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茂南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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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茂南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
茂名市茂南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
利用外资若干措施
(代拟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茂府规〔2018〕3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积极利用外资培育壮大主导产业
根据国家、省、市扩大市场准入领域的有关部署,逐步推进有关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
积极引导外资投向石油化工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高岭土加工产业,培育和壮大我区工业主导产业。
以上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与内资企业同等享受《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茂南区培育壮大工业主导产业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茂南府办〔2017〕1号)的相关扶持政策。
鼓励外资投向旅游产业、重要基础设施和能源产业、现代商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物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优化我区产业结构。
二、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
2018-2022年,对在茂南区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5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在我区设立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600万元,按项目到位属地财政贡献比例由区给予相应奖励。
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外资跨国公司对区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500万元的,区级财政按企业对属地财政贡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上述奖项如达到省奖励标准获得省奖励(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区级奖励,按项目到位属地财政贡献额比例由区级财政按省奖励资金的5%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如达到市奖励标准获得市奖励(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区级奖励,按市的规定按项目到位属地财政贡献比例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于未达到上述奖励标准但在当年有实际外资的企业,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本条及下面所指实际外资(投资)金额采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数据,美元与人民币汇率采用实际到账日汇率。
三、加强外商投资项目用地保障
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按《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茂府规〔2017〕9号)规定享受用地有关优惠政策。
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8000万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用地、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对外商投资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的,在确定租赁底价时允许按照租赁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可凭与区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或用地批准手续)和缴款凭证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租赁期内,允许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租和抵押。
积极探索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供应政策。
鼓励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
四、支持外资企业加强研发创新
鼓励在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其他科研机构。
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含企业内设研发机构,下同)参与我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
2018-2022年,茂南区对新获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对获批准组建或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万元支持,对获批准组建或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择优给予2万元支持。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外商投资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茂名培育壮大工业主导产业的实施意见》(茂银发〔2017〕65号)规定享受金融政策。
强化政银企沟通机制,搭建外资企业融资平台。
对有竞争力、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茂南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向的外商投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推广“贷款+保证保险/担保+财政风险补偿”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为需要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在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挂牌上市,按照茂名市政府有关文件给予奖励。
探索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或专项资金,对符合我区招商引资政策的专项贷款予以贴息。
六、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落实省人才“优粤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企企业人员给予便利。
强化人才激励措施,为我区外商投资企业人才申报我省“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人才项目和科技项目。
贯彻落实对回国后在外资研发机构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职称认定政策。
支持外籍大学生在茂南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支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科技人员在茂南创办科技型企业。
逐步推行深圳前海的做法,给予为本地经济社会作出贡献的“优粤卡”持有人适当奖励。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积极引导、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商标注册,鼓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立健全维权援助机制。
建立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联合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加强名牌、地理标志、3C认证等专用标识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冒用、伪造各种专用标识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获得标识使用企业的知识产权。
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
推进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机制。
强化商标专项执法,严格保护外商企业商标专用权。
推进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转移转化。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其取得的发明、发现和其他科技成果,可参与我区各级各类奖项评审。
八、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具体业务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统一标准、统一时限。
贯彻执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对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在办理工商登记等证照时优先支持、及时审核。
承接落实好医疗机构、旅行社、加油站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等18项省级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积极推行和不断完善“单一窗口”,尽快实现“一次录入,一单多报”,实现各监管部门间的全口径进出口数据共享。
积极推进通关全程“无纸化”改革,提高通关效率。
积极落实“三互”合作事项。
九、优化重点园区利用外资环境
园区管理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简化各类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手续,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对落户我区园区的外资项目所需的土地、水电等资源要素予以优先保障。
支持入园外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省产业共建扶持资金。
外资企业进入已办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园区的项目,已符合园区规划的,可以简化或免予办理相应环境保护手续。
十、完善利用外资保障机制
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区利用外资工作。
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利用外资的重大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利用外资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利用外资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建立全区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机制和重大外资项目服务机制,全面跟踪服务重大外资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全过程,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对出国(境)招商公务团组实行政策倾斜,在制订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时予以重点保障,支持优先办理出境手续。
区有关部门要于1个月内细化有关政策措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利用外资工作的支持力度,于3个月内提出实施意见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将政策措施宣传到企业,并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由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汇总报告区政府。
区政府视情况对各地、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实际利用外资成效较好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附件:
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举措
具体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1
一、积极利用外资培育壮大主导产业
根据国家、省扩大市场准入领域的有关部署,逐步推进有关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
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金融管理办公室(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
积极引导外资投向石油化工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高岭土加工产业,培育和壮大我区工业主导产业。
以上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与内资企业同等享受《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茂南区培育壮大工业主导产业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茂南府办〔2017〕1号)的相关扶持政策。
鼓励外资投向旅游产业、重要基础设施和能源产业、现代商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物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优化我区产业结构。
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茂南石化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区规划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政管办、区金融管理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工商联、区房产分局、区编办,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茂南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区中科云粤西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3
二、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
奖励外资新项目。
2018-2022年,对在我区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600万元,按项目到位属地财政贡献比例由区给予相应奖励。
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茂南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茂南石化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区中科云粤西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4
鼓励外资增资扩产。
2018-2022年,对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600万元,按项目到位属地财政贡献比例分别由市、区给予相应奖励。
