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办法.docx
- 文档编号:5914691
- 上传时间:2023-01-02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6.64KB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办法.docx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把学校办成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范围
第二条 奖励对象和范围:
(一)获国家、部(委)及省(市)级科技成果奖者;
(二)在国内外杂志发表质量较高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各类著作者;
(三)获专利授权及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者;
(四)其他对学校科技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第三章 对科研获奖的奖励
第三条 凡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或部(委)或省(市)级科研成果奖者,学校将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奖励。
理工类:
获奖种类
获奖等级
学校奖励金额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
一等奖
400000元
二等奖
200000元
上海市自然科学奖
上海市技术发明奖
上海市科技进步奖
教育部高校科技奖
一等奖
已被推荐国家级科技奖,按上海市政府奖励金额1:
0.6奖励,未被推荐按1:
0.5奖励
二等奖
按上海市政府奖励金额1:
0.5奖励
三等奖
按上海市政府奖励金额1:
0.5奖励
省部级科技奖(特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及省级政府设立的科技奖)
一等奖
已被推荐国家级科技奖,参照上海市政府奖励金额1:
0.6奖励;未被推荐,参照上海市政府奖励金额1:
0.4奖励
二等奖
参照上海市政府奖励金额1:
0.4奖励
三等奖
参照上海市政府奖励金额1:
0.4奖励
其他社会力量办奖
一等奖
已被推荐国家级科技奖,参照上海市政府奖励金额1:
0.6奖励
文科类:
获奖种类
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
著作
140000元
70000元
30000元
论文
50000元
25000元
10000元
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相关学院奖励)
700000元
30000元
10000元
5000元
第四条以上表格中未涉及的奖项,由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在学院参照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第五条 我校为合作单位(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或部(委)或省(市)级科研成果奖者,学校将参照以上条款酌情给予奖励。
第四章 论文和著作的奖励
第六条 凡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办法规定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列入各级部门立项的教材除外)均可获得奖励。
第七条 论文作者中如有学生排名在导师前面的,导师视为第一作者。
第八条 论文的奖励额度
刊物类别
奖励金额/每篇
Science、Nature
100000元
ISI-JCR一区论文
50000元
ISI-JCR二区论文
10000元
SCIE、SSCI、A&HCI
5000元
EI核心版(不包括会议论文)
2500元(由相关学院参考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中国社会科学》和《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论文
2500元(由相关学院参考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注:
ISI-JCR数据表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符合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论文,择其最高奖进行奖励。
第九条 著作的奖励额度(限第一主编为我校者)
著作类别
每部(每人)字数
奖励金额
专著
10万字以上
3000元
译著
10万字以上
2000元(由相关学院参考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编著
10万字以上
1000元(由相关学院参考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注:
对著作的奖励仅限第一版。
第五章 对获专利授权及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奖励
第十条 凡以我校为第一申请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依照《专利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具有核心竞争力以及良好市场前景的技术和产品申请国外(指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发明专利。
第十二条 专利奖励额度
专利类别
中国专利授权奖励
外国专利授权奖励
发 明
3000元
10000元
实用新型
1000元(由相关学院参考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外观设计
500元(由相关学院参考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第十三条 专利如转化成功,经科技处认定后,学校每件另奖励2000元。
第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通过著作权登记后,每件奖励1000元。
第六章 对重大科研项目组织者的奖励
第十五条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重大研究计划)的第一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的第一负责人奖励到款金额的5%。
第十六条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国家863计划重大、重点项目课题和目标导向类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课题和一般项目的第一负责人、科技部重大专项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奖励到款金额的4%。
第十七条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青年基金、联合基金和国际合作基金)的第一负责人、国家863计划探索导向类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课题、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奖励到款金额的3%。
第十八条 为鼓励教师承接文科类的重大纵向科研项目,学校将相对提高对获得项目的第一负责人的奖励金额,具体如下:
1、对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奖励到款金额的5%;
2、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青年基金)和省部级社会科学重点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奖励到款金额的4%;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对项目第一负责人的奖励均不含外拨经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科技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 理工大学 科技 奖励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