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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功能面面观
服饰功能面面观
(实用价值、角色区分、伦理观念的阐释、审美情趣的张扬)
服饰作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综合作用的产物,具有多种价值,发挥着多重功能。
正如彼得·波格达列夫在《作为记号的服饰》中所说的那样,“通常作为民族服饰的城乡的服装式样有着许多功能,如实用的和审美的功能,以及常与审美功能相联系的性爱的和巫术功能等。
服装也作为它的穿着者年龄的标记,以及区分婚者和未婚者的标志。
这种社会性功能和伦理性功能有着密切的联系。
此外,服装还有节日和职业的功能,以及表示社会地位、阶级、地域、民族、宗教等功能”。
概括地说,服饰的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用价值(不同的人穿不同衣服的功能的区别,特殊情况下的功能消防,泳衣,)
实用是服饰最基本的功能,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通过考察服饰的起源,我们知道了实用动机是首要的。
远古时代,人类多半裸露在寒暑无定的自然环境里,饱受日晒雨淋、风袭雪侵之苦;山野之中,荆棘丛生,乱石突兀,赤足裸体的人们总不能全身结起厚厚的茧子。
于是,为了躲避风寒日曝和蚊叮蛇咬,则葛叶兽皮之类,便成为人类保护身体的最好服饰;为了避免木刺石锥的伤害,以便更有效地在丛林乱石中奔跑,在杂草堆中、荆棘丛里觅食,人们又在手腕上或脚上裹以护腕护腿。
在西南地区,至今可见这类装束。
特别是彝族的羊皮褂,就是具有典型的御寒等劳保实用性。
羊皮褂平时穿用时毛向里,可保暖御寒,抗拒风霜;雨天毛朝外,可以防雨;睡觉时铺于床面或盖于被上,均有保暖防潮功效。
短途赶集或上山下地时,用以垫背,可作劳动保护用品。
在现代依旧需要,冬天的羽绒服、棉衣,蔽体作用。
说到服饰的实用功能,使我们想起了《吕氏春秋·恃君览·长利》记述的一个故事:
有一个名叫戎夷的国士,那天从齐国到鲁国去。
由于路途遥远,好不容易赶到城墙下,却见城门已经关闭了,没办法,只好和一个弟子宿在城门外。
那天恰好天气很冷,夜深人静,更是寒气逼人,两个人都是身着单薄衣服,都有冻死的危险。
戎夷对弟子说:
“你把衣服给我,我就活了;我把衣服给你,你就活了。
我是国士,要为天下爱惜自己的生命。
你是个没什么德才的人,死了无关紧要。
请把你的衣服给我吧。
”弟子说:
“没德才的人,又怎能把衣服给国士穿呢?
”戎夷长叹了一声,说:
“唉,大道理不顶用啊!
”于是就把自己的衣服脱了下来,给了弟子,结果戎夷半夜里冻死了。
在严酷的大自然面前,戎夷宁可自己赤身冻死,以保全弟子的生命,其行为真可谓无私利人。
从这则故事可以看出,是服饰的实用价值使得这位弟子度过了寒冷的黑夜,保全了性命。
过去,在云南双江等地,拉祜族过了门的姑娘要剃光头。
为什么呢?
