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高群众工作交流材料与检察机关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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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高群众工作交流材料与检察机关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汇编
检察机关提高群众工作交流材料与检察机关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汇编
检察机关提高群众工作交流材料
一、我院开展群众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我院着力发挥检察公诉、控申、侦监、监所、民行等职能部门作用,在执法办案、法律服务等方面,真心实意、满腔热忱地为群众服务,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
加强举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抓住“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契机,按照“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初查力度、维护合法权益”的思路,采取设点宣传、展板警示、接受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开通具有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等“六合一”功能的“12309”检察服务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职务犯罪,做到“举必查、查必果、果必复”,既快速有力地惩治腐败,又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个确保”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涉检信访问题,涉检信访7年不出县。
立足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制定并落实了《开展争创涉检案件“零上访”活动实施方案》《“带案下访”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等14个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处理涉检信访的机制,确保信访处理到位;形成控申主抓、全院整体联动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和“办案质量年”活动,全院所办理案件截至目前没有发现一件错案,确保源头治理到位;建立“乡镇联系卡和联络员”制度、“执法监督信息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等三项制度,出台《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形成内外部监督体系,确保投诉监督到位;办理刑事和民行申诉案件,严把“四关”即立案关、复查关、终结关、息诉关,确保申诉复查到位;落实一把手负责制、首办责任制、告知责任制、回访责任制等6种制度,确保诉求解决到位。
近年来,受理来信来访420余件次,均做到正确分流,及时处理,妥善化解矛盾,连续7年没有涉法涉诉积案和新的涉检信访案件。
加强对民事纠纷的和解力度。
检察民行部门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检察和解优先、调抗结合”为切入点,通过与司法局、法院联合开展民行检察和解、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相结合等举措,将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向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延伸,形成了民行“检调对接”工作机制。
近年来,成功息诉了35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其中和解15件,所办案件无一起当事人反悔或涉检信访事件发生,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
深入全县各乡镇对所有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考察,对发现的脱管漏管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2条,对司法矫正工作提出建议意见63条,全部得到纠正和整改。
出台《关于对相对不诉被不起诉人及附条件不诉拟不起诉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近年来共办理此类案件5件5人,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深化检务公开,大力推行“阳光检务”。
不断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及工作机制,建立检察院开放日制度,通过开辟检察门户网站检务公开专栏,开展“检察宣传周”、“法制宣传月”、“送法到基层”、进社区部门进行法律服务、信访督查督导等活动,增强干群法律意识,拓宽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如XX年,先后深入瓦室、、等十余个乡镇及学校,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10人次,化解各种矛盾17个,上法制课15场次,受教育干群和师生近2万余人。
创新人民监督员工作模式。
近年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聘请了12名人民监督员,对拟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监督38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等“五种情形”案件监督4件。
同时创新人民监督员工作模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所办理的自侦案件适时介入,将监督关口前移,实行“案中监督”,近年来共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59人,促进了规范、文明办案。
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切实抓好扶贫帮困工作。
积极响应县委号召,把帮扶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
如XX年,我院干警为“7.24”洪灾陈河乡灾区捐款2万元,为甘肃舟曲灾区捐款5千元,为公路建设筹款7万余元。
今年以来,按照县委“深入沉下去、融洽干群情、做深做细做好群众工作”的要求,选派群众工作队深入单位所联系乡镇董溪乡,坚持“政策宣传到位、联系群众到位、服务群众到位”的原则,将信访工作、计生工作、土地管理、退耕还林法规、森林法、惠农政策及该院编印的法制宣传、检务公开等资料编印成册,深入每个农户召开群众会、退休党员(干部)座谈会、村民代表会、院户会进行宣传,召开群众工作会议20余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处理矛盾纠纷5件,化解上访矛盾1起,宣传政策达200余人次,建立完善了“民生台帐”,在院坝村落为村民办理所需业务,田间地头为群众排忧解难,深受当地群众赞誉和好评。
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加强民意沟通。
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贯彻意见并加强督办工作,健全督办机制,狠抓督办落实。
近年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37次,督办落实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41件。
二、当前检察机关开展群众工作存在的不足与面临的挑战
注重法律规定,群众意识不浓。
受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业务部门的定势思维影响,少数干警认为按法律规定办好案是工作的任务和重心,对于积极主动开展群众工作欠缺主动意识,执法为民意识不浓,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不强。
加之客观上,检察机关在工作职能中处于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的中间环节,并且没有乡镇派出机构,工作中基本上不直接与群众联系,导致社会上很多人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认识模糊,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注重传统思维,时代要求更新不够。
不可否认,检察机关有的干警还在沿袭以前就案办案、坐堂办案的狭隘思想,这与当前的形式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民生问题为主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与此同时,由于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各种矛盾纠纷更多地以诉讼形式不断地进入司法领域,社会信息化特别是网络舆情的深入影响也给检察群众工作带来新挑战,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检察机关日益迫切的时代要求和重大任务,这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时代要求。
注重业务工作能力,群众工作本领不强。
受办案程序限制,在案件的处理上,征求群众意见不够;在工作要求和考核考评上,适应群众要求的内容少,脱离了现实社会的主流需求。
此外,由于基层检察院工作任务繁重,各项业务工作压力大,检察队伍常年驻守机关,队伍轮岗和交流机会较少,导致检察干警学不会群众语言,把握不了群众心理,掌握不住群众工作方法,做群众工作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检察机关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着力统一思想认识。
要以思想政治教育、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为载体,普遍深入地进行群众观念教育,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引导检察干警摆正与群众的关系,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深刻认识到执法活动必须符合人民的意志、满足人民的要求、保护人民的权利,进一步增进对群众的感情,真正解决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自觉做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打牢群众工作的思想基础,甘当人民群众公仆。
以群众利益为第一要求,着力树立正确执法理念。
