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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环保发15号
沙环保发〔2009〕15号
沙坪坝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沙坪坝区2009年度巩固和扩大基本
无煤区及创建无煤区域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联芳园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禁煤工作的开展,巩固我区禁煤工作的成果,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沙坪坝区巩固和扩大基本无煤区及创建无煤区域实施方案》(沙府办发〔2006〕3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沙坪坝区2009年度巩固和扩大基本无煤区及创建无煤区域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沙坪坝区2009年度巩固和扩大基本无煤区及创建无煤区域工作安排
二○○九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
环保无煤区域创建通知
沙坪坝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9年2月4日印
附件:
沙坪坝区2009年巩固和扩大
基本无煤区及创建无煤区域工作安排
巩固和扩大基本无煤区及创建无煤区域是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工作,是实现我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措施。
根据《沙坪坝区“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5—2010年)》(沙府发〔2005〕61号)和《沙坪坝区巩固和扩大基本无煤区及创建无煤区域实施方案》(沙府办发〔2006〕31号)等文件精神,对2009年度我区巩固和扩大基本无煤区及无煤区域创建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巩固和扩大基本无煤区
1.A类控制区内的渝碚路街道、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新桥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石井坡街道、詹家溪街道、山洞街道、覃家岗镇、井口镇、歌乐山镇、联芳园区和B类控制区内的陈家桥镇、青木关镇、凤凰镇、西永镇、土主镇、中梁镇和曾家镇的“建成区”要巩固“基本无煤区”建设成果,建成区内餐饮业、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单位禁止使用燃煤,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A类控制区内的渝碚路街道、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新桥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石井坡街道、詹家溪街道、山洞街道、覃家岗镇、井口镇、歌乐山镇、联芳园区的“建成区”内居民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比例不低于96%;B类控制区内的陈家桥镇、青木关镇、凤凰镇、西永镇、土主镇、中梁镇和曾家镇的建成区内居民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不低于90%。
2.回龙坝镇、虎溪镇的“建成区”今年要完成基本无煤区的创建工作。
建成区内居民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比例应达到90%以上,餐饮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医院及建筑工地食堂的锅炉、炉灶和茶水炉全面改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
(二)巩固和扩大无煤区域
1.渝碚路街道、沙坪坝街道、小龙坎街道、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和联芳园区的47个社区,要巩固已建成“无煤区域”的工作成果,深入开展禁煤宣传,建立健全社区禁煤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营性燃煤,严格禁止“无煤区域”内燃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供应和使用。
2.渝碚路街道的白鹤岭社区、杨梨路社区和覃家岗镇的新立社区、新鸣社区今年完成无煤区域的创建工作(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开展“禁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组织力量,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巩固扩大基本无煤区及创建无煤区域各项工作方案,定期向沙坪坝区“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联系电话:
65317545,联系人:
李敏)。
(二)加快建设,保障需求
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保障工程,加快辖区内天然气管网改造和建设,大力发展民用天然气,确保辖区内工业天然气锅炉、燃气炉窑、燃气大灶、CNG车及居民用气需求。
(三)强化监督执法,建立长效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协作。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取缔“燃煤”供应流动摊贩,对违规使用“燃煤”的行为实施处罚,进一步控制主城“燃煤”污染。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2月—4月):
开展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掌握辖区内现有燃煤设施、居民气化率、创建范围及面积和主要气源、煤源等基本情况,建档成册;制定巩固创建计划或方案,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和具体经办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煤”宣传。
(二)巩固创建阶段(2009年5月—9月):
按计划或方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居民气化率,推进企事业单位“改清”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全面取缔现有违规“燃煤”设施;加强日常巡查,杜绝燃煤反弹;收集整理巩固创建过程中的工作档案资料(文字、图片、音响等)。
(三)验收阶段(2009年10月):
各巩固创建单位按《沙坪坝区巩固和扩大基本无煤区及创建无煤区域实施方案》(沙府办发[2006]31号)中的验收标准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向沙坪坝区“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填报验收申请表(附件3);接到申请后,沙坪坝区“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牵头组织区级验收工作。
区级验收通过的创建单位,由沙坪坝区“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报请市政府验收命名。
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各责任单位按目标任务完成及验收情况拨付一定的经费补助。
附件:
1.沙坪坝区2009年巩固和扩大基本无煤区及创建无煤区域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2.沙坪坝区巩固和扩大基本无煤区及创建无煤区域验收表
3.沙坪坝区创建基本无煤区(无煤区域)工作验收有关资料
附件1:
沙坪坝区2009年巩固和扩大基本无煤区及创建无煤区域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工作内容
序
号
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巩固扩大基本无煤区和无煤区域
1