相传是因与男人一起出去打猎时,为防备在打猎过程中遇到熊、虎、豹等动物抓扯头发,妇女们才形成剃光头的习俗。
同理,夏季南方雨水多,戴斗笠、披蓑衣、穿草鞋或打赤脚,至今在广大农村随处可见。
这些无不证明实用价值是服饰最起码、最基本的功能。
二、角色区分(衣服的大小,区分人的年龄,人的职务,性别,戏服,民族)
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每个人都扮演着一定的角色,而服饰“既是物质的客体,又是记号”彼得·彼格达列夫:
《作为记号的服饰》。
,可以将不同的角色加以区分和辨别。
这种角色的区分反映在很多方面,比如反映在年龄时限上,有婴幼儿、少年、青年、中年、老年;反映在性别上,有男人、女人;还有反映在民族上的,区域上的,职业上的,时代上的,等等,不一而足。
下面,我们不妨选取几个方面加以简单阐述。
首先,从年龄时限上来看,每个人自出生直至走向坟墓,随着年龄的增长,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服饰装束,或者说,都会按照其所在群体的规则和自己所处的年龄去规范自己的装饰行为。
因而,也就出现了诸如童装、青年装、中老年装这种标明各自的“年龄层”或“代沟”的服装。
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不同年龄段的不同服饰特征更是十分明显,有些规范要求甚至是相当严格的。
过去,四川凉山地区的彝族女子,由少年到青年要进行变装换裙。
在少年时期,都是穿浅色两节裙,裙边有粗细各一条布边,梳结单辫。
到了15岁以后,就要穿红、蓝、黑等色彩对比强烈的3节或4节式百褶裙。
换裙还要举行仪式,一般是选择单岁,习俗看法是若双岁换裙,日后可能会多灾,甚至终身不吉利。
换裙的仪式既特别,又风趣,只能请女友、女亲戚和老年妇女参加,不能让男人在场。
换裙仪式的程序是先由参加仪式者说些表示祝贺的话语,同时还对少女开些玩笑,并且大多是些风流的话。
尔后,由一位漂亮、能干、交情好的女子为换裙者悉心打扮:
要把单辫改梳为双辫,戴头帕(哈帕),戴耳珠,额前的刘海梳齐,洒些水打湿,使其发亮。
最后才郑重地换上新的3节或4节式百褶裙。
经过精心装点打扮,一个情窦初开、亭亭玉立的少女站在人们面前,十分逗人喜爱。
少女在整个换裙仪式中,自始至终都是以假新娘的身份出现的,并且往往会有一段唱歌仪式。
生活在四川盐源、盐边等地的纳西族,也有类似的成年礼。
这些地方的习俗是,凡是儿童,无论性别,13岁前均穿着长衫,不穿裤裙。
年满13岁,男孩要举行穿裤礼,女孩则要举行穿裙子礼。
仪式规定在满13岁这年的大年初一举行。
按照传统的习惯,在纳西族木〖HT5,7〗木〖KG-3〗〖HT5,6”〗累子房的正房中,都有两根支撑房子的木柱,木柱上绘有红、黄、蓝三色图案,左边一根称“男柱”,右边一根叫“女柱”。
举行成年礼时,参加者都围坐在火塘周围,火塘前摆上糖果、点心之类的祭品,行礼的男孩和女孩都要焚香沐浴,尔后分别站在男柱和女柱旁边,脚踏猪膘和谷物,以此象征日后生活富裕充足。
一般是由舅舅为男孩,母亲为女孩脱掉旧衣,更换新装,也有请与受礼孩子生辰、属相相同的人来为之穿着打扮。
穿戴时也有讲究,顺序是从下到上,还要在房子外面鸣炮三响。
穿戴完毕,受礼孩子先祭拜锅庄,再向舅舅、母亲及长辈叩头,最后,由前来祝贺的人们向受礼孩子赠送各自带来的礼品,以示祝贺,其礼便告结束。
再有如贵州地区的布依族,女子依年龄不同而有不同的打扮。
15岁左右的少女戴铜质手镯,衣饰整洁;16岁至30岁的姑娘则佩戴各类银饰,30岁以后银饰逐渐减少。
与以上习俗相类似,在西南地区的许多少数民族中,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服饰特征,从婴幼儿至少、青、中、老等各个不同的年龄层次段,都有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服饰。
