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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业务检查工作要点共12页word资料
银行票据业务检查工作要点
课本、报刊杂志中的成语、名言警句等俯首皆是,但学生写作文运用到文章中的甚少,即使运用也很难做到恰如其分。
为什么?
还是没有彻底“记死”的缘故。
要解决这个问题,方法很简单,每天花3-5分钟左右的时间记一条成语、一则名言警句即可。
可以写在后黑板的“积累专栏”上每日一换,可以在每天课前的3分钟让学生轮流讲解,也可让学生个人搜集,每天往笔记本上抄写,教师定期检查等等。
这样,一年就可记300多条成语、300多则名言警句,日积月累,终究会成为一笔不小的财富。
这些成语典故“贮藏”在学生脑中,自然会出口成章,写作时便会随心所欲地“提取”出来,使文章增色添辉。
票据作为企业间、银企间的融资工具,它兼具结算和融资功能。
同时,票据以其较高的流动性和稳定的收益,也成为国内金融机构竞争的焦点。
在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压缩信贷规模、抑制部分行业投资过热的政策下,票据业务成为企业解决资金紧张以及各金融机构实现利润增长的重要途径。
但不可忽视的是,不规范的票据业务同时也潜藏着较大的风险。
2019年的烟台银行4.36亿元票据案、2019年的杭州900亿票据非法贴现大案再次让本就是检查重点的票据业务成为了社会舆论的焦点。
家庭是幼儿语言活动的重要环境,为了与家长配合做好幼儿阅读训练工作,孩子一入园就召开家长会,给家长提出早期抓好幼儿阅读的要求。
我把幼儿在园里的阅读活动及阅读情况及时传递给家长,要求孩子回家向家长朗诵儿歌,表演故事。
我和家长共同配合,一道训练,幼儿的阅读能力提高很快。
一、违规票据业务现状与链条分工
与当今“教师”一称最接近的“老师”概念,最早也要追溯至宋元时期。
金代元好问《示侄孙伯安》诗云:
“伯安入小学,颖悟非凡貌,属句有夙性,说字惊老师。
”于是看,宋元时期小学教师被称为“老师”有案可稽。
清代称主考官也为“老师”,而一般学堂里的先生则称为“教师”或“教习”。
可见,“教师”一说是比较晚的事了。
如今体会,“教师”的含义比之“老师”一说,具有资历和学识程度上较低一些的差别。
辛亥革命后,教师与其他官员一样依法令任命,故又称“教师”为“教员”。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性风险.
近年来,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其中一些银行票据业务操作并不审慎。
特别是把票据业务转向了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反映出票据业务的这些新问题与动向,随着商业银行资金业务的迅速发展,买入返售票据业务由于提供了规避存贷比限制的手段(买入返售票据是同业款项,不被纳入存贷比监管范畴),且具有降低对资本的占用、提升利息收入等优势,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金业务之一。
买入返售票据业务有助于商业银行摆脱传统的“负债支撑型”运行模式,有利于提高银行资产运用效率;但同时,买入返售票据业务会使银行信用杠杆放大、加大行业系统风险,应当引起重视。
主要现象表现为,开立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和通过办理票据“买断”类与“卖出回购”类业务转贴现销规模,规避信贷规模的问题.随着近年来票据中介的活跃,根据各类金融机构的特点,已串连起了一套规避监管的票据业务链条。
通常,该业务链条从票据出票、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再卖出回购在交易时间上保持了高度一致,交易多方配合非常紧密。
A通常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在业务链条中往往需要借助B或C的资金完成“贴现”业务;B一般为城市商业银行,充当“搭桥人”,搭桥的目的是赚取“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的利差,往往是交易当天同时完成“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在获得一定收益的同时,资产和负债实现“双升”;C基本是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个别C为票据的承兑银行),主要是其受到银行内部授信管理文件的约束,无法直接同A这种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机构开展业务,需要通过B搭桥完成整个业务链条。
在常规业务下,票据的所有权伴随着贴现而转移,但回购业务更类似于以票据为抵押的资金拆借.前者纳入银行信贷规模管理,后者则非信贷管理范围.虽然票据最近转移到了C。
但是通过前面的一系列操作,相关票据仅会存在于B、C的表外科目并不占用信贷规模。
但A所属的农信社等机构,将票据贴现和回购业务并入一个会计科目处理,即可以以转贴入账,以回购出账,从而令票据所占信贷规模"凭空消失"。
简而言之,A做到了将票据从应纳入银行信贷规模管理的贴现业务,转为不被视作信贷业务的回购业务,即市场俗称的"销规模"。
二、检查出现的典型问题及案例
(一)借助农村金融机构“通道”,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将贴现资产腾挪至“同业往来”科目
现场检查中发现,某行2019年票据转贴现交易量十分巨大,明显超出正常水平,其中票据“卖断”业务发生额高达5000亿元以上,与农村金融机构交易占比达70%;票据“买入返售”发生额为6000亿元左右,与农村金融机构交易占比32%;票据“买断”业务发生额也达5000亿元,与农村金融机构交易占比80%。
