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办公场所改造装修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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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办公场所改造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
WT-RZCG2017-2107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办公场所改造装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
代理机构: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2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
第五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48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办公场所改造装修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
WT-RZCG2017-2107
三、采购项目分标段情况:
标段
名称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本包预算金额
1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办公场所改造装修工程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有效证件。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6、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91800元
信息库认证:
首次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供应商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供应商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
电子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25日08时30分至2017年08月31日17时30分(见附件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办公场所改造装修工程磋商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此为获取磋商文件唯一途径。
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09月06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
3.供应商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09月0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名称:
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
丁波
联系地址:
北京路198号
联系电话:
0633-8781011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山海天太公岛二路阳光佳日小区沿街
联系人:
高强肖桂芝
联系电话:
0633-222272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办公场所改造装修工程。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日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2.4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
不论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
5.2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前三年内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响应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响应有效期。
7.磋商保证金
7.1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一致。
7.3供应商须于2017年09月05日17时前缴纳7000元的磋商保证金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投标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户以“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
810100101421037236-01363
开户银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
0633-8781469
7.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退现金)。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磋商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7年08月31日12时00分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rzzhengfang@)。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08月31日12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rzzhengfang@);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
采购代理机构对2017年08月31日12时00分之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
10.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磋商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响应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编排页码后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格式参考附件1)
12.3.3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2)
12.3.3.1报价明细表(供应商须就本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格式参考附件3)
12.3.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4)
12.3.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5)
12.3.6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参考附件5)
12.3.7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参考附件6)
12.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7)及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12.3.9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8)
12.3.10供应商上两年度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同类项目:
系指供应商已完成的与本次采购内容同类的供货安装经历;以合同为准<要件齐全>,供应商应在《上两年度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项目合同的复印件。
格式参考附件9)
12.3.11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11.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10)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11)、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下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
12.3.11.2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12.3.11.3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负责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2.3.11.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12.3.11.6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资信证明(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可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和本年度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3.11.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3.11.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特别说明:
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在《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1)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
第12.3.11.1款-12.3.11.7款所述资格资质材料原件需现场验证,且原件应单独袋装,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未提交在档案袋里的不予认可,现场一次性出示,不接受二次补充(其中身份证原件可现场提交);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资料,翻译人员应当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2)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4技术标书
技术标书(即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等其他技术资料为依据,经踏勘现场后,应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12)
12.4.3综合说明(编制说明、编制依据)
12.4.4工程概况
12.4.5总体施工准备
12.4.6施工组织方案
12.4.7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
12.4.8工程施工计划及其说明
12.4.8.1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12.4.8.2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2.4.8.3材料设备需要计划
12.4.8.4劳动力需用计划
12.4.8.5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划
12.4.9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12.4.10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
12.4.11施工技术及安全保证措施
12.4.1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垃圾清运
12.4.13环保与环卫管理
12.5唱价密封袋
为方便唱价,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三份磋商报价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价密封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
唱价密封袋与响应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报价说明
13.1本工程的采购总预算491800.00元。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总报价超出采购预算范围的,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13.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应包括的风险范围: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货物(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的设计、制造、包装、保险、税费、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培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3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履行正常的进场验收程序,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13.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为施工及人身安全而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必须保证安全施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13.5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各供应商只有两次报价的机会;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响应文件应当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13.6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磋商小组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7开标时,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唱标密封袋内《报价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13.8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9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磋商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出无效响应的处理。
1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响应处理。
14.2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若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响应处理。
14.3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
除响应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褪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响应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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