其次,从性别角色的不同,更能看出服饰的差异。
男女性别角色,本来属于一种生物学事实或自然规定的角色,但男女服饰的区别,则是属于一种特定文化的社会事实。
《台湾使槎录》在记述台湾土著人服饰起源时说:
“男裸全体,女露上身。
自归版图后,女着裙装,裹双胫,男用鹿皮蔽体,或用毡披身,名戟纹,青布围腰下,即桶裙也。
”这就比较明确地告诉我们,男女服饰在起源时,就含有性别区分的意义。
随着人类精神生活的发展,服饰的性别区分又包含了更多的文化意义,更能反映出社会以及男女对各自角色的审美、观念和心理的趋向。
在任何一个民族的社会文化背景中,由于男女阴阳之别,男女分工和生理需要之别,男女性别的价值观之别,导致了男女服饰之差异。
像男性,因为社会角色的关系,服饰的款式比较简便,讲究实用,便捷,而女性则款式和花色则较为丰富,其服饰物种类多,装饰也繁复细密一些;男性着装以上衣下裤为较为普遍,而女性则形式多样;男性衣着显得素雅、沉着,以显示英武、勤劳、力量为宗旨,讲究阳刚之气,而女性打扮突出明快、轻丽,以显示女性的聪慧、灵巧、勤劳为基本格调,表现出柔和、温馨之美。
可以说,无论世界上哪一个国家、哪一个地区、哪一个民族,也无论其服饰的传统、风格、习俗如何,其男女性别角色在服饰上的区别都是较为显著的。
如贵州黄平苗族,其妇女的银饰很有特色,仅是银凤冠的银净重就达1公斤,价值十分昂贵。
在这里,银饰成了姑娘竞美比富或选择配偶的砝码;而在男子汉身上,则很少佩戴银饰,男女对比一眼就可以看得出来,银饰已被烙上了明显的性别特征。
再如象征西南彝族男子英勇而又神圣不可侵犯的“天菩萨”和布依族女子婚后居家时改戴的“更考”则分别成为彝族男子和布依族女子的一种标志,也有着明显的性别角色区分性质。
再从人类的社会属性来看,人类又区分为不同的民族,而服饰在这里又起到了区分民族标识的作用。
从长江流域的一些少数民族来看,如反映在头饰中,提到“珠帽”、“鸡冠帽”、“凤凰帽”等,自然分别联系起傈僳族、彝族、白族的帽饰。
又比方在佩饰中,纳西族的七星披肩、彝族的羊皮褂和披毡都有着明显的“族徽”的作用。
还有“英雄髻”、“十字髻”分别是彝族、苗族特有的发髻形式和外部形象的鲜明标志。
以我国56个民族来说,服饰的民族标识区分是十分显著的:
维吾尔族姑娘绚丽的彩裙、小帽,蒙古族人粗犷的长袍、马靴,藏族男子的大襟衣、女子的横格前裙,朝鲜族妇女的白色高腰裙,傣族妇女的短衣筒裙等等,都是十分醒目而又别具风格的民族服饰特征,使我们能在众多的人群中,很容易地分辨出不同的民族。
过去有句俗语:
“只认衣衫不认人”,这反映了一种传统的势利观念,同时也说明一个事实:
在以往,服饰往往作为识别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的尊卑贵贱和区分一个人的等级高下的标志之一,这种区分社会不同地位等次角色的功能也是十分突出的。
在中国古代,服饰通常是历代统治者用以“分尊卑、别贵贱、辨亲疏”,表示人们社会地位和阶级属性的标志,不同等级的人为了区别其社会地位、贫富贵贱,常制定不同的服饰。
正如贾谊《新书·服疑》里所说的那样:
“见其服而知贵贱,望其章而知势位”。
《后汉书·舆服志》讲:
“非其人不得服其服”,这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极其严格的服制。
其实,追根溯源,在原始社会末期,人们的服饰观念中,已经出现了等级制度的萌芽。
在人们与自然界搏斗中,在部落之间的战争中,在征服猎物的过程中,一些体格健壮、力大无穷、善战勇猛的勇士们首先脱颖而出,博得了人们的赞扬和崇敬,而那些战争和狩猎中获得的战利品,就成为了人们引以为荣的炫耀的物证。
当然地使勇士们身上挂着的敌人的头盖骨,头上戴着的猛兽的爪牙,已不仅仅是一种美化和装卸,而在塑造一个强者的形象和风范,在显示一个胜利者的身份和地位。