检察机关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应当牢固树立民生司法、和谐司法、权威司法的理念,准确把握群众司法需求,提高执法能力,确保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服务民生、保障民生。
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把握、区别对待、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尽可能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以公正促公信,以公信树威性,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以群众得实惠为最终目标,着力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发挥检察职能“护”民。
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刑事案件及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完善办案方式,落实帮教措施。
二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民。
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培训,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培训列为检察人员全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鼓励检察干警多深入基层一线锻炼,直接面对群众,切实提高沟通与服务群众、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群众内部矛盾纠纷、协调各方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等群众工作本领。
同时树立良好执法作风取信于民,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对群众漠不关心的官僚习气和作风,强化程序意识和效率观念,营造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
三是深入发动群众“靠”民。
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充分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化为工作整改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注重把握网络舆情,及时引导网上舆论,收集群众诉求,及时掌握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涉检网络舆情,争取主动快速处理。
积极发动群众拓展案源,鼓励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着重受理人民群众对诉讼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控告,强化诉讼法律监督。
四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亲”民。
认真接受群众对检察执法活动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执法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坚决纠正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认真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规范评议程序,认真执行评议决定。
认真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探索建立情况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客观事态,表明处理态度,增强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
以群众评价为重要依据,着力完善工作机制。
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完善接访制度,坚持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带头办理群众信访案件。
积极结合履行检察职能开展以案说法、法律服务等活动,推行案件答疑说理制度。
切实履行诉讼权利告知义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严格依法执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
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绩效考评和群众评判检察工作机制,把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同业务考评、纪律考勤、职业道德按一定的比例列入其个人与部门考核的内容,进行绩效考评,实施考评激励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检察机关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依据高检院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省院及省、州政法委的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我州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为目标。
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深入查找和清理当前检察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执法思想,原创:
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有效预防和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平安、和谐延边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方法步骤
教育活动从5月初开始,年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5月15日前结束)。
1、动员部署。
召开全州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传达高检、省检和省州政法委有关精神,认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2、制定方案。
州院制定并下发《全州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各县、市院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依据上级院和当地政法委有关精神,制定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
学习培训(5至7月)。
(一)学习文件:
各级院要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引导和现实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分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
1、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批示和中央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深刻领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教育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
2、学习“两会”精神和罗干同志关于“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报告”,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查找问题,深挖根源,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3、通读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领会“五个专题”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
4、学习高检院编辑印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汇编资料》。
进一步了解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沿革、基本内容和主要特色,深化对检察性质、地位和职能的认识,提高理论素养,增强职业荣誉感,强化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5、学习高检院、省院和省州政法委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收听收看中央政法委和中央电视台电视专题讲座和光盘,听取中央宣讲团巡回宣讲报告。
学习期间,州院根据省院的部署,将组织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理论研讨会,开展论文征集评选活动。
各院要踊跃参加,积极准备。
(二)重点培训。
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分批、分类集中轮训、专门培训。
各院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
州院负责对基层院班子和本院干警的培训,基层院负责对本院干警的培训。
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州院将成立培训领导小组分专题进行授课,并适当组织业务专家和法学专家进行法治理念讲座,网上发布或到基层院巡回辅导。
各院班子成员都要带头讲课,确保通过学习培训,使干警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了解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沿革、基本内容和主要特色,深刻领会检察法律监督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
第三阶段:
对照检查(8至9月)。
此阶段是教育活动的关键环节,要紧紧围绕五个专题教育内容,查摆、清理在思想认识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
要从去年专项整改期间排查出的问题中、从涉法涉诉信访反映的问题中、从查处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中,进一步清理思想,深挖根源。