商业银行交易对手多数为农村金融机构。
由于我省部分区域农村金融机构在办理票据“买断”类与“卖出回购”类业务时,主要是与城市商业银行来发生业务往来,均在“贴现”科目下统一记账处理,导致两种不同类型的交易在同一科目中发生抵减作用。
一些商业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大量开展票据转贴现交易就是利用这一会计漏洞,隐性规避监管要求。
其主要交易模式可分以下两种:
第一种模式--“卖断+买入返售+买断”
具体交易模式是:
先将已在本行贴现的票据打包“卖断”给农村金融机构,交易同时再从农村金融机构以票据“买入返售”形式重新获得同批票据,到期后再进行票据买断交易进行托收。
在此模式下,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实际只发挥“通道”作用,并不承担任何票据风险,虽进行大量票据转贴现交易,但并不体现科目余额的增加;另一方面该行将原计入“贷款”科目的票据贴现资产成功转移至同业往来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达到降低风险资产总量与贷款规模的目的。
此外,在进行此类业务时银行通常采取“不离行”的交易操作方式,即票据实物不实际与交易对手进行交割,仅由交易对手业务人员在票据背书栏进行背书签章,由此可以看出,此类交易与真实的票据“卖断”交易存在较大差异。
例如,2019年7月某行向某县农村信用社“卖断”一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3笔,金额9068万元,卖出价格为9065万元;当天又与该农信社进行了同批票据的“买入返售”业务,买入价格为9066万元;7月8日,该行“买断”该批票据,买入价格依然为9068万元,在上述交易行为中,该行实际业务收益为负值,不符合正常业务交易规律,可视为一笔套利交易行为。
第二种模式--“卖断+买断”
具体交易模式是:
银行先将已在本行贴现的票据打包“卖断”给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以“卖出回购”交易从他行搭桥融入资金;一定期限后,该行再“买断”收回同批票据。
通过此种模式,银行大量票据贴现资产可在一定期限内直接从资产负债表中“蒸发”,此部分票据资产实际上已转化为搭桥资金提供行的同业往来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他银行搭桥其实质是一种隐形的票据“回购”交易,双方很可能以私下方式约定了票据的远期回购。
从操作手法上,银行也同样采取票据“不离行”式操作,由此可见,此种交易模式不符合审慎会计准则及“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要求。
利用“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票据业务虚增资产规模。
城市商业银行买入返售转贴现票据,卖出回购转贴现票,在业务的开展中主要是充当国有、股份制银行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搭桥人”,以“搭桥人”身份先买入返售再卖出回购。
导致其年末虚增资产规模。
城市商业银行开展回购式票据业务,涉嫌利用“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票据业务虚增资产规模。
村镇银行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村镇银行资金规模有限,要求买入行将资金先行划付到村镇银行的操作方式,村镇银行再将资金划出,为规避资金划付风险,保证业务的顺利完成。
直贴的票据,卖出回购给城市商业银行,在表上不体现余额,体现发生额。
所以,从农非处那看的报表,什么也没看出来,就没有数字。
回购式转贴现卖出核算与买断式贴现卖出核算虽核算金额一致,但会计核算科目是不一致的。
因此这种在不合规情况下,造成双方银行有的虚增资产规模情况。
例如,2019年3月,某行向某股份制银行分行卖断34笔银承贴现业务,票面金额共计43503万元,4月又从相同交易对手处将同批票据买断式购回,在上述票据转贴现业务中,两次交易的标的票据完全相同,利率价格相同,完全不符合正常业务规律。
检查中发现,该行向相同交易对手先“卖断”后“买断”的同批票据共计224批次,发生额合计达2540.13亿元,交易对手也多为中小农村金融机构。
(二)发行票据类理财产品将已卖断的票据资产进行回购,达到票据资产“表外化”之目的
具体交易模式是:
银行将持有的已贴现票据资产先卖断于其他金融机构,再以投资“银行票据资产”为名发行理财产品,将同批票据资产实施回购。
通过此交易模式,银行实质上是以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为已卖断的票据资产安排了隐性的回购承诺,与信贷资产“洁净转让”监管原则不符,而银行则能实现存量信贷资产从表内剥离,贷款规模得到释放的监管套利目标。
三、票据业务的检查要点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设置的规范性
检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状况表中,是否按照新会计准则设置了“票据贴现(包括转贴现)”和“买入返售资产”科目。
检查上述科目会计核算具体业务情况。
重点检查票据直贴、买断式转贴现是否在“票据直贴”科目核算;回购式转贴现是否在“买入返售资产”科目核算。
(二)中小金融机构办理票据业务核算的规范性
重点检查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互为交易对手的票据转贴现业务,即“回加买”业务。