随着社会进入一个阶级社会,等级区别十分明显,且常常是在服饰上表示出来的,服饰是一个人身份地位的外在标志。
人生天赋五官四肢,外貌虽然有别,但相差毕竟不是太大,而他穿什么,戴什么,佩什么,在等级森严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才表明他站在人的阶梯的哪一级。
董仲舒《春秋繁露·服制》就说过:
“虽有贤才美体,无其爵不敢服其服。
”生活在今天社会里的人,是很难想象古人连穿什么样的衣服都是身不由己的。
无论是其式样,还是颜色、图案或质料,对不同身份的人的规定是不同的。
当今的商人大款财大气粗,穿着打扮十分阔气,很有派头。
可他们不曾想到,汉高祖刘邦当初到洛阳时,看到商人穿得很毕丽,当即下令禁止,“毋得衣锦绣、绮、希、宁、”。
在古代,士、农、工、商,商贾位居四民之末,社会地位很低,尽管有钱,买得起华贵的服装,却不准他们穿。
正是由于服饰穿着体现着社会中的身份和地位,区分着不同的等级角色,因此,各个王朝建立伊始,大多立即着手修订典章,拟定条款,有关服饰的规定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
以官员的服饰制度来讲,据说大约从黄帝时代起,衣裳就具备了“12章”的雏形,也就是用日、月、星辰、山、龙、华虫(雉)、藻、火、粉、米、黼、这12种图案来表示官阶、爵位的尊卑。
从12章开始的官员服饰身份的规定,在封建社会历朝历代都沿袭下来了,虽然后来也有的朝代放弃了12章的图案,在款式、色彩、图案上仍依其定制。
在等级社会里,不仅官员服饰有严格的服制,即使平民百姓也有服饰的区别来分辨等次,尊卑贵贱,在服饰上也可以看出来。
比如元朝时规定仆人只能打裹腿,穿短衣。
明朝在鞋履方面规定了:
儒士生员等允许穿靴,校尉力士在上直时允许穿,出外则不许穿,其他如庶民、商贾、技艺人、兵丁等,都不允许穿靴,只能穿皮扎革翁,即有长统的皮靴而扎缚于行滕之外的一种鞋子。
清代也有严格的服饰禁忌,兵民商等只许穿花素、蓝素缎、纱、棉布、夏布等,不许镶领袖,不许穿缎靴及靴上镶绿皮、云头金线,不许镶靴袜口,不许戴德勒苏凉帽,只许戴貂皮帽及狐皮、灰鼠皮帽。
官民家丁奴仆、戏子、皂隶不许戴貂帽,不许穿花素各色缎绫,许戴狼皮、狐皮、沙狐皮、貉子皮帽,许用茧绸、毛褐、葛皮、梭布、貉皮、羊皮等做衣。
乐户、水户戴本色黄臊鼠皮帽,不许穿各色缎绫、狼皮衣、凉帽用绦绢里及沿边等等。
(现代社会的微妙的等级关系)
在长江流域特别是西南各民族的历史发展中,不同等级、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们,无论是在服饰的质料、颜色,还是在服饰的长短式样、花纹图案等方面,也都有严格的区别和明显的不同。
如昔日藏族人的头饰有着严格的区分,前后藏世袭贵族夫人头戴珍珠卜柱,一般贵夫人则不许戴珍珠卜柱,只能戴珊瑚卜柱。
另外,官吏、贵族的管家、随从、佣人的帽子也分别有一定的形式。
从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土司等级穿汉区买进的细布、绸缎、毛料、丝边做的衣服。
黑彝等级穿自制的羊毛或麻料衣裙,而锅庄奴隶则披破麻布粗制衣。
又如旧时宁蒗纳西族摩梭人分为“司沛”(领主)、“责卡”(百姓)、“俄”(奴隶)三个等级,不同的等级,其服装色彩和质料明显不同。
“责卡”和“俄”等级只能穿黑色、白色粗麻布衣裙,禁止用蓝色和红色,禁止在衣服上镶金边,禁止穿绸缎和有领的衣服。
绸缎和红色、蓝色只有贵族才能用。
土司则长袍马褂在身。
还要根据等级地位佩戴金、银、玉石或石头等不同质料的耳环和手镯等。
各个不同等级的角色,各守服制,若有越格超规,轻则没收罚款,重则殴打、监禁、服劳役。
在曾经处于封建领主制下的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不同等级的人群服饰也是有着不同的规定:
