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运用规程.docx
- 文档编号:5928081
- 上传时间:2023-01-02
- 格式:DOCX
- 页数:34
- 大小:37.48KB
铁路机车运用规程.docx
《铁路机车运用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机车运用规程.docx(3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铁路机车运用规程
铁路机车运用规程
【颁布单位】铁道部
【颁布日期】19931230
【实施日期】19940401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
机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
要组成部分。
为搞好机车运用工作,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特制定本规
程。
第2条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管好用好机车,优质高效地全
面完成国家运输计划;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
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坚持改革
开放,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车运用管理水平。
第3条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求实精神,热爱本
职工作;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勇于探索,攀登高峰
;顾全大局,联劳协作,服从命令听指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树立扎
实的工作作风。
第4条本规程所规定的机车运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则、标准和基本
要求,是机车运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法规。
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必须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章名】第二章机车运用工作管理
【章名】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第5条机车运用工作必须贯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
挥各级运用组织的职能作用。
第6条铁道部:
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对全路机车运用
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制定有关机车运用的规章制度及全路机车运用
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划;确定、调整全路机型,审定各铁路局的年度机车配
属、报废和机车运用计划;组织编制列车运行图,审批机车周转图、机车
交路、牵引定数、乘务制度、机车运转制、乘务员换班方式;负责全路机
车及救援列车的调度指挥和部备、封存机车的管理;掌握特备机车的出动
。
第7条铁路局:
贯彻铁道部的命令指示,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制
定本局机车运用的有关细则、办法和作业标准;审定各分局的年、季、月
度机车运用计划;确定机务段的机车配属及局备机车的管项;审定各分局
及机务段提报的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资料;掌握全局机车和救援列车
的管理及调度指挥工作;审核上报机务部门部级表彰项目;拟定本局机车
乘务员配备计划,掌握机车乘务员的培训、考核和晋升,签发机车司机驾
驶证。
第8条铁路分局:
根据铁道部和铁路局的命令指示,正确编制和执
行运输方案、机车工作方案及机车周转图,经济合理使用机车;负责全分
局机车和救援列车的调度指挥,组织实现年、季、月度机车运用计划;审
批管内机务段、机务折返段的运转作业管理细则。
第9条机务段:
认真贯彻上级的命令指示,执行列车运行图、机车
周转图,按计划供应质量良好的机车,全面完成年、季、月度机车运用计
划;加强机车乘务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负责机车乘务员的任免、提职
考试和技术考核;抓好班组管理和班组建设,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搞好
机车保养,不断提高机车质量;推广先进经验,大力节约煤、油、电及原
材料;强化安全管理,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工作,质量良好地完成运输生产
任务。
【章名】机车交路和乘务制度
第10条机车交路是机车固定担当运输任务的周转区段。
按用途分为客运机车交路和货运机车交路;按区段分为一般机车交路
和长交路;按机车运转制分为循环运转制、半循环运转制、肩回式和环形
