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作业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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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作业答案
合同法作业
(一)
一、名词解释
1、抗辩权2、代位权
3、撤消权4、抵押
5、质押6、留置
7、要约8、承诺
二、选择题
1、下列关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
B.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C.合同的主要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D.《合同法》规定的提示性条款是所有合同的主要条款
2、老胡将其一辆高级小轿车卖给王冰,双方协商成交价为120万,胡、王二人的买卖合同
A.不成立B.已生效
C.成立但未生效D.交付后生效
3、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A.第三人应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B.第三人应依合同向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C.第三人与债务人应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D.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
A.合同成立至合同开始履行期间
B.合同生效至合同开始履行期间
C.合同成立至合同解除期间
D.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完毕期间
5、甲对乙享有80万元债权,乙放弃对丙的100万元到期债权,同时乙又实现对丙的200万元债权,则此种情形下甲可依据撤销权请求撤销
A.200万元
B.100万元
C.80万元
D.不得行使撤销权
6、合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
A.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之内
B.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之内
C.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之内
D.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之内
7、一般来说,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所包含的意思表示是一种
A.要约
B.要约磋商
C.承诺
D.要约邀请
8、下列各项中属于承诺的是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了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这种合同属于
A.有效合同
B.绝对无效合同
C.相对无效合同
D.效力待定的合同
10、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A.解除合同
B.不再履行合同
C.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D.行使不安抗辩权
11、关于合同变更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A.有溯及力
B.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
C.未明确变更的权利义务不需继续履行
D.合同的变更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12、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生孳息归
A.国家
B.提存部门
C.提存人
D.提存物受让人
13、下列情形中,不得撤销要约的有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C.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E.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三、简答题
1、简述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特征。
2、简述合同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3、简述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4、简述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四、案例分析
某年10月7日,综合服务部与电风扇厂签订了一份电风扇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该年10月31日前,电风扇厂向综合服务部交付电风扇3000台,每台185元,价款总额555000元,交付方式为综合服务部到电风扇厂分批验收自提,综合服务部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以后,综合服务部得知某县贸易公司需购进大批电风扇销往外地,逐与该公司达成协议,由贸易公司直接到电风扇厂提货,电风扇每台190元,价款总额为570000元。
之后,综合服务部致函电风扇厂,称该批电风扇已转让给某县的贸易公司,请电风扇厂允许贸易公司于同年10月31日提货。
货款由综合贸易公司于当年11月2日一次结清。
电风扇厂未答复。
同年10月12日,贸易公司致函电风扇厂,称其将于10月31日提货,请其做好发货准备。
至10月31日,贸易公司去电风扇厂提货时,电风扇厂以贸易公司无权提货为由予以拒绝。
后经多次催要,电风扇厂仍拒绝发货。
贸易公司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电风扇厂承担违约责任。
问:
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为什么?
答案:
一、略二、1、BC2、B3、D4、C
5、C6、C7、D8、D9、D10、C11、C
12、D13、ABCDE
三、简答题
1:
1)无效合同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判断的标准,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据;2)无效合同的违法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3)违法性还包括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2: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总的来说,在我国,合同形式分为约定形式和法定形式,法律兼采要式与不要式的原则。
依《合同法》第10条规定,合同形式有:
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
3: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
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委托人。
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受托人。
委托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是以为他人处理事务为目的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
无论是民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只要委托人委托的事项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是与委托人人身密不可分的事务,都可借助委托合同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2、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
委托合同建立在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此在委托合同生效后,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了不信任,可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3、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4、委托合同一般为无偿合同
委托合同以无偿为原则。
尽管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支付义务,但该项义务并非支付报酬的义务,与受托人负担的处理委托事务的意义不具对价性。
5、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租赁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物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
2)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所负担的交付租赁物供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与承租人所负担的交付租金的义务互为对价,因此,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赁合同为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所以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
4)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的特征,适用于财产的永久性使用。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上都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最长存续期限。
我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一日起不得超过20年。
5)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
继续性合同是与非继续性合同,又称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一种合同分类。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合同目的的实现,有懒于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持续不间断地履行合同义务,因此,租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
四、案例分析题
1、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中电风扇厂和综合服务部订立的电风扇购销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故为有效合同。
贸易公司与综合服务部订立的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有效合同。
在这个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贸易公司即作为新债权人而加入到合同关系之中。
只要原债权人将合同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合同即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原债权人综合服务部已将合同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了电风扇厂,且电风扇厂已收到了该通知,因此,电风扇厂应向新债权人贸易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
其提出的贸易公司无权提货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能支持。
本案中,被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拒绝原告提货违反了转让合同的约定,也违反了依原合同承担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作业
(二)
1.甲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电报称:
“现有A型钢材100吨,每吨25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也可直接带款提货。
”3月12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
“接受贵方提供的A型钢材100吨,但价格希望以每吨2400元成交,如同意可在7日内将货送至本公司”。
甲公司接电后未予答复。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之间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2)如甲公司在2006年3月11日得知A型钢材可能涨价,拟撤销要约,是否可以?
为什么?
(3)假设乙公司在2006年3月20日复电给甲公司称:
“完全接受贵方条件”。
甲公司接电后未予答复,则甲、乙之间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为什么?
(4)假设乙公司接到甲公司2006年3月10日电报后,于3月12日派人带款提货,而此时甲公司已将这100吨钢材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为什么?