“勐”(贵族)这个等级服装专用绸缎,其女子筒裙可绣金色龙凤,织金色环圈三道以上;“翁”(召片领属官)专用细布,筒裙要镶绣绿边,织银色环圈一、二道,绣银色星纹图案;其他等级只能用粗布,女性筒裙禁止绣花边,只可以织彩圈一道。
甚至于各个等级在纹身时所用纹谱和颜色也不一样,各有区别。
服饰上的等级区别,实际上自然是专制统治制度的附属品,为了巩固和加强家庭式专制的统治,将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尊卑关系清楚地显示出来,显然是很重要的,而服饰制度的等级化就是这种统治思想和统治形式的外化表现。
正因为如此,所以,在长达数千年的等级社会中,服饰的发展一直受到这种等级化的尊卑贵贱观念的干扰,人们不能在服饰的穿着打扮上有非份的念头,服饰的变化、发展也只循着一条曲折的道路艰难地前进,只有在等级社会制度全面崩溃以后,人们才又迎来了服饰发展中新的浪潮。
值得指出的是,在进入现代社会之后,服饰表示社会地位高下的官方规定是没有了,服饰的等级区分功能减弱了,但服饰对于判断一个人的地位与角色仍有所帮助,除了因为职业的特殊要求有专门的职业制服外,在服饰习惯上,还是有比较明显的标识区分的。
在当今社会中,我们从一个人的服饰打扮上也可以大致判断他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或职业。
三、伦理观念的阐释
前面我们讲过,实用价值是服饰最基本的功能,当然,服饰的伦理功能,不仅仅是体现在遮羞的这种人类的生理和自然基础之上,而且更重要的是体现在人作为社会的存在而确立的各种人伦关系、社会与交际的礼仪方面。
在中国古代,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以及“仁、义、礼、智、信”为内涵的“三纲五常”成为规范社会人际关系基本伦理标准,这种伦理标准也严格反映在服饰方面。
《易经·系辞下》载:
“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之乾坤。
”“垂衣裳而天下治”,可以看作是通过服饰或冠服制度而建立的一种早期礼仪伦常之序,即使人从胡乱裹树叶树皮,披禽兽皮毛,到开始有序地按一定礼仪伦常规范衣冠服饰。
这是以直观方式建立的一种最初的社会人际关系规范。
人序立,故天下治。
中国传统注重“礼教文化”,到了儒家文化一统天下的时候,“宪章文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用一切方式使人“约之以礼”,服饰,当然也不例外。
所以,自汉代以后,中国的服饰制度,已是相当完备了,表现出明显的政治伦理观念。
从皇帝到皇子皇孙乃至皇族,从文武百官到庶民百姓,各有严格的服制;从服饰颜色、服饰式样到图案花纹,都有相关规定,不能逾越。
吉服凶服,祭服常服,盛装平装,各有其制;冠笄之礼,长幼之服,各依其时。
就民族服饰而言,每一个民族在什么场合着什么装,都由本民族的传统礼俗予以规定,特别是在人生四大礼仪中,处于每一个不同年龄层次段上的个体,随着其年龄的增长,角色的转化,都要有与社会礼俗相适应或适宜的服饰打扮。
比如诞生礼的第一件事在许多民族中常与服饰有关,孩子出世,给他包裹或穿着的,就是被赋予特殊民族含义的服装,像汉族的毛边衣,“莲生贵子”等纹样的兜肚,彝族的虎头帽,虎纹兜肚和虎头鞋(象征“虎族的后代”)等即是。
成年礼旧称“冠笄之礼”,于此时变发换帽,标志着一名社会成员的成年或新生;到了嫁娶婚媾之时,几乎所有的民族都要更衣换裙,穿戴上种种寓意深远的新奇服饰;生儿育女,意味着传宗接代能力和亲长身份的确立及第一次晋升,各民族也多有相应的改装习俗……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现代未改变的一些习俗中的伦理标志)
