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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农财指〔2019〕1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3万亩以上,并以此扶持一批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集中连片推广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扶持环节
为解决我县农业生产中机插秧重点薄弱环节,全面提升机械化水平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在水稻“机插+机耕+机收”全程机械化模式、水稻“机插+育秧”模式、水稻“机插”单环节及马铃薯“机种+机收”等4种模式的各环节进行补助。
三、补助对象、标准、方式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我县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以及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非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类)等对象。
要明确给予托管服务对象即小农户价格优惠,即上级服务补助金额按照服务对象占60%、服务主体占40%比例分配,特别在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服务时,服务补助金额的80%给予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根据“上级财政资金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的规定,结合我县当地实际服务价格,确定我县水稻和马铃薯在机插秧前提下进行补助。
具体标准:
1.县域内水稻完成“机插+机耕+机收”全程机械化服务,单季作物补助为105元/亩。
2.县域内水稻完成“机插+育秧”服务的,单季作物补助75元/亩。
3.县域内水稻完成“机插+育秧”服务的,单季作物补助45元/亩。
4.县域内马铃薯完成“机种+机收”环节机械化服务,单季作物补助为120元/亩。
(三)补助方式
先服务后补助方式。
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样本见附件1),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县乡经管、农机、农技等业务部门核查准确后,由县财政局按照服务合同当年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进行资金补助。
(四)配套政策
继续巩固水稻无人机植保统防统治,对已开展机插地块,鼓励开展飞防服务,按照每季作物5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
经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统一拨付服务对象(即小农户),不予分成,全额由服务对象享受。
四、补助程序
(一)主体备案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三是具备相对社会化服务经验并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的;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的。
服务主体农机设备具体标准为:
1.机耕。
服务组织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10台,其中大中型机耕设备不低于1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
2.机插。
服务组织拥有机插农业机械不低于10台,其中高速插秧机不低于3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
3.机收。
服务组织拥有机收农业机械不低于5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
并且有5名以上具备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机手。
4.开展马铃薯机种、机收服务应具备相应的农机具。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样表见附件2),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农机管理中心业务部门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托管服务。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业机械汇总表(含出厂编号、作业证书等),2018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加盖银行章的银行帐户收支流水单,及机械设备照片等有关材料。
(二)申请补助验收
1.提出申请。
服务主体农时季节和实际实施服务情况,在机插秧前10天内将作业服务地点、秧地面积向县农业经管部门报备申请验收(样表见附件3)。
2.验收核查。
县经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县经管、农机、农技等部门或委托乡镇经管、农机、农技等部门抽调人员对水稻秧地进行实地测量折算面积验收。
验收标准:
9寸秧盘18个折合一亩、7寸秧盘24个折合一亩、5寸秧盘40个折合一亩。
4.资金核拨。
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将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样表见附件4),连同托管服务合同(复印件)、经村级公示后的服务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和农户承诺书(样本见6)等上报县农业局经管站;上报材料经审核公示后,县财政局按季与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进行补助结算,补助资金分两笔拨付,其中农户享受的总补助款60%资金先行拨付到服务主体,由服务主体通过银行转帐发放到农户“一卡通”帐号,服务主体附银行转帐完成凭证后拨付剩余补助款。
要注重服务主体的信用制度,对服务面积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户服务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农户满意率低于70%的,严肃处理,五年内取消其承担服务项目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抽调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工作指导。
县、乡经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加强与财政、农机、农技、植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
指导服务主体按照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
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乡镇、有关部门、服务主体要积极营造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惠农政策良好氛围,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明白纸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
要积极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议,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的作用。
(四)严格资金管理。
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
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电话:
县农业局经管站:
3955833县财政局农业股:
3981945),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严肃处理。
(五)抓好绩效考评。
当年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报市级复核后,报备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附件:
1.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样表)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插面积申报验收表(样表)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样表)
6.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附件1
建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乙方(农户、家庭农场):
见证方(作业地村委会):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
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年月日至月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序号
托管田块详细地点
服务环节明细
机耕亩,单价元,金额元;
机插亩,单价元,金额元;
机收亩,单价元,金额元;
全程亩,单价元,金额元。
合计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
(注:
有多个地块的,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
(按不高于年度作业服务指导价执行)。
3.双方商定结算方式:
。
4.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
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
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4.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村委会或乡(镇)经管部门(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和见证方各执一份。
16.本合同有效期自2019年月日至2019年月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2
建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
申请表(样表)
年月日
承
接
主
体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人数(个)
机械数量(台、套)
申请内容
年月日
县农机中心
意见
年月日
县农业局
意见
年月日
县财政局
意见
年月日
附件3
建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插面积申报验收表
服务主体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人
及电话
作业详细地点
××县××乡(镇)××村××组
申报作业情况
已育秧亩,计划完成机插秧亩,预计在2019年月日前完成。
验收人员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附件4
建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组织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服务作业地点
核定补助作物及作业量
作物品种
服务作业量
机插单环节
机插、机防、机收全程
合计
面积
补贴金额
分配
农户
服务主体
乡镇经管站
(农业服务中心)
年月日
县级农业主管
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县级财政主管
部门审核意见
年月日
备注
附件5
建宁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样表)
承接主体:
所在村公章:
序号
服务对象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量(亩)
服务对象享受补助
服务对象签字
服务对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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