重点查看依法治国的思想是否树立,检察执法是否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缺少群众观念,滥用执法权力,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否增强,是否坚持秉公执法,在执法办案中是否存在监督不到位、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甚至滥用职权、违法办案、贪脏枉法等问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否牢固,在执法活动中是否搞利益驱动或者搞挂牌保护、特殊保护等;党性意识、党的领导观念是否坚定,是否认真贯彻党委的决定和要求,重大事项是否报告。
在排查清理思想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干警的思想和执法实际,注重发挥正反面典型的教育作用。
各院要积极开展树立典型和案例评析活动,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水平、执法作风上总结经验教训,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执法实践,既提高思想觉悟又解决现实问题。
第四阶段:
整改提高(8至9月)。
要始终坚持边学习、边查摆、边整改,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清理整改。
整改的重点是健全完善执法规范化工作制度体系,要在去年专项整改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20**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把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按照扎实管用、简便易行和规范性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为标准,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执法工作制度体系。
1、建立执法责任体系。
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要制定完善执法岗位标准、执法工作规范,明确执法各环节工作流程,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执法者个人的执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
尤其要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平时群众反映较多的执法问题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出现问题,责任能够追究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切实改变责任不明确,查究不到位的状况。
2、建立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
省院将制定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质量和效率的评查标准、范围、质量界定、评查结果运用等问题。
各院业务部门要建立干警执法档案,重点研究对办案人的考评办法,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个人执法状况。
健全案件质量和效率保障机制。
州院督导组将定期对全州执法质量和效率进行检查,把执法质量和效率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主要指标。
3、建立执法监督体系。
要按照合法、高效、经济原则,修订完善执法监督体系。
重点是落实检务公开制度,扩大执法透明度。
推行执法告知、公开听证等监督措施;建立对群众投诉、举报、涉诉信访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工作机制。
同时,完善我们内部执法通报制度。
4、建立执法工作信息化体系,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
今年,州院要积极争取安装并试运行案件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管理软件,积极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
各级院要以坚定的决心和积极的态度,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从全局出发,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执法的规范化。
5、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要积极落实《20**——20**年吉林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计划》,探索制定岗位基本素质和干警素质提升的动态、综合考察办法,使教育培训经常化、规范化。
制度建设是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各院要十分重视抓好制度的落实,把落实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来抓,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保证执法行为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下,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五阶段:
考核验收(四季度)。
1、组织考试。
根据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和省委政法委的要求,组织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考试,成立考试领导小组,严格组织,周密部署。
2、检查考核。
结合年终总结,州院对教育活动进行验收。
看执法理念是否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是否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是否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是否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是否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是否进一步提高。
3、反馈情况。
各院要于11月10日前上报教育活动总结报告。
州院将要在12月中旬前各院反馈验收结果,对州院验收和省院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补课安排。
三、基本要求
各院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能力,理顺执法关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思想基础,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首要环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院党组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检察工作全局通盘考虑,建全领导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和责任机制。
检察长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原创:
州院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
实行联络点和定期巡查制度。
各院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将情况报省院。
2、突出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
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抓好本单位的教育活动,还要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带头学习培训,带头清理整改。
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检察长,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在法治理念和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总结教训,认真整改,为广大检察人员作出表率。
3、教育活动要紧密联系实际,坚持“六个结合”。
要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先进性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党章学习相结合,统筹安排,互相促进;与开展“忠诚”教育结合起来,始终抓住忠诚政治本色教育,把全州检察队伍建设成一支忠诚可靠,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检察事业,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能够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牢记责任,不辱使命,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能征善战的钢铁队伍。
与推动检察工作结合,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开展教育,在学习教育中,广泛开展执法实践活动,解决检察工作中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检察工作,检验教育效果;与推进检察改革结合起来,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研究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创新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要与州直机关开展的争做“六个模范”活动相结合,培养干警的奋发向上的精神和争创意识。
4、努力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践活动。
教育活动要紧密结合当前的形势任务,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建设中心工作,积极为我州的“六项重点工作”和打造平安延边服务。
要贯彻“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宗旨,打造群众满意工程,采取便民利民措施,热情为群众服务。
5、加强信息交流,扩大宣传影响。
各院要及时上报教育活动情况,通过专刊,简报、网站及新闻媒体,宣传教育活动新进展、新成效。
要深入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通报情况,接受监督,树立形象。
州院将在网上创办教育活动专栏,营造氛围,扩大影响,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上水平,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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