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与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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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与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汇编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与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汇编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乡镇属地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企业全面负责,市级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燃气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坚决遏制涉气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对使用管道燃气供气的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等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农村居民住宅要重点排查户内管道管件、连接软管、计量器具,以及灶具、热水器等使用燃气的设备设施安装及使用情况,检查户内装修对燃气设施的影响,并进行漏气检测等,巡检入户率达到100%。
对排查出的漏点、老化及非标连接软管,室内硬质管线锈蚀、损坏,超期服役计量器具等隐患,各燃气供应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应要求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阻断装置。
(二)对农村“煤改气”工程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按《省农村气代煤电代煤标准化手册·农村气代煤工程实施技术导则》要求设计、施工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XX年农村气代煤工程竣工验收指导意见》要求竣工验收、“带病”运营等问题;是否存在招标程序不规范,施工队伍无资质,工程层层转包问题;是否存在管道布局不合理,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不达标问题;是否存在私接私改燃气管线和偷盗气问题;是否存在燃气管线上放置、悬挂、捆绑物品、晾晒衣物、缠绕电线问题。
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逐一建档,落实整改。
(三)对使用液化气作为主要气源的所有场所要重点排查证照、使用空间、燃气钢瓶资质、消防设施,以及购气凭证等。
对排查出的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证照不全的,使用不合格燃气钢瓶的(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钢瓶),未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要求的,要坚决取缔。
(四)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汽车天然气、液化气加气站要重点排查相关证照许可等审核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各类人员专业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持证上岗证情况,应急管理、消防设备设施配备情况,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
对排查出的证照不全、制度不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全的,对应急、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全的,对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的,要立即停业整顿,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运营。
(五)对燃气气源厂、输配管网、储罐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排查燃气气源厂、储罐的消防、压力容器和防雷系统检测以及罐体水封情况,燃气气源厂、储罐、燃气输配管网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等。
对消防、压力容器和防雷系统检测以及罐体水封不合标准的,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的,要立即进行整改,限期完成。
(六)对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现象进行彻底排查。
重点摸清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点位、长度、占压形式、整治经费等,制定整改计划,责令限期整改。
三、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从XX年10月19日起到XX年11月18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10月19日-10月24日)。
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通过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并完善城镇和农村燃气安全专项台账,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开展组织发动工作。
(二)整治阶段(10月25日-11月15日)。
燃气企业和用气单位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配合,负责按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并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验收阶段(11月16日-11月18日)。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并对整治结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专项整治行动束后,各牵头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于11月22日前报县安委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区要迅速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迅速安排落实。
各乡镇区要立即行动,扎实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建立专门台账,详细记录排查的每个环节和责任人,层层夯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确保整改销号。
(三)强化刚性问责。
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安全供气,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在燃气事故的预防、处置、恢复供气等各环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预防事故的监督机制和防范体系,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1.3.2 统一领导,逐级抬升。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序的开展。
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原则处置燃气安全事故。
1.3.3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各燃气企业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训练和事故应急演练。
突发事故时,生产队伍、义务消防队伍转变为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参与紧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的燃气储存、输配、供应环节突发燃气泄漏、爆燃、火灾等安全事故。
本预案不适用于户内燃气爆燃、火灾、中毒事故。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燃气安全事故分级
2.1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的用户范围,将燃气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2.2 一般燃气事故:
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及以下人员受伤,或影响2000户及以下用户正常用气。
2.3 较大燃气事故:
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4-19人受伤,或影响2001-5000户正常用气。
2.4 重大燃气事故:
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20-49人受伤,或影响5001-10000户正常用气。
2.5 特大燃气事故:
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不可控,已经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受伤50人及以上,或影响10001户以上正常用气。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县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处置。
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是
组长:
张会军(镇长)
副组长:
丁国勇(镇人大副主席)
马亚榧(镇常务副镇长)
司召锋(镇政府副镇长)
王朋程(镇政府副镇长)
宋 伟(镇政府副镇长)
李彩芹(镇工会主席)
黎 伟(镇综治专职副主任)
成员:
曹建勇(镇党政办主任)
孙俊(镇安监办主任)
李红涛(镇农业中心主任)
赵怀阳(镇村镇规划中心主任)
吕亚丽(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王德朝(镇信访办主任)
袁国强(镇派出所所长)
阮晓军(镇工商所所长)
曹秋欣(镇电管所所长)
白国峰(镇中心校校长)
郭首学(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孙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3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本预案的具体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接收并上报燃气安全事故信息;落实上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发布启动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落实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培训工作。
3.3 各燃气企业应组建相应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履行以下应急职责:
(1)落实应急抢险有关方针、政策;
(2)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预案,设立24小时应急抢险抢修电话。
(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人员培训;
(4)保障应急抢险的专用设备和物资储备,配备并管理应急抢险基本装备;
(5)落实事故报警和启动先期紧急抢险救援程序,最大限度地控制燃气泄漏、爆燃,防止事态扩大;
(6)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落实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分析、报告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事故救援建议;
7)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恢复生产的工作。
3.4 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成员视事故现场情况由区领导决定,现场指挥部视需要启动以下若干行动组:
(1)综合协调组。
主要职责是:
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综合信息,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队伍、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组织对外发布信息。
(2)消防灭火组。
由镇消防队牵头负责,联系上级消防部门。
主要职责是:
负责协助上级消防部门现场抢险作业;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对受影响的危险源采取消防水冷却等有效措施防止爆炸的发生;判断并报告紧急情况趋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3)警戒疏散组。
由镇公安派出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防范;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指挥、调动事发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疏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和物资,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车辆的通行;引导救援车辆和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医疗救护组。
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120急救中心、事发单位或事发地的物业管理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是:
负责受伤人员紧急治疗、救护,确定救护医院,转移现场受伤人员,降低人员伤亡率;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物资保障组。
由镇党政办负责。
主要职责是:
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运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抢险物资等。
(6)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行政村牵头负责,镇民政所及镇政府相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是:
进行事故善后处置的相关工作。
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恢复供气等。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与报告
4.1.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应设立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建立事故报告制度,规范事故接警、报送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向110或供气企业报警。
4.1.3 属于重大和特大燃气事故的,事发单位或接到报告的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向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4.1.4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涉及相关单位名称及有关人员姓名;(3)事件的简要经过、发生原因,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4)事故的初步判断、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5)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络电话。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单位,或所属燃气设施遭到破坏的单位,应迅速启动先期处置机制,采取切断气源、控制火情、防范泄漏燃气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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