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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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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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员安全员操作规程
1、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各种爆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在加工火炮剪导火索时,首先弄清是否同厂、同批,若不是同厂、同批时,应按规定试验燃速,不准异厂、异批导火索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发生事故。
4、剪好的导火索及加工完了的起爆管和信号管应相同数量集成一把,点清数量,顺方向盘好,放在干燥处,严禁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5、加工火炮插管时,必须严格清查管数、导火索头与雷管的数量应相符。
严防不慎掉管踏响。
6、导火索插入管内时,管内杂物应倒净,以免杂物堵塞导火索药芯造成瞎炮,严禁用嘴吹。
7、火雷管插好后包缠胶布时,手指应轻微顶住管尾,以免接触不良脱节造成瞎炮。
8、绑炮时若遇药卷过硬时,可用拖把将药卷捻松后再慢慢把管插入,严禁用力硬插。
9、在绑扎火炮时,不许在药卷封口处过分转动,防止绑扎处受伤,浸腊后不过火。
10、对露天使用的硝铵类炸药挂蜡时,蜡温不得超过70℃。
11、绑扎起爆药包时,药包纸上缠绕要不少于四圈,导火索上缠绕要不少于三圈,并要均匀,防止背运时脱落。
12、加工和装放火炮时,现场严禁生明火,严禁吸烟,不准开玩笑、打闹,更不许将绑好的炮头乱抛。
13、加工完毕,彻底清查现场,核对领出数与加工数是否相符,若有差额按责任事故追究。
14、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理时,必须在单独专门的加工房内进行,同时必须远离爆破器材库,其安全应符合规定。
15、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且有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每一工作台只许堆放100只以下雷管和相应的导火索、导爆管。
16、加工房应具备相应的通风、保温、防潮、防火、防爆及防雷措施。
加工场地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用品。
17、供做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的每盘导火索,其两端应各切掉5cm长的线段。
18、切断导火索时,桌子上不准放置雷管。
连接导火索与雷管时,桌子上不准放置切割工具。
在切割过程中,发现断裂、过粗、过细、包皮破损、揉折、打死扣、变质等均应随时切掉。
19、加工好的起爆管和信号管必须分开存放,信号管上必须系上标志,加工起爆管时,必须用特制的紧口钳子夹紧管体口部边缘。
20、加工时撒落的炸药残碴、导火线头、药卷纸筒等材料,应随时收拾在专用木箱内,以便及时烧毁。
21、用作防潮工作面的防爆药包,在放入雷管的药卷口部,必须涂防潮剂。
在潮湿地点采用电力方法启爆时,不准使用防水绝缘脚线的雷管起爆。
22、导爆索和导火索与起爆药包接触部分,只涂冷的或温度不超过60℃的防潮剂,其余部分的导爆索不准与热的防潮剂接触。
23、不使用的启爆药包,应由爆破工组长将雷管取出,按规定销毁,禁止拆开涂有防潮剂的启爆药包。
24、导火索长度,一般不得短于1.5m,单孔炮不得短于1m,但必须确保点炮人员撤离危险区所需要的足够时间。
25、在同一串联网路上的电雷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同型号且电阻大小一致的电雷管。
26、放炮人员在起爆前,应迅速撤离至有掩蔽的安全处所在地;撤退道路上不得有障碍物,掩蔽体或避炮洞必须坚固牢靠。
27、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掩蔽撤离条件时,严禁用火花起爆。
28、所有装好的电炮,应一次合闸同时起爆。
否则不得同时装药。
29、进行炮孔分组爆破或一次点燃数目超过5个炮时,点炮必须明确分工,并指定专人负责指挥。
30、每批导火索,均须试验其燃烧速度,以便决定导火索的长度,确保点炮人员的安全撤离。
31、严禁用明火点燃导火索,应使用香或专用点火器。
32、点炮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1)清点炮孔数目,选好进入躲避地点的线路。
(2)点炮前应记清分管炮位上的导火索数量,如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
(3)没有指挥员的命令,不得擅自抢先点炮。
(4)听到信号炮响,无论点完或未点完均应迅速撤退。
33、深度超过4m的炮孔,不宜采用火花起爆,若必须采用时,应装两个起爆筒同时点燃。