小运转制交路等。
根据铁路技术政策,内燃、电力机车尽量采用长交路。
确定机车交路的基本原则:
一、适应铁路发展的需要,本着节约投资的方针,有利于提高线路通
过能力。
二、考虑运输组织和编组站的分工,合理发挥内燃、电力机车长距离
运行的优势。
三、统筹安排乘务员劳动和休息时间,合理利用各类机车的性能,提
高机车运用效率。
四、近期与远期相结合,适应于铁路发展的远期规划。
第11条机车乘务制度是机车乘务员使用机车的制度,分为包乘制
和轮乘制等。
蒸汽机车适用于包乘制。
班制配置一般为三班制、三班半制和四班制
。
班制的选择应符合部定机车乘务员劳动时间标准和运输的需要。
内燃、电力机车适用于长交路、轮乘制。
为了发挥内燃、电力机车的
优势,提高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内燃、电力机车应有计划地逐步实行长
交路、轮乘制。
第12条根据各区段机车交路、乘务制度、乘务员劳动时间标准和
工作条件,合理采用机车运转制和乘务员换班方式。
【章名】牵引定数运行时分技术作业时分
第13条机车牵引定数、运行时分,应根据线路纵断面、机车类型
、燃料种别、地区海拔高度、站段设备及运量等条件,进行周密计算和实
地试验查定。
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确定,并报铁道部备案;跨铁路局的
由相邻两铁路局协商,报铁道部批准。
第14条查定机车牵引定数和区间运行时分,应贯彻以下原则:
一、挖潜提效,在合理使用机车功率的条件下,满足运输需要。
二、按线、按方向尽可能平衡一致,兼顾邻线衔接,减少车站作业。
三、遵守线路允许速度、车站线路有效长度,机车、车辆构造速度、
下坡道闸瓦压力限制速度、长大下坡道周期制动限制速度、长大隧道限制
速度及机车持续速度,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
机车牵引定数、区间运行时分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15条机车牵引定数的有关规定:
一、波动尾数,旅混列车为30吨以内,货物列车为81吨以内。
线
路坡度在12.5‰以上的区段,长大隧道牵引定数在1500吨及其以
下的波动尾数,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制定;跨铁路局的由两局协商报铁
道部批准。
二、蒸汽机车逆向牵引时,按牵引定数减15%。
三、冬运期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凡因天气严寒,必须
减吨时,铁路局管内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牵引定数减10%~20%;跨
铁路局的列车需要减吨时,须报铁道部批准。
暑期隧道内高温需要减吨时
,铁路局管内的由铁路局确定,跨铁路局的报铁道部批准。
四、因天气不良、施工慢行、列车限速等,需要临时减吨时,钦路局
管内的由铁路局确定,跨铁路局的报铁道部批准。
第16条机车在站段技术作业时分,乘务员出、退勤工作时分,应
根据站(段)设备情况、机车类型、乘务制度及技术作业程序等,进行实
地查定。
【章名】机车周转图
第17条列车运行图和机车周转图是机务部门组织运输生产活动的
基础。
机车周转图分为:
基本机车周转图、分号机车周转图(独立分号及
一、二、三分号)、旬间记名式机车周转图、日计划机车周转图。
基本机车周转图(包括旅混、货物)与列车运行图同时编制。
机车周
转图编成后,应同时查定机车运转制、乘务员换班方式、客(货)机车走
行公里、使用台数、全周转时间(包括纯运行、中间站停留及机车在自外
段、站停留时间)、日车公里、旅行速度、技术速度、速度系数、机车使
用系数等技术指标,经铁道部批准,贯彻执行。
分号机车周转图(货车),是在基本列车运行图的基础上,根据运量
波动的不同列车对数编制的。
月、旬间运输方案和机车周转图是根据月、
旬运量选定的核心列车对数(不少于最低分号运行图列车对数的70%)
编制的。
分号和月、旬间机车周转图均须查定货运机车走行公里,使用台数、
日车公里等指标,并有机车小(洗)修及辅修安排。
其中,日车公里应保
证年度机车运用计划的要求。
旬间记名式机车周转图还应同时编出旬间机
车乘务员工作详明表。
旅客列车机车周转图(客货混编除外),应实行记名式机车周转图;
货物列车车流比较稳定的区段应积极推行旬间记名式机车周转图。
【章名】机车运用计划及分析
第18条机车运用计划是铁路局、分局、机务段组织机车运用工作
的依据。
机车运用计划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编制。
第19条铁道部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运量计划、换算周转量计划和
列车运行图的列车对数,确定铁路局的机车配属、支配、部备用机车台数
及机车日车公里、日产量、列车平均牵引总重等技术指标,下达后贯彻执
行。
铁路局根据铁道部下达的年度计划,按各铁路分局的运输工作量,确
定分局及机务段的年、季、月度机车运用计划。
其中包括:
客货机车日车
公里、支配机车日车公里、技术速度、货运机车日产量、列车平均牵引总
重、配属台数(包括分工作种别的机车使用台数,厂、段修台数,部、局
备用和出租台数)、机车乘务员需要人数及补充计划等。
专用调车机车应根据调车工作量进行查定,并列入年度计划。
超过年
度计划增加调车机车,需经铁路局批准。
第20条机车运用分析,是加强机车运用管理,不断改进工作的重
要手段。
各铁路局机务处、分局机务科、机务段运用车间应有专人负责分
析工作。
机车运用分析分为日常、定期(旬、月、季、年)和专题分析。
日常分析一般在交班会上进行。
其内容应包括:
安全正点情况,日计
划周转图兑现情况,机车供应情况,机车小(洗)、辅修及临修情况,分
界口列车交接及机车运用情况,机车乘务员超劳情况等。
定期分析为总结一个阶段的运输生产活动,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规
律性,借以改进和提高工作。
其分析内容应包括:
安全生产情况,机车质
量及机车供应情况,主要区段及分界口列车开行及机车供应情况,运输任
务及机车运用指标完成情况,超、欠轴情况,列车等线情况,乘务员超劳
、出勤率情况等。
专题分析为针对运输生产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所进行的分析,分析内容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章名】特备机车队
第21条为了适应特殊情况下的运输需要,铁道部指定部分铁路局
成立特备机车队。
特备机车队由配属局、机务段管理,由铁道部统一调动
和指挥。
第22条铁道部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于年度计划中指定特备机
车的类型、台数(包括宿营车)和相应的机车乘务员,一并下达给铁路局
。
特备机车队不设专号机车,出动时由铁道部在支配机车中指定机车号
。
第23条特备机车队每队安排机车10台,指定1~2个机务段组
成;由两个机务段组队时各设分队。
特备机车队设队长、副队长、管理员,负责本队的领导和生活管理工
作。
非出动时间,队长、副队长和机车乘务员应在本段担当正常运输任务
,管理员兼做其它工作。
第24条特备机车实行包乘制。
蒸汽机车每台配司机4人,副司机
、司炉各3人;内燃机车每台配司机4人,副司机3人。
特备机车应选拔
优秀乘务员组成机车组,名单报铁路局审批后,报铁道部备案。
特备机车出动后,受所在机务段领导。
在出动期间,除享受本段规定
的待遇(包括工资、奖励、劳动保护、生活福利等)外,出动费按出差办
理,由受援段支付。
【章名】登乘机车的管理
第25条机车上应严格控制非值乘人员登乘,因工作需要必须登乘
机车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机务段直接行车有关人员、机车试运转有关人员和本务运转车长
,凭工作证可登乘管内机车。
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凭监察证登乘机
车。
三、因抢救急需,医护人员凭调度命令可登乘机车。
四、检查工作的领导干部,凭添乘证及工作证登乘机车。
五、信号工长、无线电通讯工长、接触网工长凭定期的登乘机车证和
工作证登乘机车,其他人员凭有关部门填发的登乘机车证及工作证登乘机
车。
登乘机车证由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在分局管内由机务科、铁路局管内
由机务处审核填发。
第26条一台机车的登乘人数,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得超过2人
。
登乘电力、内燃机车的人员,不得在非操纵端乘坐。
第27条无上述证明的人员严禁登乘机车。
机车乘务员对非法登乘
机车的人员劝阻无效时,有权不开车,报请车站处理。
【章名】第三章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
【章名】安全管理
第28条安全生产是铁路运输的生命线。
机务安全是运输安全的重
要组成部分。
机务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铁道部有关安全生
产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全力以赴地抓好运输安全,高质量的完成运输生
产任务。
第29条机务安全是机务部门的职工素质、设备质量、基础工作和
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抓好机务安全必须统筹兼
顾、综合治理,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既要重视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又要重视安全设备科技开发。
第30条机务安全要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
各级机
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都要经常深入第一线,添乘机车,调查研究,掌握
信息,针对每个时期出现的关键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将事故消
灭在发生之前。
第31条机务段设安全工程师若干名。
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运用车
间全体职工,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命令指示;
经常深入实际,添乘机车,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完善安
全措施;调查分析行车事故及路外伤亡事故,及时向上级提出报告;建立
安全台帐,正确统计、填记车间、机车队和机车组及机车乘务员个人安全
公里(天数)台帐;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经验,对安全成绩突出和防止事故
