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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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
兴文县鑫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掘进各工种
操
作
规
程
汇
编
二○一三年一月
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
12、煤电钻打眼工.............................................21
13、气动旋转式单体锚杆钻机打眼工.............................24
14、风镐工操作规程...........................................25
15、架棚工操作规程...........................................26
16、架棚巷道维修工操作规程...................................28
17、掘进质量验收工操作规程...................................30
18、矿压动态监测工操作规程...................................33
19、11.4KW绞车司机操作规程...................................35
.
一、掘进打眼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掘进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钻眼前应清除完工作面余渣,露出实底;
第3条按测量给定的井巷中线、腰线延伸至工作面,并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用量具确定炮眼圈径和每圈炮眼眼位;
第4条每圈炮眼应钻至同一水平位置,掏槽眼应按要求增加深度;
第5条钻眼时应避开残眼和岩层裂隙。
每个炮眼钻完后应及时封住眼口,防止掉渣堵眼,装药前应用压气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和污水。
第6条检修钻具必须在指定修理室进行。
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钻具。
第7条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层裂缝中打眼。
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碛头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岩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附水加大、空气变冷的透水预兆时;
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空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
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9条打眼工应和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效果良好。
(二)、其它要求:
第10条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
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临时支护应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
2、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1条两人操作,一人在凿岩机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握紧手把操作。
第12条开眼时,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启动开关二、三次,使钻头钻进岩体。
第13条钻头钻进岩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
推进时要均匀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
第14条打够眼深后,移除钻头或钻杆并及时封住眼口,防止掉渣堵眼。
第15条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应用木棍或竹扁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于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著标志。
(四)、收尾工作
第16条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钻杆、卸下固定钻、收好钻头,然后切断风源。
第17条将钻具、风水管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
需检修的钻具等要运到检修地点。
第18条要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
二、放炮员
(一)、上岗条件
第1条放炮员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领、退、运雷管炸药的规定
第2条必须按规定,持符合要求的手续到炸药库领、退雷管、炸药。
