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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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在“保证基本、重点倾斜”的基本原则下合理配置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保证我校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生源质量不断提高,资源分配更趋合理,完善招生资源分配中存在专业和导师之间的平均主义分配倾向,更好地体现导师的招生权责,加大导师在复试及录取中的权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复试及录取组织领导机构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统筹管理,制定我校博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及录取各项工作。
组长:
吴小林
副组长:
徐怀民孙为
成员:
柳广第宫敬郭绍辉李振林李洪奇李卫红
王琳冯丽娟
2.研究生院联合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成立复试及录取工作巡查和督导小组。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工作组是否严格的按照我校复试及录取方案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及录取工作,检查各学科的复试内容是否能真正考核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组长:
徐怀民陈晖
3.有关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和主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培训本学院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和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政策的必要解释和争议问题的处理。
4.各学院成立由研究生教学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的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负责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建立考生个人材料档案。
5.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
每个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副教授以上职称),另安排记录员1人。
在各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业务素质、实践能力及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的考核。
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二、制定复试及录取细则
各学院根据以下要求制定严密详细的复试及录取办法,内容包括:
复试方式、复试程序、复试内容和要求(包括政治思想道德考核、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专业及外语面试题库、复试工作小组培训方案等)、初试总成绩、参加复试与录取的人数、总成绩计算方法、录取标准、附加分、复试成绩合格的标准细则等。
复试及录取办法要严密详实,充分体现导师在复试及录取中的权重,保证复试及录取各个环节正常进行。
1.初试总成绩的确定
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国语成绩、专业一成绩、专业二成绩所占的权重。
归一化后的初试总成绩(100分)=外国语成绩(100分)*X%+专业一成绩(100分)*Y%+专业二成绩(100分)*Z%。
注:
X、Y、Z的值由各学院确定,但在各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中要明确给出。
2.复试生比例
复试生比例,按学校录取分数的最低要求和初试总成绩情况,各学院按招生规模120%的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额。
3.复试资格审查
①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复试时,核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是否真实一致。
②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须对非应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应届考生的学生证进行认真审查。
工程硕士考生除应审查已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外,还应审查成绩单原件。
对有疑问的学历、学位证件要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进行确认。
③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以“委托培养”类型报考。
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是否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初试时是否加试两门业务课和政治理论课;
④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考生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各学院应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件1)的规定,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的考生不得录取,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校医院咨询。
4.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学院根据学校建议的最低复试线,初试外国语成绩、两门专业课程及加试课程成绩和已经确定的复试比例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
最低建议复试线
科目名称
外语(笔试部分)
外语(听力部分)
专业课
成绩要求
不低于50分
不低于5分
不低于60分
外语总成绩不低于55分
5.复试成绩的确定
①体现导师的权利,加大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
充分体现导师的权力,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要加大,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并上网公示。
。
②总成绩的比例总成绩计算方法
确定总成绩中初试成绩所占的比例X值、复试小组平均分所占分值E、导师所占分值F,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归一化后的初试总成绩]*X%+[复试总成绩(E+F)]*Y%+附加分
其中:
X+Y=100;E+F=100;
注:
X、Y、E、F的值由各学院确定,但在各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中要明确给出。
6.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①各学院根据各学科的拟录取名额,以总成绩为基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②委培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总数不能超过招生规模的10%,需报研究生院研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
③直攻博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届硕士生总数的4%。
④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最迟应于2010年9月份入学之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⑤招生规模数已包含直攻博、硕博连读名额。
⑥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
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三年,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一年,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
⑦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正式公布。
三、重大研究项目招生指标评选细则
1.学校为支持具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行业项目特设置重大研究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规模数为总招生规模数的5%,由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书面提出申请。
2.申请重大研究项目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若没有合格生源,可适当降低学校建议录取分数线。
3.若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学校重大研究项目招生指标,可以突破三年内限招1人的规定。
4.重大研究项目招生指标需求由导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5.获得重大研究项目招生指标的导师当年博士招生总数可达4-5人。
四、基础研究项目招生指标评选细则
1.学校为支持基础科学研究特设置基础研究博士招生计划。
按照博士总招生名额的5%确定学校计划规模数。
2.在研项目若有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不含行业各类基金),其前三年年均科研到帐经费至少为30万元。
3.在研项目若有二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不含行业各类基金),其前三年年均科研到帐经费可少于30万元。
4.按要求提交近2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被三大检索系统收录文章情况。
5.由导师本人提出基础研究资助招生需求书面申请,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6.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导师每年只能招1名博士生,3年内不得超过2次。
7.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导师作为第二作者,获得基础研究资助的博士生论文答辩前必须发表2-3篇三大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
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项目博士生招生细则
1.学校根据2009年各学院“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项目”的完成情况和2010年的拟派出计划,确定名额分配。
2.本着自愿报名的原则,各学院须在录取名单中明确标注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项目”的学生姓名,并有告知学生及导师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项目”的责任和义务。
各学院及导师应积极帮助拟派出学生联系国外院校。
3.对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博士生,下一年奖励一名助研配套费为8000元的博士生,其余的博士生资助配套费按原招收顺序对应标准收费。
六、招生程序
1.研究生院制定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简称:
工作方案)。
2.各学院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复试及录取细则,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在复试前一星期上网公布。
工作方案中必须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复试的时间和地点。
3.各学院根据博士生导师申请的一般科研项目招生名额、重大科研项目招生名额和基础研究招生名额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情况、名额分配原则,结合各学院招生名额申请情况下达招生规模。
5.各学院根据当年招生规模数、复试及录取细则等,确定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网公示。
6.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各种招生类型向财务上交全日制博士生招生配套经费,同时委培生上交委托培养费。
7.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清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新生普通奖学金确定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中石大京校〔2010〕24号)和研究生手册规定,博士生普通奖学金享受范围为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生、未脱产学习和到校档案不齐全和未到校的博士生。
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每月1000元/人。
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费在录取通知书发放之前需缴纳到学校财务处。
需要资助的同学要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负责,根据已审核批准的研究生录取名单,确定研究生奖学金审批结果。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及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研究生院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组成巡查和和督导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原则上要在一周内通知考生本人。
4.实行复议制度。
由学院复试及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在招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时间安排
1.4月27日前: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情况下达各学院招生规模。
2.4月30日前:
各学院根据校复试细则制定本学院的201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地点等)并报到招生办公室;各学院根据当年招生规模数、复试建议分数线,复试及录取细则,确定复试名单。
3.5月4日前:
各学院网上公示复试实施细则及复试名单。
4.5月8日—5月9日:
各学院组织复试。
5.5月10日-5月18日,学院上报拟录取学生名单(包括统考生和直博生,硕博连读)由研究生院审核后上网公示拟录取名单,无异议后,将相关交费名单通知各院系。
6.5月20-30日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各种招生类型向财务上交全日制博士生招生配套经费,同时委培生上交委托培养费。
7.6月1—6月10日:
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清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工作方案,制定适合各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上网公布。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4-20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2:
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汇总表
附件3:
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附加分清单
附件4: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学〔2003〕3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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