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增资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茂南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茂南石化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区中科云粤西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5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2018-2022年,对在我区设立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600万元,按项目到位属地财政贡献比例由区给予相应奖励。
外资跨国公司对区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500万元的,区级财政按企业到位属地财政贡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茂南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茂南石化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区中科云粤西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6
上述奖项如达到省奖励标准获得省奖励(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区级奖励,按项目到位属地财政贡献额比例,由区级按省奖励资金的5%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如达到市奖励标准获得市奖励(扶持)资金的,按市的规定按项目到位属地财政贡献比例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于未达到上述奖励标准但在当年有实际外资的企业,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区财政局、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茂南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茂南石化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区中科云粤西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7
三、加强外商投资项目用地保障
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按《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茂府规〔2017〕9号)规定享受用地有关优惠政策。
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茂南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茂南石化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区中科云粤西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8
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2亿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对外商投资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的,在确定租赁底价时允许按照租赁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可凭与区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或用地批准手续)和缴款凭证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租赁期内,允许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租和抵押。
积极探索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供应政策。
鼓励制造业外商投资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
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建设)、区规划分局、区房产分局、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茂南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茂南石化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区中科云粤西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9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茂南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茂南石化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区中科云粤西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10
四、支持外资企业加强研发创新
鼓励在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其他科研机构。
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含企业内设研发机构,下同)参与我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
2018-2022年,茂南区对新获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对获批准组建或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万元支持,对获批准组建或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择优给予2万元支持。
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茂南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茂南石化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区中科云粤西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11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探索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或专项资金,对符合我区招商引资政策的专项贷款予以贴息。
区财政局、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区金融管理办公室
12
外商投资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茂名培育壮大工业主导产业的实施意见》(茂银发〔2017〕65号)规定享受金融政策。
强化政银企沟通机制,搭建外资企业融资平台。
对有竞争力、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茂南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向的外商投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推广“贷款+保证保险/担保+财政风险补偿”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为需要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区金融管理办公室、区财政局、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
13
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在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挂牌上市,按照茂名市政府有关文件给予奖励。
区金融管理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
14
六、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落实省人才“优粤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企企业人员给予便利。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区房产分局、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茂南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茂南石化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区中科云粤西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15
强化人才激励措施,为我区外商投资企业人才申报我省“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人才项目和科技项目。
贯彻落实对回国后在外资研发机构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职称认定政策。
支持外籍大学生在茂南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支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科技人员在茂南创办科技型企业。
逐步推行深圳前海的做法,给予为本地经济社会作出贡献的“优粤卡”持有人适当奖励。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茂南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茂南石化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区中科云粤西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16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积极引导、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商标注册,鼓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立健全维权援助机制。
加强名牌、地理标志、3C认证等专用标识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冒用、伪造各种专用标识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获得标识使用企业的知识产权。
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
推进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机制。
强化商标专项执法,严格保护外商企业商标专用权。
推进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转移转化。
建立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联合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其取得的发明、发现和其他科技成果,可参与我区各级各类奖项评审。
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茂南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茂南石化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区中科云粤西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17
八、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具体业务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统一标准、统一时限。
贯彻执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对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在办理工商登记等证照时优先支持、及时审核。
承接落实好医疗机构、旅行社、加油站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等18项省级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积极推行和不断完善“单一窗口”,尽快实现“一次录入,一单多报”,实现各监管部门间的全口径进出口数据共享。
积极推进通关全程“无纸化”改革,提高通关效率。
积极落实“三互”合作事项。
区编办、区政管办、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建设、环保)、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茂南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茂南石化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区中科云粤西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18
九、优化重点园区利用外资环境
园区管理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简化各类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手续,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对落户我区园区的外资项目所需的土地、水电等资源要素予以优先保障。
支持入园外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省产业共建扶持资金。
外资企业进入已办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且在有效期内的园区的项目,已符合园区规划的,可以简化或免予办理相应环境保护手续。
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茂南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茂南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茂南石化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区中科云粤西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19
十、完善利用外资保障机制
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区利用外资工作。
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利用外资的重大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利用外资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利用外资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建立全区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机制和重大外资项目服务机制,全面跟踪服务重大外资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全过程,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对出国(境)招商公务团组实行政策倾斜,在制订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时予以重点保障,支持优先办理出境手续。
区招商办、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区外事侨务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茂南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茂南石化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区中科云粤西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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