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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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规范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皖食药监食生〔2014〕3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南所指现场监督检查是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条【小作坊定义】本指南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固定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产品无预包装或有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从事传统食品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切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程序】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的程序参照《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总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应根据其规模、产品特点、风险程度和检查目的确定检查的重点项目和具体要求。
第七条【资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资质
(一)查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否有开业信息报告单或其他形式的登记证明,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的名称是否一致,其中载明有效期的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检查了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明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有生产场所搬迁未重新登记、超允许品种目录范围生产、违规接受其他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食品等行为。
第八条【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场所
(一)检查生产加工场所外部环境是否整洁、卫生,不受暴露垃圾场(站)、污水池、坑式厕所、牲畜棚圈以及有害气体、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污染。
(二)检查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办公区是否有效分离。
(三)检查生产加工区域是否清洁、卫生,光线、通风是否良好,无积水、裸露废弃物或者其他与生产无关杂物,无鼠类、昆虫等侵入迹象,无饲养畜禽等可能污染食品加工的行为。
(四)检查生产工艺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设置不同区域,加工布局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往返交叉。
(五)检查地面是否采用地砖、水泥等无毒无害的硬质材料铺设;地面是否平整、无裂缝、清洁卫生。
(六)检查墙面是否采用瓷砖等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对于环境较为潮湿(如水蒸气较大)的场所墙面是否采用瓷砖铺设到顶,检查墙面是否光滑、无污垢。
(七)检查屋顶是否采用无毒、无异味材料建造,表面清洁,无脱落、不漏雨。
(八)检查门窗是否闭合严密、开闭正常,清洁卫生。
第九条【设备设施】生产加工设备设施
(一)检查是否根据加工制作的需要,配置满足生产需要的设备,并正常使用。
(二)检查是否根据加工制作的需要,在适当位置配置满足要求的洗手、消毒、照明、更衣、通风、排水、温控、清洗等设施,并正常使用。
(三)检查直接接触食品物料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容器等是否由无毒、无害、无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制成;检查接触即食食品与非即食食品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是否能够明显区分,避免混用、误用。
(四)检查在生产加工、贮存等场所是否设置必要的防鼠板、防蝇帘、灭蝇灯、纱门窗、格栅等防鼠防虫设施,是否配备了垃圾桶等废弃物存放设施。
第十条【原辅材料】原辅材料
(一)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了购进货物的名称、数量、批次以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是否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者有登记证明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纸质、塑料包装物是否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二)检查采购使用的原料肉是否索取检验检疫证明,猪肉是否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场)。
(三)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使用的所有配料是否如实登记,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四)检查原辅料贮存环境是否整洁卫生,原辅料是否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单独存放,涉及冷冻、冷藏等特殊要求的原辅料贮存温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五)检查采购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及受到其他污染的原辅材料和回收食品是否单独存放,明确标示。
(六)检查生产用水是否使用公共供水系统的自来水,使用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地下水的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生产加工过程控制】生产加工过程控制
(一)检查是否按照工艺和配方进行生产,是否对关键加工工序及质量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
(二)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等表面清洁,无发霉、生锈情况,防止微生物、异物、异味、碎屑等污染食品。
(三)检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有关规定,并做好使用记录,是否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是否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回收及受到其他污染的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四)检查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贮存、保管、领用是否专人负责,防止误用。
第十二条【人员要求】人员要求
(一)检查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是否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二)检查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是否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
(三)检查操作人员是否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不喷洒香水,不在加工场所内吸烟和吐痰。
在食品加工操作时是否穿着洁净的工作衣、帽、鞋,头发置于帽内。
第十三条【产品标识】产品标识
(一)检查有包装的食品是否有标签,标注了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基本信息,标签内容是否清晰、易于识别;无包装的食品是否采取随货同行单、销售票据等适当方式对销售的食品提供基本信息。