在长江流域,有些民族在社会交往中,还有专门的礼服。
如生活在贵州省的布依族妇女有一种礼服叫“扎万”,平时很少穿,只有参加“古夜王”(赶鬼场)时才穿上它。
羊皮褂作为西南地区彝族的一种典型服饰,在青年男女的社交活动中,也发挥着重要的礼俗功能。
它在一些彝族山区,从青年男女相爱到结婚,一直起着穿线搭桥的作用;在无量山区,每当人们打歌时,无论男女都穿上羊皮褂,特别是当打歌进入高潮时,人们纷纷脱下羊皮褂,将其叠成一团,一边围成圆圈跳舞,一边拍打羊皮褂。
在社交礼仪中,服饰又是相互馈赠的礼品。
汉族在婴孩出生的九日内,外婆要送来“百家衣”让其穿上。
壮族婴儿满月,则由外婆送来精致的壮锦背带、衣帽、鞋袜等,让他穿戴一新,并请一穿新衣的少女背出去逛街,预祝他今后能走南闯北。
瑶族妇女在参加亲友婴儿的三朝、满月、周岁礼时,常把服饰作为礼物送人。
至于把服装及各种佩饰作为爱情的信物,赠送给自己的意中人,更是长江流域许多少数民族社交礼仪形式的典型表现。
滇桂边界的瑶族,每当青年男女定亲时,姑娘必须亲手做若干双“定亲鞋”送给男方家族成员。
壮族求婚,男子送女子一方布帕,女子若有意,便在帕上以花朵,以此传情。
布朗族姑娘定情送挎包“滇”,而小伙子则回赠彩色料珠项链,并取下姑娘的彩色木耳塞,换上银筒耳塞。
苗谚有“月有影,女有锦”的说法,姑娘与情人缔缘,如送一方苗锦,便有以身相许的意思。
云南怒江等地的傈僳族,当男女青年相恋,情投意合,姑娘便把自己精心绣制的“花勒夏”(挂包)赠予男子,男子则以礼物回赠。
云南景洪的基诺族男女相恋时,互赠礼物,到了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一对铜手镯作为定情物。
从以上所列事象可以看出,服饰功能表现在伦理观念的阐释方面,不仅仅限于遮羞,并紧紧围绕人生四大礼仪(诞生礼、成年礼、婚礼、丧礼)、各种人伦关系及其他伦理纲常规范,对同一社会中人们的行为举止,起着规范化、象征化的指示作用。
四、审美情趣的张扬
人穿戴服饰兼有实用、遮羞、美化自身三重意义,
关于服饰起源上的不同观点,究竟谁对谁错,不是三言两语可以简单得出结论的,也不是此处必须说清楚的问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服饰确实具备美化的功能,有着审美的特征。
西汉初年韩婴在《韩诗外传》里说:
“衣服容貌者,所以悦目也。
”这就是强调了服饰的审美功能。
李白《清平乐》词有“云想衣裳花想容”之句,是用艺术想象创造的诗的形象。
还有俗语“人要衣裳,佛要金装”,则是用比喻手法显示的通俗道理,同样是说服饰审美功能的重要性。
与此类似的又有“人要漂亮,全靠衣装”,也是说明美化身体、美化生活,是人类共同的愿望。
人们审美情趣的形成,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是十分复杂的,比方说,地理环境、生活环境也会影响人的审美心理。
在长江流域,生活着几十个不同的民族,各民族服饰自成特色,体现了不同的审美情趣,这自然与他们各自的生活环境、所处的地理位置息息相关。
以西南地区为例,侗族生活在百花争艳的山寨,这里四季如春,山花烂漫,反映在侗族妇女的服饰上,从头到脚满身花团锦簇。
当你走进侗乡,看着那一队队款款而行的侗族姑娘,定会惊叹不已。
她们头戴花头巾,脚穿花勾鞋,有的还裹上花脚绑(即花绑腿),特别是上衣,简直是“百花吐艳”,胸前的青布围胸上绣了一朵大花,围绕这朵大花,在衣边、衣角、袖口、前襟、后襟上绣有几百朵小花,且种类繁多,各不相同,如油茶花、油桐花、李花、桃花、杜鹃花等,不胜枚举,全部用各色棉线和丝线绣成,煞是好看。
比如叶车姑娘的龟式服,在衣摆边缘上折叠9至12层,以表示穿了9—12件衣服。
特别是每逢节日,她们喜欢穿上成套的上衣(10多件),长短不一的内衣都显露出来,现出不同层次的边幅。
