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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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工作方案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46号),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发改经体(2016)2657号)以及中共深圳市纪委、市两新组织、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行业自律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实施意见》(深纪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工作,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物业管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诚信经营和廉洁从业的行业秩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万千民众的社区实际上就是社会的细胞。
而负责管理社区的物业服务行业就构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前哨阵地,物业服务能否让业主满意,就构成了决定社区乃至社会是否安宁和谐的关键因素。
物业管理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与人们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如果不是一个具备规范的自律机制和市场约束的行业,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矛盾纠纷。
从这个意义上讲,物业服务只有规范发展,社区和谐才有可能,社会和谐才有可能。
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管理,尤其是在行业自律性管理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个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物业管理行业的自律管理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
为了强化协会自律管理职责,更好地服务行业发展,多年来,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在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手段,多措并举对行业自律管理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也特别强调要强化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为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指明了新方向。
物业管理行业推行廉洁从业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市纪委相关要求,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的创新举措,对于充分发挥物业服务的作用,创造行业新价值,树立行业新形象,推进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目标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工作机构
设立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委员会(以下简称:
廉洁从业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从业工作。
(一)功能定位
廉洁从业委员会是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纪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委及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行业党组织领导、纪检组织指导下,按照行业协会章程设立的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负责建立行业自律公约,促进行业会员企业、从业人员廉洁从业,惩戒不廉洁从业行为,建立行业诚信秩序。
(二)组织架构
廉洁从业委员会由行业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员、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本行业具有较高威望的专家人士组成。
廉洁从业委员会设11名委员,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
成员名单由协会党组织提名,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社会组织党委审核,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表决结果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纪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委、市两新组织纪工委备案。
廉洁从业委员会设在协会理事会,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
(三)工作职责
1.修订完善《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制裁规则》等行业廉洁自律文件。
依据相关行业廉洁自律文件严格规范会员企业服务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从业,自我约束,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2.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明确禁止各种贿赂行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
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督促行业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3.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
针对行业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负责行业执纪工作。
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或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会员单位或个人,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向有关部门通报等行业惩戒措施。
5.建立行业反贿赂管理体系。
根据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反贿赂管理体系》,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行业反贿赂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系统的贿赂风险评估、分析、识别和处置程序,明确反贿赂的目标任务。
2018年6月份完成廉洁从业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三、工作机制
1.行业党委是推进行业廉洁从业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行业廉洁从业工作及廉洁从业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工作;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纪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委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廉洁从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在协会章程中明确廉洁从业委员会的地位作用,为其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3.廉洁从业委员会的人员、场地、经费由协会予以保障,将开展廉洁从业工作开支列入协会工作经费。
4.实行廉洁从业委员会独立工作报告制度,廉洁从业委员会主任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开展行业廉洁从业情况,并将行业廉洁从业报告作为协会年度报告重要内容,面向社会公众公开。
四、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建立行业党委和纪检组织,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廉洁从业工作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加强党的领导,发挥行业党委在行业廉洁从业工作中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各物业企业党(总)支部组织开展廉洁从业工作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内容。
按照“凡有党的基层组织就应设纪委或纪检委员”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物业企业基层党(总)支部纪检委员的设置,并严格要求物业行业企业主要行政领导如为党员,必须出任企业党(总)支部书记及纪检委员,直接领导本单位廉洁从业工作。
物业管理行业党委、纪委及各物业企业党(总)支部应通过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全面推进行业廉洁从业工作。
并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协会章程。
物业管理行业党委在市两新组织纪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委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引导物业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提升行业党建覆盖率,为全面推进廉洁从业工作提供基层组织保障。
