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建设项目一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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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建设项目一期
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建设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件)
西南交通大学
二O一五年一月
附图
1、本项目地理位置图;
2、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3、外环境关系图;
4、监测布点图;
5、土地利用规划图;
6、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
7、排水工程规划图;
8、给水工程规划图;
9、监测布点图;
附件
1、自贡市贡井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贡发改[2012]148号);
2、自贡市贡井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贡发改[2012]185号);
3、自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标准的函(自环函[2014]161号);
4、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编号1977);
5、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关于贡井新城区七条道路规划意见建议的函(贡府函[2012]80号);
6、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记录;
7、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建设项目监测报告;
前言
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项目位于新城区贡舒片区建设范围内,包括A线延伸线、汽贸西路、新城C线、车城路、狮子山路、石牛路、金海路七条道路。
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包含两条道路:
狮子山路和金海路;二期包含五条道路:
汽贸西路、新城区A线延长线、车城路、石牛路和新城区C线。
该项目承担着贡舒片区“两横三纵”片区综合交通的重要功能,对贡井区新城区开发及整个贡井城区的交通体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成后可解决主要节点的交通拥堵问题。
对贡井区的城区建设、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项目(一期)包含两条路。
其中狮子山路:
为南北走向,道路起于现状道路,向南延伸至金海路环岛上,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0+466.494,全长466.494m;
金海路:
为东西走向,道路起于与车城路交叉口,K0+000~K0+560.051为金海路西段,K1+215.9~K2+476.588,为金海路东段,K0+560.051~K1+215.9为金海路左右分幅部分。
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2+476.588,全长2476.588m;
两条路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路面宽度为30m,设计车速40km/h,双向6车道。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面、人行道及附属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及绿化工程。
工程所在地自然、社会环境条件较好,无大的环境制约因素。
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受自贡市长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12年11月编制完成了《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7条道路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
2012年11月24日,取得了自贡市贡井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贡发改[2012]185号)。
达州市生态环境监测分站受自贡市长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14年11月编制完成了《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自贡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11月18号签发了文件《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1977号)拟同意项目按城市规划和土地用地标准实施建设,待完善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建设。
本项目选址在自贡市贡舒片区,其用地符合《自贡市贡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同时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关于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规划意见的函(贡府函[2012]80号),同意本项目选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4年5月,受自贡市长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成立了项目组,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开展工作。
项目组工作人员对沿线主要村镇、居民区和桥位等环境敏感点进行了详细实地踏勘和环境调查,并听取了地方环保、规划、农业、水利、国土、交通、林业等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经广泛收集资料和认真分析,项目组于2014年11月完成了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道路沿线环保、规划、农业、水利、国土、交通、林业等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1总论
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1.1是落实贡舒片区规划,加快贡井区新城区建设的需要
根据《自贡市贡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将贡舒片区功能定位为自贡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发展物流、商贸为主的物流商贸综合片区。
发展目标:
以建设城市物流综合功能区,打造物流商贸综合片区为发展导向,进行合理的用地功能布局、高效的集疏运交通组织,完善的设施配置。
规划区常住人口约为10.0万人。
城市建设用地为30.53平方公里。
本项目属于片区“两横三纵”骨干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贡井区新城区贯穿自贡市和部分功能区的发展脉络,将“两横三纵”作为启动新城区区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将有力推动贡井区新城区框架体系、支撑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是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切实体现。
1.1.2是落实贡舒片区规划,构建自贡西城城市形态和完善空间布局需要
按照贡井区“十二五”发展总体目标:
加快构建宜居宜业宜品的自贡西城,形成以中心城区—中心城镇—一般建制镇为主体,新农村示范片区为补充,层次鲜明、功能协调、多重互补、城乡一体的城镇体系。
其任务明确要求统筹建设核心区域基础设施,确保城乡配套功能全面增强。
加快路网建设,确保城市高效畅通,提升城市综合品质。
然而,贡舒片区作为贡井区新城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形成贡井区新城区的强大的产业承载力和支撑能力,推动“三区、一核、两带”的布局结构的发展,必须加快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道路基础设施体系。
因此加快新城区骨干路网的任务十分繁重,先行启动一批主干路项目是全面建设贡井新城区的迫切需要。
区域范围内现状基础设施十分薄弱,路网密度低,且多为等级较低的乡镇公路,排水、给水、通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更远不能满足新区规划的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
1.1.3是改善贡井区人居环境及投资环境的需要
城建是城市升级的马达、道路是城市建设的动脉。
国内外城市发展的经验表明:
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改善了城市经济圈的交流条件,加快了区域内的经济循环,带动了城市经济圈的开发和建设,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同时,城市道路交通在提高城市资源整合度、优化城市产业结构、促进城市化进程,满足物流业、商贸业特别是对大丰片区的社会经济将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自贡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自贡市投资,贡井区在发展过程中通过改善片区环境,提升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吸引了大批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投资发展。