34、当隧洞倾斜角大于30°时,禁止采用火花起爆,应采用电力起爆。
35、电力起爆的母线必须是起爆专用母线,母线与支线均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铜芯或铝芯导线,母线断面一般不小于2.5mm2,支线断面不得小于0.75mm2。
36、电雷管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导电性,并按电阻大小来选配。
37、电力起爆宜使用有手柄的闸刀开关装置,起爆器的手柄,电源开关,干电池或蓄电池盒均应装箱上锁。
从进入现场装药至起爆的全部时间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38、爆破机与母线的联接工作,必须在炸药全部装好后,并且工作人员全部离开危险区时,方准进行。
39、在封闭炮眼时,应避免导线的弯曲、挤压,而造成折断或包皮损坏,影响爆破。
40、在同一工作面的电爆网路必须使用同一起爆装置。
两个以上工作面使用两个以上起爆装置,应采用统一信号来控制合闸时间。
41、禁止用水或大地作电爆网路的回路。
42、连接导线时,应将导线表面擦净,然后按规定方法联接,并用胶布包好。
接线时,严防错接、漏接,以及短路或接地等。
43、导线铺设前,应作导电、电阻及绝缘检测。
铺设时,应注意使各支线的电阻杆保持基本平衡,以免电压降低无穷大而产生拒爆。
44、电爆网路的总电阻,应事先计算好,实测与计算的电阻值超过10%以上时,应采取措施消除其增大或减少值,否则不准起爆。
45、如果通上电流而未起爆,则应将母线从电源上解下连成短路,锁上电闸箱,取下钥匙,待母线断5min后,沿母线进入工地检查拒爆原因。
46、凡电爆人员均不得身穿化纤类服装和带钉子的鞋,不得携带非绝缘电筒或其它金属用具。
47、使用导爆索爆破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外观是否完好、有无裂缝、破皮、打死扣现象,若发现以上情况时,应割掉不用。
48、在切割导爆索时,应用锋利的刀子,严禁用钳子、石头、铁器砸切。
已放入炮孔中的导爆索严禁切割。
49、严禁用导爆索、导火索当绳子上下吊东西、捆绑炸药和代替安全绳使用。
50、导爆索的连接方法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搭接时必须使支线的端部与干线的启爆方向相一致,搭接长度不得少于15cm。
51、导爆索装好后,要指定专人看守,严禁其他闲人进入现场,以免踩踏而发生事故。
52、索网的铺设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支线与母线连接时,两线的夹角不大于90°。
(2)在索网的任何部分,不得将导爆索弯曲成锐角或死弯。
(3)两索间距离应不小于40cm。
线路不应交叉铺设,若不可避免时,交叉部分应用厚度不小于15cm的衬垫物隔开。
(4)插入药卷内的导爆索端头,应位于药卷的中下部,若为散装炸药时,应自孔中心贯穿于炸药包底部。
(5)当外界温度高于35℃时,应使用非塑料包皮的导爆索。
并用木板、草皮或细土等覆盖,以免日光直射。
(6)同一网路上不准使用不同厂、不同牌号的导爆索。
(7)在同一网路上有两组以上导爆索时,应同时起爆。
(8)在水下或潮湿的条件下使用导爆索时,应将索端涂以防潮剂或戴防潮帽密封。
其浸水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3、加工电炮时,必须使用专用爆破测量仪表,同时应认真检查,确认仪表完好正常符合标准时,方可使用。
54、检测各种电雷管时,应将电雷管放入板厚4cm以上的木箱内,在无炸药、人员稀少处单独检测,严禁不采取任何措施在人群中检测。
55、电雷管的电阻值误差不得大于0.25Ω。
同时应符合厂家出厂规定数值。
56、起爆药卷加工中,在插电雷管时,应先在药卷一端用竹、木锥子钻成眼后,将雷管顺眼慢慢插入。
严禁将电雷管在未钻孔眼的情况下,硬性插入药卷。
绑扎时应注意保护电雷管封闭口及脚线不要损坏。
57、各种电雷管脚线需要接长时,接线位置就错开,防止胶布包不好造成短路。
58、在接线时电雷管本身脚线严防钳子夹的太重,损伤接线处造成接触不良。
59、在接脚线时,要各扭四圈,两头往中间倒下扭,严禁扭的太多或太少,造成受伤或不牢固。
60、电炮加工完毕时,清点炮数装箱,并注明电阻范围填写各箱标签,方可进入成品库。
61、各种规格的药卷,要根据孔的直径按规定进行加工。
在加工时,保证质量,达到密度,严禁把没有粉碎的块状药灌入纸筒内,以免影响爆力。
62、对结块炸药的粉碎,只许用木器碾压和砸碎,严禁用铁器和石头砸碎。
63、防水炸药使用前,应认真细致的检查,若发现药卷上有小孔上或两头封闭不好,应立即处理,以达到防水。
64、装电炮前,首先检查工作面的电源,若杂散电流达到30毫安以上时,禁止装炮。
65、装炮前,爆破工要观察施工现场的情况。
特别是永久建筑物及设备、机械距离远近,是否安全,若有问题及时向值班队长和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否则不能放炮。
66、装放电炮时,装炮人员一律听从班长安排,并按分工要求进行操作。
67、装药和堵塞应使用竹、木制作的炮棍,并不得用力猛捣,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以防止捣响或者捣伤导火索脚线造成瞎炮。
68、起爆前,必须将剩余的爆破器材撤出现场,运回仓库,不得藏放于工地。