2018年7月完成物业管理行业党委和纪委的组建工作,具体分七阶段进行:
1.方案设计阶段(2018年4月15日前,已完成)
2.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30日前,已完成)
3.召开筹备组工作会议(预计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
4.候选人公示阶段(预计2018年5月25日前完成)
5.报批请示阶段(预计2018年6月5日前完成)
6.选举阶段(预计2018年6月25日前完成)
7.备案及总结(预计2018年7月1日前完成)
(二)修订协会章程,明确廉洁从业委员会的职能地位和作用。
物业管理行业党委(党组织)将紧密结合全行业推进廉洁从业工作的实际需要,敦促物业行业协会完成章程的修订工作,明确廉洁从业委员会的职能、地位和作用,以及所需工作人员、工作场地和工作经费,为廉洁从业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物业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和行业廉洁从业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廉洁办会,并且按照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廉洁从业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条件。
(三)修订《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制裁规则》等行业廉洁自律文件
2008年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业必归会”制度,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
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实施后三个月内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
异地物业服务企业在特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规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可以对其进行警告、业内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等自律性制裁。
以上规定等于“法定”了协会的自律性管理职能。
协会的自律框架的构建也是基于条例赋予协会的自律职能,这也构成了协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了用好《条例》赋予协会的自律性职责,协会开始不断探索并完善行业自律督察机制,通过立足于现有规章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自律调查基本流程、受理接待流程、行业纠纷调解流程、法律顾问工作流程、法律事务援助流程等基本制度。
先后出台了《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制裁规则》《深圳市物业服务诚信风险预警公告办法》等自律性文件,构成了协会自律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深圳市纪委、市两新组织以及市民政局的要求,重新修订《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制裁规则》等自律性文件,将权益保障与自律督查委员会的相关职能转移到廉洁从业委员会,并加以补充强化。
同时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推行廉洁自律公约,引导和约束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自觉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2018年6月完成廉洁自律公约签订,完成行业廉洁自律性文件的修订和重新发布。
(四)开展“廉洁从业示范单位”、“廉洁从业示范项目”试点工作(2018年6月—2018年12月)
围绕廉洁从业的中心工作,以廉洁从业示范活动为着力点,以点带面规范物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树立行业新形象,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1.发起阶段(2017年6月)
(1)由行业党委报请上级党委、纪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选定5家较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和5个较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项目,分别授予“廉洁从业示范单位”和“廉洁从业示范项目”名称和名牌,率先开展示范活动。
(2)首批授牌开展示范活动的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在授牌后的当月内,根据本方案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示范活动方案,并报行业廉洁从业委员会备案,主要内容包括:
示范内容、示范方法、示范措施等。
(3)廉洁从业委员会通过广泛宣传和全行业的层层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各示范单位开展示范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进廉洁从业示范工作营造氛围。
2.推广阶段(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
(1)廉洁从业委员会每三个月受理一次各企业的“廉洁从业示范单位”和“廉洁从业示范项目”的申报,并对其示范内容、示范方法、示范措施等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后报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审批。
(2)廉洁从业委员会每三个月组织开展一次示范活动的考核评价,并根据需要对批准授予示范单位及示范物业服务项目随机进行不定期的考核评价,通过考核评价,及时掌握全行业示范活动情况,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提出改进方法与措施。
(3)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部门报告行业示范活动及廉洁从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出亟待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争取上级党委、纪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确保行业示范活动的顺利推广。
通过率先开展示范活动的实践,查漏补缺,找准标准,总结经验,完善方案,为行业全面推进廉洁从业工作提供经验。
(五)推行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全面开展物业行业企业信用评价(2018年5月—2018年12月)
我会在2009年就颁布了《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因政府统一纳入大监管平台的要求,行业的诚信体系未上线,而是采用其他方式开展。
根据廉洁从业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实际,我会将继续修订有关行业诚信文件,探讨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设立对社会公开的行业自律信息、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设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行业信用管理信息。
在行业自律信息诚信平台未建立之前,我会将及时认定和录入物业行业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环境。
同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正规渠道,开展信用等级评价;考虑与其他省市物业协会实行信息共享,信用信息互认,共同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然后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物业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六)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2018年5月-2018年12月)
组织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
针对行业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充分利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现场张贴海报的方式进行宣传,同时号召会员单位结合各自企业的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贯彻落实。
(7)建立物业行业反贿赂管理体系(2018年5月—2018年12月)
根据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反贿赂管理体系》,结合行业发展实际,依托协会标准规范与质量促进委员会的指导,建立《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反贿赂管理体系》。
通过建立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第一个行业反贿赂体系,形成科学、系统的贿赂风险评估、分析、识别和处置程序,明确反贿赂的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物业管理行业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从业人员健康成长。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18年6月5日
附: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廉洁自律工作推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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