020年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申报书
3、2020年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2019年11月6日
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东高新协会〔2019〕94号
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评选章程
(2019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
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
发奖〔2017〕196号)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精神,助力东莞市社会力量设奖工作,规范和完善设奖内容,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在激励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高产协会)举办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
第二条评选活动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
由市高产协会专门成立本次活动的评选办公室,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通过行业专家集中打分和现场考察的方式,评出代表东莞创新模范的组织和个人。
(二)质量优先。
获奖项目突出候选人在科技创新方面所作出的贡献和成就,重点从知识产权、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论文等方面进行考量,确保获奖项目能够代表东莞科技创新的最高水平。
(三)公开透明。
评选活动从项目申报、书面评审、现场考
察、社会公示等环节全程面向社会开放,评审记录和过程文件均可依申请公开。
第二章评奖条件
第三条评选活动主要用于奖励和宣传致力于推进东莞乃
至全国科学技术创新的组织、个人。
候选个人须为在东莞市生活工作的科技一线工作者,所在单位须为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候选组织须为在东莞市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且近三年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
第四条评选活动下设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获奖候选者由评选办公室认可的推荐单位以书面形式推荐,推荐单位对相关材料的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提名单位一般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社会
团体等。
提名单位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组织、成果的真实情
况,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并提出提名意见。
第三章奖项设置
第六条评选活动设置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如根据经
济社会发展需要增设或调整奖项内容的,由市高产协会依照相关
流程进行调整。
第七条技术发明奖主要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
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
权发明专利;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第八条科技进步奖主要授予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个人、组织: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必须已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第九条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不分等级。
技术发明奖每年授奖数不超过10名,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数不超过20项。
第四章评选工作
第十条评选活动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奖项的评选工作。
评选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领域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精深学术造诣、热心科技奖励事业的专家开展评选工作。
第十一条评选办公室每年根据申报奖项的行业领域组建若干评审小组,每个评审小组由3个以上、总数为单数的行业或
投资专家组成,行业专家原则上为副高职称级别或以上的评审专家库专家。
第十二条评奖流程:
(一)提名
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
下列组织可提名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人选、组织):
1.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
提名者应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
被提名项目须经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凡是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等方面争议,或未按要求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被提名项目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原则上不低于18个月,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提名;获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包含2018年、2019年创新东莞科技奖项)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获奖,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
每个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完成单位数不超过10个。
(二)评审。
评选办公室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信用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
评审专家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和标准,坚持以创新能力、创新质量、实际贡献为导向,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学历,客观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对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
主要评审环节包括书面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评审专家实行个人项目回避制度,奖项按学科(专业)组分类。
1.书面评审:
书面评审主要从市高产协会科技咨询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专家根据《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评分标准》、《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评分标准》,对评审项目进行单独打分,并按平均分综合计算得分。
2.会议评审:
根据我市科研投入产出、科技发展水平和书面评
审结果,分别制定各奖种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数量和拟奖数量。
专
家按总分形成项目排序结果,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奖项目,各项奖励建议须有半数以上与会专家同意方才有效。
3.现场考察:
必要时对候选的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进行现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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