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及时向领导提出报告,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32条各级机务部门都要坚持定期的安全分析制度,建立机车乘
务员、机车组(轮乘制的机班)、机车队的安全台帐,对防止事故有功和
创出长期安全成绩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关
键问题,要深入分析,找出规律,及时进行处理。
【章名】安全基本制度
第33条机务安全工作应以防止列车冒进信号为主线,除认真贯彻
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机车操作规程》、《钦路行车事故处理规
则》、《铁路机车调度工作规则》、《铁路机车保养规则》及铁道部所公
布的决定、命令之外,还应制定落实下列基本制度:
一、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制度。
二、机车乘务员出退勤制度。
三、了望及呼唤应答制度。
四、一次出乘作业程序。
五、外段(站)机车乘务员休息及出退勤管理制度。
六、人身安全制度等。
以上除“行车途中呼唤应答”制度由铁道部统一制定外,其余由铁路
局制定并下达执行。
第34条各铁路局应制定下列安全措施,汇编成册,组织乘务员学
习并贯彻执行:
一、防止冒进信号措施。
二、自动闭塞区段防止尾追措施。
三、防止断钩措施。
四、防止坡停措施。
五、蒸汽机车防止锅炉爆炸措施。
六、机车防火措施。
七、机车防溜措施。
八、雨天、雾天行车安全措施。
【章名】安全教育与考核
第35条机务段应经常对机车乘务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规章教育,特
别要针对本部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全路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
对乘务员进行规章教育,以增强安全意识和对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36条分局机务科对所属机务段的机车乘务员,应每年组织两次
规章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条件之一。
对成
绩突出的,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不及格的要进行脱产培训,培训后仍不
及格的应调离乘务工作。
【章名】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第37条各级机务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度,用好管好机车“三项
设备”(机车信号、机车自动停车装置、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并与电务
部门协调配合,保证出段机车安全装置作用良好。
运行途中严禁擅自关机
。
第38条机务部门要逐步推行性能可靠的机车运行自动监控和记录
装置,进一步提高行车安全的可靠性。
第39条“车机联控”是防止列车冒进信号,错误办理行车进路的
有效制度,机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与运输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完
善和发展这项制度。
【章名】事故分析及处理
第40条发生事故时,应根据调度员的命令,迅速出动救援列车,
积极进行救援和抢修,争取尽快开通线路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41条发生事故后,应通过机车调度系统,及时把事故概况逐级
上报,尽快报至铁道部。
路局机务处应组织参加险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和
分析,认真吸取教训。
【章名】救援列车的管理与出动
第42条各铁路局所属的救援列车由所在机务段或分局机务科管理
。
救援列车的设备、工具和备品应保持齐全,以保证出动时使用。
第43条救援列车的出动,在分局管内的由分局行车调度发令,跨
分局救援时由铁路局机车调度发令,需要邻局出动救援列车时由铁道部机
车调度发令。
机务段和救援列车接到出动命令时,应迅速作好准备,保证
在规定时间内出动。
第44条救援轨道起重机不应做非救援工作。
遇特殊情况必须使用
时,按出租办理,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但不得影响救援任务。
【章名】第四章机车管理
【章名】机车配属及使用
第45条机车配属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
一、近期与远期相结合,满足运输需要,符合牵引动力改革规划的要
求。
二、力求机型集中统一,便于使用、修理。
三、合理使用机力,注意平衡相邻区段的牵引定数。
四、适应列车编组计划的分工及运输设备的基本条件。
第46条旅混、货物、小运转、补机机车,必须按列车运行图和机
车周转图的规定使用。
担当货物列车的机车,除列车运行图规定者外,不应在中间站、岔线
及有专用调车机车的车站进行调车工作。
铁路局应于每季度初,将上季度机车配置情况按格式报铁道部。
【章名】机车调拨
第47条机车调拨。
铁路局间由铁道部决定;铁路局管内各机务段
间由铁路局决定,并报铁道部核备。
机车调拨交接地点,原则上在机务段
进行。
机车状态应符合运用条件。