本项目的建设旨在改善自贡市贡井区贡舒片区的周边环境,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片区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为贡井区乃至自贡市总体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1.2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
1.2.1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制度,根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管理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令第“253号”规定,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一切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因此,本次评价具体目的如下:
(1)实现本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自然、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即按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本项目的建设。
(2)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
(3)对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等进行现状调查、分析,对其在建设期和运营期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价。
(4)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建议,使工程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达到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
(5)通过公众参与,让项目周边市民参与到项目建设的环保论证中来,使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更加民主、科学。
引导公众参与到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的监督中,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宣传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和政策的作用。
(6)通过环评,为该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等提供科学依据;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为项目的可靠实施、主管部门决策和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1.2.2评价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坚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踏勘、现场调查、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3)确保评价内容全面,突出评价重点,充分反映区域环境特点和工程环境影响特征;
(4)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
1.3评价依据
1.3.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8)交通部2003年5号令《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国务院(1998)第257号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1)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22)国务院(2000)第28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3.2规范性文件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94号文《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资发(2005)1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
(6)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土资发[2000]186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7)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3);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
(9)交通部《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指导意见》;
(1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7]184号文《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1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12)《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13)《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
(1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
(15)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川环发[2003]56号《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
(16)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8]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17)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0]1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1.3.3评价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交通部JTGB03-2006;
(8)国务院国发[2001]3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2008;
(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3434-2008)
(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13)环发(2003)94号《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
1.3.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文件
1、自贡市贡井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贡发改[2012]148号);
2、自贡市贡井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贡发改[2012]185号);
3、自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标准的函(自环函[2014]161号);
4、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编号1977);
5、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关于贡井新城区七条道路规划意见建议的函(贡府函[2012]80号);
6、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记录;
7、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建设项目监测报告;
8、项目有关其他资料;
1.3.5建设项目有关技术文件
(1)《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直接影响区自贡市相关资料;
(3)《自贡市贡井区新城区七条道路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4评价标准
根据自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自贡市长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贡市贡井区新建七条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函》(自环函[2014]7号),本评价执行的标准如下:
1.4.1声环境
(1)运营期距道路两侧红线35m以内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距道路两侧红线外35m以外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见表1-1所示。
表1-1环境噪声标准值(GB3096-2008)单位:
dB(A)
环境噪声
2类
昼间
60
夜间
50
4a类
昼间
70
夜间
55
(2)施工期采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见表1-2。
表1-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单位:
dB(A)
昼间
夜间
70
55
1.4.2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标准值见表1-3。
表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单位:
mg/L
项目
pH*
DO
氨氮
BOD5
化学需氧量
石油类
Ⅲ类标准
6~9
≥5
≤1.0
≤4
≤20
≤0.05
*注:
pH为无量纲。
(2)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4。
表1-4《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单位:
mg/L
指标
Ⅲ类水域标准
pH(无量纲)
6.5~8.5
总硬度
≤450
高锰酸盐指数
≤3.0
NH3-N
≤0.2
挥发酚
≤0.002
(3)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如进入污水处理厂执行三级标准。
标准值见表1-5。
表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单位:
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悬浮物(SS)
其它排污单位
70
400
2
化学需氧量(COD)
其它排污单位
100
500
3
生化需氧量(BOD5)
其它排污单位
30
300
4
氨氮(NH3-N)
其它排污单位
15
-
5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30
1.4.3环境空气
(1)现状评价和影响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6。
表1-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单位:
mg/m3
项目
SO2
CO
NO2
TSP
苯并(a)芘
二级标准
日平均
0.15
4.00
0.12
0.30
0.0025
小时平均
0.5
10.00
0.24
/
/
(2)大气污染物排放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7。
表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点(mg/m3)
排气筒高度(m)
二级
颗粒物
120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
20
5.9
30
23
沥青烟
75
15
0.18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20
0.30
30
1.3
苯并(a)芘
0.3*10-3
15
0.05*10-3
0.008ug/m3
20
0.085*10-3
30
0.29*10-3
1.4.4生态环境
以不减少项目区域内珍稀动植物种类及数量,不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准。
1.4.5水土保持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结合道路沿线地形地貌、土壤、气象水文及水土流失特点。
确定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采用一级标准,具体目标见表1-8。
表1-8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防治标准
标准规定
按降水量
修正
按土壤侵蚀
强度修正
按地形
修正
采用标准
扰动土地整治率(%)
95
95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5
+3
98
土壤流失控制比
施工期
0.7
不修正
0.7
营运期
0.8
不修正
0.8
弃渣拦挡率(%)
施工期
95
95
营运期
95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2
99
林草覆盖率(%)
25
+3
28
1.5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
1.5.1评价等级
根据本工程特点、区域环境特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本评价采用等级如表1-9所示。
表1-9评价等级划分
评价内容
工作等级
依据
声环境
二级
依据HJ2.4-2009,项目建成后噪声级增高3~5dB(A),或受影响人口不会有很大变化。
环境空气
二级
依据HJ2.2-2008,对于以城市主干道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生态环境
三级
依据HJ19-2011,工程占地范围<20km2,影响区生态敏感性为一般区域。
地表水环境
三级
依据HJ/T2.3-93,污水排放量<1000m3/d、执行Ⅲ类地面水标准的大、中、小河流。
地下水环境
三级
依据HJ610-2011,地下水供水、排水规模≤0.2万m3/d,地下水位变化影响半径≤0.5km,工程区内无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源地,无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不属于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
1.5.2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本项目的评价等级,确定生态、声、水和大气等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
(1)社会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确定的直接影响区为自贡市贡井区。
(2)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
对拟定的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生态环境进行调查,其评价范围为场地界外200m的区域。
(3)噪声评价范围
噪声评价范围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20m。
(4)水环境评价范围
地表水:
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评价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的范围;当有桥梁跨河流时,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为河流与本道路的交汇处上游500m至其下游1000m。
地下水:
项目工程大开挖路段建设引起地下水水文变化区域,根据区域地质普查资料结合现场实地踏勘,初步估计在道路轴线两侧500m范围。
(5)空气环境评价范围
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
重点地段可扩大到路中心线两侧各300m范围内。
1.5.3评价内容及重点
(1)评价内容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各环境要素影响评价、工程环保措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等。
(2)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特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和声环境影响评价,其中施工期以施工扬尘、生态破坏和施工噪声影响为主,营运期则主要分析交通噪声和大气污染物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影响。
1.6环境保护目标
1.6.1环境空气及声环境保护目标
经现场踏勘,本项目沿线两侧各220m范围内受影响的敏感点共有4个,无学校、医院和敬老院等。
沿线噪声及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附图3和表1-10。
表1-10道路沿线200m范围内的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
类型
序号
敏感点名称
桩号
与路线的方
位关系(m)
距道路红线/中心线最近距离(m)
高差范围(m)
纵坡(%)
环境概况
保护
级别
环境
空气
和声
环境
保护
目标
1
新华村3组
居民点
K0+280~
K0+360
第一排房屋
路右侧,正对
7/22
0
+5
-1.700
约7户
4a
其他房屋
36/61
2
2
石牛村居民点
K1+1000~
K1+160
第一排房屋
路左侧,正对
295/300
0
+5
-1.700
约8户
2
其他房屋
300/315
2
3
石牛村4组居民点
K1+460~
K1+500
第一排房屋
路右侧,正对
8/23
0
0
1.500
约4户
4a
其他房屋
35/60
2
4
洞桥村居民点
K2+360~
K2+420
第一排房屋
路右侧,正对
5/20
0
0
-1.500
约9户
4a
其他房屋
36/6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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