在同一工作面不准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
第3条运送途中“七不准”
1、不准将雷管炸药混装(或混拿);雷管与炸药应分别用非金属器盛装。
2、不准身带雷管、炸药去乘坐乘人器或坐矿车。
3、不准在上下班人流高峰时运送雷管、炸药。
4、不准将雷管、炸药放在溜子、皮带机上传送。
5、不准将雷管交非放炮人员代运、代拿。
6、运送雷管、炸药人员不准与旁人打闹、玩笑。
7、不准在途中逗留。
第4条运到工作地点附近,应将雷管炸药放在无垮塌、碰、挤压以及无电缆、金属物(防杂散电流)的安全、通风、干燥处,并分别入箱上锁,专人看守。
第5条当班未用完的以及失效的雷管、炸药,应全部退交库房,不准私自借用或藏在库房以外的任何地方,也不准带出井口;失效的雷管炸药严禁私自处理。
(三)、装配引药
第6条装配引药必须在离工作面30米以外、顶板完好、支护可靠、通风干燥、远离电话、导电体和放炮地点的安全地点进行。
第7条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班用完为准,不得多做。
第8条先检查炸药,如含水量超过0.5%或硬化成块,手捏不散的,不能用。
用细木棍在符合要求的炸药一端扎一小孔,然后将雷管轻轻全部送入孔中,不准用雷管代替木棍扎孔,不准斜插或裸露部分在药卷外,不准在药卷中腰部扎眼,不准将雷管捆在药卷外面,装好后将雷管脚线轻轻缠绕在药卷外,并将脚线端头短路扭结。
第9条从成捆的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应先将脚线打散、理顺,然后手持雷管体依次轻轻拣出,严禁拉住脚线乱拉出;也严禁手握管体硬拉,防止折断雷管脚线和损坏其绝缘层。
(四)、装药
第10条不准边打眼边装药,待工作面人员全部撤退后才开始装药。
第11条先用挖耳掏尽炮眼中的煤粉或岩粉,待检查瓦斯后,再用木棍将炸药轻轻推入炮眼,不准不掏粉末,严禁用金属物硬顶、捣实。
第12条炮眼内药卷与药卷之间必须紧密接触。
第13条装药时,要将雷管脚线悬空而扭接短路,严禁脚线触及电缆或金属物体。
第14条炸药装好后,再装水炮泥,最后封粘土炮泥,严禁用煤粉、浮砂、木材等其他物资代替粘土炮泥,无炮泥封口不准放炮。
封炮泥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短于0.6米,不得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在0.6~1.0米之间,封炮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的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在1米以上,封泥长度不短于0.5米;
4、深孔爆破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的封泥长度不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孔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7、严禁放糊炮。
(五)、放炮
第15条放炮前要把放炮地点的设备、设施如电缆等搬开或作妥善的遮掩,使之不被破坏。
再次检查瓦斯合符要求后,瓦检员将发爆器(处于非工作状态)的钥匙带在身上,不准交给他人。
第16条班组长安排专人在能进入放炮地段的所有通路上布置好警戒点,设置警戒标识,警戒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未接到放炮结束的通知,不得擅离警戒点或瞌睡。
第17条临时铺设带绝缘的放炮母线应远离电缆和金属导电物。
不准使用固定母线,严禁用电缆、钢轨、溜子或大地作回路。
第18条将放炮母线端头扭结短路后,分别连上需要放炮的各炮眼的雷管脚线,接头必须悬空,再由放炮员逐个检查一次联通情况,保证接触良好、导通,放炮员要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第19条一切就绪后,由班(组)长清点人数,待全部人员搬离至安全距离,经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三方确认清点无误后(直线100米以外,曲线80米以外),由班组长向放炮员和警戒人员发出明显的放炮信号。
放炮员将母线联在发爆器桩头上,发动发爆器,检查导通情况,再等待10秒钟后,并分3次提醒现场人员”放炮啦!
”,才用钥匙旋转发爆器放炮。
严禁不清点人数放炮;严禁边撤人边连接母线在发爆器上;严禁不用钥匙,以其他物件拨弄发爆器(除操作放炮外,不准将钥匙留在发爆器匙孔中);严禁用发爆器以外的任何电源放炮。
第20条当班装的炮眼,应当班放完。
如放不完,应由班(组)长和放炮员向下一班的班(组)长和放炮员现场逐一交代。
第21条操作发爆器后,炮不响,可再发动发爆器,如再不响,放炮员应将钥匙取下,从发爆器桩头解下放炮母线,将其短路联接,再等15min后,才能沿母线查找原因。
第22条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会同瓦检员进入放炮作业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如掺好放炮轰倒的支柱等)。
第23条工作面放炮后15min以上,待炮烟吹散、隐患排除后,才能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下达撤回通知,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六)、瞎炮和残爆的处理
第24条处理瞎炮和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的班(组)长、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第25条由于连接线不良的瞎炮,可以重新连线放炮。
