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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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doc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篇一: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召开的XX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认真落实XX年3月20日《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环境隐患排查,依法严厉查处污染行为,保证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区域内突出环境污染问题
1、深化石油开发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县境内所有石油开发企业,要求所有井场必须按照《清
洁文明井场建设标准》建设;提高废水回注率和污水处理率,加大原油管输能力;要彻底解决偏远地区井场脏、乱、差和跑、冒、滴、漏问题,取缔井场内所有渗坑,改善进入采油区道路的环境,完善道路两旁绿化工作,消除粉尘、扬尘污染;处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省、市环境保护部门转移联单的规定执行,由县环保局全程监管,安全处理;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应充实应急物资,制订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完善突发环境应急处理制度,提高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
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油井,推进油区生态建设与恢复工作,确保石油开发步入良性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2、加强煤炭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各煤矿严格按照《清洁文明矿井建设标准》严格把关,要求所有矿井必须全部高标准建成,厂区及通往井场道路必须硬化、绿化;井场必须设有防尘网、隔离带,对粉尘、扬尘进行有效控制;对外运煤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抛洒;建立符合环保要求的原煤筛选、贮存和装卸运输系统;杜绝生产用水外排,井下水须循环利用;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专用排矸场、堆煤场和生活垃圾堆放场。
加快清洁文明矿井建设步伐;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实现矿矿有环评、有监理;在监管党家河煤矿建设的同时,要使其做到环保前置审批,
全程监管,从源头上杜绝环境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加强源头控制,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
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三)集中整治矿山开发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开展对矿山开发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检查,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和“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
2、全面检查矿山开发企业采、选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处理、回用以及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情况。
对严重污染环境环保措施不达标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对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3、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4、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矿产企业,不予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核发排污许可证,并联合相关组织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
(四)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加大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五)集中整治威胁使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证饮用水安全,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消除二级保护区内非法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水产品养殖生产活动。
2、督促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部门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应急办环保部门审查,并报县政府备案。
3、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危、化品运输管理,加大对保护区内公路交通监管力度,补充和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各类标示牌、界桩及警示标志。
在公路边缘建防护墙、设置警示牌、铺设减速带、严防危、化品及肇事车辆污染水源。
4、专项整治做到“三公布”。
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二要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
三要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法人代表名单。
(六)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
通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查清环境污染源,对有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要重点检查我县境
内沿河流域的化工企业,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严格督查抓紧落实。
对直接威胁引用水源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要检查石化企业应对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
设施和措施是否科学有效,能否适应应急需要。
要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配备应急装备,提高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三、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富县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创模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
县经济发展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县监察局要依法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县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县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县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县电力局要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
篇二:
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海伦市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XX]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XX]26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努力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XX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深入开展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
业的排查整治。
按照规定频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建立监督检查台账。
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XX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XX年本)》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同时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实行“双否决”,即:
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包括环保模范城、生态建设示范区等),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施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
继续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
在XX年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速淘汰铅蓄电池落后产能,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
对已经
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或自行关闭的企业,要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移送有关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对被停产整治或自行停产的,要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进行验收公示,杜绝未经验收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对正常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大气、水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企业自行监测;对在建企业要严格“三同时”监管,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能批准试生产。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督促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
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要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限期治理。
(三)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力度。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
督促地方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脱氮的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
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管。
对未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发电企业,撤销或不予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
加大对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督促电力企业制定、提交烟气相关
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努力使烟气排放达到新标准规定。
加强对燃煤机组脱硫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按相关技术和管理规范,督促电力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性。
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一律扣减脱硫电价,其中对偷排、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还要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
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
市政府成立以丁树峰副市长为组长,环保局局长陈永昌为副组长,发展改革局、经济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电业局为成员单位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海伦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丁树峰海伦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陈永昌海伦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
阚清礼海伦市环保局副局长
栾永成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赵春林海伦市经济局副局长
邹本才海伦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玮海伦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玉峰海伦市建设局副局长
篇三: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
关于落实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根据市双创办的文件要求,依据《xx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xx市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自XX年6月1日开始,对辖区内所有露天煤场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
截止目前,辖区内所有经营性煤场均按照要求进行了规范整治,特别是过双路两侧煤场均安装了扬风抑尘网,对煤场内场地进行了全面硬化。
在开展整治煤场的同时,抽调精兵强将,组织下,彻底铲除胡家塑料颗粒加工黑作坊。
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煤场整治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做好实际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
在煤场整治期间,局长亲率煤场经营老板到长武县做的比较好的煤场参观学习,并根据辖区内实际,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刘新祥多次带领监察大队人员到各煤场指导,真正做到标准高,落实好,质量优。
把上级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二是整治到位。
根据防治燃烧企业管理以及市通知要求,辖区内各煤场均加高了防护围墙,并加装防尘网。
安装了正规的喷淋设施,并购买了洒水车,定时定期洒水压尘,特别是在装卸过程中,按要求必须进行喷水压尘。
各煤场均修建起洗车台,对驶出的车辆清洗车身净车出场。
煤场的煤堆,采用蓬布遮盖,不露死角。
同时,栽植速生类乔木,防止扬尘和粉尘的污染。
煤场地面必须全部进行了硬化处理,并有污水沉淀池,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三是坚持制度。
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对无“环评”手续的,予以严罚,并责令限期补办,对无证照经营的违法煤场,报请区政府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对有“环评”和工商手续的露天煤场的经营者,严格落实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坚决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环保局规定监察大队人员定期不定期对过双路以及重点部位煤场进行检查,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
二、取缔非法塑料颗粒加工动作快,力度大,确保难点问题彻底解决。
一度被列为分局环保工作的头号热点难点、甚至引起省市环保部门领导极大关注的胡家作坊污染扰民问题,经过秦
都区联合行动,终于完成拆除治理。
一是明察暗访,切实掌握第一手材料。
根据环境监察人员掌握的情况,胡家村南500米出租的自建房内,依旧存在着加工塑料颗粒作坊,这些作坊将回收来的废旧水泥袋、塑料垃圾袋等废弃包装物进行破碎-清洗-熔化-冷却-切粒,其生产工艺简单粗放,大量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和垃圾肆意乱排、乱堆,熔化过程中刺激性气体弥漫,空气污染严重。
为严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安全,结合双创工作的深入开展,秦都区在治理取缔土炼油、烧制木炭等系列环保执法行动的基础上,决定实施严厉打击胡家塑料颗粒加工作坊专项行动。
二是依法查处,真正解决扰民突出问题。
局于4月初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限期拆除生产设施、清理废弃物和原辅材料。
在多次督促未果的情况下,秦都区组成由环保秦都分局、沣东镇政府、工商、供电等单位参与的专项行动执法队伍,于XX年7月1日对胡家塑料颗粒加工作坊进行强制取缔,动用大型装载机械摧毁生产设施、清理生产现场,8家塑料颗粒加工作坊全部取缔,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三是建立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严打塑料颗粒加工黑作坊行动大获全胜之后,环保局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分片包干、定期巡查和群众回访、与当地政府联控联防等行之有效地长效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铲除其滋生的土壤,确保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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