叶车姑娘很喜欢穿短裤,短裤前边也折出7道褶子,表示7条短裤重叠地穿在身上。
服饰作为一种人类审美心理的物化形式,主要是通过款式、色彩、质料、图案等形式要素的组合,从而达到一种美的视觉效果,以实现服饰的审美价值。
说到款式,主要是指服饰的形制及造型。
像服饰裁剪的长与短、宽与窄、肥与瘦,造型上的奔放与疑重、扩张与收缩,都暗示着与实用价值难解难分的审美价值。
那宽大厚实的藏袍,加上右臂袒露的穿着方式,流露出英武豪放的气质,这是一种粗犷宽博之美;那细薄柔软的傣衣,恰到好处地紧身而裹,勾画出傣家姑娘婀娜多姿的倩影,这是一种典雅秀丽之美。
这些民族服饰不同款式的美,都是各民族审美观念的物化,是他们审美情趣的张扬。
有人说色彩是服饰美的灵魂。
的确,作为组成服饰美的重要形式要素,色彩从来是人们构成形式美的强有力的手段,它在中华服饰文化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服饰的不同色彩具有不同的性质,所表达的美学功能和影响不尽相同。
服色的审美,在许多民族中,牢牢地打上了文化的印记。
汉族的色彩受阴阳五行说的影响,以黄为正色,
有的民族习素裹,有的民族喜艳装,有的以一二色为主,有的则多色并用,五彩斑斓……复杂的文化观念及多样的审美情趣,使色彩在中华民族服饰中变化无穷。
就服饰的质料而言,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构成服饰审美的一个特殊因素。
以长江流域一些民族服饰为例:
藏袍的粗犷豪放与毛、皮、呢的质料分不开;傣裙的秀丽轻柔又与纱、绸等质料分不开;独龙披裹衫的古朴与麻、葛为质料相关联……总而言之,服饰的粗犷与豪放、秀丽与轻柔、古朴与端庄分别与各种不同的质料相联系,且密不可分。
服饰的花纹图案是一种特殊的美学符号,无论是表现各种自然物象的具象母题,以及并非直接取材于自然物象的几何形花纹,还是在各民族的审美实践中,审美对象又被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所反映、加工成审美意象的各种寓意母题,都成了各民族表达审美心理的一种特定形式。
它们一开始可能是作为神灵的象征、图腾的标志等出现在服饰上的,但它们强烈的形式感和独立的造型系统,使它们一开始就具有浓郁的审美情趣,成为“有意味的形式”。
在风格上,锦的华丽,“十”字挑花的质朴、蜡染扎染的自然天成、刺绣的绚烂多彩和浮雕性手感,以及由此相聚的图案变形规则和形式肌理,都具有各自独到的美感特质。
为了改变原始服装造型结构,并使我们的民族服饰得到发展,第一款服装,它是民族设计风格的彰显,是民族文化与现代审美意识的沟通。
它通过对外轮廓线、结构线的处理,在设计上看似简单时尚背心,而将下摆隐藏的隐形拉链拉上,将领部的装饰项链背起又是美观实用的挎包。
下装的裙子则采用对服装结构线、分割线的变化充分体现一衣多款。
小饰物臂包的出现既可绕于手臂又可搭配在裙子上,丰富了款式的造型,迎合了青少年求新求变的心理。
此款服装既蕴含有民族文化的特点又符合现代人的精神风貌。
为了使我们的生活服饰丰富多彩,我们通过灵活运用配件功能,多方位、多层次进行分割组合。
近年来,随着“旅游热”、“健身热”的盛行,越来越多的人们投入到登山、攀岩、探险等户外运动中,尤其是年轻人使之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年轻人崇尚张扬自我、率性而为,使现代人选择置身于风险与焦点注视的生存状态,美丽自如、自由炫示,更玩世、更狡黠而全然真诚,对着装不仅要求保暖、蔽体和视觉形象上的美化功能,更欲将每个人变成引领时尚的先锋。
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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