第26条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残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第27条严禁用工具挖、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缩空气吹这些炮眼。
第28条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从炸落的煤矸中收集未爆的雷管。
第29条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段从事与处理瞎炮无关的作业。
(七)、放炮“五不准”
第30条掘进工作面的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准放炮。
第31条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及以上时,不准装药,不准放炮。
第32条在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时,不准装药、不准放炮。
第33条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或有穿水、透老空等象征时,凡有上述情形之一,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逐级上报,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停止作业,不准装药,不准放炮。
第34条无发爆器不准放炮,发爆器无钥匙不准放炮。
三、砌碹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砌碹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碹墙的基础,应清理浮矸直到实底,基础槽内不得有流水和影响砌体质量的积水,砌墙时应立标杆、挂边线;
第3条碹胎的架立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碹胎架立应与巷道轴线垂直;
(2)碹胎两侧的拱基应在同一水平上;
(3)碹胎的架立,必须牢固,碹胎的下弦不得做工作台用;
(4)碹胎之间应设拉杆;
(5)碹胎的间距,宜为1.0~1.5m。
碹胎和拱板的强度,应能满足荷载的要求;
(6)碹胎、碹板重复使用时,应进行整修和清理;
(7)在倾斜巷道中架立碹胎,应有适当的迎山角。
第4条砌拱时,应由两侧的起拱线同时向中间对砌。
砌块间的灰浆应饱满。
最后封顶的砌块宜位于正中。
第5条砌体与岩帮之间的空间应充填严实。
当拱部砌体与岩顶之间的空间高度在不超过0.5m时,可采用矸石充填,等于或小于2.0m时,应砌0.5m厚的缓冲层,当其空间高度大于2.0m时,应砌0.8m厚的缓冲层,其余空间部分可用矸石或袋装炉渣充填,也可用木垛接顶。
缓冲层可用砂浆片石、砂浆矸石或毛石混凝土等砌筑。
第6条碹胎的拆模时间不宜少于3天。
第7条浇筑混凝土支护,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墙模板应安设准确、牢固,板面应平整;
(2)碹胎宜用槽钢制作,木制碹胎的厚度不得小于30mm,跨度大于5.0m时,碹胎双层木板的结合应用螺栓连接;
(3)拱顶部分的充填,应在混凝土初凝后进行;
(4)拱胎的拆模时间不宜少于5天;
(5)每天配料前应对配料的计量器具标定一次,并对计量器具进行零点校核;
(6)经过水洗和雨后的骨料,应测定骨料的含水率,依据测定结果,调整拌和用水和骨料的用量;
(7)在混凝土搅拌地点,每班应作三次混凝土坍落度试验,作为调整水灰比的依据;
(8)碹胎的架立及壁后充填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8条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门设计适合泵送工艺所需的流动性、不离析、少泌水的混凝土配合比;
(2)泵送混凝土水泥用量的最小值为280kg/m3混凝土;
(3)石子的粒径不宜大于40mm;
(4)坍落度不应小于100mm,允许误差±30mm;
(5)水灰比宜为0.4~0.6;
(6)砂率宜为38%~45%。
(二)、操作注意事项:
第9条进班前要在井口装好砌碹所需的砌块和材料。
装车时,有规则地轻放,以免碰撞,或造成矿车重心过高,在斜井发生翻车事故。
不符合规格与质量要求的砌块不得装运下井。
第10条到达作业点,首先检查安全状况。
若有危岩,应处理好后才能动工;其次检查巷道毛断面,是否符合砌碹的要求,如果接着上一班的碹体继续砌,要检查上一班所砌的碹体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第11条找准巷道中、腰线,定好基墙边界线。
先按边界线修巷道毛断面的两帮和碹顶高度的顶板,必要时可打眼放炮,开帮、炸棚或抬底,再按基墙边界线要求清除浮砂,掏实顶板、两帮及底板。
第12条砌基墙必须根据作业规程和施工图纸要求;基墙的第一轮基石要安在符合深度的硬底板上,打平座缝,做到不拱、不跛、不刀、不翘、不扭腰、不搭桥;每轮碹石必须坐砂浆灰,严禁瞎缝、重缝、干缝。
第13条安好基墙校正中线后,再搭拱架。
拱架要搭牢固,防止翻倒伤人。
第14条按左右各一块的顺序,逐块将碹石搬上拱架,碹石之间垫设减压块(薄木板或旧皮带制成的减压块);碹块结合面如有凹凸,应修平整,以免应力集中,降低寿命。
砌最后一块刹尖石时,要做到接触严密,受力良好。
如果发现刹尖石过大、过小,要逐块调整碹石,除砌碹尖子外,不准任意减小刹尖石的体积,严禁不拓宽顶棚,以减薄碹石来将就砌碹。
第15条拱基线或腰线的误差不超过3mm,拱中心线与巷道中心线的误差不超过5mm。
凡使用拱板砌碹的巷道,应错缝安砌。
错缝长度不少于碹块长度的五分之二。
第16条需要灌浆砌筑的拱,应按规定的比例调制砂浆,现用现配,边砌边灌浆,保证砂浆均匀分布于每个结合面上。
第17条碹背上应用砂块充填实在,与顶板密切接触,不准留空隙。
第18条砌好碹后,收净流砂,保持水沟畅通。