(二)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冒用QS标志及编号,虚假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配料表、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产品储运和销售】产品储运和销售
(一)检查贮存、运输食品场所、工具是否整洁卫生,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贮存、运输的食品不受污染。
贮存、运输的温度、湿度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回收食品、变质食品是否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处理,防止用于食品生产,并留有登记、处理记录。
(三)检查是否有销售台账,或者采取留存票据的形式,记录每批产品的销售去向。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地可参照本指南的规定,根据食品品种的特点和监管的需要,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要求。
第十六条本指南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安徽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称:
生产地址:
主要产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编号:
登记证明:
检查
内容
检查标准
是否符合要求
发现问题简述
1.资质
要求
1.1证照情况
有真实有效的登记证明、营业执照。
符合()不符合()
1.2生产条件变化情况
无生产场所搬迁未重新登记、超允许品种目录范围生产、违规接受其他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食品等行为。
符合()不符合()
2.生产加工场所
2.1外部环境卫生情况
外部环境整洁、卫生,无外来污染。
符合()不符合()
2.2区域分离情况
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办公区有效分离。
符合()不符合()
2.3生产区域卫生情况
生产加工区域清洁、卫生,光线、通风良好,无积水、裸露废弃物或者其他与生产无关杂物,无鼠类、昆虫等侵入,无饲养畜禽等。
符合()不符合()
2.4工艺布局情况
生产工艺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无交叉污染。
符合()不符合()
2.5地面卫生情况
地面采用水泥、瓷砖等硬质材料铺设,平整、无裂缝、清洁卫生。
符合()不符合()
2.6墙面卫生情况
墙面采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光滑、无污垢,潮湿场所墙面瓷砖铺设到顶。
符合()不符合()
2.7屋顶卫生情况
屋顶采用无毒、无异味材料建造,表面清洁,无脱落、不漏雨。
符合()不符合()
2.8门窗卫生情况
门窗闭合严密、开闭正常,清洁卫生。
符合()不符合()
3.生产加工设备设施
3.1设备配备情况
配置满足生产需要的设备,使用正常。
符合()不符合()
3.2设施配备情况
配置满足要求的洗手、消毒、照明、更衣、通风、排水、温控、清洗等设施,使用正常。
符合()不符合()
3.3设备设施材质及区分情况
直接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等的材质符合安全标准;接触即食食品与非即食食品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明显区分,无混用、误用。
符合()不符合()
3.4防鼠防虫等其他设施配备情况
设置必要的防鼠防虫、废弃物存放设施。
符合()不符合()
4.原辅材料
4.1原辅料进货查验情况
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真实完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有相应资质。
符合()不符合()
4.2原料肉进货查验情况
原料肉有检验检疫证明,猪肉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场)。
符合()不符合()
4.3配料登记情况
所有配料如实登记,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符合()不符合()
4.4原辅料存放情况
贮存环境整洁卫生,原辅料离地离墙存放,食品添加剂单独存放,有必备的冷冻、冷藏等设施;
符合()不符合()
4.5原辅料卫生情况
原辅材料质量符合要求,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及受到其他污染的原辅材料和回收食品单独存放,明确标示。
符合()不符合()
4.6生产用水情况
生产用水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符合()不符合()
5.生产加工过程控制
5.1关键工序控制情况
按照工艺和配方进行生产,对关键加工工序及质量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
符合()不符合()
5.2生产过程卫生控制情况
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等表面清洁无污染,无发霉、生锈现象。
符合()不符合()
5.3原辅料使用情况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记录真实完整;无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行为,无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回收及受到其他污染的原辅材料行为。
符合()不符合()
5.4食品添加剂及消毒清洁剂贮存、保管等情况
有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的贮存、保管、领用。
符合()不符合()
6.人员要求
6.1人员健康情况
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符合()不符合()
6.2关键岗位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情况
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
符合()不符合()
6.3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操作人员保持个人整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鞋,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不喷洒香水,不在加工场所内吸烟和吐痰。
符合()不符合()
7.产品标识
7.1产品标识及信息情况
有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要求,无包装的食品采取适当方式提供基本信息。
符合()不符合()
7.2虚假标识情况
无伪造、冒用QS标志及编号,虚假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配料表、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
符合()不符合()
产品储运和销售
8.1贮存、运输场所及工具情况
贮存、运输食品场所、工具整洁卫生,不受污染;贮存、运输的温、湿度符合要求。
符合()不符合()
8.2回收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回收食品、变质食品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处理,留有登记、处理记录。
符合()不符合()
8.3产品销售记录情况
有销售台账或留存票据,产品的销售去向明确。
符合()不符合()
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可另附表)
被检查单位意见
(可另附表)
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章)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时使用。
2.检查时,应采取询问相关人员、抽查记录资料、现场检查核实等方法搜集客观证据,必要时可以拍照、复印等方式留存资料。
对发现的问题,应在检查表中进行简述。
有关具体要求可参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要点》。
3.本检查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份监管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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