答案:
(1)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
因为乙公司的答复变更了甲公司要约中实质性内容,不属于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甲公司接电后未予答复,故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
(2)不可以。
因为合同法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
本案中,甲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故甲不得撤销要约。
(3)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
因为乙公司已超越承诺期发出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故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
(4)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乙公司在承诺期内带款提货,以实际行为与甲设立合同关系。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是一个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甲公司如无法履行其义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理应向乙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2.2006年5月12日,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份电子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销售10台电子设备,每台2万元,2006年6月底交货,由甲负责委托运输公司送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
6月中旬,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随即通知乙中止履行合同,乙接到通知后及时提供了担保。
6月底,甲委托丙运输这10台电子设备,但运输途中被人偷掉,致使甲在6月底前不能交货,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甲认为不能按时交货并非自己过错,故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在6月中旬通知乙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2)7月8日,乙要求与甲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为什么?
(3)甲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为什么?
答案:
(1)合法。
因为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通知乙中止履行合同。
(2)合法。
因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本案中,甲因丙运输公司的原因造成了违约,甲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甲和丙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3.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乙向甲购买化工原料20吨,价款50万元,甲交货后乙方在10日内付款,其他条款齐全。
甲按期交货后,乙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甲屡屡催讨无果,在催讨过程中,甲得知丙欠乙已到期的债务30万元,而乙怠于行使其对丙的债权。
同时,甲又查明乙放弃了丁欠其的已到期的10万元债权,又得知乙以转产的名义将一台设备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戊,但戊并不知道乙的行为损害了甲的利益。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对丙可行使什么权利?
为什么?
甲行使该种权利时应通过何种方式来行使?
(2)若甲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放弃债权和低价转让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答案:
(1)甲对丙可行使代位权。
因为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本案中乙怠于行使其对丙的债权,甲对丙可行使代位权。
甲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法院来行使,即甲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才能行使代位权。
(2)甲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放弃债权的行为合法。
因为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甲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的低价转让行为不合法。
因为合同法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即对有偿行为,以恶意为主观要件,当债务人有恶意时,若第三人也同时有恶意,债权人才可行使撤销权。
本案中,乙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第三人戊并不知道乙的行为损害了甲的利益,即戊没有恶意,故甲不能行使撤销权。
4.2006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销售5台机床,价款20万元,甲在4月15日交货,乙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款,违约金为5%。
合同订立后,甲按时交货。
4月16日,甲与丙签订转让债权的合同。
于是,甲通知乙到期时将货款支付给丙公司。
4月30日合同付款期届满,乙未向丙付款。
5月8日,丙公司催告乙公司付款,乙公司以甲公司转让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拒付货款,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付清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丙公司是否该合同当事人?
为什么?
(2)乙公司对丙公司拒付货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3)丙公司请求乙公司付清货款并支付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4)假设乙公司以甲公司交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向丙公司抗辩是否合法?
为什么?
答案:
(1)丙公司是合同当事人。
因为合同法规定,权利转让合同一经成立,受让人即取代了原债权人的地位。
本案中,甲与丙签订了权利转让合同,丙取得了债权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
(2)不成立。
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合同债务人同意,但应通知债务人。
本案中,乙以甲权利转让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拒付货款的理由不成立。
(3)符合。
因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不仅取得主债权,同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违约金债权等。
本案中,丙不仅取得货款的主债权,同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违约金从权利。
(4)合法。
因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债务人得以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亦得以对抗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
故假设乙以甲交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向丙抗辩是合法的。
5.A电器厂与B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购买A厂生产的新型电器插座5000套,总价10万元,B公司先付定金2万元,2006年6月底前交货,交货后B公司10日内付款,违约金按10%计算,发生争议由××省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成立后,B公司按约支付了定金。
但A厂由于未及时组织生产,致使A厂不能按期履行合同,A厂要求迟延履行合同2个月。
B公司认为迟延履行使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于当年7月10日通知A厂解除合同,并要求A厂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A厂不同意,B公司遂于2004年8月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B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为什么?
(2)B公司要求A厂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法?
为什么?
(3)B公司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是否合法?
为什么?
答案:
(1)有权解除合同。
因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A厂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使B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B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不合法。
因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用。
(3)不合法。
因为法律规定,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而不得再寻求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故B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6.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
双方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
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
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3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到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
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
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
说明理由。
(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答案: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
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定金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数额也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在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约定的定金为25万元,占主合同标的额的16.67%,符合法律规定。
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未生效。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或: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20万元,低于乙公司给甲公司的损失的50万元的经济损失,所以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7.2006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
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
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做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料。
双方约定:
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让机床的情况,同时也已向丁公司说明该机床已抵押的事实),双方约定:
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终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
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甲、丁订立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
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
为什么?
答案: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留置权。
(2)甲、丁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根据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在本题中,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让机床的情况,同时也已向丁公司说明该机床已抵押的事实,因此甲、丁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3)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在本题中,作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因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4)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题中,由于丁公司不能提供担保,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8.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
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
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
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一个月付款。
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丙。
乙、丁经协商达成协议,乙给丁开出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
汇票到期后,丁持该汇票向银行要求付款。
因乙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不足,银行不予支付。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质量的履行规则?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
并说明理由。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行使何种票据权利?
行使的程序是什么?
答案: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质量要求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在本案中,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时通知了乙,所以甲、乙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对丁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取得主债权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丁在汇票不获利付款后,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
行使追索权的程序是:
第一,取得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第二,发出追索通知。
9.2006年3月1日,甲厂为扩大生产,决定向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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