A类控制区各街镇(园区)和B类控制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基本无煤区及无煤区域建设成果,其中渝碚路街道的白鹤岭社区、杨梨路社区和覃家岗镇的新立社区、新鸣社区4格社区创建无煤区域。
巩固和扩大基本无煤区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煤宣传,充分调动社区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2、积极指导和帮助燃煤用户改用清洁能源,不断提高居民气化率,确保A类控制区内居民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比例不低于96%,B类控制区内不低于90%;
3、开通投诉渠道,完善快速查处机制;
4、加强辖区内的巡查检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全年不得少于二次),严厉打击经营性燃煤,防止反弹;
5、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建立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覃家岗镇
歌乐山镇
井口镇
石井坡街道
詹家溪街道
山洞街道
新桥街道
陈家桥镇
青木关镇
凤凰镇
西永镇
土主镇
中梁镇
曾家镇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区市政委
区经委
区商委
区工商分局
各燃气公司
2
巩固和扩大无煤区域
1、在无煤社区深入开展“禁煤”宣传,建立健全社区“禁煤”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2、在无煤社区内开展经常性的巡查检查,严厉打击经营性燃煤,禁止社区内有燃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供应;
3、积极推进其他社区创建无煤社区;
4、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建立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渝碚路街道
沙坪坝街道
小龙坎街道
天星桥街道
土湾街道
童家桥街道
磁器口街道
联芳园区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区市政委
区经委
区商委
区工商分局
3
创建无煤区域
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创建计划或方案,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2、大力开展“禁煤”宣传,充分调动社区创建无煤区域的积极性,建立社区“禁煤”长效管理机制;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无煤区域内的居民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
4、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整治无煤区域内的燃煤行为,餐饮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医院及建筑工地等单位的食堂、锅炉、炉灶和茶水炉一律改用清洁能源。
5、规范创建档案资料,为年底验收做好准备。
渝碚路街道
覃家岗镇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区市政委
区经委
区商委
区工商分局
天然气公司
巩固扩大基本无煤区和无煤区域
4
B类控制区内的回龙坝镇、虎溪镇的“建成区”建成“基本无煤区”。
创建基本无煤区
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创建计划,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2、大力开展禁煤宣传,充分调动全镇上下创建基本无煤区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指导和帮助燃煤用户改用清洁能源,不断提高居民气化率,确保建成区内居民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比例不低于90%,现有燃煤锅炉和餐饮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医院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燃煤炉灶和茶水炉一律改用清洁能源;
4、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全面取缔“建成区”内的经营性燃煤;
5、规范创建档案资料,为年底验收做好准备。
回龙坝镇
虎溪镇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区市政委
区经委
区商委
区工商分局
各燃气公司
5
全区有天然气管网的地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大灶等燃煤设施一律改用清洁能源。
1、禁止在A、B类控制区内新建燃煤设施;
2、继续推进现有燃煤设施限期改用清洁能源工作;对工业燃煤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控制,保证二氧化硫和烟尘达标排放,并按规定限期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3、积极推进列入“十一五”关迁计划的排污企业尽快实施关迁。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区经委
区工商分局
各燃气公司
6
从源头控制燃煤污染
1、对辖区内非特许供煤点开展全面整治,取缔已建或拟建无煤区域内供煤点,建立特许供煤点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2、继续完善全区天然气管网建设。
区商委
区经委
各然气公司
区环保局
区市政委
7
加强督查检查,促使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1、组织督查组开展日常督查工作,督查各责任单位实施“巩固和扩大基本无煤区及创建无煤区域”的情况,对现场检查、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的问题提出督查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2、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防止燃煤反弹,对检查中发现有燃煤反弹现象的街道、镇(园区)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达标的,取消“基本无煤区”、“无煤区域”的命名;
3、根据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落实并监督使用“巩固和扩大基本无煤区及创建无煤区域”工作经费。
区委督查室
区政府督查室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
区监察局
区市政委
区经委
新闻中心
附件2:
沙坪坝区巩固和扩大基本无煤区及创建无煤区域验收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
街(镇)名称
地址
辖区建成面积(㎞2)
常驻人口
(万人)
居民气化炉(%)
有关文件及主要措施
燃煤设施
情况
改造或拆除锅炉、炉窑、茶水炉
餐饮业
建筑工地
其他
合计
改造清洁能源(台\家\眼)
年减少用煤量(吨)
总投资
(万元)
年减少SO2(吨)
年减少尘(吨)
年减少渣(吨)
街(镇)验收意见
年月日(盖章)
区环保部门意见
年月日(盖章)
备注
1、此表一式三份,市、区环保部门及街(镇)各一份。
2、整治燃煤设施情况可填写一栏或几栏,合计栏必须填写。
3、SO2含量按4.5%、尘6.3%、渣25%计算。
4、此表应加盖街(镇)和区环保部门公章。
5、总投资可包含人工及执法费用等。
附件3:
沙坪坝区创建基本无煤区(无煤区域)工作验收有关资料
1、本单位向区政府申请验收基本无煤区(无煤区域)创建工作的报告
2、本单位创建基本无煤区(无煤区域)工作实施方案
3、本单位创建基本无煤区(无煤区域)工作总结
4、本单位建成区面积及示意图
5、本单位辖区内居民户数或常驻人口数
6、本单位辖区内民用气化率
7、改造达标或拆除的燃煤设施(包括锅炉、窑炉、茶水炉、大灶等)名单以及验收表或完成相关任务的总结、验收资料
8、本单位开展创建基本无煤区(无煤区域)的文字、图片、影像和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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