四、锚杆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锚杆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锚杆的孔深和孔径应与锚杆类型、长度、直径相匹配,在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金属锚杆的杆体在使用前应平直、除锈和除油;
第3条安装锚杆时,当围岩为块状或破碎岩石时,锚杆轴线与巷道的轮廓面的夹角应≥75°当围岩为层状岩石时,锚杆轴线与岩体主结构面或滑移面的夹角应≥75°,当岩体主结构面与水平面夹角为-15°~+15°时,不在此限;
第4条锚杆孔内的积水和岩粉应清理干净;
第5条锚杆尾端的托板应紧贴岩面或初喷面,未接触部位应背紧。
宜用力矩搬手拧紧螺帽,扭矩应不小于设计规定。
作用于同一范围内的各锚杆螺帽的扭矩差,不宜超过设计值的10%;
第6条锚杆的抗拔力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的90%。
(二)、操作注意事项
第7条打眼前首先要“敲帮问顶”、检查作业场地的安全状况,如发现顶板破碎有危岩、片帮等不安全因素时,必须先处理完毕后再打眼。
第8条锚杆的间距、排距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用尺量标记定位,顶板破碎处,适当加大锚杆密度。
第9条打眼时,要严格控制钻孔深度,深度要小于锚杆长度60mm~80mm,防止钻孔过深过浅。
钻孔打好后,用锚杆体送到锚杆眼底检查锚杆眼孔是否畅通和孔深是否合格,不合格的钻孔必须重新补打。
第10条每个锚杆孔在钻好后,应用压风吹扫干净钻孔内岩屑、岩粉和积水,以保证树脂胶泥固化后,把岩石与锚杆胶结在一起,起到锚固作用;没有清理的锚杆孔严禁安装锚杆。
第11条树脂锚固剂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发现失效(结块或变硬)的锚固剂不能用。
第12条安装时,启动安装机升降器,用杆体锚头将锚固剂缓缓送入孔底,待锚固剂前端刚好接触孔底时,启动搅拌器全速旋转搅拌同时启动搅拌计时,升降器匀速将杆体推进到孔底。
搅拌时间为8~15秒。
第13条待达到搅拌时间后立即停止搅拌,但安装机升降器维持上升状态直到卸下安装机,搅拌结束卸下安装机前应在孔口将杆体楔住,在等待时间(10~60秒)之前禁止杆体位移和晃动,达到等待时间后即可上紧螺母和托盘。
第14条树脂锚杆的安装操作应一次完成,途中禁止停息后二次完成安装。
第15条锚固剂表面在使用前不得沾有油垢,万一沾染上油垢可用干净布片、纸壳等擦拭干净后再使用。
第16条锚固剂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轻搬轻放,防止摔撞,严禁放在有淋水的地方。
对未用完的锚固剂必须装回用塑料桶或箱内封闭好,以保证锚固剂的质量。
五、凿岩机操作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凿岩机操作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敲帮问顶,检查工作面支护及顶帮完好情况。
检查压风、供水管路、凿岩机及其连接是否完好,并进行试运转。
(二)、正常操作
第3条掌钎工站在钻机一侧,两手抓稳钻杆,对准标好的眼位,向操作者发出开机信号。
第4条开眼时,把钻机操纵阀开到轻转位置,待眼位固定并钻进20~30mm以后,打开水阀门,掌钎工两手松开,退到机身后侧监护,操作者把操纵阀板到中转位置钻进,当钻进50mm左右,全速钻进。
第5条打眼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帮顶,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要经常检查风、水管路的连接头及钻眼机具运转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6条当杆体钻进至设计深度时撤钻,关闭水阀门,小开风阀门,同时收缩气腿,使钻杆在旋转中退出钻孔,关闭风阀门。
第7条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封护好,防止煤岩块把钻孔堵塞。
第8条依次打完眼后,关闭风、水管路,将水管、风管从钻机上卸下来,打开钎卡,取下钻杆。
六、锚喷支护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锚喷支护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原材料:
(1)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MPa;
(2)应采用坚硬干净的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宜大于2.6;
(3)应采用坚硬耐久的碎石或卵石,粒径不宜大于20mm;
(4)速凝剂或其他外加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不应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应大于10min;
(5)混凝土的拌合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第3条混合料的配合比应准确。
称量的允许偏差:
水泥和速凝剂均为±2%,砂和碎石均为±3%。
第4条干混合料宜随拌随用。
不掺加速凝剂的混合料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掺加速凝剂的混合料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第5条混合料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严防雨淋、滴水及石块等杂物混入,装入喷浆机前应过筛。
第6条作业区应有良好的通风和足够的光照亮度。