检查交易对手之间的回购式转贴现和买断式转贴现彼此之间的会计科目具体核算情况,结合检查转贴现资金交易合同、批量受理转贴现票据对应关系,检查认定是否存在规避信贷规模的问题。
1、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
卖断+买入返售方式行为
首先,商业银行将票据卖断给信用社,双方记账情况如下:
商业银行――
贷记:
票据贴现(直贴)、借记:
资金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借记:
票据贴现(转贴现)、
贷记:
资金
同日,商业银行再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订买入返售协议(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回购式转贴现方式将票据卖出),将票据以买入返售的形式买回,双方记账情况如下:
商业银行――
借记:
买入返售资产、贷记:
资金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贷记:
卖出回购资产、借记:
资金
但是,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或人为故意操作因素,可能会出现如下错误核算方式: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贷记:
票据贴现(转贴项)、借记:
资金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之间卖出回购+卖断方式
农村信用社办理企业直贴票据后(一般是当天),将直贴票据打包以回购方式卖给商业银行,并于商业银行签订回购式转贴现协议。
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双方记账情况如下: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借记:
票据贴现(办理企业直贴)、贷记:
资金
贷记:
卖出回购资产、借记:
资金
商业银行――
借记:
买入返售资产、贷记:
资金
但是,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或人为故意操作等因素,可能出现如下错误核算方式: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贷记:
票据贴现、借记:
资金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卖出票据到期托收时,再与商业银行补充签订买断式转贴现协议,真正将票据卖断给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记账情况可能如下:
商业银行――
贷记:
买入返售资产、借记:
票据贴现(转贴现)
贷记:
票据贴现(转贴现)借记:
资金(向承兑行委托收款)
(三)中小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办理的合规性
检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办理票据贴现、转贴现过程中,票据贴现跟单资料(重点是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合规性以及抽查大额度跟单资料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贸易背景或贸易背景不真实情况。
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贴现(大额度、和同一交易对手高频率交易)资金流向的合规性,是否存在直接流向前手、流向开票企业、流向房地产企业、自开自贴等行为。
“买入返售”和“买断式”票据业务的交易对手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弱。
城市商业银行“买入返售”和“买断式”票据业务的交易对手主要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即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
以买入返售业务为例,一家城市商业银行30家交易对手中,15家交易对手为农村信用社,12家交易对手为村镇银行。
这类机构的注册资本仅为几千万元,但票据业务交易量却达到几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
这类机构进行“买入返售”业务时,容易受到银行资产规模小、资金周转不足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到期日无法及时兑付的风险。
并且,作为基础资产的票据均为农村中小商业银行直贴业务形成的贴现资产,其票据的贸易背景真实性无法确定。
个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票据资产来源于“自开自贴”和带有票据中介性质的单一持票人贴现形成。
抗风险能力较弱,业务不合规性。
(四)票据转贴现业务授信管理的规范性
健全的授信管理是防范业务风险重要环节。
如果交易行仅对直贴业务进行了授信管理,而对票据转贴现业务未进行必要的授信管理,那么业务风险发生的几率将大大提高。
以买入返售业务为例,买入返售票据业务属于一种银行同业间的融资行为,城市商业银行与其他机构开展买入返售业务时,需要对其进行资金支付,并在回购到期日按票据面值收款。
此项业务要重点考查交易对手的经营规模以及《商业银行法》对其的指标限制,还要重点考查其资金规模和实际支付能力,双方银行必须对其进行授信管理。