69、点燃火炮时,以导火索头对燃为宜,并在点炮前将露出孔口多余部分导火索盘好。
70、装放电炮前,带班人员应指定专人检查电源、闸刀、大线是否完好,若有问题及时处理。
71、放炮闸刀房需加锁,并在响第二声警报前,指定专人看守闸刀。
看守人员严禁乱动闸刀,更不许上大线。
72、单独工作面放电炮,应在三次警报响后上大线,听到信号再合闸刀。
严禁在爆破危险区内,同时装填火炮和电炮。
73、电炮响后,负责合闸刀人员应立即拉下闸刀,切断电源,将火线头短路扎好。
74、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处理瞎炮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或派人员看守。
75、在进行洞室、深孔等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
严格控制药量、飞石方向和距离,以免伤人。
二、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所用的各种电雷管、火雷管、导爆索、炸药等物品,在搬运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抛掷。
2、爆破器材库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干燥、通风,严禁乱堆乱放。
3、导爆索与雷管库内应严防老鼠及有害动物,若发现应及时消灭,以防啃响发生事故。
4、库房应通风良好,禁止潮气或雨水浸入。
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0~30℃之间。
低于或高于上述温度时,要采取加温或降温措施。
5、对进库的火工材料数量必须严格清点,若发现数量与单据不符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证落实,否则不能上帐。
6、对每次进库的材料必须检查说明书,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否则不能发放使用。
对已加工好的各种不同批材料,不能同时发放,要注明标签,预防发生意外。
7、严格领退手续,作到认真负责,填写爆破单据,注明工程项目及单位、时间、地点、班次、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单位,并要签字方能生效,否则以手续不清来追究责任。
8、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当面查清物与帐目,否则按本班帐目不清处理。
严禁撕改帐目。
9、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仓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10、仓库必须配备看护犬。
一级风险仓库必须配备4条以上看护犬;二、三级风险仓库必须配备3条以上看护犬;四级风险仓库必须配备2条以上看护犬。
11、仓库内除了避雷设施外还必须装设二次防雷装置,且库房内所有金属构件必须全部接地,以防雷电二次感应。
12、爆破器材库的贮存量应遵守下列规定,不得超过库房设计的允许贮存药量。
小型爆破器材库的最大贮存量
库房名称
单位
最大贮存量
硝铵类炸药
kg
3000
硝化甘油炸药
kg
500
雷管
发
20000
导火索
m
30000
导爆索
m
30000
塑料导爆管
m
60000
13、爆破器材的贮存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爆破器材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m高度的垫木;
——爆破器材的码放,宜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
爆破器材包装箱与墙距离宜大于0.4m;
——爆破器材的码放高度,不易超过1.6m;
——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14、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也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三、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
1、拉运火工材料的汽车不准停留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车上应标有危险标志。
带车人员严禁吸烟及带火种。
2、从药库加工房领出的各种起爆药包运往施工现场时,要根据背运人员的体力强弱负重。
3、往现场运送起爆药包及炸药时,运送人员严禁吸烟。
禁止在有明火处休息。
不准靠近汽车排气管行走。
4、炸药运到工作面时,应与明火、机械设备、电源及供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并设专人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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