第7条喷射前应清除墙脚的岩渣,找掉浮石,基础达到设计深度,冲洗受喷岩面,对遇水易潮解、泥化的岩层,应用压风吹扫岩面。
第8条喷射前应设置控制喷厚的标志。
第9条分层喷射时,后一层喷射应在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进行,当间隔时间超过2小时,应先用风、水吹洗湿润喷层表面。
第10条喷射混凝土的回弹率,边墙不应大于15%,拱部不应大于25%。
第11条喷射的混凝土终凝2小时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喷水的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潮湿状态。
第12条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污锈;
(2)钢筋网不得外露,保护层的厚度不宜小于20mm;
(3)钢筋网应与锚杆或其他锚定装置联结牢固;
(4)钢筋网间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5)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
第13条钢支架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先喷射钢支架与岩面之间的混凝土,后喷射钢支架之间的混凝土;
(2)刚性钢支架宜喷射混凝土覆盖,可缩性钢支架应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
(二)、操作注意事项
第14条执行国家现行《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15条不得使用凝结、失效的水泥及速凝剂,以及含泥量超过规定的砂子和石子。
第16条支护过程中必须对支护地点的电缆、风管、水管、风筒及机电设备进行保护。
第17条喷射前应用巷道中、腰线检查掘进断面尺寸,并埋设喷浆厚度标志点。
第18条喷射混凝土前,必须对锚杆、金属网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达到规程要求。
第19条巷道过断层、破碎带及进老空区等特殊地段时,必须加强临时支护,并派专人负责观察顶板。
第20条喷浆机运转时,严禁手或工具进入喷浆机内。
第21条喷射混凝土注意事项:
(1)、一次喷射混凝土厚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分次喷射,但复喷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否则应用高压水冲洗受喷面;
(2)、遇有超挖或裂缝低凹处,应先喷补平整,然后再正常喷射;
(3)、严禁喷头对准人员;
(4)、喷射过程中,如发生堵塞、停风或停电等故障时,应立即关闭水门,将喷头向下放置,以防水流入管内;处理堵管时,采用敲击法疏通料管,喷枪口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人;
(5)、在喷射过程中,喷浆机压力表突然上升或下降,摆动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6)、喷浆时严格执行除尘及降尘措施,喷射人员要佩戴防尘口罩、乳胶手套和眼镜;
(7)、喷射工作结束后,喷层在7天以内,每班洒水一次,7天以后,每天洒水一次,持续养护28天。
第22条喷射混凝土的骨料应在地面拌匀。
第23条定期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对不合格的地段必须进行补强支护。
第24条锚喷支护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备齐锚杆等支护材料和施工机具;
(2)检查施工所需风、水、电;
(3)执行掘进钻眼工的规定;
(4)检查锚杆、锚固剂、水泥等支护材料是否合格;
(5)检查临时支护,清理浮矸煤,平整施工场地;
(6)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7)根据中腰线确定锚杆眼的眼位,做出明确标记。
第25条喷浆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风管、水管、电缆是否完好,有无漏风、漏水、漏电现象;
(2)检查喷浆机是否完好,并送电空载试运转,紧固好摩擦板,防止漏风;
(3)检查锚杆安装和金属网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输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弯,接头必须严紧,不得漏风。
严禁将非抗静电的塑料管做输料管使用;
(5)喷浆前,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断面尺寸,清基、挖地槽,并安设喷厚标志;
(6)有明显涌水点时,打孔埋设导管导水。
第26条锚喷支护操作顺序:
(1)备齐施工机具、材料;
(2)安全质量检查,处理危矸;(3)初喷;(4)打锚杆眼;(5)安装锚杆;(6)复喷;(7)检查、整改支护质量,清理施工现场。
第27条处理工作面危岩、浮矸立即进行初喷等临时支护。
第28条打锚杆眼执行锚杆支护工的规定;
第29条安装锚杆分别执行锚杆支护工的规定。
第30条喷射混凝土:
1、配、拌料:
(1)利用筛子、斗检查粗、细骨料配比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骨料含水率是否合格;(3)按设计配比把水泥和骨料送入拌料机,上料要均匀;(4)检查拌好的潮料含水率,要求能用手握成团,松开手似散非似散,吹无烟;(5)必须按作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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