按照《票据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实际操作发现,该行尚未对交易对手进行授信管理。
(五)采用全方位的方式对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进行检查
一是通过承兑行会计部门留存的贴现查询查复书确定贴现行,在检查票据承兑业务的同时由贴现行所在地监管部门协查贴现业务;二是关注出票人,收款人,贴现申请人的关联关系,因为关联企业可以虚开购销合同,可以在不多缴税的情况下(进项税和销项税相抵)出具真实的但没有贸易背景的增值税发票,并且可以对开银行承兑汇票套取资金,也可以通过互相担保,把风险敞口留给银行;三是根据贴现资金的最终去向,如:
回流出票人,进入楼市或进入“三方托管账户”后流入股市来判断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四、票据业务的常规化管理要点
(一)加强中小银行票据业务数据监测
一是重视对本地区中小银行机构票据业务(含承兑、贴现、转贴现、票据质押业务等)总体融资规模、结构及变动情况,对相关数据应进行必要的合理性分析。
二是特别关注辖区内中小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间各类票据转贴现业务规模和变化趋势,对数据异动机构应给予重点分析和监管。
(二)督促中小银行提升票据业务尽职调查标准
应注意到银行对票据业务风险防范的基础是其对应的真实物流和现金流,应督促各行提升票据业务的尽职调查标准,严格票据申请人资格、贸易背景真实性及背书流转过程的审查,从源头防止无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泛滥。
(三)联合相关机构进一步净化票据业务市场
与本地区税务部门进行政策协调,争取税务部门加强对银行、监管机构对企业发票真伪的查询配合工作,对虚假发票建立联合打击与惩戒,对滥用虚假发票企业应及时向税务机构举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对各类票据业务违规问题的监管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应注意对中小银行机构票据“自开自贴”、保证金来源不合规、贴现资金回流、发票虚假、利用转贴现进行监管套利、票据质押业务不合规等问题的监管,对相关违规问题应视情况加大监管查处力度。
五、违规票据业务的危害
(一)票据中介机构介入票据市场,扰乱了票据市场的正常秩序
1、扰乱了票据市场的正常秩序。
票据由于门槛低和作假容易成了犯罪分子和违规企业关注的领域。
据调查,票据融资已成为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房市、回流出票人的主要途径,严重威胁着金融市场的稳定。
究其原因,一是银行热衷于票据业务,如某银行分支机构为快速扩大规模,票据保证金存款占存款总量比例高达69.56%,而这种情况在新开业的银行机构中尤为严重;二是票据中介参与其中,充当二茬掌柜,从中赚取利差,中介手中的票源大多为无真实贸易背景,但其可以弄虚作假,把假的做得像真的;三是一些企业通过关联关系在银行办理承兑和贴现,套取信贷资金。
2、增加银行风险。
银行为了追求票据业务量和获得利润而与票据中介合作,违规办理承兑和贴现,往往忽视企业是否具备真实贸易背景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
导致部分不具备偿还能力的企业或非实体企业办理承兑后而形成垫款,给银行造成损失,最终带来风险。
3、损害国家利益。
一面是企业寻求资金,另一面是银行为了寻求贴现量而热衷于承兑、贴现和转贴现,而负责牵线的票据中介又能把假的贸易背景做的像真的。
表面上多赢,其实损害的是国家的利益。
不但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更会给金融市场带来隐患,严重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定。
根源:
1贴现门槛过低。
一是对同一企业的贴现额度无明确限制,这样企业就能够不受限制的获得超出其真实贸易能力的贴现资金;2转手难以掌控。
多次转手是票据违规的祸根,在常规下银行只能控制住第一手和最后一手的真实贸易背景。
而票据违规往往是钻了这个空子,通过多次的转手来摆脱银行的审查,进而达到资金回流出票人或流入房市和股市的目的。
(二)资金回流出票人助长虚假贸易背景贴现
无论贴现资金是直接或交叉回流出票人,均系违规行为。
违反了《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和第二十一条“汇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资金回流出票人,是虚假贸易背景贴现的重要环节,控制回流将有效打击违规贴现。
(三)关联企业担保降低票据担保质量放大信用风险
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关联企业间提供担保,降低了有效担保质量,加大了业务的信用风险。
(四)关联企业间对开银行承兑汇票套用银行资金
某行为母公司,与子公司相互对开银行承兑汇票,而不使用其他结算方式处理集团内部账目往来,涉嫌套用银行资金。
蓬勃发展的票据市场在不断变化的同时,对我们监管也不断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当前地下票据中介的滋扰,部分省分“销规模”等违规业务的抬头,不容我们回避和懈怠。
同志们,让我们共同携手强化监管区域的常规管理和检查力度,多走基层,勤看市场,监管结合疏导共促我省票据业务的好发展、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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