原配属段要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填写移
交记录,并将交接完了时刻拍发电报告知有关铁路局、分局和机务段机车
调度。
第48条机车在承修工厂或机务段修理期间进行调拨时,新配属段
应履行原配属段与厂(段)方签订的协议;原配属段应派人参加接车,并
办理工具交接。
调拨机车的质量状态,由驻厂(段)验收员签认。
交接完
了,由驻厂(段)机车验收室及时拍发电报告知原、新配属局、分局、机
务段机车调度。
【章名】机车回送
第49条铁路局所属机车,因新配属、调拨、检修等需要跨局回送
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蒸汽及内燃机车在沿途具有整备设备的条件下应有火(有动力)
附挂直通(或直达)货物列车回送,不具备整备条件的应无火(无动力)
回送。
二、各型电力机车应无动力托运附挂于直通(或直达)货物列车回送
。
三、蒸汽、内燃的事故机车或技术状态不良的机车,应按无火(无动
力)方式回送。
铁路局管内的机车回送办法由铁路局自定。
第50条路外及路内工厂、工程局所属机车需要跨局回送时,一律
按无火(无动力)托运方式附挂于货物列车回送。
上述机车在一个铁路局
管内回送时,可由所在铁路局与机车所属单位商定确保行车安全的特殊回
送办法。
第51条有火(有动力)回送机车在回送前,应由机车工厂或所属
机务段电告沿途铁路局调度科、机车调度和分局调度所、机车调度。
沿途
铁路分局机车调度接电后应及时会同行车调度安排计划,抓紧回送,并与
相邻分局机车调度加强联系,共同掌握。
回送机车应至少配两班乘务员,
以保证回送进度。
回送机车在中途机务(折返)段的停留时间,无特殊情
况,不得超过24小时。
各铁路局、分局、机务段机车调度对回送机车应
加强掌握,并建立登记及汇报制度。
第52条有火(有动力)回送机车在途中入段时,机车乘务员应向
所在段机车调度室办理出退勤手续,报告机车状况,并与分局机车调度商
定下一区段回送计划。
有火回送的蒸汽机车,在途经机务(折返)段停留时,由回送机车的
乘务员负责看火;有动力回送的内燃机车,冬季需要打温时,由回送机车
的乘务员负责。
回送机车在途中需要补煤、补水(包括冷却水)、补油(包括润滑油
脂)时,有条件的机务段(折返段)应予满足。
所补数量由回送机车乘务
员签认,由两段进行清算。
回送机车在回送途中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机车乘务员应及时向分局
行车调度员或所在段机车调度报告,所在段应认真进行检查和修理,修理
费用由两段或厂、段进行清算。
确实修理不了的,所在机务段(折返段)
应及时向分局机车调度报告,并与机车工厂(或所属机务段)取得联系,
协商解决办法。
若需由有火(有动力)转为无火(无动力)回送时,应由
所在段负责办理无火(无动力)托运回送手续。
为保证出厂机车的有火(有动力)回送条件,部驻机车工厂验收室应
加强出厂机车的质量验收,保证出厂机车的质量状态符合厂修的规定。
新造或检修出厂的内燃机车,出厂前必须满油满水。
第53条蒸汽或内燃机车在电气化区段回送时,机务段或折返段应
认真向过境机车乘务员传达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严禁乘务员登上煤水车、
机车顶部及左右侧走板,并不得使用火钩、火扒及用洒水管润煤,防止触
电。
第54条无火(无动力)回送机车回送前应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并拍发电报告知有关铁路局调度科、铁路分局调
度所。
第55条附挂回送机车,降受桥梁限制必须实行隔离的区段外,应
挂于本务机车的次位,每列不得超过两台;专列回送,每列不得超过五台
。
蒸汽机车无火附挂的回送速度,未卸连杆的,客型机车不得超过60k
m/h;货型机车动轮直径在1250mm及其以上者,不得超过50k
m/h;动轮直径不足1250mm者,不得超过40km/h。
卸除连
杆或连杆不全的无火蒸汽机车回送速度,客型机车不得超过40km/h
;货型机车动轮直径在1250mm及其以上者,不得超过35km/h
;动轮直径在1250mm以下者,不得超过30km/h。
严重破损机
车禁止随列车跨铁路局回送;在铁路局管内回送时,其回送办法由铁路局
规定。
状态良好的内燃、电力机车可按构造速度回送。
20‰以上的高坡区段,禁止办理机车专列回送。
第56条无火回送机车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整备:
一、蒸汽机车无火附挂时:
(一)卸下摇杆、偏心杆及结合杆,十字头推至前方绑牢,固定合并
杆、月牙板(轴油压油机传动杆装在月牙板上的机车,不卸偏心杆,可卸
除该侧半径杆,调整好轴油压油机各轴冲杆开度,关闭其它冲杆及汽缸油
各冲杆)。
(二)主曲拐销及滑板涂软油,并加防护木条。
(三)卸下存煤,排净锅炉、水箱及各管系存水、清扫水箱内部。
(四)关闭重联塞门,自动制动机手柄固定于运转位,开放无火装置
塞门,分配阀安全阀调整为200kPa,闸缸鞲鞴行程调整到规定最大
标准。
二、内燃、电力机车无动力回送时:
(一)电传动内燃机车和电力机车的牵引电动机碳刷全部拔掉,拆除
动轴轴箱测速发电机的机械联结;液力传动内燃机车应拆除与动轮联结的
万向轴。
(二)按不同类型机车制动机无火回送要求,切断制动阀与列车管通
路,开放无火装置塞门,闸缸鞲鞴行程调整到最大标准,分配阀安全阀调
整到150~200kPa。
克诺尔型制动机手柄置于锁闭位,开放非常
阀。
(三)内燃机车排净柴油机的冷却水和润滑油,冬季注意防冻。
第57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铁路 机车 运用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